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串讲古罗马法
外国法制史结论论文-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

浅析罗马法为何如此发达学生姓名:胡斌班级:学号:版权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亦不得进行原则性抄袭或以任何方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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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形成这种较为先进完备的法律除了经济原因,还与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模式,罗马的扩张需要对殖民地区的管理,古罗马社会结构、古罗马法律教育的兴起,充分吸收自然法的思想成果,罗马法律人的不懈努力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分不开。
接下来我将从上述六个方面论述古罗马法律文明高度发达原故。
关键词:罗马法; 商品经济; 关键词3一、罗马法(一)概念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2010年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第四章古罗马法律制度(古代)从公元前753年罗马城建立起至公元前6世纪末,有7个王相继秉政,这个所谓“王政时代”是罗马从原始公社制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
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实行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
公元前510年,第7个“王”塔克文被****,王政时代结束,共和国时期开始。
罗马法继承和发展了古代亚非国家和希腊诸国的法律,成了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罗马法的一般概况一、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的本质在于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目的在于多方面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严格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利。
罗马法的渊源在王政时代的后期,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法,它由古老氏族习惯传统和当时各种惯例所构成。
到共和国时期,成文法开始出现,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十二表法是罗马最古老的立法文献,它总结了前阶段的习惯法,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除十二表法外,共和时期的渊源还有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通过的决议、长官的告示和法学家的解答等。
共和国时期,民众大会存在三种组织形式:贵族议会、百人会议和平民会议。
上述机关所制订或颁布的法律几乎涉及国家组织、所有权、债、婚姻家庭、刑法和诉讼各方面内容。
元老院是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享有军事、外交、财政及监督等权利。
对各议会的法律有批准权、宣告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法律无效、紧急情况停止法律的适用等。
罗马长官所颁布的强制性法规,特别是最高裁判官在处理财产案件时制定的告示有重要意义。
能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
法学家解释、答复法律的疑难问题,使法律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帝国时期,诸家争鸣,形成普罗库路士和沙比努士两大学派,2至3世纪,先后出现五大法学家。
外国法制史_第6章_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概述
古罗马及其法律的产生与发展都晚于古希腊 并深受古希腊文明的影响,尤其是希腊化时 代的斯多葛学派首先将“自然法”置于人类 现实生活之中,使之获得了社会规范的实在 力量。 这使自然法理念能够为罗马法学家所吸收, 并在罗马法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而让希腊文明得到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的, 则是罗马人独到的法制贡献。
二、罗马法对现代社会法制的意义
现代人往往热衷于古希腊文化中的宪政“公权”概念,似乎古希腊的宪 政法制即“公法”概念要比罗马人相对发达;而现代法律人也钟情于罗 马法中的“私权”文化。 罗马法学以特有的法律语言丰富和发展了自然法的许多观念,建构了自 己的一套法律理论和法制样板。尤其是它精湛的法律思维模式、科学的 术语锤炼等都成为了现代各国民法所继承和发扬的传统。 罗马法中关于自然法和万民法的理念、物权和契约制度、所有权和占有 制度、陪审和律师制度、私权平等原则、不告不理和遗嘱自由原则等, 都被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兼收并蓄,并被他们的法学家融会贯通后运用于 各自国家的司法实践当中。 罗马法真正的不朽价值就在于,它在解释新法典方面仍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不朽的价值在于罗马法学家技艺的完美无瑕;在于它是唯一能让人 追溯其一千多年的历史发展,并为我们研究法律沿革的有机规律提供了 最佳园地的法学。 古罗马人给世界文明奇迹般的贡献,不仅为后人提供了一部完整而系统、 博大而精深的法典,使其在文化发展史上占据着独一无二的重要地位, 而且,它以古代西方发达的法制原型,为近现代的法治及法学发展提供 着源源不断的历史智慧,是现代社会予以效仿,欲于追求的法制目标。
第六章 罗 马 法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罗马及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历 史,掌握罗马法形成及其主要渊源、罗马共和国时期的 宪政法制、罗马私法体系及其基本内容,以及罗马法的 复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关键概念】 】 罗马法(Roman Law) 罗马共和制(Roman Republic) 罗 马私法(Civil Law) 罗马公民权(Franchise) 罗马身份权 (Status Right) 【引导案例】 公元207年的一份法庭记录 (资料来源:[美]约翰·H. 威格摩尔. 世界法系概览(上). 何勤华,李秀清,郭光东,等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9) 2
外国法制史课件PPT第06章罗马法精品教案课件讲义PPT

v从共和国后半期开始,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要
