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与技术要求美国FDA的审评流程解析

技术文件应按照FDA规定的格式进行 编写和整理,并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至 FDA的电子审评系统。
04
美国FDA审评流程
审评流程概述
申请递交
制造商或申请人向FDA递交510(k)预市通知或PMA(上市前批准)申 请,包括技术文件、性能数据、临床数据(如适用)等。
批准后监管
对于获得批准的医疗器械,FDA将进行上市后监 管,包括定期审查、不良事件监测和合规检查等 。
申请人的权利与责任
申请人有权对FDA的决定提出异议或上诉,并需 承担确保器械持续符合FDA要求的责任。
05
案例分析:成功与失败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一:某创新型医 疗器械。成功因素包 括
提交了全面、严谨的 临床试验数据,证明 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有 效性。
申请流程的时限因产品类别、申请资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Ⅰ类医疗器 械的审评时间较短,Ⅱ类和Ⅲ类医疗器械的审评时间较长。
FDA提供了一些加速审评的程序,如紧急使用授权(EUA)、突破性设备程序(BDP)等, 以加快某些急需或创新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进程。
03
技术要求与审评标准
技术要求概述
审评标准与流程
PMA(Premarket Approval)申请:对于高风险医 疗器械,制造商需要提交PMA申请,包括详细的技 术文件、临床试验数据等,以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有 效性。审评流程更为严格,包括多轮评审、现场检查 等。
510(k)预市通知:对于中低风险医疗器械,制造商需 要提交510(k)预市通知,证明其产品与已上市且被 FDA认可的同类产品具有相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审 评流程包括文件评审、可能的问题反馈和最终决定。
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本办法旨在加强对进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进口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第二节法律依据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所有进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节定义1. 进口医疗器械:指在国外生产并用于医疗用途的器械,包括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
2. 监督管理:指对进口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安全监测、退货追溯等管理活动。
3. 进口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从国外直接进口医疗器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生产企业:指在国外生产并提供进口医疗器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进口医疗器械准入管理第一节申请文件和技术要求1. 进口医疗器械准入申请文件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注册证明、生产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技术资料等。
2. 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认证机构的检测或者评估。
第二节进口医疗器械注册1.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应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
2. 注册申请材料评审合格后,应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设备等。
3. 注册审核通过后,发放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三节进口医疗器械备案1. 未取得注册证明的进口医疗器械,应进行备案。
2. 进口医疗器械备案应提交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缴纳备案费用。
3. 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进口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第四节进口医疗器械质量监督1. 进口医疗器械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2. 进口医疗器械质量不合格的,应即将住手销售,并通知进口商进行退货。
3. 进口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追溯工作应及时进行,找出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附件:1. 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样本2. 进口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样本3. 进口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报告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
美国医疗器械法规与市场准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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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潜在危害,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提供明确的安 全警示信息,以提醒用户注意。
广告宣传的限制和要求
真实性原则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禁止比较宣传
不得与其他品牌或产品进行比较宣传,以免误导消费者。
限制宣传范围
针对某些高风险或特殊用途的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可能受到一定 限制,例如禁止向非专业人士宣传。
监管机构和职责
法规的执行和监管措施
介绍了负责医疗器械监管的机构,如美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以及其在 医疗器械法规制定和执行中的职责。
阐述了FDA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措施, 包括监督检查、召回和处罚等,以确保法 规的得到遵守和执行。
02
医疗器械分类与监管
医疗器械定义及分类
医疗器械定义
美国联邦法规(CFR)第21篇第801部分对医疗器械有明确定义,即用于人体 疾病诊断、预防、治疗、缓解或影响人体结构和功能的仪器、设备、器具、材 料或其他物品(不包括药品)。
推动医疗器械创新和研发
为了鼓励医疗器械的创新和研发,未来FDA可能会采取更加灵活的监管策略,如加速审 批、豁免临床试验等,以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并降低研发成本。
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策略建议
加强法规合规意识
企业应密切关注美国医疗器械法 规的更新和变化,确保自身产品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不合 规而导致的市场风险。
持续改进
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 取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06
标签、说明书及广告 规定
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要求
医疗器械标签
必须包含器械名称、制造商或经销商信息、使用目的、适用人群 、禁忌症、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委内瑞拉医疗器械法规与市场准入要求解析

委内瑞拉消费者对医疗器械的 价格敏感度较高,倾向于选择 性价比高的产品。
竞争格局与主要参与者
委内瑞拉医疗器械市场主要由国际知名品牌占据,如西门子、通用电气、飞利浦等 。
本土企业在委内瑞拉医疗器械市场中的份额较小,但近年来也在逐渐发展壮大。
委内瑞拉医疗器械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企业之间的价格战和营销战较为常见。
审批时限及费用
审批时限
委内瑞拉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审批时限因产品类型 、申请资料完整性等因素而异,具体时长需咨询当 地主管部门。
费用
申请市场准入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申请费、 评审费、现场检查费等,具体金额需根据当地主管 部门的规定执行。
获得市场准入后的监管要求
生产企业需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 部门报告不良事件并采取相应措 施。
产品技术资料
包括产品说明书、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图等 。
临床评价资料
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需提供 临床试验方案、试验报告等资料。
技术评审与现场检查
技术评审
委内瑞拉主管部门将对申请资料 进行技术评审,评估产品的安全 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
现场检查
根据需要,主管部门可能对生产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检 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标签和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使用西班牙语,并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 、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商信息等。
出口医疗器械管理要求
出口许可
出口医疗器械需获得委内瑞拉国 家卫生监管机构(SUNAV)的 出口许可。申请出口许可需提交 产品技术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
件、出口合同等材料。
质量认证
与委内瑞拉医疗器械监管部门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政策动态 和监管要求,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俄罗斯医疗器械法规及市场准入要求解读

