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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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学习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学习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一、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营养声称相关问题二、豁免标示相关问题三、碳水化合物及加减法计算相关问题四、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相关问题五、零界限值的问题六.标注问题七、其他问题一、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营养声称相关问题1.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是否可以出现在包装标签上的其他大段字中?是否可以出现在电视广告或图片广告等宣传媒体中?答: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标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可以出现在电视广告或图片广告等宣传媒体中,但应遵守国家关于食品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2.对于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当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进行标示,并进行营养声称?答:对于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当其含量满足本标准要求时,也可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

3.天然矿泉水中含有K、Ca、Na、Mg等多种矿物质,但含量大多无法满足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矿物质的含量声称条件,是否能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K、Oa、Na、Mg等矿物质?答:根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条款规定,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其中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无”、“富含”等。

因此,若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含有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

只有当营养成分含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含有”的声称要求时,才可以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

天然矿泉水属于包装饮用水,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属于营养信息。

食品标准与法规知识科普

食品标准与法规知识科普

食品标准与法规知识科普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科普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政府机构和监管措施。

一、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基本概念食品标准是指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的对食品的质量、安全、卫生、营养等方面的要求。

食品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保障公众健康,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二、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分类1. 质量标准:主要涉及食品的外观、气味、口感、色泽、纯度等方面的要求,如食用油的酸价、蛋白质含量等。

2. 安全标准:主要涉及食品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微生物指标等,如农药残留限量、重金属含量等。

3. 卫生标准:主要涉及食品的卫生条件、加工工艺、包装材料等,如食品生产车间的洁净度要求、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指标等。

4. 营养标准:主要涉及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功能成分要求,如维生素含量、膳食纤维含量等。

三、食品标准与法规的重要性1. 保障公众健康: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控制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健康。

2. 维护市场秩序: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执行,可以规范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3. 促进产业发展:食品标准与法规的制定,可以推动食品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统一和协调,有利于国际间的食品贸易和合作,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食品标准与法规的政府机构和监管措施1. 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食品标准的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 抽检和监测机构:负责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检和监测的机构,如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学习解读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学习解读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学习解读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 散装食品是否要进行营养标签的标注?答:散装食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不是 GB 28050 的调整范畴,不需要标注营养标签。

2. 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能否进行营养声称?答: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企业可自愿选择标示在营养成分表中,当其含量符合 GB 28050 的声称要求时,也可按照 GB 28050 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

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当标示其终产品含量及NRV%。

3. 没有 NRV 值的营养成分是否可以进行营养声称?答:当某种营养成分含量符合 GB 28050 附录 C 的声称要求时,才可以对其进行营养声称,附录C 中没有涉及的营养成分不可以进行营养声称。

4. 氨基酸是否属于营养素?是否可以声称富含氨基酸?答:氨基酸是蛋白质的组成成分,在营养标签中不应该标示氨基酸含量也不允许声称。

5. 天然矿泉水中含有 K、Ca、Na、Mg 等多种矿物质,但含量大多无法满足 GB 28050对矿物质的含量声称条件,是否能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 K、Ca、Na、Mg 等矿物质?答:不可以,只有当某种矿物质含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含有”的声称要求时,才可以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

天然矿泉水属于包装饮用水,对于包装饮用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属于营养信息。

6. 在包装上标示“强化钙、铁”等用语,但未使用含量声称用语是否需要满足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答:在包装上标示“强化钙、铁”等用语不属于营养声称的范畴。

7. GB 28050 规定,如果声称“零或低胆固醇”则必须满足“零或低饱和脂肪”,如牛奶通过工艺方法去除了胆固醇,而保留了本身的脂肪,是否可以声称“零或低胆固醇”?。

食品及饮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食品及饮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食品及饮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食品及饮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费品,食品及饮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至关重要。

食品及饮料的质量标准可以确保产品安全、卫生及营养价值,而检验方法则能够对产品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和满意度。

本文将对食品及饮料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食品及饮料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营养标准。

安全标准是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法规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含有任何有害物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卫生标准是指产品符合卫生条件,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各项卫生标准,确保产品不受污染,不会引起传染性疾病等。

营养标准是指产品满足人体生长发育和保健所需的各种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推荐摄入量。

