银广夏案例分析与启示
对银广夏事件的分析和思考

对银广夏事件的分析和思考【思考提示】:1.经济业务发生活动时,就会产生各种凭证,会计人员通过对这些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处理,即可以得到会计凭证,然后就可以登到会计账户中,到了会计期末,通过将这些账户进行整理、合并等处理,就可以编制报表。
2.技术显得比市场更加先进,单位产量也远大于市场上其他厂商,而价格更是远高于市场价格。
这些都会导致收入的大幅度增加。
3.其所宣称的现金流量远大于其真正的现金流量,其业务远远低于能达到高现金流量的程度。
4.审计人员通过对报表进行审核,探寻其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进而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报表是审计的基础和直接对象。
5.通常情况下,经营业绩越好,股票价格越会上涨,会越高。
【问题】:1.违反了诚信的商业伦理,因为银广夏夸大其能力,导致了市场混乱。
2.不会,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造假的行为总有一天会被发现的。
到那时不仅自己要受到牵连,而且公司之前所做的所有努力都很可能要报废。
因为一旦造假被发现,公司的形象和商誉就会受到极大冲击。
很可能会导致公司倒闭。
3.伪造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货物出口报关单、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纪录、产品出库单等重要原始凭证。
这些假的原始凭证一旦被确认,会使公司的利润虚高,业绩显得很好,进而会使其股票价格上涨,对公司的融资和形象有利。
不该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因为会计人员的业务是将原始凭证编制成记账凭证,没有义务检验其真假性,也可能是不具备这种能力。
所以不该对这些假的原始凭证负责。
当然明知故犯,将会被追究。
4.因为银广夏的财务报表中,存在很多明显的问题,甚至一般懂会计的人都很可能看出来,但是作为审计师却没有发现这些,而且出具无保留意见。
所以可以看出这两个审计师不是工作严重失职就是与银广夏有勾结,所以惩罚是很有必要的。
5.说明了,2000年相对1999年造假活动有所增加,而且银广夏的虚假信息会使其股票价格上涨,因此也会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6.公司业绩好的话会使股票价格上涨或者处于高水平,相反业绩不好的话会使股票价格下跌或者处于低水平。
银广夏事件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银广夏事件是中国证券市场历史上的一起重大财务造假案,发生于1999年至2001年间。
银广夏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等手段,虚报利润,误导投资者,最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暴跌,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
银广夏事件不仅揭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漏洞,也暴露了公司治理的严重缺陷。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银广夏事件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银广夏事件的基本情况1. 事件背景银广夏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营业务为酒类生产和销售。
1999年至2001年,银广夏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等手段,虚报利润,误导投资者。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调查组进驻银广夏,发现其财务造假行为,随即公布该事件。
2. 事件过程(1)虚报利润:银广夏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等手段,虚报利润。
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银广夏公司虚报利润高达10.59亿元。
(2)误导投资者:银广夏公司通过虚假财务报告,误导投资者。
在虚报利润的过程中,银广夏公司股价持续上涨,吸引了大量投资者买入。
(3)事件曝光: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调查组进驻银广夏,发现其财务造假行为。
随后,银广夏公司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
三、银广夏事件的法律分析1. 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1)公司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财务会计报告。
银广夏公司虚报利润,违反了该条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银广夏事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却未予以制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1)证券公司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违反本法规定,从事证券欺诈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广夏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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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近几年主要财务指标和资产负债
每股收益 (元) 净资产收益 率 (%) —3.77 34.56 13.56 15.35 主营收入 (万元) 主营利润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2001中期 2000年度 1999年度 1998年度
一0.039 0.827 0.510 0.405
7 251 90 899 52 604 60 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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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能的产品
银广夏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 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据专家介绍,二氧 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有一个重大局限,就是只有脂溶 性物质才能从中提取,而且往往需要与其他技术相结 合才能生产精度较高的产品。此外,银广夏称,2000 年公司对德国出口了50吨以上的卵磷脂,这至少需要 上千吨原料。但知情人透露,蛋黄卵磷脂的原料蛋黄 粉在国内只有两个生产基地,分别在沈阳和西安,可 事实上两地加起来卖给银广夏的蛋黄粉亦不过3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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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
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 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 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 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 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 ,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 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 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夏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 行汇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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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
