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等生产经营单位。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与使用1. 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遵守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的条件。
3. 企业因业务调整、技术改造等原因需要变更许可证载明的条件时,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2. 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原发证机关报告。
3. 原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与吊销1.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可以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重新申请或者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的;(3)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2.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撤销的;(2)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4)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原发证机关备案。
4. 企业应当将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确保员工知晓。
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作业流程,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气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设备内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等。
3. 临时用电作业:包括临时电源接入、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等。
4.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5. 起重吊装作业:包括设备、构件的安装、拆除、维修等。
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7.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8.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三、职责与分工1.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对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使用和存档等工作进行监督。
2. 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实施和监督。
四、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1. 作业单位在开展作业前,应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并填写《作业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 《作业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2)作业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3)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及参与人员;(4)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5)作业完毕后的清理工作。
3. 安全环保部对《作业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业予以批准,发放《作业安全许可证》。
五、作业安全许可证的使用与监督1. 作业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许可证》的要求,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负责人应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我矿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第五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除应符合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五)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六)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2.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____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____米,回采工作面出口____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____米;3.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____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5.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6.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威胁的有探放水设备;7.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8.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9.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10.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11.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12.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压风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生产、经营、科研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施工现场、实验室等。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1. 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情况;(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3. 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报告;(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1. 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证。
4. 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重新申请颁发。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与吊销1.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隐瞒事故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2)伪造、变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转让、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整改到位的;(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申请、发放、监督、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
三、基本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
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开透明原则。
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规范公开。
3. 公平正义原则。
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能公平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原则,安全无小事,安全第一。
5. 精细管理原则。
细化管理,严格把关,有效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四、申请条件1. 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等活动。
2. 申请单位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资金,具备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申请单位应有符合法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和消防设施。
4. 申请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申请流程1. 申请单位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2. 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审核其安全生产设施和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3. 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过期后需重新进行审核和评估。
六、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放置在单位醒目位置,对外公示。
2. 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确保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规定。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4.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单位,应当进行惩处,并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撤销处理。
七、监督管理1.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领取、使用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依法批准和颁发的企业合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等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准入许可证件。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机关是国家、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许可证的颁发目的是确保申请人所从事的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或者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申请与核发第六条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申请人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和生产设施;3、申请人应具备聘用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技术装备和技术方案;4、申请人应具备确保安全生产的财务能力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条申请程序1、申请人应向所属地区的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3、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核查报告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决定是否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为三年。
第八条审批结果通知1、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许可证的审查;2、对申请材料缺项或者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在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审查;3、对符合法规要求的申请材料,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许可证的核发结果;4、对未获得许可证的申请人,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原因和依据的说明,并提出整改的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使用、监督检查和注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第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七)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清单;(八)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证明;(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告知企业。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第九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三)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四)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企业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安全作业的执行,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资产的安全,我司特制定本《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活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作业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实验室、办公区等,以及外派作业场所。
三、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颁发1.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颁发由指定的安全主管或者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 作业执行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作业许可证,方可参与相关安全作业。
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应在作业前进行,并在许可证上填写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相关信息。
4.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办理。
5.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进行分类管理,分别为临时许可证和长期许可证。
2. 临时许可证适用于短期作业,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 长期许可证适用于常态性作业,有效期为一年。
4. 作业人员应按照许可证上的作业内容进行作业,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5.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包括许可证号码、颁发日期、有效期、许可内容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五、作业前安全准备1. 在进行安全作业前,作业执行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在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了解紧急救援和应急逃生的方法。
六、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执行人员应按照许可证上的内容进行操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密切关注作业环境和设备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3.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并注意个人安全,不得与他人打闹、嬉戏,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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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部安全许可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现场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十四局安质【2017】27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作业实行项目内部许可制度。
凡是危险作业,作业现场必须经项目安全许可评审小组审查同意,签发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所属所有劳务队。
二、需进行安全许可的作业范围
本制度所称需进行安全许可的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根据项目部评审小组结合工地实际和风险等级等情况确定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包括以下一些作业。
1、高处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的土方开挖工程及基坑内作业;
3、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4、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5、大型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使用、拆除作业;(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三、安全许可程序
3.1安全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关闭
各类安全许可实行“安全许可审批”制度。
同一地点的同一作业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危险作业情况,应满足每种作业安全许可的要求。
3.1.1 作业前的准备
安全部、物资部、工程部按照所辖业务范围分别组织负责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并制订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3.1.2安全许可的申请
由施工队负责人向安全部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3.1.3 安全许可申请表应明确以下内容:
a) 作业项目名称、地点(部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目的;
b) 作业的步骤、需要的工器具和动力资源等;
c) 主要危害及风险评价结果;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需要监测的项目及监测结果;
d) 拟采用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设施;
e) 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的能力和资质;
f) 作业结束后的许可终止活动等。
3.1.4 安全许可的审批
安全许可证按级别分别由安全部或物资部、工程部及安全总监、项目经理进行审批,审批人员应对作业内容、风险分析以及安全措施、作业及监护人员资质等进行详细审查,经确认后签字。
3.1.5 安全许可的执行
安全许可经审批后,施工作业队伍应在规定的作业时间确认下列条件均满足后开始作业。
a) 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明确传达了有关要求或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b) 深基坑内作业、吊装等作业进行了现场作业环境必要的监测并确认结果;
c) 施工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风险辨识及评价,制定了防范危险危害因素和消减风险措施;
d) 现场各项安全措施均落实到位并告知相关人员;
e) 做好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准备;
f) 现场监护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确认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和分析结果符合作业要求;
g) 作业单位负责人及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h) 当危险性作业现场的作业活动可能影响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队伍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方。
3.1.6安全许可的取消
安全许可的对象施工作业前或作业过程中,如作业条件、人员、现场环境、材料、设备、作业步骤等发生变更,应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作业。
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如果变更(个别意外情况)不能有效控制,应考虑终止或取消安全许可。
四、安全许可评审小组
项目部成立内部安全许可评审小组,由项目经理朱喊东任组长,成员骆红斌、孙万民、杨光军、戚甫占、祁利华、邱以欢、霍景阔、刘建全、何理、冯翠翠、任乐平、华飞燕。
五、安全许可考核办法
项目部每月对安全许可对象考核一次,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未经项目许可擅自施工、使用的处以3000元罚款;
已下发安全许可证的作业项目,在检查中发现达不到安全要求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以2000元罚款。
六、安全许可证申请单样式
6.1《高处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
6.2《深基坑开挖安全许可申请单》
6.3《基坑内作业安全许可申请单》
高处作业许可证
编号:
保存期:一年
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
编号:
保存部门:安全部门保存期限:一年
支架搭设、拆除作业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