其次,食品及饮料的质量检验方法通常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营养成分及微生物检验等多个方面。

物理性质的检验包括外观、颜色、气味、口感等,可以通过目测或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测量,比如测量产品的温度、酸碱度、密度等。

化学性质的检验主要包括对产品中各种化学成分的测定,如酸碱度、PH 值、添加剂及防腐剂等的检测,通常通过化学分析、光谱分析等方法进行。

营养成分的检验是通过测量产品中的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常用的方法有光谱分析、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

微生物检验主要是检测食品及饮料中是否有病菌、霉菌、酵母菌等有害微生物,常用的方法有培养法、快速检测法、PCR法等。

此外,食品及饮料的质量检验还需要考虑产品的包装及标签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

包装的检验主要是检查产品包装的完整性、密封性和耐候性等,确保产品的防护性及品质的稳定性。

标签的检验主要是检查产品标签的内容是否准确、完善,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分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以保证产品的商标权威和消费者权益。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资料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资料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资料食品安全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普及食品安全,进行食品安全的知识培训。

下文是食品安全培训资料,欢迎阅读!食品安全培训:安全标准(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食品安全培训:质量安全标志食品安全是大家都关注的话题,在关注食品本身的同时,大家还应该去关注一些安全标识。

QS是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

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

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食品生产销售标准范围、标准的使用及相关标准要求汇总

食品生产销售标准范围、标准的使用及相关标准要求汇总

食品生产销售标准范围、标准的使用及相关标准要求汇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快速检验方法和补充检验方法标准)在此分别介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等的标准范围、标准的使用及相关标准要求,供大家交流学习。

第一部分国家标准一、标准的范围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二、标准的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鼓励采用。

在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府采购等活动中,鼓励实施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标准相关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代号构成。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什么标准

