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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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现代化产业的发展,煤矿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高风险、复杂、危险和特殊性质等问题,使得煤矿生产安全风险较高,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因此,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建立对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背景煤矿作为高风险行业,其生产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生产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法规和规定。

其中,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都规定了煤矿应当建立和落实双重预防制度。

由于煤矿受到多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较高。

因此,煤矿必须通过妥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并遏制潜在的安全风险。

三、制度目的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强化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

2.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的识别和管理。

3.建立现代化的安全监管机制,实现对煤矿生产过程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4.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能力和反应速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制度内容1.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对煤矿生产过程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双重预防制度,采取措施预先排除危险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3.煤矿应通过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煤矿生产过程和场景,及时发现和遏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4.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6.煤矿应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范本1. 简介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该系统将通过收集、分析和管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双重预防信息,帮助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 信息收集2.1 安全检查记录每日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问题及处理情况,实时上报至信息系统。

2.2 事故事件报告发生事故事件后,及时向信息系统上报详细信息,包括事故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等。

2.3 安全培训记录记录每次安全培训的内容、人员和时间,并将培训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2.4 安全巡检记录对矿井和设备进行定期巡检,记录巡检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至信息系统。

3. 信息分析3.1 数据统计分析通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了解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3.2 风险评估针对统计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风险点。

3.3 事故分析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详细分析,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和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

4. 信息管理4.1 信息存储与备份建立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及时对信息进行存储和备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2 权限管理对信息系统的使用者进行权限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4.3 信息共享与通报根据需要,将分析结果共享给相关部门,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5. 制度改进5.1 定期评估对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进行定期评估,包括系统的使用情况、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5.2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信息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以提高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6. 附则6.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经过适当的宣传和培训后执行。

总结: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通过收集、分析和管理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双重预防信息,帮助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具体的信息收集包括安全检查记录、事故事件报告、安全培训记录和安全巡检记录。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全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的通报》(鲁煤监政法函[2018]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信息运行管理,有效利用双防信息系统,保证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运行以及各类隐患的闭合管理,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矿井安全发展,结合我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双防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副矿长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防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王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双防信息系统的运行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双防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一)系统数据录入1、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岗位、作业活动、危险源、风险点、风险清单以及风险的关联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各专业组根据我矿生产布局的变化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二)1+4专项辨识1、风险点的补充完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井上下变化情况实时进行协调,各专业组根据办公室要求,及时完善。

2、年度风险辨识及风险清单完善:每年10月份,由矿长组织,各专业组由分管矿长负责根据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对下一年度的风险清单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由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并对重大风险清单进行上报。

如果生产计划发生变化,由分管矿长组织各专业组对年度风险辨识及风险清单进行补充完善。

3、专项辨识(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牵头对新工作面设计前进行专项辨识,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专项辨识报告由生产技术科上传到管理系统。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由各专业分管矿长组织,分管科室牵头进行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一套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用于管理、掌握和预防煤矿事故和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平台和数据库等基础设施,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2. 数据采集与分析:建立数据采集机制,收集煤矿各种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的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

3. 预警与预测: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预测风险的发展趋势,提醒煤矿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风险管理: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方案,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5. 信息共享与应用: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将煤矿的安全生产信息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分享,促进煤矿间的信息互通与经验交流。

6. 安全培训与教育:组织煤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7. 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对双重预防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进行持续改进,提高系统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通过建立和完善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控、预警、管理和分析。

第四条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的管理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

第五条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应当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明确系统的功能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选择专业的信息技术公司或机构进行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实施,并与其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并及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双重预防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档案,记录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情况。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双重预防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其性能和效能。

第三章信息采集与传输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包括煤矿生产设备、现场环境、人员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采集系统应当具备实时性和准确性,能够迅速反映煤矿的生产状况和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传输和共享。

第十五条信息传输应当采用安全的通信方式,保障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信息分析与应用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数据中心,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存储、处理和分析。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开展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发现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通过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及时预警和处置事故和灾害。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和台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煤矿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3.0系统使用说明

煤矿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3.0系统使用说明

煤矿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3.0系统使用说明摘要:1.煤矿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3.0 的介绍2.系统使用方法3.系统功能及特点4.系统的优势和应用效果5.使用注意事项正文:一、煤矿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3.0 的介绍煤矿双重预防管理信息系统3.0 是一款专为煤矿行业设计的安全管理系统。

该系统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实现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该系统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系统使用方法1.基础数据管理:在系统中录入岗位、作业活动、危险源、风险点、风险清单以及风险的关联工作。

2.风险分级管控:根据危险源和风险点,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3.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4.数据统计分析:通过系统数据统计和分析,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系统功能及特点1.完善的风险分级管控功能,实现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

2.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3.数据统计分析功能,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4.系统采用B/S架构,支持多终端访问,方便用户操作。

5.高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系统长时间稳定运行。

四、系统的优势和应用效果1.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2.实现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降低安全管理成本。

3.促进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

五、使用注意事项1.系统操作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确保正确使用。

2.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团队联系。

3.请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模版1.引言煤矿是一种危险性较高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科学的信息采集、分析和应对机制,提高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在煤矿生产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原则,任何其他因素都不能凌驾于安全之上。

2.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尽量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煤矿安全管理中,共同努力保障煤矿安全。

2.4 连续改进原则: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

3.信息采集与分析3.1 信息采集3.1.1 每位员工都应积极主动的向公司汇报安全事故和潜在的安全隐患。

3.1.2 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包括安全检查、巡查等活动,确保安全信息的及时获取。

3.1.3 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员工可通过会议报告形式提交安全信息,并进行交流和分享。

