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核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审证

银行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要靠平时资料的积累。 对一些大银行的资信情况,则可以从其信用等 级中了解大概。国际金融界每年都对世界性大 银行的资信进行评级,譬如:最高评级为AAA 或Aaa,最差为D,若一家银行被评为C级或D 级,则其资信属于差的行列。 开证行资信不清楚的,应在仔细查清其资信后才 能使用信用证;开证行所在国与出口人所在国 无外交往来的,一般不接受;对于资信欠佳的 银行或政治局势紧张或外汇汇率动荡的国家开 来的信用证,应建议受益人尽量分散风险,或 请其它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4、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 信用证的索汇路线必须正常、合理,若索 汇路线迂回、环节过多,应与开证行联 系进行修改。索汇方式凡大额信用证可 要求加列电索条款。 5、费用问题 信用证项下的一切费用,一般应由进口人 负担。
二、出口商的审证 出口商主要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以及价格条款的 完整性等。
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审查信 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 有些名为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会出现各种限 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有条件的付款条 款和限制出口人履约、交单等的条款, 极大地损害了出口人的利益,这些条款 通常被称为“软条款”,应要求删除。
最常见的软条款有: (1)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如:“本证 生效须由开证行以修改书形式另行通 知”;“本证是否生效依进口人是否能 取得进口许可证”; (2)限制出口人装运的条款,如:“货物 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 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 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受益人应 将该修改书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付”;
一、银行的审证 银行主要负责对信用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的审查,其审证的重点内容包括审查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行资信 ,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 ,审 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 ,索汇路线和索汇 方式的审查和费用问题 五个方面。
如何审核信用证-精华详解

拿到信用证以后该如何审核呢?可如下一步步进行。
首先是重点核查一些关键条款:1.如果拿的是复印件,或预先审核传真件的,首先检查文件是否完整。
特别注意看每页的末和下一页的开关是否语句衔接正常,以避免传真复印中的人为疏忽遗漏。
2.检查40A条款,确认必须有IRREVOCABLE不可撤销字样。
3.检查第59条款,受益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
因为基本上所有的单证都会显示受益人名称,如果有误----哪怕是一个字母,都会导致所有单证不符。
即便为了迁就信用证,某些自己缮制的单证可以将错就错,那些需要国家机构出具的单证,却因为预先对受益人的名称都有了备案而无法更改。
4.检32B条款,是否金额准确。
5.检查44C和31D条款,看是否能按照要求及时装船。
44C和31D的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一般要求在10天以上,而以15天左右为适宜。
因为货物上船以后,校对和领取提单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如果你的办公地点远离出口码头的时候。
44C和31D是非常重要的条款,这个时间如果逾期的话,将是无话可说的足以导致信用证失效的重大不符点。
同时可以参照48条款。
不过目前的信用证,通常31D条款时间加上48条款时间就正好是44C条款时限。
6.检查45A,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看是否能接受。
特别是有时候客户出于避税等的目的,喜欢在这个条款中将品名描述笼统化,比如把猪二层革改为“皮革”。
可是在做出口商检的时侯,国家商检局却不允许如此简化,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单证不符。
因此要注意把握尺度,如无法按照客户要求的去做,就及时通知客户修改。
7.重点审核46A和47A。
46A是单证的种类要求,47A则补充说明单证的做法以及其他要求。
这两个条款是信用证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要逐字审阅,一个标点也不放过,不能有任何的含糊。
有疑问的,求助你的银行和同行,或者与客户联系。
其中以银行的意见为重,务必彻底搞清楚,万不可想当然。
对46A,不妨单列清单,对单证的种类、名称份数和出具机构逐一核对,近些年是否能及时、完整地做到。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信用证的审核

审核信用的要点
(二)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审核项目50和59: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必须 修改,否则会导致后面所有单证不符。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三)信用证的币种代码与金额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 审核项目32B:信用证的币种代码、金额必须与合同一致。 • 要结合39A或39B一起审核,但39A或39B不能同时出现。 • 如合同规定包装费用或卖方代付保险费等额外费用在信用证一并支付,必须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七)货审核单据条款与附加条款
审核46A\46B\47A或47B:关于单据要求与附加条款是审核重点,需逐字审核。 • 保险条款,与合同规定相符,投保金额,险别,货币,代理人等; • 检验条款,检验机构,检验时间和地点; • 其他单据条款。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八)银行费用条款的审核
审核71B银行费用: • 根据《UCP600》,把“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issuance of this
在39C另外列出。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四)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等三 个期限及信用证到期地点
审核项目31D\44C,同时参照48: • 信用证有效期及地点(31D),信用证有效期地点应为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如”in China”或”At
Beneficiary’s Country”; • 最迟装运日44C,受益人能否按要求及时装船,若不能课要求延期;信用证若无装运日,则其有效期即
3、审核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索汇路线是否清晰与可行。
MT700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出口企业应结合《UCP600》以及交易合同条款审核信用证。以电讯跟单信用证 MT700/MT701为例,重点审核如下项目条款:
根据外销(合同)审核信用证