入23 898.60万元。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 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 入银广夏公司年报,银广夏公司向社会发 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 778.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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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接着造假
2000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虚构原材料供 货方。依旧是接受了丁功民的指示,董博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合同、 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 进账单,同时同样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结果, 2000年天津广夏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 400万元,虚假年度财务 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签 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 764.6431万元。
银广夏案例分析分析

谢谢大家
2、公司背景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广夏” 股票代码000557 发展历史: 1992年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成立; 1993年5月开始进行股份制改组; 1994年1月28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 成立; 1994年6月17日,“银广夏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开始时的主要业务为软磁盘生产,然后便逐渐进入了 全面多元化投资阶段
三、总结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方面
审计证据方面
深圳中天 勤会计师 事务所的 重大过失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方面
中天勤在审计中严重失职并非偶然。事务所内部管理混 乱,审计态度随意,审计人员对审计目的、目标、范围以及 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多数表述不清,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 而且执行不力。在对银广夏的审计中,他们未履行基本的三 级审核制度,审阅与签发均有一人包办,审核工作实际上流 于形式。 而且事务所的名称合并后,并没有进行业务管理的实质 性合并。原来两家事务所目前仍是采用独立运作方式,在内 部管理、质量控制程序及财务等方面尚未统一,各自的业务 也不搭界,代表对外业务风险由中天勤统一承担,而内部业 务各自为阵,没有统一的控制机制。为了追求规模的全国第 一,严重忽视了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要的业务风险管理。
269 227.78 159 721.06 55 440.19 46 191.20 10 471.52 92 363.32 6 671.89 96 596.83 44 517.69 110 295.86 21 469.86 7 595.49 2.180 0 2.020 0 40.967 52.415 0.424 9
弥天大谎一中国安然事件 银广夏审计案例
银广夏事件案例分析

银广夏事件案例分析银广夏事件是指中国上海市银行广商银行和兴业夏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于2016年因非法经营集资诈骗被中国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事件。
该事件涉及的金额庞大,影响深远,对中国金融行业产生了重要的警示和反思作用。
首先,银广夏事件暴露了中国金融监管的不足。
在该事件中,相关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进行高风险投资,而监管部门并未及时发现和查处这一问题。
这说明监管部门在监管能力和手段上存在不足,对银行业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银广夏事件凸显了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核心职能是风险管理,然而在该事件中,相关银行的风险管理措施明显不足,对高风险业务的把控能力较弱。
此外,银行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也有待加强,以提高对非法活动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再次,银广夏事件揭示了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的道德风险。
有些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放松了对风险的识别和把控,为非法集资提供了便利。
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对金融行业的信誉和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需要引起相关银行的高度重视。
最后,银广夏事件给投资者和公众带来了沉重的损失。
投资者对于银行业作为资金存储和管理机构的信任受到了严重破坏,一些投资者甚至面临着丧失大量资金的风险。
此外,由于事件的规模较大,对金融市场和经济信心产生了不利影响,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综上所述,银广夏事件是一起具有重大警示意义的金融犯罪案件。
它揭示了中国金融监管不足、银行风险管理不到位、道德风险存在等问题,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了一定冲击。
相关部门和银行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监管措施和内部管理,提高金融业务的风险防控能力,为投资者和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金融环境。
银广夏事件案例分析

银广夏事件案例分析
银广夏事件是中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金融丑闻案件,该事件的发生对金融
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银广夏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首先,银广夏事件的起因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报道,公司
高管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财务造假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金融市场的规范和法律法规,导致了公司的经营困境和投资者的巨大损失。
其次,银广夏事件对金融市场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投资者对金融
市场的信心受到了严重打击,造成了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和市场的不稳定。
另一方面,银广夏事件也对整个金融行业的监管和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再者,银广夏事件也给公司高管和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公司高管和从业人员
应当严格遵守金融市场的规范和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避免出现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银广夏事件的发生也提醒了投资者要保持理性和谨慎。
投资者在选择投
资标的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风险评估,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银广夏事件是一起典型的金融丑闻案件,其发生对金融市场、公司
高管、从业人员和投资者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应当从这起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对银广夏事件的深入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金融市场的关注,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
银广夏案例分析与启示

银广夏案例分析与启示银广夏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主要由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广夏微型软盘有限公司、深圳广夏录像器材有限公司合并改组、并吸收其他6家发起人,通过向社会公众和内部职工募集新股设立而成。
