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实施方案(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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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非公〔2022〕147号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规范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现将《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服务券使用对象、范围及方式第三章事前申领服务券管理流程第四章事后兑付服务券管理流程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要求,规范省级小微企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等企业免费发放,专项用于对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

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普惠公平、专款专用原则,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服务券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和企业类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服务事项的审核等工作,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

省财政厅负责下达拨付资金,牵头预算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服务券使用对象、范围及方式第四条申请服务券支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连续经营1年以上,运营规范,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成长企业。

企业上云 激励措施

企业上云 激励措施

企业上云激励措施企业上云激励措施1. 税收优惠措施•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在云上部署的企业,根据其实施程度和规模,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新创企业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而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获得税收抵扣优惠。

•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云服务的使用和消费,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或退还政策。

这将有效降低企业投入的成本,在云上部署的过程中节约资金。

2. 融资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向计划上云的企业提供贷款或补贴。

这将帮助企业应对上云所需的初期投入,降低财务压力。

•上市融资便利:为拥有上云计划的企业提供上市融资便利。

政府将加快审批速度和简化手续,让企业能够更快地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

3. 人才培养和引进•专业培训计划:政府组织或支持一系列关于云技术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课程,为企业员工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提升企业的上云实施能力。

•人才引进政策:为了满足企业上云的需求,政府推出各种人才引进政策。

例如,提供高级技术人才的就业补贴,或简化外籍技术人才的签证手续,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上云工作。

4. 基础设施建设•特殊支持网络建设:政府加大对云服务提供商的网络建设支持力度,提高网络的稳定性和覆盖范围。

这将为企业提供稳定高效的上云环境,降低企业迁移和运营成本。

•数据中心建设优惠:政府为数据中心的建设提供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企业在上云过程中可选择部署在政府指定的数据中心,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便利和优惠。

5. 共享资源和经验•云服务商资源共享:政府和云服务商合作,为企业上云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

企业可以通过与云服务商合作,共享其丰富的技术和经验,提高上云的效率和水平。

•企业经验交流措施:政府组织企业间的经验交流会议和研讨会,为企业提供云上部署的案例分享和经验指导。

企业可以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快速掌握上云的方法和技巧。

以上是针对企业上云的一些激励措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融资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加快上云步伐。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潍政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落实李克强总理视察潍坊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2019年7月24日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引才成本1.允许改建房屋用于人才租赁住房。

允许开发企业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在符合住宅日照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改为人才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改建的人才租赁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

2.支持企业集中建设人才(职工)公寓。

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人才(职工)公寓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

人才(职工)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

3.加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

认真执行《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19〕2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标准提供免租住房:顶尖人才(A类,下同)一般不低于190平方米,免租金;领军人才(B类,下同)最高160平方米,免租金(最长期限3年);高端人才(C类,下同)最高120平方米,免租金(最长期限3年)。

A类人才全职在潍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免租住房。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也可按以下标准选择货币化租房补贴:A类人才可享受最高2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B类人才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期限3年);C类人才可享受最高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期限3年)。

山东省“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

山东省“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

山东省“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上云”服务券(以下简称“云服务券”)管理使用,加快推动我省“企业上云”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鲁经信信推〔2017〕4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云服务券”是政府为引导、支持“企业上云”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通过财政资金对企业购买云服务商的服务给予一定补贴。

第三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联合激励机制。

鼓励云服务商实行优惠折扣等形式,共同推动“企业上云”发展。

各市补贴比例和限额标准以及云服务商优惠政策通过“山东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企业上云”财政奖补资金以市县投入为主、省级综合奖励为辅,由县级按照“总额控制、先上后补、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全省“企业上云”进行综合奖补以及全省上云试点标杆企业、行业云平台示范企业、优秀体验中心奖励等相关支出;市县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云服务券”补贴支出。

全省上云试点标杆企业、行业云平台示范企业和全省上云优秀体验中心遴选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结合年度预算安排“云服务券”补贴资金,支持“企业上云”。

第六条各市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据本细则研究制定“云服务券”管理使用具体操作规程和实施方案,确定全市统一的“云服务券”补贴比例和限额,县级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云服务券”的管理和兑付。

第二章“云服务券”申领和兑付第七条“云服务券”的管理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普惠公平、专款专用原则,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和备案管理,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

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鲁财债〔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目标任务。

各级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理顺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关系,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增强融资平台公司“造血”功能,有序消化存量隐性债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融资平台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全面完成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任务,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二、依法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从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原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以政府信用进行融资。

严禁新设具有政府融资功能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严禁通过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变相为融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融资。

严禁融资平台公司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等各类金融产品。

融资平台公司因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而在境内外融资时,须在相关借款合同、信息披露文件中声明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各市政府,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三、严格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管理。

工作方案:XX市“企业上云”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XX市“企业上云”行动实施方案

