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处分制度条例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篇一】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1]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1]](https://img.taocdn.com/s3/m/fe91622e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da.png)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在企业中,员工是企业的紧要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进展。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员工的行为可能会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是个人职业道德,给企业带来损失或者影响到企业形象。
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保障员工权益和抑制不良行为,公司订立了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企业文化和形象,加强企业的凝集力,建立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执行原则本制度的执行原则是对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表扬嘉奖,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分、矫正和教育,对情节特别恶劣的员工予以严格惩罚。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依据第四条处分的种类员工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种类。
第五条处分的依据员工行为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或者在工作中显现失误、疏忽、过失,企业依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员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进行辞退处理,或者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刑责。
第三章处分的程序第七条处分前的程序在对员工进行处分之前,应当审查员工的行为和情节,并依照公司职能权限程序作出书面处分决议。
第八条处分决议的构成处分决议书应当明确员工的姓名、职位、违纪事实、处分种类、处分依据、处分期限等相关内容。
处分决议书应当由人事部门负责执行。
第九条表达方式公司应当在员工本人、所在部门、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工会委员会、企业总经办和企业法律顾问等知道情况的人员中公示处分决议。
同时,应当将处分决议书抄送公司领导层。
第十条申诉程序员工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应当在知道处分决议书内容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并说明实在原因。
公司应当成立调查组,认真调查并作出裁决。
第四章处分的执行第十一条处分的期限员工受各处分后,应当改正错误,遵守规章制度,正当合法地履行工作职责。
不得在文明规范方面再有不良行为。
员工管理处罚规章制度

员工管理处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秩序,提高员工素质,加强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条本规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执行。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相应处罚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受到相应处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三)违背工作原则、纪律的。
第六条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降职或降薪;
(四)停职检查;
(五)开除。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七条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并调查核实。
第八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有明确的证据;
第九条如果员工的违纪行为属实,应当根据情况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员工对处罚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二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员工管理处罚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望员工们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秩序。
公司员工违规处分制度

公司员工违规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表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定义违规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形象等行为。
第二章违规行为分类及相应处分第四条违规行为分类依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违规行为分为三类:轻度违规、中度违规、重度违规。
第五条轻度违规行为及相应处分1.迟到:超出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至30分钟,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一日工资。
2.旷工:未经请假或批准,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工作,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三日工资。
3.未经批准离岗: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一周工资。
4.空鼠:利用工作时间进行非工作相关网络使用,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第六条中度违规行为及相应处分1.游手好闲:工作时间内偷懒、拖延、玩移动电话等,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
2.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擅自转变工作内容或布置等,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
3.不听从管理:不听从上级布置,对上级领导不敬,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两个月绩效奖金。
4.不遵守公司制度:违反公司人事、财务、保密等制度,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
第七条重度违规行为及相应处分1.偷窃公司财物:偷窃、侵占公司财物,每次即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贪污受贿:索贿、贿赂、贪污等行为,每次即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违法行为:涉及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行为,每次即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纪律与处分管理制度

