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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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京老城南保护规划方案看微更新策略尺度的变化

由南京老城南保护规划方案看微更新策略尺度的变化

由南京老城南保护规划方案看微更新策略尺度的变化南京老城南,作为南京城市发展的重要历史遗留区域,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城市风貌,是南京城市的重要文化遗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城南地区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建筑老化、功能单一、交通拥堵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老城南的历史文化资源,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老城南保护规划》,提出了一系列的规划措施和微更新策略。

本文将从南京老城南保护规划方案入手,探讨其对微更新策略尺度的变化。

一、老城南保护规划1. 规划背景南京老城南地区位于南京市中心,是南京城市最早的发源地,也是明清时期皇家园林的集中地。

这里保存着大量的历史建筑、古迹和传统文化,是南京城市文化的重要代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城南地区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面临严重的破坏和流失,急需保护和修复。

2. 规划目标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城南的历史文化资源,提升其文化品位和城市形象,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老城南保护规划》,规划目标主要包括:一是保护老城南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修复古迹,传承历史文化;二是提升老城南的环境品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品位;三是推动老城南的产业转型,挖掘传统文化资源,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3. 规划内容《南京老城南保护规划》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更新策略,包括修缮历史建筑,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等,旨在通过微更新的手段,实现老城南的保护和活化。

二、微更新策略尺度的变化1. 从单体建筑到街区更新以往,在老城南地区的更新工作中,往往注重单体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而忽视了整体街区的保护和更新。

随着《南京老城南保护规划》的提出,更新策略的尺度发生了变化,逐渐由单体建筑转向了街区更新。

规划中提出了不少街区综合整治项目,旨在通过整体规划、整体设计,实现对整个街区的保护和更新,提升整体环境质量。

2. 从功能单一到多元化发展老城南地区的功能过去主要以居住和商业为主,功能单一导致了老城南地区的活力不足和发展空间有限。

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

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

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0.17•【字号】•【施行日期】1989.04.1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1989年2月21日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制定1989年4月15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9月17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南京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经鉴定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集中反映历史文化名城的区域以及古城郭、古街巷、古建筑、古河道、古桥涵等;(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陵墓以及重要文献资料等;(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园林、古树名木、石窟、寺庙、教堂、古塔、壁画、石刻及其附属物;(四)各历史时代、各民族遗留下来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等代表性实物,以及手稿、古旧图书资料。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视同文物。

第四条地下和水域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和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和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古建筑、纪念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保护。

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浅谈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开发

浅谈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开发

浅谈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开发【摘要】南京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的重要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在保护与开发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例如缺乏专业的保护措施和规划,开发过程中忽视文化传承等。

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影响也是需要关注的,需要在保护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为了加强保护措施,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机制,同时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保持历史文化街区的独特魅力。

对历史文化街区实施科学的保护与开发,不仅可以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加强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发展历史文化街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南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开发、价值、不足、影响、平衡、加强、发展、重要性、科学合理、保护措施1. 引言1.1 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性南京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这些街区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南京作为中国四大古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其中的历史文化街区更是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体现着城市的文明和传统。

保护和传承南京历史文化街区,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引领。

只有将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下去,才能让后人了解历史、珍爱文化,形成城市的独特魅力和活力。

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保护了城市的文化记忆,更在于其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文化资源和创造力。

保护和传承南京历史文化街区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1.2 保护与开发的现状南京历史文化街区作为城市的重要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在现实发展中,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压力增大等原因,许多传统街区面临着保护与开发的难题。

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平衡问题成为南京历史文化街区发展的瓶颈。

目前,南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历史建筑物面临严重的老化和破损,保护工作滞后。

由于历史文化街区地段优越,存在较大的开发利益诱惑,一些商业开发项目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了大规模改造,破坏了原有的历史风貌。

