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合同制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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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yǎnɡ lǎo bǎo xiǎn)政策解读一、缴费门槛低且缴费标准(biāozhǔn)灵活参保缴费共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22元12个缴费档次。

参保人根据自己经济收入(shōurù)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且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二、参保有补贴(bǔtiē)省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缴费档次1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bǔzhù)30元,缴费档次200元至4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45元,缴费档次5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

个人缴费加政府补贴全部存入个人账户,缴费不能中断并且不按年缴费的不能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三、待遇设计科学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局部组成。

自2022年7月1日起根底养老金由每月55元提高到每月70元,以后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逐步提高。

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15年)每超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根底养老金。

四、关爱特殊群体1-2级残疾人,不需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并享受政府补贴。

五、缴费零风险新农保缴费总额全部记在您个人名下,所交的钱全部属于自己所有。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财政补贴+利息)÷139。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其中100元、200元为特殊群体缴费档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

2024年新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案

2024年新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案

2024年新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案一、现状分析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缴费意愿不强,缴费能力有限,缴费制度不完善等。

因此,亟需制定一套适合新农村养老保险的费用缴纳方案,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权益。

二、新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案1. 缴费群体确定:所有农民都应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群体,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无论是种地还是务工,都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 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基数应根据农民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以农民个体收入为依据。

建议将个体收入中的20%作为缴费基数,确保缴费金额能够适应不同农民的实际情况。

3. 缴费比例确定:建议将农民的缴费比例设定为基本养老金的10%。

这样能够平衡农民的支付能力和养老保险的资金需求。

4. 缴费期限确定:建议将缴费期限设定为60岁至65岁,根据农民实际情况和退休年龄的变化,灵活调整缴费期限。

5. 缴费方式确定:可以采取多种缴费方式,如一次性缴费、分期缴费、按月缴费等,以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

6. 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对于已经超过缴费期限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应当鼓励其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以保障其基本养老权益。

7. 政府补贴养老保险费用:对于缴费能力较差的贫困农民,应当由政府提供适当的补贴,保障其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

三、实施保障措施1. 宣传教育:加强对新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案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其缴费意愿。

2. 支付便利化:建立养老保险费用的在线支付系统,方便农民进行缴费,减少手续繁琐和时间成本。

3. 缴费补贴政策:对于缴费能力较差的贫困农民,可采取补贴政策,政府承担一部分养老保险费用,提高其缴费的可负担性。

4. 激励政策:对于积极主动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可以给予一定的激励和奖励,如享受更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法发[1999]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合同制职工”是指: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招用的本市及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之月起,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手续。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农民合同制职工缴纳养老及失业保险费。

农民合同制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第二章养老保险第六条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的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1999年按6%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个人缴费的比例,今后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达到8%。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合同制职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八条农民合同制职工的个人帐户存储额,按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办法执行。

第九条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帐户存储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或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支取。

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合同期内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第十条农民合同制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其待遇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第二部分,按其缴费年限,缴费每满一年(按满12个月计算),发给一个月相应缴费年份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

202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

202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

202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决定推出202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目标、参保人群、保险待遇、资金来源和保险管理等方面来详细阐述这一方案。

一、养老保险目标202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农村劳动力的养老保险体系,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通过这一方案,希望能够实现劳动力转移、养老金逐级增长、保险待遇合理等目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心、稳定的养老生活。

二、参保人群参保人群包括农村居民和农民工。

农村居民指的是在农村居住、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包括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

农民工指的是在城镇就业、农村户籍的劳动者。

参保人群范围的扩大,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村劳动力的权益。

三、保险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待遇将采取逐级增长的方式,即从基本保障水平开始,根据参保年限和缴费金额逐渐增加。

保险待遇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平均寿命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保险待遇的增长将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参保意愿。

四、资金来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

个人和单位将按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将从工资中扣除。

财政补贴则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以确保养老保险金的可持续性发展。

此外,还可以探索其他资金来源,比如把部分国有企业的收益用于养老保险。

五、保险管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将由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这些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保险管理体系,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管理、待遇发放、资金监管等。

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保险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还应加大对参保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参与度。

在推行2023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过程中,还应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同时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城市,参与到了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中。

但是,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也受到了关注。

为此,国家颁布了新的《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实行统一的养老金制度新的实施意见规定,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养老金制度,这一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农村就业、家务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人员,包括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等。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实施,不仅包括制度建立,也要完善运行机制。

特别是加强运营管理,加强监管等方面,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参与养老保险的人员,还要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鼓励他们认真缴费,同时惩罚那些不缴费的人员,从而保证养老金制度有效运行。

三、强化宣传国家还要加强农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到新政策的意义和重要性。

特别是要对那些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进行重点宣传,引导他们回到家乡参与养老保险。

同时要建立良好的口碑以及推广服务,在质量及政策上树立典范。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让更多的人受益。

四、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对于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还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挥市场力量。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可以在保险系统内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体系,既能提高保险服务效率,又能增加养老金的支付能力,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案。

总之,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正式发布,对于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的福祉和社会稳定都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助推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农民不仅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也可以在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农村新农保政策

农村新农保政策

篇一:《新农保政策》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篇二:《新农保推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NSHUN UNIVERSITY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014~2015年)题目: 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系别:政法学院专业班级: 2012级社会工作学生姓名:李祥学号: 201206094018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2009年8月,国务院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贴政策。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维护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其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依据《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国务院第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在国家和省下达的劳动计划内招用、且一直在该单位就业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从1991年7月起(1991年7月以后招用的,从招用之月起)至各市州实施统帐结合制度前,可按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含本息)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各市州实施统帐结合制度后,单位和个人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含本息),并补记个人帐户。