求在财产方面确切地规定权利义务,而当时在这 方面并没有完备的立法,这使得法学家活动具有 了特殊意义。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在一开始就普遍 带有实际应用性质,他们的任务大致可以归纳为 四项: v(1)解答, 对法律疑难问题给予解释和答复; v(2)编撰,为订立契约的人编撰合法证书; v(3)诉讼,指导诉讼当事人起诉; v(4)著述,通过著述解释法律。
v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
二者互为补充,最高裁判官经常将万民法原则移 用到市民法中。 至公元前3世纪,随着外来人陆 续获得公民权,两个体系的差别逐渐消失。查士 丁尼最终将二者统一起来。 v 3.法学家活动的加强(公元1世纪—2世纪, 罗马法发展的“古典时代”)
v 这一时期,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很活跃,
v 2.市民法与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v 市民法也称公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
法律,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通过的带有规范性 的决议、法律以及习惯法规范,以《十二表法》 为基础,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万民法则是规 范罗马公民和非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的 纠纷的法律体系。 v 万民法产生的原因是:①随着罗马疆域的扩 大和商业的不断发展,公民和外来人之间关于适 用法律的矛盾突出;②市民法的属人主义原则对 新出现的法律关系不适应;③市民法中涉及所有 权、债权等方面财产关系的规范不完善,而且具 有保守性和形式主义色彩等。
v 5.皇帝敕令 v帝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是皇帝敕令。分为: v(1)敕谕,对全国发布的有关公法和私法方面的各种
命令。 v(2)敕裁,即对重大案件和上诉案件所作的裁决。 v(3)敕示,多为行政性质,是对官吏所作的训示。 v(4)敕答, 即对官吏或民间个人所问的法律事项作出 的批示答复。 v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专题五世界古代史第二节古罗马的法律(wcsz)

专题五二、古罗马的法律【课程标准】: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一、罗马法的发展过程【名词解释】:罗马法(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
)过渡: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
什么是习惯法呢?(一)起源:从习惯法到成文法1、习惯法(主要存在于王政时期和共和国(公元前509年)早期)缺陷: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贵族可随心所欲解释法律,保护自已,损害平民利益。
2、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的诞生(1)形成原因: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果(2)标志: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发表――标志罗马成文法诞生(3)特点:内容相当广泛,法律条文也比较明晰,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
(4)作用:基本上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但一定程度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二)发展:公民法到万民法1、公民法:公元3世纪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2、万民法:适用范围是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
内容:注重调解财产关系。
(三)完成:《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核心内容: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用:维系东罗马帝国的统治二、罗马法的目的与主要内容1、形成发展的原因:受古希腊文明的影响,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和对外扩张,海外贸易发展等,2、目的:为了维系罗马帝国的统治3、类型:从形式上可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从结构上分包括公民法和万民法;4、核心内容: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渗透着自然法思想。
(如:理性、自由、平等)5、实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法律。
三、作用与影响——维系帝国、影响后世1.对罗马:稳定社会秩序,维系和巩固罗马帝国的统治。
外法史第三讲+古罗马的法治经验

第三讲古罗马的法治经验一、古罗马概说(为什么古代宗教作用这么大)1、罗马帝国:2、罗马法概貌:3、罗马政制的构成:二、罗马法制结构1、渊源1)制定法a)lex:民众会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时候平民会议制定的也被列入其中(一般叫“平民会议决议”)。
最著名的lex是《十二铜表法》。
b)元老院决议:曾一度被认为具有lex的效力,但后来被皇帝敕令“吞并”。
C)皇帝敕令:“皇帝喜欢的东西就具有法律效力”。
敕令分为三种:其一是告示,大体相当于由皇帝颁布的法典法;其二是在具体案件中的裁决;其三是具体案件中的批复。
12)执法官告示(执法官法):是对市民法的补充和完善。
3)法学家的解释:古罗马的法学家是“精通法的政治家”,与帝国权力中心联系紧密。
主要形式有发表咨询意见、解答、评论等。
2、法律的分类:1)自然法与国法:关于自然法(ius),在古罗马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认识,一种认为自然法“一切人所共有的法”(盖尤斯);一种认为“自然法是大自然传给一切动物的法则,也就是说,这个法不是人类所特有的,而是生活在陆地和海洋的动物包括飞禽所共有的(乌尔比安)”2;还有一种则认为自然法作为“真正的法律”,是“与本性(nature)相合的正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它是根植于自然的”(西塞罗)3。
所谓“国法”(civil law),即人定法(lex)。
2)市民法与万民法也有两种认识,其一认为市民法即单独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与此相对应,万民法则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邦人或外邦人之间的法律;其二则认为市民法即人定法,而万民法即自然法(西塞罗、盖尤斯)。
3)公法与私法:乌尔比安的划分,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其中前者涉及国家活动(当然包括祭祀)或公共活动;后者则涉及私人之间的权益,典型的如债法、婚姻家庭法等等。