根据外销合同审核信用证1. 引言外销合同审核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操作流程之一。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作用至关重要,它是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最安全、最可靠的方式之一。
本文将介绍根据外销合同审核信用证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2. 外销合同审核信用证步骤2.1 确定信用证的类型在审核信用证之前,首先要确定信用证的类型。
常见的信用证类型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要求卖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开证行提交相关单据,而远期信用证给予卖方更长的时间来履行相关义务。
2.2 仔细阅读信用证文件在审核信用证之前,应仔细阅读信用证文件。
信用证文件通常包括信用证本身、外销合同、装运单据等。
务必确保信用证的内容与外销合同一致,并核对信用证中的细节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2.3 确认信用证的合规性审核信用证的一个重要步骤是确认信用证的合规性。
合规性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确保信用证的开证行具备有效的信用力和可靠性。
•检查信用证是否违反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确认信用证开证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单据提交期限是否合理。
2.4 核对信用证的单据要求信用证通常要求卖方提交一系列的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在审核信用证时,务必核对信用证中的单据要求,并确保能按时提供符合规定的单据。
2.5 合理订正信用证的不符点在审核信用证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信用证存在不符点。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与买方及信用证开证行进行沟通,并争取适当的订正。
这个步骤需要注意与买方的合作,并且要确保订正后的信用证符合合同要求。
3. 注意事项3.1 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审核信用证之前,务必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对信用证的审核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熟悉相关规则和法规,有助于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2 与相关方保持良好沟通审核信用证是一个涉及多方的过程。
卖方需要与买方、信用证开证行以及装运和保险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及时解决问题,并确保所有相关方对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达成一致。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
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
(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
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 )信用证密押不符;( 6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三、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四、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信用证审核要点

1.有关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信用证性质:信用证是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否存在限制性生效及其他保留条款;信用证是否申明所运用的国际惯例规则;信用证是否按合同要求加保兑。
对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要仔细加以核对。
另外,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不稳或者开证行本身资信较差,可要求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本证由通知行(或其他出口商接受的银行)保兑。
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的到期日应该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或者21天。
到期的地点一定要规定在出口商所在地,以便做到及时交单。
2.专项审核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货物项目:商品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含唛头)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装运项目: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分批转运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单据项目: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能否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对信用证批注的审核:对信用证上用铅字印好的文句内容和规定,特别是信用证空白处,边缘处加注的打字、缮写或橡皮戳记加注字句应特别注意。
这些词句往往是信用证内容的主要补充或修改,如不注意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 信用证未生效;4. 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信用证审核注意事项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
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
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
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
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
“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信用证审核内容

信用证审核内容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其内容审核十分重要。
信用证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性。
在接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核对信用证的有效期、金额、开证行、受益人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只有信用证的信息是准确无误的,才能保证后续的贸易顺利进行。
其次,审核信用证的条款。
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些具体的条款和要求,比如装运单据、装运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这些都需要仔细审核。
有时候,信用证的条款可能会因为语言表述不清晰或者与实际操作不符合而引起纠纷,因此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再次,审核单据的完整性。
在贸易过程中,单据的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
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这些单据都需要齐全并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如果单据不完整或者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就有可能导致付款失败或者货物无法顺利清关。
最后,审核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在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时,还需要检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有时候,出口商可能会故意在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上作假,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因此,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也是十分重要的。
总的来说,信用证审核内容包括了信用证的有效性、条款、单据的完整性和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贸易才能够顺利进行。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以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证审核软条款审核总结在审核信用证的时,一般需要重点审核代码是什么的条款? 首要注意信用证的软条款,主要有: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
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
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
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
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
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
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u.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另外审证还要注意的有:1、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2、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 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3、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
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4、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5、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船期安排情况。
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6、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UCP600,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7、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
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8、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9、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
如:5000PC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10、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50/PC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 CIF NEW YORK AT USD50/PC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11、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12、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13、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
14、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有: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15、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1)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将客户检验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16、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17、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UCP600的约束 明确信用证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