二、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在国家和省下达的劳动计划外招用且一直在该单位就业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从各市州统帐结合制度实施时起,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认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含本息),并补记个人帐户。

三、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属参保者本人原因的,如以后参保,将按其实际参保并足额缴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属单位原因的,将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用人单位从城镇招用的原“临时工”,按本规定执行。

农民合同工退休新规定2019

农民合同工退休新规定2019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工群体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合同工的权益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民合同工的退休制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19年新的退休规定出台。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新规定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一、退休年龄调整在过去的退休制度中,农民合同工的退休年龄普遍较低,这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

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农村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新规定将农民合同工的退休年龄适度提高到60周岁。

这一调整符合国家整体退休年龄的趋势,也有效解决了农民合同工退休年龄过低的问题。

二、退休金标准提升退休金是农民合同工退休后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提高退休金标准是新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新规定,农民合同工的退休金将按照其年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具体比例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

这将有助于提高农民合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三、退休保险政策调整除了退休金标准的提高,新规定还对农民合同工的退休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规定,农民合同工的退休金将由政府和用工企业共同承担,以确保他们获得足够的退休保障。

这一调整将进一步扩大退休金的支付来源,提高农民合同工的退休福利水平。

四、退休待遇综合调整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合同工的权益,新规定进一步综合调整了退休待遇。

在退休金和退休保险之外,农民合同工还将享受医疗补贴、养老金调整等福利待遇。

这些综合调整将从多个方面提高农民合同工的退休待遇,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退休工龄计算与认定对于农民合同工的退休工龄计算与认定,新规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定,“农民合同工”是指在农村从事雇佣劳动的人员,必须明确与雇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农民合同工的退休时间,确保合法权益的享受。

总结:2019年农民合同工退休新规定的出台,为农民合同工的退休制度改革带来了重要的变化。

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制⼯⼈养⽼保险暂⾏规定有哪些养⽼保险,是很多公司都会给职⼯购买的。

那么,对于劳动合同制⼯⼈养⽼保险暂⾏规定有哪些的这个问题,⼤家是否有所了解呢?下⾯店铺⼩编整理了⼀些相关劳动合同制⼯⼈养⽼保险暂⾏规定有哪些的内容和⼤家分享,欢迎⼤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制⼯⼈养⽼保险暂⾏规定有哪些⼀、部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包括农民合同制职⼯),⼀律参加⽔利⾏业养⽼保险统筹。

⼆、劳动合同制职⼯的养⽼保险费⽤,由单位和个⼈共同负担。

三、缴费标准。

单位缴纳养⽼保险费,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上年度⼯资总额15%的⽐例提取。

⼯资总额的构成及计算⼝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

个⼈缴纳养⽼保险费,以上年度⼗⼆⽉份个⼈⼯资收⼊作为计征基数,按3%的⽐例提取。

为便于管理,保险费⾦额只计算到元,不⾜⼀元的四舍五⼊。

计算个⼈缴费额的⼯资收⼊,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资总额的统计项⽬。

未列⼊⼯资总额统计的其他收⼊,不作为个⼈缴费基数。

四、个⼈缴费,由所在单位⼈劳部门提出⼈员名册、缴费⾦额,财务部门在发放⼯资时按⽉代为扣缴,并转⼊在银⾏开设的“养⽼保险基⾦”专户。

⼈劳部门应有专⼈负责个⼈缴费⼯作,建⽴个⼈缴费台帐。

职⼯有权核查本⼈养⽼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五、单位和个⼈缴费⽐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合同制职⼯实际⼯资收⼊⽔平的提⾼,由⽔利部在适当时机进⾏调整。

六、单位缴纳养⽼保险费,仍由原资⾦渠道列⽀。

七、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对各单位实⾏养⽼保险费差额收缴和拨付。

单位和职⼯必须按⽉缴纳养⽼保险费。

各单位于年底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报预决算,并完成养⽼保险费的收缴和拨付⼯作。

⼋、单位和个⼈缴纳养⽼保险费必须按规定如期⾜额缴纳,不得拖⽋,逾期未缴的,按每⽇加收应缴款项的万分之三的滞纳⾦。

滞纳⾦并⼊养⽼保险基⾦。

九、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不包括已参加企业统筹的事业单位)养⽼保险基⾦与企业单位职⼯养⽼保险基⾦严格分开。

农民工退休新政策

农民工退休新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农民工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作为农村转城市就业的主力军,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农民工退休新政策,旨在提高农民工退休金待遇,让他们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保障。

一、退休金标准提高农民工退休新政策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提高退休金标准。

根据新政策规定,农民工的退休金将会逐步提高,以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

目前,各地已陆续制定了相应的退休金提高方案,根据农民工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等条件,确定了不同档次的退休金标准。

二、缴费参保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更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工退休新政策还实施了一系列缴费参保优惠政策。

根据新政策规定,农民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包括减免一定比例的费用、延迟缴费期限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降低农民工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退休金制度。

三、灵活就业退休政策为了解决农民工退休问题中的灵活就业困扰,农民工退休新政策中还包括了灵活就业退休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规定,农民工在退休后,如果选择灵活就业,可以继续享受退休金待遇,同时还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养老保障水平,确保他们晚年生活的质量。

四、退休金异地领取政策为了方便农民工退休金的领取,新政策还规定了退休金异地领取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规定,农民工可以在退休后选择在居住地领取退休金,不再需要返回原工作地领取。

这对于那些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工来说,将极大地方便了他们领取退休金的手续,使他们更加便捷地享受退休生活。

五、完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农民工退休新政策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农民工退休金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和待遇申领的宣传,为农民工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等。

这些措施旨在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享受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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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合同制养老保险新政策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

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
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

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

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

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

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

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

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7、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8、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9、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
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10、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

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

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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