员工纪律与处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订立本纪律与处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的纪律与处分管理。
第二条企业管理负责人有权依据本制度对员工的纪律违纪行为进行处分,严格实行奖惩并重的原则。
处分措施应当程序合法、正当且合理,并对员工进行书面告知。
第三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份子,应当自发遵守本制度,并履行敬业、守纪、奉公的职责。
第二章纪律规范第四条出勤纪律1.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和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临时需离开岗位或外出办事的,应当向所在部门主管汇报并请假。
2.迟到、早退、旷工、不按规定上岗或下岗的员工,将依照相应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行为规范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订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员工应敬重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羞辱、诽谤等有损企业形象和团队合作的行为。
3.员工应当酷爱企业事业,遵从职业道德,不偷窃、贪污、敲诈勒索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员工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传播与工作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六条工作纪律1.员工应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有意耽搁、懈怠或拒绝完成工作。
2.员工应当敬重上级领导,听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布置和指挥。
3.员工应当与同事和谐相处,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第三章违纪处分第七条违纪行为1.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出勤纪律行为,包含迟到、早退、旷工、不按规定上岗或下岗等行为。
2.违反第五条规定的行为规范,包含羞辱、诽谤、违法犯罪、贪污腐败等行为。
3.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工作纪律行为,包含有意耽搁工作、懈怠工作、不听从上级指挥等行为。
第八条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纪律的细小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分。
2.对于违反纪律的一般行为,可予以严重警告、罚款、降职或调离原部门等处分。
3.对于违反纪律的严重行为,可予以记大过、停薪留职、暂时停止晋升或解雇等处分。
企业员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纪处罚种类第四条违纪处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警告,责令改正。
2. 记过:对违纪行为较重者,给予记过处分,并扣减当月工资一定比例。
3. 留职察看:对严重违纪者,给予留职察看处分,并扣减当月工资一定比例。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三章违纪处罚规定第五条以下行为属于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1. 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一次,给予警告;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给予记过;旷工一天,给予留职察看;旷工两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串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
3. 工作时间玩手机、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
4. 偷窃、挪用公款、泄露公司机密等违法行为:给予留职察看;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5. 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职察看;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6.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给予留职察看;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发现员工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调查核实后,部门负责人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将处罚决定通知违纪员工。
第十条违纪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诉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员工纪律处分制度

员工纪律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在公司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处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处分分为纪律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员工,公司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进行相应的内部处理。
第七条员工有权对公司对其进行的处分进行申诉,申诉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改正情况,可以对员工的处分进行解除或减轻处理。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第十条轻度运输安全违法行为:(一)不按规定操作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管理的。
处分方式:纪律警告。
(二)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因此招致警察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
处分方式:罚款。
第十一条严重运输安全违法行为:(一)逆向行驶、占用对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处分方式:纪律警告,罚款。
(二)酒后驾驶、毒品驾驶等违法行为。
处分方式:停职,罚款。
第十二条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一)经济纠纷行为,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影响公司形象的。
处分方式:纪律警告。
(二)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公司的诚信原则的。
处分方式:罚款,降职。
第十三条内部管理违规行为:(一)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泄露商业机密的。
处分方式:纪律警告,罚款。
(二)违反公司的工作纪律,拖欠工作任务的。
处分方式:罚款,降职。
第十四条其他违纪行为:(一)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的。
处分方式:纪律警告。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处分方式:停职,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
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公司将通过企业内部通知和相关人员签字等方式对员工进行知晓本制度的确认。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或犯罪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内部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条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依法执行本制度,并不得滥用职权进行人身侮辱、歧视或打压员工。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范文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章程、规章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2.本制度适用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方的一切言行。
第三条处分原则1.本企业在处理员工违规行为时,将遵从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
2.处分措施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分类第四条违规行为的认定1.违规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2.依据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规行为分为细小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种情况。
第五条细小违规行为的一般处分1.细小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迟到早退、忘掉打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污损公物等。
2.对于细小违规行为,一般采取口头警告、扣除肯定的工资、进行思想教育等惩罚。
第六条一般违规行为的处分1.一般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工作要求、不听从布置等。
2.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工资、调整岗位、停职检查等惩罚。
第七条严重违规行为的处分1.严重违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偷窃、贿赂受贿、泄露商业机密、违法乱纪、违反职业操守等。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开除员工、追究法律责任等严格惩罚。
第三章处分程序和权利保障第八条处分程序1.在对员工进行处分前,应当进行事实调查,确保推断准确、公正。
2.应当听取员工的申辩看法,并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处分决议应当书面通知员工,并说明理由、依据、处理措施和申诉途径。
第九条权利保障1.员工在受各处分前有权了解被处分的原因和依据。
2.员工有权申辩、申诉和恳求复议,并得到及时回应。
3.员工享有对处分决议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申诉权。
第四章处分记录和信息保护第十条处分记录1.企业应当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和处分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当保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员工处分制度条例
企业员工处分制度条例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三、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四、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
(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五、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六、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七、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 范文大全网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八、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九、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十、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十一、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二、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
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十三、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十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五、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