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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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 公司规章制度

新三板 公司规章制度

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最新版2篇)目录(篇1)一、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概述1.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定义及特点2.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和意义3.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二、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1.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2.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程序3.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三、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要求2.公司规章制度的监督机制3.公司规章制度的违规处理正文(篇1)一、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概述1.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定义及特点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上,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由公司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适用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新三板上市公司,也适用于新三板非上市公司;二是具有较高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注重实践操作,规定的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2.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和意义制定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通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

同时,公司规章制度还可以为公司提供法律保障,避免因内部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3.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内部法规,具有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财务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是公司进行内部管理的基础。

同时,公司规章制度还可以为公司提供法律保障,避免因内部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二、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1.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制定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的流程包括:制定草案、征求意见、审核批准、发布实施等环节。

目录(篇2)一、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概述1.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定义及意义2.公司规章制度的构成及作用3.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原则二、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1.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2.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要求3.公司规章制度的监督与考核三、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的特色与创新1.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的特色2.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的创新3.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的未来发展正文(篇2)一、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概述1.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定义及意义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内部管理、维护正常运营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新三板公司管理制度

新三板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三板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三板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及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公司事务;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4.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5. 安全原则: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公司经营情况。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领导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组成,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十三条董事会职责: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2. 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3. 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4. 审议、批准公司投资、融资计划;5. 审议、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6. 审议、批准公司薪酬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7. 审议、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8.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9.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10. 审议、批准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监事会第十四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新三板有关法律法规条目一览

新三板有关法律法规条目一览

新三板有关法律法規条目一览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規则体系[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行政法規]3、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2013年12月13日国发〔2013〕49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7月12日国办发〔2012〕37号)5、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2011年11月11日国发[2011]38 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2006年12月12 国办发〔2006〕99 号)[部门規章与規范性文件]综合性7、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辦法(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8、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辦法(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31日中国证监会令第89号)公司准入9、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4号)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9号(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6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核准等事项1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請文件(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2号)交易12、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0号)1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請文件(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1号)融资14、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2号)15、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請文件(中国证监会2013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3号)16、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請文件(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5号)17、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5号)并购重组18、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辦法(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3号)19、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辦法(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2号)20、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5号)21、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4号)公司治理2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3号)2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1号)税收24、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財政部、国家稅務总局、中国证监会2014年6月27日財税[2014]48号)中介机构25、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1月19日中证协发〔2015〕17号)2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3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2013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1号)[业务規则]综合类27、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規则(试行)(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8日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28、关于境内企業挂牌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30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54号)29、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規定和细则的通知(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08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30、《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規定(试行)》31、《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年12月30日修改)32、《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33、《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3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指引的通知(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2月08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6号)35、《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36、《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請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37、《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調查工作指引(试行)》38、《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挂牌业务39、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17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18号)40、《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41、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9日股转系统公告[2014]101号)并购重组42、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7月25日股转系统公告[2014]70号)43、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7月25日股转系统公告[2014]72号)44、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7月25日股转系统公告[2014]72号)信息披露45、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公告[2013]20号(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26日)附件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模板46、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公告[2013]21号(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26日)47、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交易监察48、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交易结算暂行辦法的通知(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2月08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4号)49、《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辦法》50、《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辦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51、关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两网公司及交易所市场退市公司相关制度过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2月08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5号)52、《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辦法》53、《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辦法》收费事宜54、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14日)55、关于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2月08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56、《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明细表》57、《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服务收费(及代收税项)明细表》业务指南58、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變更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7月3日股转系统公告[2014] 62号)59、关于《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變更指引(试行)》的问题解答60、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規定(试行)(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6月6日)61、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公告[2013]31号(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8月22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31号)62、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3年08月22日63、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分类转让變更业务指南(试行)(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7月15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25号)64、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變更业务指南(试行)(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7月15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24号)65、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全国66、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7月15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23号)67、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7月15日股转系统公告[2013]22号)68、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請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14日)69、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請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70、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做好申請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17日)附件申請挂牌公司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表71、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4月25日附件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备案登记表》72、《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規定》73、关于做好主办券商相关信息在指定平台披露工作的通知(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4月02日)附件主办券商信息披露表74、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申請材料接收须知 (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3月20日)75、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股票的审查工作流程(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03月19日) 文件模板76、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公告[2013]26号(全国中小企業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24日)。

新三板治理规则

新三板治理规则

新三板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三板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市场参与主体。

第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按照本规则规范运作。

第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第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

第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厘清权责关系,分工明确。

第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机构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独立董事,提供专业化、独立化的监督。

第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经营和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履行公司治理程序。

第十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和激励机制,激发公司内部活力和创造力。

第三十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识别、评估、控制和提示各类风险。

第三十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完善内部审计和合规稽查机制,规范公司内部管理。

第四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配合相关调查。

第四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拒绝各类非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新三板挂牌主要法律法规

新三板挂牌主要法律法规

新三板挂牌主要法律法规(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规1.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1.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1.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1.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适用标准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细则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3.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定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4.2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法规1.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1.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1.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1.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适用标准2.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细则3.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3.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3.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3.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规定4.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4.2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股票的审查工作流程(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指引5.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5.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5.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5.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六)申报材料、年费6.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6.2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6.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新三板公司章程模板