XX市“企业上云”行动实施方案“企业上云”是指企业通过高速互联网络,便捷地获取云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软件、数据等服务,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强化企业技术改造和“6501”培育工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采取“云服务券”财政补贴方式推动我市“企业上云”发展,根据《济宁市企业上云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山东省“云服务券”财政奖补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立足我市制造业与互联网产业基础优势,围绕建设济宁(XX)电子信息制造基地的目标定位,大力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推动“企业上云”进程,着力构建云环境、云开发、云应用产业和服务体系,云计算产业链和生态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云计算产业和应用持续快速发展。

力争到“十三五”末,“企业上云”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主动利用云服务降低信息系统构建成本,云计算、应用和服务体系及产业生态初步建立,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企业上云”比例和应用深度大幅增加,全市上云企业达到400家。

二、重点内容和任务根据企业对云服务的不同需求,“企业上云”的重点内容和任务主要是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上云、企业平台系统上云、企业业务应用上云。

(一)企业基础设施上云。

一是计算资源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按照业务需求,弹性快速使用云平台的各种云服务器,实现计算资源集中管理和动态分配。

二是存储资源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分类使用存储资源,根据数据属性种类针对性选择云存储,提高数据存储的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是网络资源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虚拟私有云、虚拟私有网络、弹性负载均衡等服务高效安全利用云平台网络资源,自由选择多种灵活可调的互联网接入带宽和IP地址服务,实现时延更小、更快的网络接入。

四是安全防护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数据安全、业务安全及网络安全等上云。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鲁政字〔2020〕221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0日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精准支持实施八大发展战略,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现提出如下财政政策:一、支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1.大力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钢铁、炼化、焦化、化肥等行业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快产能置换出清。

实施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奖补政策,对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和就地改造企业给予分类补助,促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2.大力支持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设立重大项目要素收储交易专项基金,支持开展能耗等指标收储交易,定向用于重大产能布局调整项目。

整合资金实施技改奖励和财政贴息等政策,重点支持“零增地”和智能化技改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3.大力支持发展新动能。

整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类资金,对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完善“云服务券”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工业设备上云,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园区。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等新产品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推行政府采购首购制度,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对高端芯片产前首轮流片费用给予补贴,对承担技术含量高的封装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加快培育形成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

青岛市推进企业上云工作行动计划

青岛市推进企业上云工作行动计划

青岛市推进“企业上云”工作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通知》《山东省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企业上云”和云计算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奋力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率先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落实“一三三五”工作举措,以云计算技术与平台的开发开放为先导,以全面深化云计算技术创新应用为核心,加快推动“企业上云”,着力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推进云计算技术、产品、应用、安全、产业五位一体融合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协调和统筹推进。

发挥企业主体的作用、云服务商的支撑作用,推进“企业上云”行动的实施。

2.需求导向、分类推进。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以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根据其信息化基础和个性化需求,制定差异化的“企业上云”策略。

小微企业首先实现云计算初级应用;大中型企业通过“移动化”改造、“互联网化”升级、“智能化”提升等途径逐步实现云计算深度应用。

3.多方合作,协同服务。

以云计算平台为中心,融合硬件开发商、系统集成商、基础设施提供商和应用服务提供商,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形成云产业生态和应用服务体系,协同开展技术支撑、咨询、培训、实施、运维等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企业上云”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全市新增“企业上云”企业达到5万家以上。

“企业上云”比例和应用深度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形成一批国内一流的云计算领域的服务商,云计算技术、产业、应用和服务体系及产业生态初步建立,全国云计算产业中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重点工作内容(一)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上云重点推动企业按照业务需求,弹性快速使用云平台的各种云服务器,实现计算资源集中管理和动态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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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企业上云”是指企业通过高速互联网络,便捷地获取云服务商提供的计算、存储、软件、数据等服务,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8号文件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7号)精神,采取“云服务券”财政补贴方式推动我省“企业上云”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立足山东制造业与互联网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构建云环境、云开发、云应用产业和服务体系,加快“企业上云”进程,云计算产业链和生态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企业云计算应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巩固制造业大省地位、加快向制造强省迈进的重要驱动力。

力争到“十三五”末,一是“企业上云”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主动利用云服务降低信息系统构建成本,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是“企业上云”数量和应用深度大幅
增加,全省上云企业达到20万家,“企业上云”的信息化投入每年超过30亿元,节约信息化建设成本每年超过60亿元。

三是培育和引进一批国内领先的云计算服务商,形成“企业上云”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其中培育国内领先的综合云平台服务商5家、行业云平台服务商50家、云应用服务商200家,搭建省级体验中心30个。

二、重点内容和任务
根据企业对云服务的不同需求,“企业上云”的重点内容和任务主要是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上云、企业平台系统上云、企业业务应用上云。

(一)企业基础设施上云。

一是计算资源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按照业务需求,弹性快速使用云平台的各种云服务器,实现计算资源集中管理和动态分配。

