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某某农商银行中层管理系统人员选拔规章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全行中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农商行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某某农村信用社市县行社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农信党〔2000〕08号)、《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退出实职管理办法(试行)》(农信文〔2001〕19号)、四项制度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能上能下、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在实践中选人用人,坚持做到重文凭不唯文凭、重知识不唯考试、重能力不唯资历、重潜质不唯年龄、重业绩不唯数字、重口碑不唯选票,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口碑好、作风正、业绩优的干部选拔到农信社中层干部队伍中。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技能精通,具有领导现代金融企业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二章适用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农商行机关部室(以下简称设部门)正、副职部室经理,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主任(有职级)。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第六条提拔担任农商行中层干部职务的,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作成效突出、业绩显著,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阳州谋城农商银行中层干部岗位竞聘方案

阳州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干部岗位竞聘方案为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中层干部队伍,促进阳州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谋城农商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按照省联社制度及《阳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内部体制及运行机制改革指导意见》(鲁农信联阳州办【2020】27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通过公开竞聘,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中层人才队伍。
二、竞聘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保证党对干部人事队伍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既要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水平,更要旗帜鲜明讲政治、道德品质好,群众公认。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整个竞聘过程公开、透明,包括报名条件、笔试结果、面试过程、任前公示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员工监督。
(四)坚持亲属回避原则。
竞聘结果不能违背亲属回避原则,若出现应回避现象的,由职务低的、成绩低的一方回避;若应回避人员处于同一职级,成绩也相同的,由党委会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五)坚持岗位轮换原则。
按照岗位轮换制度要求,本行竞聘人员原则上竞聘前于支行(部门)任职满三年(含)以上或是年内即将满三年的,会计主管满两年(含)以上或是年内即将满两年的,不得竞聘原支行(部门),确有工作需要的由党委会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三、竞聘岗位根据本行拟订的组织架构,计划设置10个职能部室,3个经营部室,20家支行。
中层正职职位38个,中层副职职位34个。
具体职位设置如下:(一)职能部室1、综合部总经理1人;2、党群与合规工作部总经理1人;3、审计稽核部总经理1人;4、监察保卫部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兼押运队长)1人;5、财务会计部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6、信息科技部总经理1人;7、业务发展部总经理1人;8、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9、零售贷款部总经理1人;10、资产管理部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人。
农商银行高管竞聘方案

农商银行高管竞聘方案背景随着农商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高管团队的竞聘成为了提升银行业绩和形象的重要因素。
为了优化现有的高管团队结构,提高业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农商银行决定通过竞聘的方式选拔新的高管人才。
竞聘范围本次高管竞聘范围为农商银行总部及各省分行、市分行和县分行机构,竞聘岗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类部门负责人。
竞聘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本次高管竞聘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操纵或干扰。
绩效导向原则竞聘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达标证明,同时也需参考分行和总行的综合业绩。
绩效优秀是高管竞聘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
市场导向原则农商银行是市场驱动型企业,高管竞聘中需以市场导向原则为依据,注重洞察客户需求和竞争对手动态,制定针对性的经营策略。
人才导向原则本次高管竞聘不仅仅考虑竞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绩,还需注重人才培养和发展,鼓励人才成长。
竞聘流程1.申请报名竞聘人员须按规定填写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10日内。
2.资格初审竞聘人员需要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任职经历、工作成绩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3.面试初审合格的竞聘人员将进行面试,评价人员将结合相关材料和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4.公示评审竞聘结果将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5.颁发任命经过竞聘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担任高管岗位的人员,并颁发相应的任命文件。
总结本次高管竞聘将推动农商银行发展和转型的进程,从而提升各级别分行运作的效率及企业经营水平。
同时,竞聘的过程也将激发全员的工作热情和斗志,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我发展的愿望。
某某农商银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全行中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农商行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某某农村信用社市县行社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农信党〔2000〕08号)、《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退出实职管理办法(试行)》(农信文〔2001〕19号)、四项制度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能上能下、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在实践中选人用人,坚持做到重文凭不唯文凭、重知识不唯考试、重能力不唯资历、重潜质不唯年龄、重业绩不唯数字、重口碑不唯选票,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口碑好、作风正、业绩优的干部选拔到农信社中层干部队伍中。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技能精通,具有领导现代金融企业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农商行机关部室(以下简称内设部门)正、副职部室经理,支行正、副行长、分理处主任(有职级)。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第六条提拔担任农商行中层干部职务的,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作成效突出、业绩显著,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 2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农商银行独立董事选聘及工作制度

