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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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点滴感想——关于理性、法治和民主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点滴感想——关于理性、法治和民主
树 ,使其生机 盎然。
正所谓学 问学 问,有学 必有 问。 在欣 赏 “ 西方法 律思想 史” 这棵参天大 树的 同时 ,我便产生 了许 多疑 问。 人 的观 前 点虽然博大精深 , 鄙人 却不 完全赞同, 但 或者 说是对 其 中的 某些观 点持怀 疑态度 。主 要从 以下两方 面谈起: 人生 来就有 理性 ? 人生来就 有理性 , 一论 断在近现代, 这 似乎 已经 成为被 般常人所普遍 接受 的真 理。 古希腊斯多 葛学派把人 之 自 然 规 定为理性 , 认为理 性是遍 及 宇宙的力量, 以存在 一种基 所 于 理性 的自然法 , 整个 宇宙 中都有效,自 在 然法 是理 性的法 律 。 洛克认 为:理 性 “ 就是 自 法 ,教导者有 意遵 从理 性 然 的全人类…… ” 0 劳修斯 认为 ,自然法 的存 在是源 于人 的 。格 理 性 ,理性是 自然法 的核 心和基础 。“ 人类的理 性 ”是 “自 然 本性 ”在人 身上 的一种 体现 。 它昭示着公平 正义 、天 赋 人 权、 自由平 等。我 们可 以看 出, 理性 ” 这个 概念 被文艺 “ 复 兴以及启蒙运 动时 期的人 用来表述 “ 自然法 ” 由此可 以 。 推 出一个 观点 , 自然 法= 断 事物的理性 。 于是 理 性是什 判 么 ?人生而就 具有理 性 ?我对这个观 点持怀 疑态度 。 课堂上 在 做 浅谈康德 的演 讲 时我 已经 表达 过我的观 点—— 我否认
学习西方法律 思想史的点滴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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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理 性 、法 治和 民主
程 伶 10 4 ) 0 1 4
( 北方工业火学 北京
摘 要 :从古希 腊到 近现代 ,从柏拉图到 边沁 ,从 自然法学派到功利 主义 分析法学 派,一路走来 穿越过 儿个世纪 这里 无 数思想存碰撞 ,擦 …绚 烂的火 花,使我备受 启迪 。于 是乎阅读和学 习,会 : 有快感 ;思考和发 问,会 让人变得 更加 睿 人更 钳 。本文通过学 习 方 法律思 想史后,针对 两个 问题 ,三 个方面——理 性 、泫 治和 民 ,谈谈 自己的一些愚 见。 关 键字 :胛 性 民 法 治

外国法制史相关书籍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相关书籍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相关书籍读后感最近读了一些关于外国法制史的书籍,那感觉就像是坐着时光机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发展长河里穿梭,真是一场奇妙又烧脑的旅行。

先说说读罗马法相关部分的感受吧。

罗马法,那可是西方法律的老祖宗。

读着读着,我就觉得罗马人可太聪明了,也太爱较真儿了。

他们对法律关系的界定细致到令人发指的程度。

比如说在财产法里,对于不同类型的物,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还有各种取得财产的方式,什么先占、添附之类的,感觉就像在玩一个超级复杂的规则游戏。

不过呢,这也反映出他们严谨的思维方式。

罗马法能在古代就发展得这么完备,而且还能一直影响到现代的法律体系,就像是一棵大树,根扎得又深又广,不断地给后世的法律输送养分。

再看看英国法的部分。

英国法那就是个“老顽固”,充满了传统和习惯的味道。

普通法的形成过程就像是一场民间习俗和法官智慧的大融合。

那些法官们就靠着一个个案例,慢慢构建起了庞大的法律体系。

案例法这个东西,有时候真让人哭笑不得。

同样的事情,因为某个细节不同,判决就可能完全不一样。

这就好比你要照着食谱做菜,可食谱里有些步骤写得模棱两可,全靠厨师(法官)的经验和感觉。

而且英国法里那些古怪的术语,什么令状、衡平法之类的,读起来就像在破解密码。

但是,这种基于经验和先例的法律体系也有它的魅力,就像一个老房子,虽然结构复杂又有些破旧,但每一块砖都承载着历史和故事。

还有法国法。

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法律变革那叫一个波澜壮阔。

法国人像是突然觉醒了一样,要把旧的法律体系彻底推翻,建立一个全新的、符合平等、自由、博爱的理想世界的法律制度。

拿破仑法典那可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它简洁明了,把各种法律关系梳理得井井有条。