新三板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董事会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_规章制度_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_规章制度_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做市商是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第三条做市商及其做市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其他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三)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四)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做市业务申请备案,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下列文件:(一);(二)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包括做市业务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做市业务实施方案的合规审查意见等;(五)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本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证券公司申请文件齐备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予以受理。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编(最全)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编(最全)

新三板法律法规汇编(最全)编者自新三板挂牌2013年启动以来就开始做新三板项目,至今主导的已挂牌和正在做的新三板项目已有10多个,由于新三板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广深港法律智库进行了归纳并分享给大家,若有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 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正)6、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7、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 号)二、部门规章2.1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2-17)2.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2.3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01-15)2.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2.6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7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5-03-21)2.8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06-23)2.9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06-23)2.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01-31)2.1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12-26)2.12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2013-01-04)2.1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申请文件(2013-01-04)2.1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13-01-04)2.15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13-12-26)2.16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2013-12-26)2.17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2013-12-26)2.18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3-12-26)2.19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3-12-26)2.20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06-23)2.21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014-06-23)2.22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09-19)2.23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8 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09-19)2.24 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 号)2.25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 号)2.26 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 号)三、业务规则A、综合类3.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12-30)B、挂牌业务类3.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2015-09-08)3.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2013-02-08)3.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2013-06-20)3.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13-12-30)3.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13-12-30)3.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2013-02-08)C、公司业务类3.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2015-09-22)3.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2014-07-25)3.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12-30)3.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1 号——备案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12-30)3.1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2 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12-30)3.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 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12-30)3.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4 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2013-12-30)3.1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02-08)3.1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13-02-08)3.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13-07-11)D、交易监察类3.1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试行)(2015-01-07)3.1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2014-07-17)3.2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2014-06-09)3.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试行)(2014-04-28)3.2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2013-12-30)3.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2013-12-30)E、机构业务类3.2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2014-10-09)3.2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2014-06-05)3.2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2013-02-08)F、投资者服务类3.2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2013-12-30)G、登记结算类3.28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2015 年 6 月修订版)3.29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14 年4 月版)3.3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3-12-30)(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广深港法律智库).3.31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5 年 8 月修订版)3.32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优先股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5-11-03)3.33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做市业务指南(2014 年 7 月版)3.34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主办券商协助冻结流通证券业务指引(2015 年 6 月版)3.35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15 年 6 月版)四、服务指南A、综合类4.1 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审查工作流程(2013-12-20)4.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2013-03-19)4.3 关于做好申请材料接收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2013-06-13)4.4 关于收取挂牌公司挂牌年费的通知(2013-06-14)B、挂牌业务类4.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15-10-20)4.6 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2015-09-14)C、公司业务类4.8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4.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 1 号—发行备案和申请办理挂牌的文件与程序(2015-09-22)4.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 2 号—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09-22)4.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南第 3 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2015-09-22)4.12 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等文件的通知(2015-05-29)4.13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股份支付(2015-05-29)4.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014-12-31)4.1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 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2014-07-25)4.1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 2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2014-07-25)4.1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试行)(2014-05-06)4.1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2015-11-27)4.1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试行)(2014-05-06)4.2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013-12-30)D、交易监察类4.2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2014-04-28)E、机构业务类4.22 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4.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2014-06-05)4.2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2014-04-30)4.2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2015-10-21)4.2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2013-06-19)4.27 关于做好主办券商相关信息在指定平台披露工作的通知(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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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条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并明确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以及股东名册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章程应当载明保障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

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章程应当载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章程应当载明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载明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

如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的,则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一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章程可以就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并明确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四条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如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应当在章程中对相关具体安排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公司如实施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应当在章程中列明需要回避的事项。

指引3号主要采用必备条款的形式,其内容主要体现《监管办法》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做具体条款规定,只做原则性要求,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落实。

证监会发布的三个指引,体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一些需要与特点,其目的为为了达到:
一是体现监管改革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监管指引作为《监管办法》配套规则发布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初步建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支持中小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公司重组等公司活动,促进中小企业稳步成长,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监管指引制定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监管改革的要求,努力拓展资本市场的覆盖面和包容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实事求是,促进公司依法披露信息。

非上市公众公司数量众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对资本市场的需求也存在很大差异。

监管指引力求在依法监管前提下,努力探索适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新思路、新模式,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指引在《监管办法》各项要求的基础上,
充分体现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公司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本目标,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披露信息。

三是平稳起步,简便易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完善。

目前阶段,监管指引主要考虑了保障监管工作平稳起步的基本要求,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尽可能降低公司接受监管的成本,使监管指引内容简便易行,能够满足扎实推进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

在今后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据实合理地逐步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

四是符合现实,灵活安排,赋予公司自主选择空间。

非上市公众公司成因不一,情形多样,在公司规模、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等方面差别很大。

因此,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力求在明确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赋予公司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充分发挥公司自治功能。

五是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征,决定了开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必须体现市场化要求,摆脱主要依赖行政监管的模式,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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