1987年4月,深圳广夏录像器材有限公司经深府外复(1987)63号文批复成立,由深圳市汇文企业总公司、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香港登宝山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注册资本为141万美元,三家分别出资13.43%、61.57%、25%,主营录像带的生产和销售,1988年10月在深圳开业。
后深圳市汇文总公司被公告撤销,撤销前已将其持有股权的3.84%经公证转让给深圳广夏文化实业总公司,所余9.59%的股权交深圳思特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继承和管理,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股权中的10%转让给深圳广夏文化实业总公司。
1989年7月,经深府外复(1989)435号文批复,深圳广夏文化有限公司(最后更名为深圳广夏文化实业总公司)与宁夏电子计算机开发公司、香港登宝山磁制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深圳广夏微型软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70万元,三家出资比例分别为65%、10%、25%,经营范围为生产和经营3.5英寸电脑软磁盘(mdf)和提供技术服务。
1992年9月,经宁科(计)字(1992)225号文批准,深圳广夏文化实业总公司、宁夏计算机技术研究所和香港中昌国际有限公司在银川合资经营“广夏(银川)磁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三家出资比例分别为30%、45%、25%,主要生产经营3.5英寸电脑软磁盘,1993年4月正式投产。
1993年5月26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经宁夏体改委宁体改发字(1993)67号文批准筹建,1993年6月14日在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宁工商企字第003号《筹建许可证》,1993年8月28日和11月20日经宁夏体改委宁体改发(1993)19号、98号文及1993年11月15日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3)外经贸资二函字第736号文同意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宁夏银川市登记注册。
银广夏财务造假案例及真相结果

银广夏财务造假案例及真相结果银广夏事件是资本市场上最广为人知的造假事件,是中国股市的第一造假案。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银广夏造假案例及真相,一起来看看吧!银广夏财务造假案例及真相结果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
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
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
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
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一)疑点(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
(2)如果天津广夏宣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税法,应办理几千万的出口退税,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
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亿元,按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增值税至少为 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而且还没有抵扣完。
(3)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
(4)签下总金额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为一家百年老店,但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
(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艺不许外人察看。
(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年仅20万元,2000年仅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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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案例分析与启示银广夏公司背景简介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ST银广夏(000557)。
1987年4月,陈川创立“深圳广夏录像器材有限公司”;1993年5月26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经宁夏体改委宁体改发字(1993)67号文批准筹建,1993年6月14日在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宁工商企字第003号《筹建许可证》,1993年8月28日和11月20日经宁夏体改委宁体改发(1993)19号、98号文及1993年11月15日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3)外经贸资二函字第736号文同意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宁夏银川市登记注册。
1994年6月17日,银广夏的股票(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此后银广夏投资牙膏、水泥、白酒、牛黄、活性炭、葡萄酒、房地产,但收效并不显著。
1996年公司开始治沙种草,创建闻名于世的银广夏麻黄草种植基地,银广夏由此踏上发迹的征程。
1998年10月20日,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签订了蛋黄卵磷脂和桂皮、生姜精油、含油树脂等萃取产品出口供货协议,供货金额5600万马克。
1999年天津广夏实现对德国诚信公司出口1.1亿马克,使当年上市公司利润总额达到1.58亿元,银广夏股价从13.97元飞涨到35.83元;2000年银广夏创始人陈川去世,宁夏科技厅厅长张吉生接过指挥棒,天津广夏再立新功,当年实现出口1.8亿马克,并且与德国诚信公司续签出口合同60亿元人民币,使银广夏的业绩和股价两个车轮飞转,成为深沪两市屈指可数的蓝筹牛股。
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被曝光。
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
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随后中国证监会组织专案组进行调查,并确认银广夏及其相关中介机构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银广夏被暂停交易;2001年9月10日,银广夏在停牌一个月后,以跌停板的价格复牌。
经过史无前例的15个连续跌停板后,才在10月8日止住跌停。
股价从停牌前的30.79元/股,跌至6.59元/股,近68亿元的流通市值化为乌有。
银广夏舞弊动因分析1、融资圈钱《公司法》对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应连续盈利等。
为此,银广夏为了能上市,大肆包装财务数据,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
上市后更加变本加厉,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极力粉饰财务数据,以实现“最近三年内净资产平均收益率在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6%的配股资格线。
2、避免被摘牌《证券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停牌,限期不能扭亏为盈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银广夏取得发行额度并获得上市相当不易,若被摘牌,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银广夏宁愿在账务处理上玩弄花招也不愿意连续三年亏损被摘牌。
3、个别领导捞取政治资本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也是其中一个因素。
4、二级市场炒作,便于内幕交易,从中牟利。
银广夏管理层通过对会计报表业绩进行粉饰,配合二级市场庄家操纵股票价格,从中牟取巨额利益。
5、造假收益远大于造假成本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
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
因此,即使会计造假被发现了,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极其有限的。
与造假成本相比,会计造假所带来的收益可能呈几何级数放大。