南京规划方案

南京规划方案
四、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健全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
3.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4.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划审批,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5.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对规划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本规划方案旨在为南京市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具体实施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规划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美丽南京、幸福南京而努力奋斗。
2.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3.投融资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4.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5.宣传推广:加强规划宣传和解读,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结语
本规划方案立足于南京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城市发展的长远目标,旨在为南京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指导。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规划符合市民的根本利益,为建设美丽南京、幸福南京而努力奋斗。同时,本规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需求。
(2)文化挖掘: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城市文化自信。
5.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产业发展: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等,优化产业结构。
(2)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四、实施策略
1.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2)规划范围: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6582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2021-2035年。

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

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

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1982年7月29日)第一条南京是我国四大古都之一,为东吴、东晋、南朝、明朝等十代建都之地,也是近代革命运动蓬勃发展的一座重要城市。

其地面和地下保存着极其丰富的文物,是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管理好这座历史名城及其文化遗产,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此,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辖境内所有地面、地下的历史文物和与革命文物均受国家保护。

国家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一切地下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据为己有,并有责任加以保护。

属于集体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所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所有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文物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自行处理。

第三条文物古迹保护管理的范围:一、与重大的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陵墓、文献资料、手稿和其他物品;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园林、古旧图书、石窟、寺庙、古塔、壁画、石刻及其附属物;三、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集中反映历史文化名城的古城郭、古建筑、古街巷、古河道、古桥梁、古井、古树名木等。

第四条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管会)主管全市文物事业,对所有管理使用文物古迹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市人民政府聘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成立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协助市人民政府研究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及其文物古迹的规划、保护、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并加强对全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统一指导。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南京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南京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58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和城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与上海、杭州等长三角中心城市的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南京与周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2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8.13•【字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8月13日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10年6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制定2010年7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对象包括老城格局和城市风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镇古村、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保护机制,保障经费投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老城建筑高度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老城建筑高度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积 五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地 块 新 建建 筑 的 施 工 前 经 过 考古 勘探 发 掘 有 重 要 地 下 文 物

发 现 需 要 原址保 护 的 或 其 他 地 区 施 工 过 程 中 有 重 要 地 下 文 物 发 现 需 要 原 址 保 护



的 应 当 按 批 准 的 文物 保 护 方 案 对 地 块包 含 建 筑 高 度 在 内 的 规 划 条 件 调 整 进 行 研 究
局 部新 建建 筑 檐 口 高 度 可 适 当 控 制 在

米至


米 但 其 建筑 基 底 占 地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可 建设 用 地 面 积
第 八条