3.2 信息分析3.2.1 煤矿应建立信息汇总和分析机构,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3.2.2 根据信息分析结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2.3 将信息分析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应对机制4.1 应急预案4.1.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流程和责任人。

4.1.2 应急预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4.2 求助与报警4.2.1 煤矿应建立紧急求助与报警机制,员工发现事故时能及时求助和报警。

4.2.2 煤矿应提供各种应急联系方式,如紧急电话、对讲机等,确保员工能够快速与外界取得联系。

4.3 事故调查与处理4.3.1 煤矿应建立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4.3.2 调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5.监督与评估5.1 定期检查5.1.1 煤矿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3篇)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制度的目的和原则:明确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

2.组织机构:明确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包括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度执行等。

3.信息采集与录入:规定煤矿各项信息的采集和录入方式,包括煤矿现场的监测数据、人员出勤情况、设备运行状态等。

4.信息分析与预警:设定专门的分析和预警机制,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5.安全管理措施:明确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审计、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6.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共享和传递,并能够有效应用于决策和管理中。

7.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通过建立和实施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同时,还可以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是指通过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煤矿生产安全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分析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系统。

第四条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发挥煤矿双重预防的作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系统建设、人员培训、数据采集和分析、应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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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全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的通报》(鲁煤监政法函[2018]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信息运行管理,有效利用双防信息系统,保证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运行以及各类隐患的闭合管理,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矿井安全发展,结合我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双防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副矿长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防信息系统运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王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双防信息系统的运行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双防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系统数据录入
1、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中的岗位、作业活动、危险源、风险点、风险清单以及风险的关联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协调,各专业组根据我矿生产布局的变化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二)1+4专项辨识
1、风险点的补充完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井上下变化
情况实时进行协调,各专业组根据办公室要求,及时完善。

2、年度风险辨识及风险清单完善:每年10月份,由矿长组织,各专业组由分管矿长负责根据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对下一
年度的风险清单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由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方案并对重大风险清单进行上报。

如果生产计划发生变化,由分管矿长组织各专业组对年度风险辨识及风险清单进行补充完善。

3、专项辨识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牵头对新工作面设计前进行专项辨识,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专项辨识报告由生产技术科上传到管理系统。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由各专业分管矿长组织,分管科室牵头进行专项辨识,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专项辨识报告由分管科室上传到管理系统。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和石门揭煤等高危险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在复工复产前的专项辨识。

其中,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和石门揭煤等高危险作业的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科牵头进行辨识;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由各专业分管矿长组织,分管科室牵头进行专项辨识;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在复工复
产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牵头进行辨识。

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专项辨识报告由分管科室上传到管理系统。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

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专项辨识,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专项辨识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传到管理系统。

4、3+1风险管控
(1)月度检查: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各专业由分管科室负责分析本专业月度重点风险的管控情况及下月管控重点形成分析报告报月度分析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月度分析会的情况,形成月度风险管控分析报告,并上传到系统。

(2)旬检查:各专业分管矿长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各专业科室负责将本专业每旬的风险管控情况形成分析报告,经分管矿长审查后上传到系统。

(3)现场检查: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由各带班领导将带班检查情况上传到系统。

(三)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信息录入
(1)上级检查信息录入:由对口接待科室将上级检查出的隐患录入系统,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2)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录入:科室、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出的隐患现场未能立即整改完毕的必须填写安全信息汇报卡,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交信息站录入系统。

(3)矿领导带班检查:由各带班人员下井检查出的隐患现场未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填写安全信息汇报卡,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交信息站录入系统。

(4)矿井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将每次检查出的隐患录入系统,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5)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将每次检查出的隐患录入系统,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6)专业科室日常检查:由各专业科室负责将每次检查出的隐患录入系统,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7)3+1检查:
月度安全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安全科牵头并将每次检查出的隐患录入系统,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各专业每旬检查由分管矿长组织,分管科室牵头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每次检查出的隐患录入系统,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2、隐患闭环管理:
录入系统的各条隐患会通过系统自动传达至各责任单位,各单位管理人员,尤其是各科室及各生产及辅助区队管理人员,必须每日登入各自账户,查看本单位需要落实整改的隐患,并在限定期限内认真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隐患整改反馈表,利用双防信息系统录入整改措施,及时向验收人提交隐患整改反馈表申请复查验收。

经验收人验收通过后,责任单位把该隐患整改反馈表交至信息站。

3、安全隐患的复查验收
验收人接到复查验收申请后,要及时对该隐患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双防信息系统中闭合该隐患并在隐患整改反馈表上签字确认。

验收不合格的在双防信息系统中选择复查不通过,隐患责任单位需进一步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4、上级单位查出隐患的反馈。

上级单位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由迎检牵头单位负责编写整改情况报告,并报送至上级检查单位。

5、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1)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月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方案由安全科负责制定并报矿领导审查后上传系统。

(2)旬隐患排查由分管矿领导组织,分管科室牵头制定并报矿领导审查后上传系统。

三、其他要求
1、安全科信息站负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反馈表的收集、存档。

2、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巡查各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认真排查现场隐患,能立即整改处理的隐患要盯靠现场解决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保证现场隐患及时消除。

3、管理人员升井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安全信息汇报卡,安全科将不定期对管理人员排查现场隐患及填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现场隐患排查和填写安全信息汇报卡不认真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4、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并闭合管理现场隐患,充分利用双防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5、因个人工作不认真造成安全信息管理任一环节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6、为保证所有录入系统的隐患能够及时整改闭环,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专人登入系统,并对录入系统的隐患及时进行闭环反馈。

由于其他原因影响未能闭合的隐患,隐患责任单位可以通过系统申请延期,对于申请延期后仍不能按时闭环的隐患,加重进行处罚。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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