和罗马法比起来,它更像是一个现代法律的样板,把启蒙思想里的那些理念实实在在地变成了法律条文。

读法国法的发展历程,就像看一部热血的革命电影,充满了激情和理想主义的色彩。

读这些外国法制史的书籍,让我明白了法律可不仅仅是一些枯燥的条文。

它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社会和历史背景。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After delving into the 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s, a fascinating tapestry of evolution and adaptation unfolds.It"s intriguing to observe how various societies have constructed their legal frameworks, reflecting their unique cultural values and historical contexts.The diversity in legal traditions offers a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human civilization"s quest for justice and order.在深入探索外国法制史之后,一幅充满演变与适应的迷人画卷徐徐展开。

各种社会构建法律框架的方式,反映出它们独特的文化价值观和历史背景,这无疑是极富吸引力的。

法律传统的多样性为我们理解人类文明对正义与秩序的追求提供了深刻的洞见。

The common law system, rooted in English tradition, emphasizes judge-made decisions and precedents, which grant flexibility and adaptability to the law.In contrast, the civil law system, derived from Roman law, relies heavily on written codes and statutes, valuing consistency and a structured approach.Both systems, however, share a fundamental goal: to achieve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society.普通法体系,植根于英国传统,强调法官制定的判例和先例,这赋予了法律灵活性和适应性。

读《外国法制史》有感

读《外国法制史》有感

读《外国法制史》有感“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看惯了港剧的人鲜有不对这条米兰达规则(因为此规则在美国六十年代的米兰达一案中得到清晰地描述而得名)熟稔有加的。

然而,在这句话中隐藏的程序正义理念及构成其基础的良心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原则,对于很多人却又是极为陌生的。

因为,在中国的法律文化中,有罪推定的传统沉淀了几千年:在一个人被怀疑做了坏事之后,法律还要为其提供一个相对充分的程序保障,这是很多国人的潜意识所无法接受的。

相形之下,受基督教宽恕观念浸渍了几千年的西方法律文化却对良心自由的程序保障看得极重。

如果从技术角度分析,东方的法律文明之所以在配置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关联结构时采用了绝对化原则——国家权力可以不受私人权利的任何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家宏观管理上的困难导致的。

依照西方学者的理解,国家出现的心理依据是人们需要国家提供公共资源,倘若国家不能给其民众提供相当充分的安全与生存保障,民众就会选择以各种方式撤回自己对于国家权力的承认,小到与国家权力不合作的消极方式,大到公开地、大规模地武装反抗。

中国的历史进程比较特殊,公元前三世纪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中央政府面对的最尖锐的管理难题之一在于如何应对错综复杂的公共资源需求,由于那时候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在国家权力介入民间纠纷时,如果采取注重程序保护的政策,国家财政将面临着极其巨大的压力。

封建时代皇权的穷奢极欲已经令财政情况不容乐观,根本没有余力承担因程序保护问题带来的财政负担,两相权衡,只有采取有罪推定方式,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承担洗刷其嫌疑的代价。

与此相异,在长达一两千的时间里,欧洲一直处于分裂状态,形形色色的政治实体星罗棋布。

每一个政治实体的规模比起古老的中华帝国来都有如趴在大象身上的跳蚤一样,这使得任何一个政治实体的统治者都不可能遇到中国皇帝面对的统治技术难题,这至少为程序保护理念的萌芽提供了客观条件。

而且,中世纪时欧洲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地广人稀的特点使得劳动力资源显得非常宝贵,各政治实体为了争夺劳动力不得不对下层民众的利益予以认真的考虑,这也为程序正义观念的产生提供了内在动力条件。

浅谈如何学好“外国法制史”

浅谈如何学好“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学专业的考试科⽬,是法学领域内⼀门重要的学科。

《外国法制史》以外国历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为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内容。

法律发展史涉及到各种法律的形成、⽴法⽂件、⽴法的指导思想、法律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渊源关系及其相互影响等⽅⾯的内容;法律制度史涉及到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的⼀些基本内容,以及这些基本内容的沿⾰关系。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包括本学科的内部范围和外部范围。