二是存储资源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分类使用存储资源,根据数据属性种类针对性选择云存储,提高数据存储的经济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是网络资源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虚拟私有云、虚拟私有网络、弹性负载均衡等服务高效安全利用云平台网络资源,自由选择多种灵活可调的互联网接入带宽和IP地址服务,实现时延更小、更快的网络接入。

四是安全防护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数据安全、业务安全及网络安全等上云。

通过防攻击、密钥/证书管理、运行程序认证等手段来保障企业信息安全;通过云备份和容灾等手段来保证数据安全,防止丢失。

五是办公桌面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使用云平台提供的虚拟桌面与应用服务,随时随地接入云桌面办公,
帮助用户打造更精简、更安全、更低维护成本、更高服务效率的云办公系统。

(二)企业平台系统上云。

一是数据库平台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使用云数据库系统,帮助企业实现不同业务产生的各类数据跨平台、跨业务统一部署和管理。

二是大数据分析平台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利用云端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存储和协同应用等服务,推动企业数据资源集聚,加快发展工业大数据。

三是物联网平台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将海量物联网终端设备,利用云平台实现高效可视化在线管理。

四是软件开发平台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开发人员借助云平台进行开发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方便地获取软件开发环境、测试环境、运行环境以及中间件、分布式服务框架等专业工具,规范软件开发流程、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

五是电商平台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降低电商平台建设运维成本,利用云平台大数据资源提高精准营销水平。

(三)企业业务应用上云。

一是协同办公应用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办公、协同、会议等应用上云,提高工作协同能力。

二是经营管理应用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应用上云,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运营管理应用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客户资源管理等应用上云,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

四是研发设计上云。

重点推动企业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开发等上云,通过在云端部署开发、设计环境,让产品开发和设计者方便获取云平
台强大的计算和存储能力,提升企业研发效率和创新水平。

五是其他应用上云。

重点推动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定制的其他服务上云。

三、“云服务券”实施
各级财政采用补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云服务券”,作为购买云服务的财政补贴凭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上云步伐。

(一)发放范围。

云服务券发放对象是在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方向并且企业上云部署在云平台服务商目录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主要面向我省新旧动能转换10大重点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确定的“10+10”产业的中小微企业,优先面向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及省各类试点企业、重点培育企业。

(二)上云目录和评价机制。

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遴选确定云服务商,共同制定“企业上云”服务目录。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制定“企业上云”评价标准,对“企业上云”的过程进行量化和科学评价。

“企业上云”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补贴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财政补贴。

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联合激励机制,坚持“总额控制、先上后补、先到
先补、补完为止”原则。

财政补贴以市县投入为主、省级综合奖补为辅。

各级财政将“企业上云”列入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用于“云服务券”财政补贴。

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上云企业户数比例、云服务券兑现规模、上云工作考核绩效等,对各地“企业上云”给予综合奖补,对全省试点标杆企业、优秀体验中心等予以奖励。

鼓励云平台服务商实行优惠折扣等形式,共同推动“企业上云”发展。

(四)申请兑现。

云服务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在“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和申请,用于购买服务。

使用云服务券,采取事前申请登记备案、使用过程记录、事后核实补助办法,“云服务券”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兑现由云平台服务商统一申请,由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后领取。

各地应结合各自实际,明确云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兑现程序和额度。

四、实施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10月)。

制定“企业上云”参考目录、分类推进策略和政策措施,分解任务指标;召开启动大会,加强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云平台服务商联合云应用服务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11-12月)。

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应用企业开展试点,由云平台服务商帮助试点企业实施“企业上云”改造。

由各市牵头、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发动企
业与云平台服务商对接,落实上云计划。

(三)规模覆盖阶段(2018年)。

落实各项举措,全面推进“企业上云”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并依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鼓励。

(四)拓展应用阶段(2019-2020年)。

扩大“企业上云”规模和应用深度,统筹全省云服务应用和产业重点,实现区域间云平台资源整合和功能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省、市、县(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省“企业上云”。

建立技术产业联盟,为“企业上云”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制订“企业上云”任务分解目标,统筹协调解决“企业上云”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各市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研究制订本区域“企业上云”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目标任务,有序推进“企业上云”。

(二)做好资金保障。

各级经信部门科学确定“企业上云”量化指标,核定“云服务券”兑付额度。

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科学制定兑付流程,确保“云服务券”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云平台服务商合理确定优惠政策,既保证让利上云企业,又避免业内恶性竞争。

(三)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重点行业筛选一批试点企业,由云服务商开展点对点扶持工作,为企业提供上云评估、云诊断,制定上云方案,配合企业落实上云改造项目。

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上云标杆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企业上云。

鼓励云平台服务商会同各市、应用企业共建“企业上云”体验中心,开展相关实践、培训和服务。

(四)加强宣传培训。

统筹制定培训计划,联合云服务商、体验中心、行业协会等分区域、分行业开展“企业上云”专题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互联网普及大行动”“两化融合深度行”“工业电商百县行”等活动,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领,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企业上云”良好氛围。

(五)加强考核督查。

建立“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作调度和在线服务。

各市、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对“企业上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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