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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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Xx大学“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评选比例如下:“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优秀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第三条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爱护公物;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刻苦钻研科学知识;5、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6、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注意公共和个人卫生,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成绩达到及格以上。

第四条“三好学生”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三好学生”:1、理想远大,信念坚定,追求新知,勇于探索,在校风学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三好学生可评选“优秀三好学生”。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条件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1、在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会、班级或学生党团组织干部;2、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3、本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等级奖学金,或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

第七条“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本人根据评选条件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者需由其任职单位推荐),并经年级(专业)学生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布。

河北工程大学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河北工程大学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河北工程大学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第七条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具体评分细则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2012-2013学年)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二、英语水平1、通过4级加2分。

2、通过6级加4分。

(4级、6级不累计加分)3、通过口语考试加1分。

4三、注:1、第一作者:得分×100%,第二作者:得分×90%,第三作者:得分×80%2、加分可累加,但不能超过上一级别的最高分,如:校级加分不能超过6分。

四、五、社会实践注:12、所有称号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六、注:13分。

2、所有称号只加最高分,不累加分。

七、评审办法1、学习成绩:(各人均分-班级均分)×80%,综合测评:×20%,二者相加计算各人总分。

(不及格、缓考、作弊一律按60分计算)2、上报材料:各人总分;各人成绩单;各人学习成绩均分;各人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班级学习成绩均分;班级学习成绩汇总排名表;班级综合测评汇总排名表。

三好、优干等评选细则

三好、优干等评选细则

生工学院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细则第一条“三好学生”的评选一、评选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X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积极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搞好寝室卫生,从不参加院、班级活动者一票否决。

5、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成绩名次在同学年同专业30%以内,上学年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6、无校外住宿史(校外住宿者一票否决)。

7、遵守课堂纪律,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二、评选办法按照两种方式选出,最后综合评选。

1、由班内学生共同选举推出“三好学生”,取票数最高的前三位学生。

2、推选出的前三位学生提交上学年的获奖材料,根据获奖情况由该班辅导员或班主任任选出该班“三好学生”。

(1)学生投票加分:1分/票(2)奖学金(不包括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3)参加活动(文体竞赛等)并获奖:国家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5分/次、三等奖3分/次;省级:一等奖2.5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5分/次;校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

(4)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并获奖:国家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5分/次、三等奖3分/次;省级:一等奖2.5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5分/次;校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

(5)英语(425分以上)(按最高分值计,不累加):六级2分四级1分三级(专科)0.5分(6)计算机(按最高分值计,不累加)省三级2分国家三级1.5分省二级或国家二级0.5分(7)社会实践并获奖:省级2分/次校级1分/次(8)发表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2分/篇(多名作者按6:3:1分配)一般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增刊):第一作者1分/篇(9)得分相同者,以得票高者当选。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及研究生,新生及新生班集体不参加入学当年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一)三好学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获得至少一次一等、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班学生评选学年度获得一次一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良好及以上或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五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比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学年度在学习成绩素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1、2、3、4条外,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学院团委、学生会、班委、团支部成员。 2、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 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 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 成绩。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 有较高的威信。 4、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名。
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 奖学金 优秀班干部
一、先进班集体
• 评选条件: 1、班级不及格率 2、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团委备案 3、各种评比按考核细则进行
二、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 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 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 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 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特:按学院竞赛成绩给予,一等奖3分,二
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3、无旷课、违纪及处分记录。(违纪自动除外)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 誉。(各学生组织,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没参加一次学校
组织的活动0.1分)
5、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名。(综合素质排名保留一
位小数)
6、一学年获三等奖学金以上。 7、对符合条件者,由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 并具体写出意见,汇总报经学工组审核后,由主 管领导批准,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8、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三好学 生”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9、“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30人以下包含30人的班级二个名额,30-60人 的班级三个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

政法学院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一、先进班集体(一)评选条件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和团支部;2.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成效良好;5.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个人内务卫生合格率高;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7.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二)评选办法符合条件的班级向学院申报,由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经过民主评议、交流汇报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三好学生(一)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无补考、重修科目);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6.本学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且在本班级排名前10%;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二)评选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级向学院推荐,由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经过民主评议、交流汇报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三、优秀学生干部(一)评选条件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5.在学校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6.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7.本学年度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且在本班级排名前50%;8.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设立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境内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该奖学金获得者博士研究生奖励每人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励每人2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选原则和条件第五条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审核,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评奖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2.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秀。

本年度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1)博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中西医结合专业专业需至少公开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中医专业需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2)硕士生申报该奖学金,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学学位需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临床学位需至少在科技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见刊的论文,且要求与在研期间课题相关。

4.超过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该奖学金。

5.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重复使用。

6.科研成果或奖项必须为在读期间以“南京中医药大学”身份取得的。

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医学部学生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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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说明: ☆“等级分值”1—5 级分别代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校区(院)级。
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
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
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2、行为规范考核办法
(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
(2)以 90 分为基准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
3
1.1——1.2:与附加分中的“荣誉称号”项目取较高分,不重复累加。获评“精 神文明奖学金”不加分。
3.1:1 级:3 次及以上;2 级:满 2 次。以学校宿管办定期在校园网主页“校内 通知”公布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情况通报”为准。
设最高上限为 10 分。
扣分说明: 1.1:恶意传播有害信息,扣 10 分/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0 分/次。 2.1:1—4 级分别代表留校察看、记过(记大过)、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
一、评奖评优参与资格 (一)凡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 80 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 70 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 40 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 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评定办法及工作程序 (一)评定办法 1、奖学金评定和评优工作由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以班级为单 位,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等方面进行综合 测评。 2、评奖评优工作依托校学生处开发的网上奖学金评定系统进行。 3、未分专业方向的年级,按专业大类排名,评定奖学金;已分专业方向的年级, 按班级排名,评定奖学金。 (二)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 7 名或 9 名成员组成,其中必须包 括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和经民主推荐产生的 2 名普通同 学,组长由班主任担任。 2、开展宣传动员。各班级以班会形式,由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宣传、动 员和教育工作,公布和解释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评奖评优的基础工作。 3、分配奖项和名额。依托奖学金评定系统,学院管理员(院学工办老师)将奖 项和名额分配至各年级,二级管理员(年级辅导员)将奖项和名额分配至各班级(按 专业大类评奖的不需分到班级)。其中,专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三好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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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量化标准(试行)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申报学生具备各项评定的基本条方可申报。

二、量化成绩计算分两部分,专业成绩(占80%)加其它获奖成绩(占20%),二者相加计算个人总分成绩。

三、专业成绩计算:个人本学年度特殊加权成绩×80%。

四、其它获奖成绩加分标准
1、英语
(1)通过四级加2分。

(2)通过六级加4分(四、六级不再累计加分)。

(3)通过英语口语考试加1分。

(4)英语竞赛名次加分标准:
2、科技创新
注:①第一作者得分×100%,第二作者得分×90%,第三作者得分×80%。

②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顶成绩。

3、荣誉称号
注:①所有荣誉称号只计算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未列称号不加分。

4、社会实践
注:所有荣誉称号只计算最高分,不再累计加分。

5、文体及其他单项奖励
注:①国家级荣誉4-6名加6分;7-10名加5分;省级荣誉4-6名加3分。

②所有荣誉称号只计算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③级别认定:市级(市教育工委、团市委或含俩个及以上部门)、校级(除体育外两个以上部门)
五、上报材料:
1、证书均为原件(未发放证书由相部门出据证明)。

2、成绩单须经教学办签字盖章。

本标准于2020年5月21日施行,解释权规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XX工程大学医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XX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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