内部范围指的是在外国的法律现象中哪些是它所要研究的。

外国法制史在选择各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作为其内部范围所要研究的内容。

外国法制史的外部范围,即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内部外部相邻学科的关系、外国法制史与外国经济史、政治史,政治制度史,法律思想史,以及部门史的关系便是外国法制史外部范围所应研究的内容。

另外,外国法制史作为法学领域的⼀门重要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法学体系中的⼀个基础学科,学习它可以扩⼤知识⾯,开阔视野,帮助我们树⽴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加深对我国法律的理解,提⾼法学研究⽔平。

以上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及其学科地位,是我们学习《外国法制史》这门课⾸先应掌握的内容,只有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我们才可以从宏观上把握这门课,并进⽽去理解掌握课程的微观内容。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原理,按社会经济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法律类型及法律制度的共同特征,可以把外国法史分为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等四个历史时期。

下⾯笔者将依据外国法制史的四个历史时期来提⽰学习重点,分析学习难点,并顺便谈论⼀下学习⽅法、试题类型,以及应试技巧⽅⾯的个⼈⼼得,以期能对⼤家有所研益。

·重点提⽰· 第⼀编:古代法律制度 1.奴⾪制法律制度的产⽣、发展 2.古代亚⾮国家最早形成法律的原因 3.《汉穆拉⽐法典》制定的原因、内容、特点、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4.古印度法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5.古印度法的渊源 6.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7.《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 8.古希腊法律的特点 9.雅典“宪法”的民主性 10.罗马法的概念、渊源、分类及其影响 11.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 第⼆编:中世纪的法律制度 1.西欧和北欧封建法律制度 2.中世纪东欧法律制度 3.中世纪东⽅国家法律制度 4.⽇尔曼法的概念、基本特点及其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 5.⽇尔曼法的基本制度 6.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7.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 8.罗马法的复兴 9.城市法的渊源、基本内容 10.商法的概念、渊源、形成和演变 11.伊斯兰法的发展与伊斯兰法系的形成 12.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编:近代法律制度 1.英国法的特点 2.英国法系的形成 3.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 4.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特点 5.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内容、特点 7.德国民法典 8.1889年⽇本帝国宪法的特点及其所确⽴的国家制度的性质 9.19世纪末⽇本诉讼制度的特点 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 1.进⼈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发⽣了哪些变化 2.社会主义法律产⽣发展的重⼤意义 3.英国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 4.美国宪法的变化 5、现代法国的经济法的产⽣与发展 6.现代法国民法的发展 7德国《魏玛宪法》 8.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特征 9.⼆战后⽇本法律制度的改⾰和完善 10.第三世界国家法律的基本特点 11.1922年苏俄民法典 12.1936年苏联宪法的特点 ·难点分析· 1.如何看待雅典“宪法”的民主性和局限性问题。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读外国法制史就像一场奇妙的穿越之旅,我跟着那些古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故事,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里穿梭,那感觉就像是在翻一本超级有趣又充满神秘色彩的历史大书。

再到古希腊,那是一个充满智慧和民主光辉的地方。

他们的法律和他们的哲学一样迷人。

雅典的民主制度下的法律,让公民都能参与到政治和法律事务中来。

我就想象自己是一个雅典公民,穿着长袍,在广场上和大家一起讨论法律的制定和审判案件。

不过呢,这种民主也不是完美的,毕竟那时候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才有这些权利,妇女、奴隶和外邦人都被排除在外。

这就像一个漂亮的蛋糕,外表看起来很诱人,但只有一部分人能吃到。

古罗马就更不用说了,那可是外国法制史上的超级巨星。

罗马法的影响就像一张巨大的网,几乎覆盖了整个欧洲甚至更远的地方。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就像是一个法律的进化史。

从最初的习惯法到后来的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每一步都反映了罗马帝国不断扩张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我读的时候就在想,罗马人怎么这么会搞法律呢?他们的法律概念超级细致,什么物权、债权之类的,感觉就像把社会关系都拆成一个个小零件,然后用法律把它们组装起来。