地下 文 物保 护 在 地 下 文 物 重 点 保 护 区 内 和 重 点 保 护 区 以 外 占 地 面



第 六条

大 型 开 敞 空 间 保 护 大 专 院 校 科 研 院 所 军 事 单 位 等 占 地 规 模 较大




空 间 布 局 相 对独 立 完 整 的 地 块 应 当 严 格 保 护 其 现 状 肌 理 和 开 敞 空 间


新建 建 筑 不

得 占 用 现 状 集 中 绿 地 操 场 等 开 敞 空 间 不 得破 坏 其大 型 开 敞 空 间 形 态

步 加 强 城市 规 划

建设 管 理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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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多彩的民国建筑既体现了近代以来西方建筑风格对中国的影响,又保持了中国民族传统
的建筑特色,在建筑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有助于形成“隋唐文化看西安,明清文化看
北京,民国文化看南京”的独特地位。
6
“继往开来、多元包容”的历史文化
历史上北方的文化中心在今天的西安、洛阳、开封、北京等地不断变迁, 然而南方文化的中心基本稳定在南京。
5
“沧桑久远、精品荟萃”的文物古迹 “南北交融、承古启今”的建筑风 格
南朝陵墓石刻
明孝陵神道石刻
明故宫遗迹
民国总统府旧址
甘熙宅第
国立中央博物院旧址
国立中央体育场旧址
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
南京历史文化资源众多(有各类文物古迹3000多处)、类型丰富(地上和地下、自然环境、街 区、历史格局及非物质遗产等)、等级较高(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387处,省级和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占文物保护单位的近40%)、年代久远(最早年代可追溯至史前)。
老城传统肌理虽不可逆转,但是作为留存至今的特大型古都,南京目 前基本保持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古都格局及其选址建设所依托的山水环境, 较好的控制了老城“近墙低、远墙高;中间高、周边低;城北高、城南低” 的总体空间形态,整体格局和风貌尚清晰可循。
老城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未改造 用地、水域、绿地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 所、部队等能够反映老城历史格局和风貌 的总用地约占老城面积的30%。因此,只 要对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 对零散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串联整合,对 相关用地进行严格控制,南京历史文化名 城实现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机会依然存在。
26
四、规划主要内容
1、整体格局和风貌的保护
(1)名城山水环境的保护
保护和彰显南京“龙蟠虎踞、襟
江带湖”的山水环境。将历史文化内
涵较为丰富的自然山水资源集中区划
为环境风貌保护区,共13片。
紫金山—玄武湖
雨花台—菊花台
幕府山—燕子矶
栖霞山
牛首山—祖堂山
汤山温泉—阳山碑材
老山—珍珠泉
方山
青龙山—黄龙山
1、指定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 文化名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指定保护。
2、登录保护:除指定保护内容之外,对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现状保 存较好的重要文物古迹、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历史风貌区、重要古镇和 重要古村等历史文化遗产,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登录保护,鼓励 多元化的保护、更新、利用,具体要求按地方法规执行。
南京人化石
北阴阳营
越城遗址
4
南京人化石发现地——汤山葫芦洞
2、名城特色
“襟江带湖、龙蟠虎踞”的环境风貌 “依山就水、环套并置”的城市格局
南京古都建设体现了两种最重要的中华传统文化思想。
皇城和宫城中轴对称,布局工整,遵循儒家的《周礼》的 礼制,体现皇城、宫城的辉煌.
都城城墙与自然山水有机融合,体现了道家《管子》“因天 材,就地利”、“城郭不必中规矩”的规划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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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建库
科学评价
确定对象
分类控制
建立网络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对普查库中文物保护单位之外的所有历史文化资源 进行理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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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建库
科学评价
确定对象
分类控制
建立网络
注:重要文物古迹含历史建筑(含近现代建筑)和重要古遗址、古墓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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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建库
科学评价
确定对象
分类控制
建立网络
对普查和评价出来的众多历史文化资源,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 创新保护方法,建立指定保护、登录保护和规划控制三种保护控制方式:
自1982年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南京滚动编制了三版名城保护规划。 从1984年保护规划从无到有(当时重点是老城),到1992年保护体系全面创新(环境 风貌、城市格局、文物古迹、建筑风格和展示五方面) ,再到2002年提出协调名 城保护和城市发展战略,南京的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不断的进行深化和完善。
“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鹭洲”
——李 白
“烟笼寒水月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
——杜 牧
“朱雀桥边野草花、乌衣巷口夕阳斜”
——刘禹锡
《红楼梦》
——曹雪芹
《儒林外史》 ——吴敬梓
《桃花扇》
——孔尚任
《文心雕龙》 ——刘 勰
《本草纲目》 ——李时珍
《永乐大典》 ——解 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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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修编背景
1、历版规划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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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历史文化保护认识水平逐步提高,价值判断逐步趋同