1.进口食品首先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具体规定为:
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2.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例如糕点,应该GB 7099糕点卫生标准以及添加剂标准、污染物标准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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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通用要求
产品信息
产品信息应充足(安全评估)、清晰、真实、不误导消费者
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 材质 用途:食品接触用.. 受限物质名称及限量要求 使用条件:环境、温度
符合性声明
非有意添加物评估结论
执行标准:GB×× 合规信息:检验报告等 企业信息:名称、地址.. GB 4806.1-2016 第8条 GB 31603-2015 第12.4条 8
3
一、食品相关产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 第一百五十条
• 食品相关产品指: •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 添加剂用的纸、竹、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 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 添加剂的涂料。 •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 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 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 品、餐具、饮料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 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母料
将影响塑料材 料及制品物理特性 的塑料添加剂(如 着色剂、填料、纤 维、稳定剂)超量 载附于一种或几种 树脂中而制成的、 与树脂或粒料混合 使用才能加工成其 他塑料材料及最终 制品的浓缩体。
塑 料 材 料
塑 料 制 品
以塑料树脂或塑料材料为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添加剂,成型 加工成具有一定形状的成型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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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的思路及重点
目标
保证食品安全,保 障公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
通用要求
手段 安全标准+自行评估
清单及技术要求等 标签标识说明书
不应危害人体健 康
预防为主、风险管 理、全称控制、社 会共治。
不应造成食品成分、 结构或色香味等性 质的改变。
符合性声明文件
支持性文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食品安 全负责。
2
课题意义与研究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 第二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遵守本法: •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 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 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 生产经营。 •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优先标注位置:产品或标签上
三、GB 4806.6-2016 塑料树脂
整合标准(9项树脂+107种树脂公告)
标准号
GB 4803-1994 GB 9691-1988
GB 9692-1988 GB 9693-1988 GB 13114-1991
标准名称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PVC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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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框架体系
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31603-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材质类别标准 GB 9685-2016 检测方法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GB 4806.2-2015 奶嘴 4806.3-2016 瓷搪制品 4806.4-2016 陶瓷制品 4806.5-2016 玻璃制品 4806.6-2016 塑料树脂 4806.7-2016 塑料材料及制品 4806.8-2016 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4806.9-2016 金属材料及制品 4806.10-2016 涂料及涂层 4806.11-2016 橡胶材料及制品 14934-2016 消毒餐(饮)具
术语和定义
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复合材料及制品 3、组合材料及制品 4、总迁移量 5、总迁移限量(OML) 6、最大使用量 7、特定迁移量 8、特定迁移限量(SML) 9、特定迁移总量 10、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 11、残留量 12、最大残留量(QM) 13、非有意添加物质 14、有效阻隔层
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学习
1
目录 目录
一、食品相关产品法律法规
二、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通用安全要求》解读 2017.10.19实施 三、GB 4806.6-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解读 2017.04.19实施 四、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 及制品》解读 2017.04.19实施 五、GB 4806.8-2016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 及制品》解读 2017.04.19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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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GB 4806.7-2016 塑料材料及制品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树脂的使用 应符合GB4806.6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各种材质对应的产品
聚氯乙烯树PVC:给排水管
聚乙烯PE:保鲜膜(袋)、包装薄膜、农(地)膜、商品零售包装袋 聚苯乙烯PS:一次性发泡饭盒、航空塑料杯 聚丙烯PP:超市常见食品包装袋(盒)、一次性塑料餐具、瓶盖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PET:无汽饮料瓶 不饱和聚酯及其玻璃钢制品:食品罐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偏氯乙烯-氯乙烯PVDC:肠衣膜、保鲜膜 尼龙6PA6:高压密封圈、电缆护套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指标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成型品卫生标准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指标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指标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指标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制品卫生指标成型品卫生指标 修改了标准名称
整合标准(12项成型品) 标准号
GB 9681-1988 GB 9687-1988
标准名称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1988
GB 9689-1988 GB 9690-2009 GB 13113-1991 GB 14942-1994 GB 14944-1994 GB 16332-1996 GB 17326-1988 GB 17327-1988 GB 13115-1991
29
三、 GB 9685-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
二、需提供的信息 1、中文名称 2、CAS号(化学文摘登记号) 3、FCA号(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的中国编码,仅 第7类添加剂需提供)
三、存在的问题 1、原材料生产单位未提供 2、生产企业非有意添加 3、生产企业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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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通用要求
GB 31604.1-2015 食品接触材料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5009.156-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31604.2-2016 高猛酸钾消耗量 GB 31604.7-2016 脱色试验 GB 31604.8-2016 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2016 重金属的测定 GB 31604.10-2016 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 …… GB 31604.49-2016 砷、镉、铬、铅等的测定
5.2.1标签标识除符合GB 4806.1 的规定外,还应按照附录A在产 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 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 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 5.2.2供应链各环节应 确保安全信息的传递, 确保对影响食品安全 的有害物质相关信息 的可追溯。
13
三、GB 4806.6-2016 塑料树脂
SML(T)分组编号用于查询GB9685-2016 表B.1特定迁移总量限量的具体 要求。 例: GB 4806.6-2016附录A中 PC编号71, SML(T)分组编号:27;28 查询GB9685-2016 表B.1中 282页限制说明:以间苯二甲酸计和以对苯二甲 酸计
15
四、GB 4806.7-2016 塑料材料及制品
11
三、GB 4806.6-2016 塑料树脂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生产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的原料应能确保塑料制品在正常及预 期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1.2允许使用的树脂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项目 感官 浸泡液 要求 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无明显着色、浑浊、沉淀、 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
GB 4806.7-2016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16
四、GB 4806.7-2016 塑料材料及制品
术语和定义
以一种或几种树脂或预聚物为 主要结构组分,添加或不添加 添加剂,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 下加工制成的具有一定形状、 介于树脂与塑料制品之间的高 分子材料,包括塑料粒子(或 切片)、母料、片材等。
10
三、GB 4806.6-2016 塑料树脂
术语和定义
树脂(聚合物)
以低相对分子质量的单体其他起 始物为主要原料,通过加成聚合、缩 合聚合、微生物发酵聚合等聚合反应 合成的大分子物质以及化学改性的天 然大分子物质,又称聚合物。
树脂共混物
两种或两种以上具有相同或不同 化学结构、物理状态的聚合物,通过 物理和/或化学方法进行混合而形成 的宏观上均匀连续的固体材料及其制 品的主要结构组分或相,又称聚合物 共混物或聚合物合金。
不应对食品生产技 术功能(有特殊规 定的除外)。
实验室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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