3、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公元528年2月,查士丁尼国王(Justinian)任命一个十人委员会进行法规清理→529年4月,《法典》颁行,但534年被废止→530年,任命当时的司法部长Tribonianus编辑一部能够保持古典法学精华同时能为当时法律条文提供说明的《学说汇纂》(Digesta,其中涉及当时39位大法学家的著作,乌尔比安著作篇幅达三分之一,保罗超过六分之一)→533年12月16日公布并于14日后生效→与此同时,命令Theophilus和Dorotheus编纂一部官方法学教材,即《法学阶梯》(Instutiones),于533年12月颁行→534年11月16日,颁行第二部《法典》,包含大约5000项敕令→后人把这四部法律合称为Corpus Iuris1参见尼古拉斯,第19页。
罗马法的说课稿1

罗马法的说课稿1引言概述:罗马法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对于理解欧洲法律体系的演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罗马法的历史背景、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影响和现代应用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罗马法的历史背景1.1 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最早的罗马法是由法学家和智慧人士总结出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
1.2 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在罗马帝国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1.3 罗马法的传播:罗马法通过罗马帝国的扩张和征服,传播到欧洲大陆各地,成为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基础。
二、罗马法的基本原则2.1 公平正义:罗马法强调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2.2 契约自由:罗马法重视契约自由的原则,认为契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3 财产保护:罗马法注重财产保护的原则,保障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权益,防止财产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罗马法的法律体系3.1 私法和公法:罗马法分为私法和公法两大部分,私法涉及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公法涉及公共事务和政府机构的法律关系。
3.2 民法和刑法:罗马法中的私法包括民法和刑法两个方面,民法规定了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
3.3 宪法和行政法:罗马法中的公法包括宪法和行政法两个方面,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组织和职权,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行政活动。
四、罗马法的影响4.1 欧洲法律体系:罗马法对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4.2 法学教育:罗马法对法学教育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课程内容。
4.3 法律实践:罗马法在法律实践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为律师和法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参考。
五、罗马法的现代应用5.1 民事法律体系:现代法律体系中仍然保留了罗马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特别是在民事法律领域。
5.2 法律研究:罗马法仍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许多法学研究者仍然致力于对罗马法的研究和探讨。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一、概述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体系,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高三阶段的法学复习中,对罗马法知识点的归纳总结尤为重要。
下面将对罗马法的起源、基本原则、法律体系以及对现代法律的影响进行详细介绍。
二、罗马法的起源1. 古罗马法律的形成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随着罗马城的建立,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最早的罗马法既包括习惯法和民族法,也包括由国王颁布的法令。
2. 罗马法的演变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建立,罗马法逐渐发展壮大。
公元前3世纪,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典的诞生。
而随后的公元前529年,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一世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典》,成为罗马法法典的集大成者。
三、罗马法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客观公正性,法律要适用于所有人,而不分国籍、种族或社会地位。
2. 权利保护原则罗马法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财产,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的权益。
这一原则也成为后世法律体系中权利保护的基础。
3. 契约自由原则罗马法鼓励民间契约的自由订立和履行,个人自由意愿的契约关系在罗马法中得到维护。
四、罗马法的法律体系1. 行政法罗马法中的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和公职人员的组织、权力和职责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法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国家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2. 民法罗马法中的民法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包括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财产权益以及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刑法罗马法中的刑法是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和制约的法律规范。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五、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1. 法律制度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罗马法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后世法学家就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2. 法律教育罗马法的知识被传播到欧洲各国,成为很多国家法学教育的基础。