而且罗马法的很多原则到现在都还在用,就像一个活了几千年的老寿星,还一直在现代社会发挥着余热。

中世纪的欧洲法律就有点像一个大杂烩。

教会法和世俗法相互交织,就像两根绳子拧在一起。

教会法那时候权力可大了,管着人们的灵魂,还对很多世俗事务指手画脚。

比如说婚姻,教会法规定了很多关于婚姻的规则,什么近亲不能结婚之类的。

那时候的人要是想结婚,还得先看看教会同不同意呢。

不过这种教会法和世俗法的交织也让欧洲的法律发展变得很复杂,就像走迷宫一样,有时候都分不清到底是宗教信仰在主导还是世俗权力在起作用。

英国的普通法也很有特色。

它的判例法传统就像是一棵大树,不断地生长出新的枝叶。

法官们就像园丁一样,通过一个个的判例来修剪和塑造这棵大树。

普通法的发展是一种渐进式的,就像小步慢跑一样,慢慢地适应社会的变化。

外国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外国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了解和掌握外国法律知识,对于提高我国在国际法律领域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外国法律讲座,现将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二、讲座内容概述本次讲座由我国某知名法学专家主讲,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外国法律体系概述:讲座首先介绍了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起源、发展及其特点,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

2. 外国法律制度及其运行:针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讲座详细阐述了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运作方式。

3. 外国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通过具体案例,讲座展示了外国法律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所发挥的作用。

4. 我国与外国法律的关系:讲座分析了我国在对外交往中如何运用外国法律,以及如何借鉴外国法律制度完善我国法律体系。

三、心得体会1. 拓宽了法律视野通过本次讲座,我对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拓宽了法律视野。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更加关注国际法律动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2. 提高了法律意识讲座中,专家强调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将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3. 增强了跨文化沟通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跨文化沟通能力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次讲座让我了解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有助于我在与外国同行交流时,更好地理解对方,提高沟通效果。

4. 借鉴外国法律经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讲座中,专家指出我国在法律体系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可以借鉴外国法律经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关注国内外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5. 培养了国际视野了解外国法律,有助于我们站在更高的角度审视我国法律制度。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提高在国际法律领域的地位。

四、结语总之,本次外国法律讲座让我受益匪浅。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我国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是一部关于法制发展的重要著作,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历史演变的深入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不同国家的法制发展轨迹和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在阅读这部著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制史对于理解国家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首先,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制史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例如,古希腊罗马法律的影响,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制度的改革,英国普通法的形成等等,这些都是不同国家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过程。

这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的发展和文化传承。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文化和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演变。

例如,中国的封建法制,日本的律令制度,欧洲的封建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不同国家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演变,同时也让我更加珍惜和热爱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

最后,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繁荣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更好地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综上所述,《外国法制史》是一部关于法制发展的重要著作,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历史演变的深入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不同国家的法制发展轨迹和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在阅读这部著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制史对于理解国家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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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一直以来,都很喜欢历史。

人们常说,读历史可以明智。

学习历史,我们就像是以一个“局外人”或者“外行人”的身份和眼光对某些事物进行了解和认识,虽然难免见解浅陋,但是因为旁观者的身份,所以往往能揭示出些许事物的实质和特点。

学习外国法制史也是同样的感受。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了解、学习外国的法制史,不仅仅是需要知道在那个我们未曾经历过的时代各个不同国家、地区或者不同年代的法律制度,我们更需要做的,是从这些制度中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至今都闪耀光芒的那些优秀的法制思想或制度,从而得出这些制度中值得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部分。

纵观法制史发展至今,我们步履蹒跚地走到现代,回头看时,汉谟拉比的石头字迹清晰,雅典的广场人头云集,罗马的市井繁华如梦,中世纪“异端”运动沉渣泛起,大革命的烽火颓然熄灭,法西斯的幽灵若隐若现,《独立宣言》的光芒强劲而寂寞,每一个脚印都带着血色。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外国法制史就是外国先人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历史。

这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人类对自我的认识不断升华的过程。

一部外国法制史同时也是一部人类弱肉强食的历史。

那些负载在古老文明上的法系无一例外地被消亡或异化,身不由己地走进了欧美架构的世界中。

强法取代弱法,强权统治弱势,即而今,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都不得不与世界“接轨”,因为制定规则的不是我们。