历史文化作为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对历史文化的全面保护和合理 利用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2002年——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一疏散、三集中”和“保老城、建新城” 发展战略,在更大范围为名城保护提供了空间支持。
2006年——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把南京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更具活力、文 化特色更加鲜明、人居环境更加优良、社会更加和谐安定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 都”的城市发展目标,对南京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西安、北京、洛阳并称四大古都,史称“六朝古都”、“十朝都会”。
30多万年的人类活动史——汤山“南京人化石” 6000年的人类文明史——鼓楼岗西北侧的北阴阳营遗址 绵延近2500年的建城史——公元前472年越王勾践命范蠡于今长干里筑越城 450年的建都史——东吴、东晋、宋、齐、梁、陈、南唐、明、太平天国、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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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总体思路
普查 建库
科学 评价
确定 对象
整体格局 和风貌 历史地段 古镇古村 文物古迹 非物质文 化遗产
分类 控制
指定保护 登录保护 规划控制
建立 网络
老城文化景 观空间网络
主城文化景 观空间网络
主城文化景 观空间网络
Hale Waihona Puke 21普查建库科学评价
确定对象
分类控制
建立网络
根据《南京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南京城市空间历史演变研究及古镇 村调查等专题研究,确定从文物古迹到一般建筑物、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 文化资源约3000多处。上版规划的保护资源为1300多处。
老城建筑高度、景观视廊和景观界面的控制
老城历史街巷的保护
历史街巷的走向、 名称一般不得改变, 保护历史街巷历史 环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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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历史城区的保护
将老城内历史文化资源密集、 中 山
积淀深厚,整体格局、传统风貌、 码 环境特色显著,历史地段、自然 头 山水等保护用地及其他待改造用 地比例较高,高层建筑分布相对 较少的地区划定为历史城区。
1984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992版主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02版主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规划实施情况
“保老城、建新城”的保护战略初见成效 创新思路,探索“找出来-保下来-亮出来-用起来-串起来”的行动策略 古都格局和环境风貌等关键历史文化要素得到重点保护 历史文化集中片区得到有效控制和保护 文物古迹保护对象不断扩展并得到了保护修缮和合理利用 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得到审慎再现 逐步完善了南京名城保护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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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城整体保护
保持老城现状“近墙低、远墙高;中心高、周边低;南部低、北部高” 的总体空间形态。老城总体为高层控制区,实行分区控制。
保护老城标志性历史文化景观点及其相关的9条重要景观视廊。重点保 护玄武湖和紫金山之间以及老城边缘的景观界面。
保护和延续城南六 朝、南唐南偏西的 道路走向。保护民 国时期以中山北 路—中山路—中山 东路为骨架的道路 格局。
南京“一城三区”示意图 南朝陵墓石刻加顶保护
阅江楼
13
颐和路公馆区12号地块保护与更新规划
3、当前存在主要问题
老城长期发展的惯性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 历史文化资源利用和展现的任务艰巨 名城保护的实施机制有待完善
1980年的新街口
2011年的新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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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面临机遇 1)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为老城整体保护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南京是日军侵华的历史见证地,是民国期间中国共产党人开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前哨,是
“五二〇”运动发生地,是我党为争取和平民主与国民党合作谈判的重要地点,是人民解放9军 渡江战役全面胜利的见证地。
3、名城价值
我国重要的思想文化和当代科教文化基地之一
江南贡院
东南大学
南京的历史名人辈出。 六朝——祖冲之、王羲之、王献之、刘义庆、刘勰, 唐宋——李白、杜甫、杜牧、陆游、苏东坡、王安石, 明清——解缙、孔尚任、曹雪芹、吴敬梓, 近代——朱自清、俞平伯、徐悲鸿等……
资源众多——有各类文物古迹3000多处; 类型丰富——地上和地下、自然环境、街 区、格局、风貌及非物质遗产等; 等级较高——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 387处,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 文物保护单位的近40%; 年代久远——最早年代可追溯至史前,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流传时间和范围也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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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京老城历史格局基本留存,整体保护的机会仍在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 相关探索和实践
南京是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
1
一、名城特色价值 二、规划修编背景 三、规划总体思路 四、规划主要内容 五、规划相关探索 六、规划特色创新 七、规划实施效果
一、名城特色价值
1、历史概况
南京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南京作为都城,六朝、南唐、明代和民国均处在中国历史转折和接续的 重要关头,而且也是当时全国最安定发达的地区,为保存、延续和发展社会 经济和文化作出了独有的贡献。这正是南京在中国的古都中最具有个性特征 甚至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地方。
北京 南京
南京以“六代豪华”著称于世,与中国的经济、文 化重心东移南迁的大趋势以及民族大融合关系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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