现代法学专业对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成为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
3. 法律思想罗马法的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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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古罗马法近年出题情况09年1月4.罗马法的诉讼被分为(A)A.公诉和私诉B.民诉和刑诉C.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D.自诉和控诉5.罗马帝国时期颁布敕令授予境内一切自由人以公民权的皇帝是(B)A.奥古斯都B.卡拉卡拉C.狄奥多西D.查士丁尼6.罗马时期流行最广的契约形式是(B)A.要式契约B.合意契约C.口头契约D.略式契约35.罗马法复兴(名词解释)36.简述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分类。
(简答)08年10月3. 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D)A.盖尤斯B.毛特思丁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B)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B)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26.构成罗马法中人格的身份权有(ABC)A.市民权B.自由权C.家族权D.家父权E.家主权08年1月4.罗马国家适用于外来人与外来人、外来人与罗马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是(B)A.市民法B.万民法C.自然法D.最高裁判官法5.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A)A.普罗库路士学派和沙比努士学派B.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C.乌尔比安学派和盖尤斯学派D.法典汇编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37.简述古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阶段。
(简答)07年10月4.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最重要渊源是(A)A.皇帝敕令B.元老院决议C.民众大会决议D.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5.罗马《法学阶梯》的编着者是(D)A.保罗B.伯比尼安C.乌尔比安D.盖尤斯26.下列学派中推动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法学流派有(AD)A.注释法学派B.历史法学派C.潘德克顿法学派D.评论法学派E.沙比努士派37.简述古罗马继承原则的发展。
(简答)07年1月4.罗马法称享有权利能力的资格为(D)A.市民权B.家族权C.自由权D.人格5.罗马帝国后期通行的诉讼制度是(A)A.特别诉讼B.法定诉讼C.程式诉讼D.纠问诉讼06年10月4.罗马法早期继承制度采取的继承原则是(B)A.有限继承B.概括继承C.法定继承D.遗嘱继承5. 按照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把罗马法划分为(A)A.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C.市民法和长官法D.公法和私法6.罗马法最早的所有权形式是(A)A.市民所有权B.外来人所有权C.裁判官法所有权D.万民法所有权36.简述古罗马法私诉的发展阶段。
(简答)总结:(1)主要考察形式是单选、简答题,偶有多选、名词解释。
(2)重点内容:罗马法的分类及具体内容(所有权、人格、婚姻、继承、诉讼等)。
1、《十二表法》(1)概念是古罗马的一次重要立法,颁布于公元前450年。
该立法的起因是平民为限制贵族对司法的垄断和专横,要求制定成文法律。
传说罗马10人立法委员会的委员们前往希腊考察之后,制定了《十二表法》。
它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特点①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
②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2、五大法学家指古罗马时期五位着名的法学家,包括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他们着书立说,在法律解释方面拥有极大的权威,其学说对罗马法的发展乃至对后世西方法律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
(注意多选、名词解释)3、《引证法》公元426年,东罗马和西罗马的皇帝共同颁布了学说《引证法》,规定只有五大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和着作,具有法律效力,遇有成文法未规定的问题,均按五位法学家的着述解决。
五位法学家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时,采其多数主张;意见均衡时,则以伯比尼安的着述为准;若伯比尼安的着述没有涉及争论的问题,可选择五位法学家中较为公正的意见。
《引证法》的颁布,肯定和提高了五大法学家的地位,正式确认他们的法律解答和着述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局限了罗马法学研究的拓展。
(注意名词解释)4、《国法大全》(注意名词解释、多选)是集罗马法之大成的法律汇编。
它编纂于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统治时期,由四部分组成:(1)《优士丁尼法典》(2)《法学阶梯》(3)《学说汇纂》(4)《优士丁尼新律》它系统地总结了罗马法自产生至优帝时期的全部法律与法学,取其精华,成为罗马法最高成就的真实写照,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5、罗马法的渊源(注意多选、简答题)(一)习惯法(二)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三)元老院决议(四)长官的告示(五)皇帝敕令(六)法学家的解答与着述6、罗马法的分类(一)公法与私法(乌尔比安)(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不成文法是指被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三)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四)市民法与长官法(五)人法、物法、诉讼法提示:2009年1月曾考简答题“简述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分类”。
7、公法与私法(注意单选题)根据调整对象不同进行的划分。
提出者为乌尔比安。
公法——与国家组织有关的法律。
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方面的规范。
私法——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