为了生存与发展,我们不得不去适应。

对于外国法制史包括资产阶级立法思想,其正确性与科学性是我们不得不心生敬佩的。

“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权力制衡”、“宪法至上”,这与中国先明哲人的思想极具相似,光辉灿烂。

但是目前在我国,我们总说要借鉴这些优秀的思想制度,却只是流于形式,未涉及到根本。

要改革,宪法必须崇高,法官必须独立,不参与任何党派,人民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

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不顾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权力才不能随心所欲。

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后劲。

中国共产党曾经带领中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争取到民族的独立和自由。

现在,党作为执政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应有此胸怀和胆略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

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建设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外国法制史的内容中,罗马法的内容最让我印象深刻。

罗马法的博大精深是迄今任何一个法系都难以企及的。

罗马法是近两千年前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在世界法制史上堪称鸿篇巨制,一直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迄今绵延两千载,依然不失为古代法的佼佼者。

走进罗马法世界,在领略其悠久的历史,赞叹其独特的风格之时,更要阅读其丰富的内容,从第一部《十二铜表法》到集大成者《国法大全》,从宏大的成文法典到浩瀚的法学论著。

罗马法的内容既充实又丰富,对其的借鉴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可以看到。

例如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他物权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债权中的契约制度、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以及诉讼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抗辩等,这些制度和原则在近现代各国的法典中随处可见。

我国民事立法应该借鉴罗马法的精华。

在民法法典化、物权法、债法、继承法等方面罗马法都有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例如,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在他的私法立法中罗马法更加注重的是规律而非人的意思,而民法作为私法他就更应该尊重自然法的精神,从而使法能切合现实,体现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

罗马法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界限明确,其将公法的调整范围与私法明确的区分开来,从而使法在公法领域能更好的为保护集体利益,而在司法领域能够更好的保护私人利益,从而达到了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完美结合,有利于人民对法的信任和守法。

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民事立法的发展注入了活
力,有力的促进了民法的发展,这一划分方法为后来各国所借鉴。

罗马法把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作为私法立法的最高准则,从而实现了在司法领域里对公民利益的更有利的保护,提高了公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对法的崇拜度,从而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繁荣又有利于发展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罗马法对权力的救济和辅助方式的多样实现了对公民受损权利的多样的平衡和保障有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开创了对受损权利的救济的先河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借鉴。

罗马法将一定的浪费人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保佐人的监督使第三方的利益不至于因为该浪费人的挥霍行为等而受到侵犯的做法值得我国民事立法的借鉴。

罗马法对遗嘱方式的多样的设立,有利于保护不同群体公民的意思表示的执行,从而达到保护不同群体的利益的目的。

此外,在制度方面,罗马法周密的物权制度真正起到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的作用。

我国《民法通则》还远远不够完善。

物权部分在《民法通则》用13条加以规定。

它的缺点有两方面:其一,物权概念不完善,《民法通则》仅注意到所有权,很少涉及他物权。

13条规定中属于所有权的有12条,而涉及他物权的仅1条。

其二,仅注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权,而对公民私人及社团财产权注意很少。

在所有权的规定中,关于其定义、取得方式共有3条,而关于国家及集体所有权的规定为6条,关于个人所有权只有2条,社团所有权只有1条,仅以法条篇幅规定已看出前述两缺点。

物的分类根本未提及,那么构成财产的要素便不明确。

这种物权法的明显不完善使得它的现实操作意义大受影响。

我们希望将来制定的物权法应考虑很有影响的罗马物权法的完整体系,使我国的新物权法能符合真正起到保护私人财产权的作用。

罗马法以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别具一格的特色和充实丰富的内容影响了世界法制发展的进程,它不但成为大陆法系的基石,而且对英美法系的发展也起到一定的参照作用。

毫无疑问,借鉴罗马法以及其他优秀法律,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制的建设。

希望有一天我们能看到,在对罗马法以及外国法制史中各种闪光点的借鉴的基础之上,我国的各项法律建设,特别是民法建设能攀上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叶秋华:《外国法制史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年。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
于贵信:《古代罗马史》,吉林大学出版社
江平:《罗马精神在中国的复兴》载于《中国法学》,1995年
周枏:《罗马法提要》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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