农商银行独立董事选聘及工作制度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家金融机构,为了确保其良好的运行和监督,需要有独立董事的选聘与工作制度。
以下将就农商银行的独立董事选聘及工作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一、独立董事选聘制度独立董事选聘制度是农商银行的基础制度,可以保证董事会的多元化和公正性。
具体制度安排如下:1.选聘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农商银行应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推荐候选人,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选聘程序应公开、透明、公正,遵循竞争性、专业化、多元化的原则。
2.资格条件:候选人应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和独立性,无犯罪记录,并符合有关资格条件。
同时,候选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的规定。
3.任期制度:独立董事的任期原则上为3年,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
连选连任应当充分考虑到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表现,确保其独立性和客观性。
4.履职费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农商银行应向其支付必要费用,包括董事会会议出席费、下发费等。
费用的支付应符合相关规定,公开透明,以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地发挥职责。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是农商银行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负责监督和决策,为农商银行的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工作质量和公正性,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具体制度安排如下:1.独立性原则:独立董事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独立决策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不受任何利益团体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
2.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应全面了解农商银行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对公司决策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独立董事应积极参与董事会的相关决策,保证其独立、公正的作用。
3.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对农商银行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应有足够的了解,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农商银行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内部资料和信息,确保独立董事有权知情,并能正常履行职责。
4.专业培训:农商银行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独立董事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保持其专业性和独立性。
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事劳资管理,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在册全体无固定期限员工和短期合同工。
第三条本行员工人事劳资管理执行国家劳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行业统一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和办法。
第二章管理人员第四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纪委书记、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
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正副总经理;支行正副支行长;分理处正副主任。
第五条委派会计和后备干部视同管理人员管理。
第六条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按《章程》执行,纪委书记、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职位的设置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中层管理人员配备按照省联社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任用程序(一)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产生,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由董事会聘任。
监事会监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纪委书记由省联社任命,以上管理人员经民主推荐、考察,征求各方意见,党委讨论,决定提名人选,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资格核准后,按有关程序选举产生。
(二)中层管理人员需按照省联社有关管理制度和条件,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或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拟任人选,党委讨论决定聘任。
支部书记按党建工作规定任命。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轮岗轮调交流和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制度。
第九条实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或提前解聘,分别对期任期内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和各项经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重大责任问题的应待问题查清后方可办理离任手续。
第十条董事长、监事长卸任、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解聘由省联社党委讨论,提出意见,本行董事会研究决定。
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选任条件第四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前条第(二)、(三)(五)项条件的情形包括:(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对曾任职机构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六)指使参与本行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七)被取消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处罚累计达到两次的;(六)有本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但采用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八)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的。
农商银行高管竞聘方案

农商银行高管竞聘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村和农业的发展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为支持和发展农村产业的重要金融机构,农商银行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次招聘农商银行高管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农商银行高管竞聘方案展开讨论,提出具体方案。
二、竞聘方案1. 竞聘条件担任农商银行高管需要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管理技能和领导能力,因此在竞聘条件上有以下要求:•具备金融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历背景;•具有5年以上金融行业的从业经历,熟悉银行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深入了解和实践经验,了解乡村振兴政策;•具有团队管理经验,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2. 竞聘流程本次农商银行高管竞聘流程将采用以下方式:第一阶段:申请及短信筛选•竞聘者向农商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农商银行工作人员按照条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面试通知。
第二阶段:现场面试•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参加现场面试;•现场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业务素质、决策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由农商银行组织专业人员对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第三阶段:公示及选拔•农商银行将按照专业人员的评分和其他相关条件,对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合适的高管人选。
3. 面试要点在现场面试环节中,农商银行将主要考察以下要点:•申请人在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成果;•申请人的管理思路、管理技巧、领导力等;•申请人对农民经济、农村振兴的了解程度以及对金融业务的掌握程度;•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三、总结与建议本文主要围绕农商银行高管竞聘方案展开讨论,提出了具体的竞聘条件、竞聘流程、面试要点等方案,并且希望这些方案能够对农商银行高管的选拔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同时,我们还建议在选拔高管的过程中,能够更注重候选人对农业和乡村经济的了解和实践经验,以及管理能力和领导力等方面的素质,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农商银行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农业和农民,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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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选任条件
第四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前条第(二)、(三)(五)项条件的情形包括: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本行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处罚累计达到两次的;
(六)有本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但采用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八)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的。
前款第(三)项中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六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六)、(七)款条件的情形包括:
(一)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二)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六)银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未达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状况、独立性方面最低监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行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类型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八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分别达到下列学历和从业年限要求:
拟任本行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拟任本行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或国际认可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或通过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拟任本行合规部门负责人,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
拟任本行营业部负责人、支行行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学历是指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或者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区、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者通过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取得的毕业证书,或者取得由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或者参加由普通高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
拟任人未取得上述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但符合以下条件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
(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院校授予的学士以上学位;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任职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其任职资格条件中金融工作年限要求应增加4年;
(三)应具备本科学历要求,现学历为大专的,应相应增加6年以上金融或8年以上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其中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
(四)应具备大专学历要求,现学历为高中或中专的,应相应增加6年以上金融或8年以上相关经济工作经历(其中从事金融工作4年以上)。
第三章选任程序
第十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领导干部提名聘用工作制度》,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由省联社考察,并征询监管部门意见提名建议人选。
第十一条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名本行行长人选,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聘任。
行长向董事会提名本行副行长人选,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聘任。
第十二条行长向董事会提名本行内审、财务、合规、营业部负责人人选,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聘任;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由行长聘任。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十五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四章更换、解除和罢免
第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予以更换、解除或罢免:
(一)任职期间出现了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或不良情形的;
(二)明显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不适合继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离开本行的。
第十八条董事会罢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应当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在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可进行陈述和辩解,董事会应当于提出请求之日起三日内召集临时会议听取、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述和辩解。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在听取并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述意见及有关议案后进行表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