包括所有权、债权、家庭以及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8、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注意多选和名词解释)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
也是由乌尔比安提出的。
自然法——是大自然传授给一切动物的法则”,来源于自然理性,是生物间的规则。
市民法——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包括罗马的习惯法、《十二表法》等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元老院的决议等,是罗马国家固有的调整公民内部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权法。
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公民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故也被称为“各民族共有的法律”。
9、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1)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
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
妻子完全受夫权支配。
妻不忠时,夫有权将其杀死。
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或婚后所得,一律归夫所有。
未经夫的允许,妻不得独立为法律行为。
(2)无夫权婚姻——这种婚姻不再以家族利益为基础,而以男女双方本人利益为依据。
夫对妻无所谓“夫权”,妻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妻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自己所有。
10、所有权的特性(注意多选)(1)绝对性(2)排他性(3)永续性11、所有权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阶段(注意简答题)古罗马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及禁止他人对其所有物为任何行为的一切权利。
古罗马所有权的形式随着历史阶段的演进而有所不同。
最早出现的形式是市民法所有权。
这种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所有权的客体十分狭窄,限于土地和法律所限定的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的形式。
由于市民法所有权过于保守,不能适应奴隶制经济和商业发展的需要,于是,从共和国后半期开始,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所有权形式:一,最高裁判官所有权。
它突破了市民法所有权关于要式转移物转移方式的严格要求,确认以当事人协议或其他简便方式转移所有权的法律效力。
是共和国后期广为流行的所有权形式。
二,外省土地所有权。
它突破了市民法所有权关于所有权客体的限制。
外省的土地可以进行买卖。
三,外来人所有权。
它突破了市民法所有权关于所有权主体的限制,外来人通过万民法取得了所有权主体的地位。
提示:2008年1月曾考简答题。
12、债的起因(注意多选题)(1)契约(2)准契约——指双方当事人间虽未订立契约,但因其行为而产生与契约相同效果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3)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违犯者应负赔偿责任。
(4)准私犯——指类似私犯而未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
13、概括继承(注意单选)罗马的继承制度,指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财产权利和义务。
14、诉讼法:(注意多选题)1、公诉——是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
三种私诉程序(1)法定诉讼(2)程式诉讼(3)特别诉讼15、罗马法的基本特征(注意论述题)(1)私法极为发达。
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体系完备、概念准确、法理精深。
传世的法律巨着《国法大全》涉及的内容几乎全部是私法。
(2)立法形式灵活多样。
不完全依照立法程序由特定的立法机关进行,而大多是通过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与法学家的活动来实现的。
一些被国家授予特权的法学家撰写的法律着作和对法律疑难问题作出的解答,也是罗马法的重要形式。
(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罗马时期,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法学着作多,法学学说丰富多彩,法学家的作用显着增强。
法学家们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活动,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4)立法技术发达。
提出了许多深湛的原则与制度,创立了诸多科学的概念和术语,且用语准确,逻辑严谨。
(5)进行了规模宏大、卷帙浩瀚的法律编纂。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需要,罗马统治者以及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法学家进行了法律编纂活动。
《国法大全》是其集大成者,成为后世研究罗马法的基本依据和极为宝贵的立法文献。
16、罗马法复兴(1)概念(注意名词解释)11世纪末至12世纪初期,随着城市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罗马法作为调整私有制商品经济最完备的法律形式,其作用与价值日益受到重视。
以意大利为发源地,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
(2)进程(注意多选、简答题)①注释法学派——学者们采用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其创始人是伊尔纳留斯,代表人有阿佐、亚库休斯等。
②评论法学派——14世纪,以意大利法学家巴尔多鲁等为代表形成的研究罗马法的一个学派,其宗旨是致力于将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的实践相结合,根据时代需要将罗马法原则和制度适用于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
这一学派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突破。
③人文主义者学派——15世纪,人文主义者在人文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对罗马法进行研究而形成的一个学派。
其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法学家阿西亚特。
它着重于研究罗马法的本意和历史沿革关系,克服了先前就法典注释法典,就法律研究法律的模式,引进了当时盛行的各种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