银广夏1999和2000年通过虚构7.45亿元利润创造“中国第一蓝筹股”的神话,其停牌时的流通市值比1998年末增加了至少70亿元。
6、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未对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作出有效安排,结果管理层在财务会计信息编报方面的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银广夏财务报告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而管理层的聘任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影响,造成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无法得到制度上的约束。
7、会计审计制度的缺陷我国制度规定,中国境内的公司都要接受社会审计。
长期以来我国审计聘任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尽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若不如意马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银广夏财务报表分析银广夏股份1998年一2000年现金流量及相关指标比率的发展趋势为例分析如下年份指标199819992000经营活动经营现金净流量-2079-557.512410投资活动经营现金净流量-12344-37217-25592筹资活动经营现金净流量121286558134518净利润58471277741765主营业务收入606285260490899负债总额86625139375179855按以上数据计算银广夏1998~--2000年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分别为9(64,、24(29,、45(95,,净利润逐年大幅度增长。
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比1998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了35918万元,而主营业务收入2000年比1998年只增长30271万元,显然这是一种“奇迹”,应引起关注。
再看主营业务利润率,2000年为45(95,,如此高的比率,不能不引起关注。
净利润1999年比上年增长118?54,,主要是由于该公司所属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于E年从德国引进设备三台,生产用于食品、医药等领域的多种产品,报告期内产品已创出口价值5 610万德国马克,1999年形成销售收入人民币23 971万元,业务利润15 892万元,分别占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46,和主营业务利润的76,。
银广夏2000年度报告又陈述:报告期内公司用上述三台设备生产产品实现销售收入80 200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90,,净利润也主要源于此。
后来《财经》杂志2001年8月《银广夏陷阱》一文揭露,上述三台设备年生产能力总量为30吨,即使以国际市场较高价800元,千克计算,年销售收入也不会超过2 400万元,但该公司1999年、2000年分别报告形成销售收入23 971万元、80 200万元,变化非常大,系银广夏以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制作虚假海关报关单,然后虚增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方式吹起的利润“气球”,报表严重不实。
1、从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比较分析1998年净利润为584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2079万元;1999年净利润为12 77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557.5万元,这都说明该公司的利润质量很差。
2000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2 410万元,只占净利润41 765万元的29(7,,也远远低于正常值(当净利润大于0时,经营现金净流量应大于净利润)。
这说明该公司虽然创造了利润,但提供的现金很少,而且连续几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都小于净利润,是不正常的。
2、从经营现金净流量与负债总额比较分析比值越大则表明偿债能力该指标是预测公司财务是否存在危机的指标,越强,企业越健康。
银广夏公司该指标三年分别为,2(4,、,0(4,、6(9,。
这种情形充分说明企业的经营活动对负债的偿还不具有保障能力。
如果公司投资不能取得效益,那么就只能靠筹资活动。
如果筹资遇到困难,公司就会出现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
3、从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分析银广夏公司1998年、1999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数,也就是说连续两年,公司的息税前经营现金流量连利息支付都无法保障,更别说债务本金了。
4、从经营现金净流量与主营业务收入比较分析该指标反映企业通过主营业务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一般为1左右是正常的。
银广夏三年的比率分别为一3(4,、一1(1,、13(7,。
该公司有持续高额的利润,但连续两年不能产生正的现金净流入,而主要靠筹资活动来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其资金效率显然是很低的,这种反常现象是极其不健康的表现。
5、现金净流量构成分析银广夏公司1998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207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2 344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2 128万元,总现金净流量为-2 295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的经营活动没有给公司创造现金净流入,而公司购置设备与对外投资等活动所需的现金都是通过筹资活动来解决。
1999年对外筹资更多,筹资活动净流量达到65 581万元,经营活动还是不能产生净流入。
2000年经营活动净流量为12 410万元,仍仅占筹资活动净流量的35(95,。
银广夏舞弊过程及手段分析银广夏的舞弊过程从1999年购入原材料开始。
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夏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行汇款单。
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5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400万元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三份。
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纪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纪录、产品出库单等。
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898.60万元。
后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当年,银广夏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778.66万元。
次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虚构原材料供货方。
据董博称,依旧是接受丁功民的指示,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进账单,同时同样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
结果,2000年天津广夏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400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764.6431万元。
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60万元,少计费用48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
其中:1998年虚增利润1776.10万元,由于银广夏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银广夏1998年度利润的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实际亏损5003.20万元;2000年虚增利润56704.74万元,实际亏损14940.10万元;2001年1―6月虚增利润894万元,实际亏损2557.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