申请受理
向俄罗斯医疗器械监管机构提交 注册申请,并提供相关技术文档 和资料。
注册证书颁发
经审核通过后,监管机构将颁发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允许企业在 俄罗斯市场销售和使用该医疗器 械。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生产条件评估
监管机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 评估,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流程 、质量控制等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审批机构
俄罗斯医疗器械的审批机构为俄罗斯联邦卫生监督局(Roszdravnadzor)。该机构负责医疗器械的注册、监管 和审批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审批流程
制造商需向Roszdravnadzor提交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附上相关技术文档和资料。Roszdravnadzor将对申请进 行初步审查,评估其完整性和合规性。通过初步审查后,制造商需接受现场审核和技术评估。最后, Roszdravnadzor将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给予上市许可。
广告宣传要求
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应符合俄罗斯法 规要求,不得误导消费者或做出不实 宣传。
03
医疗器械分类与监管
Chapter
医疗器械分类标准
01
02
03
风险等级
根据医疗器械可能对人体 造成的风险程度,将其分 为不同等级,包括低风险 、中风险和高风险。
使用目的
根据医疗器械的使用目的 和功能,将其分为诊断、 治疗、预防、缓解等不同 类别。
05
质量管理体系与认证要求
Chapter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医疗器械制造商需要按照俄罗斯医疗器械法规的要求, 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结构、 职责和权限、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 等方面。 制造商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 审,确保其有效性和一致性。
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与技术要求加拿大的法规要求概览报告总结

07
总结与建议
加拿大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和技术要求的重要性
1 2
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加拿大政府通过严格的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和技术 要求,确保市场上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从而保 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创新
合理的法规要求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 医疗器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3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旦发现不良事件,制造商应立即向加 拿大卫生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召回、修理或替换设备,以确保患
者和使用者的安全。
制造商还应定期对其不良事件报告和处 理程序进行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其持续
有效并符合法规要求。
06
加拿大与其他国家医疗器械法 规比较
美国医疗器械法规概述
监管机构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FDA)
分类管理
根据风险等级将医疗器 械分为三类(I、II、III ),不同类别对应不同
的监管要求
市场准入
需提交510(k)申请或 PMA申请,证明产品的
安全性和有效性
上市后监管
实施严格的上市后监管 ,包括不良事件报告、
召回等
欧洲医疗器械法规概述
监管机构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及各成员 国监管机构
分类管理
拒绝标准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合规,或产品未能通过技术评估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查, 监管机构将拒绝该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或重新申请。
05
加拿大医疗器械技术要求具体 法规要求
性能和安全标准
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加拿大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 MDR)规 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这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和标签等方面。
老挝医疗器械市场准入要求概述

品牌建设与推广策略
品牌定位
明确品牌的核心价值和目标受 众,塑造独特的品牌形象。
品牌传播
通过广告、公关、社交媒体等 多种渠道进行品牌传播,提高 品牌知名度。
客户关系管理
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提供 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合作与联盟
与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合作关 系,共同推广品牌和产品,扩
加强市场调研
企业应加强对老挝市场的调研,了解 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为制定有效的 市场策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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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产品质量与认证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性
老挝要求所有进口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际公认的安全和有 效性标准,如ISO 13485等。
产品性能与可靠性
产品必须达到预定的性能标准,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保 持稳定的可靠性。
标签与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使用老挝官方语言,并包含 所有必要的信息,如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使用说明等。
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生产许可
在老挝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必须向老挝卫生部门申请生产 许可证,并满足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经营许可
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需要取得老挝卫生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确 保具备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资格。
许可变更与延续
企业在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后,如需变更许可事项或延续许可有 效期,需及时向老挝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老挝医疗器械市场背景
老挝作为东南亚的发展中国家,医疗器械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老挝 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器械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爱尔兰医疗器械法规及市场准入要求概述

个性化医疗器械的需求不断增长,如 定制化的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
06
爱尔兰医疗器械法规 对市场的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与挑战
严格的法规要求
爱尔兰对医疗器械的法规要求严 格,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 合规性准备,包括技术文件、质
量管理体系、临床数据等。
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由于法规要求的提高,企业进入 爱尔兰市场的门槛也相应提高,
爱尔兰的医疗器械法规与国际接轨,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 流,推动行业全球化发展。
07
总结与建议
对爱尔兰医疗器械法规的总结
法规体系健全
爱尔兰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相对完善,涵盖了医疗器械的 注册、监管、市场准入等方面,为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 效性提供了保障。
分类管理明确
爱尔兰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风险等级将医疗器 械分为不同类别,并针对不同类别制定了相应的注册和监 管要求。
医疗器械分类
爱尔兰采用欧盟医疗器械分类系 统,将医疗器械分为四个类别: I类、IIa类、IIb类和III类,风险
等级依次递增。
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在注册、许 可和监管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分类依据主要包括器械的预期用 途、使用方式、与人体接触的性
质和时长等因素。
医疗器械注册与许可
在爱尔兰销售医疗器械前,制造商或 其授权代表需要向爱尔兰药品和医疗 器械管理局(HPRA)进行注册。
为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建议爱尔兰 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后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完善不良 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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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职责与权力
医疗器械注册和许可
临床评估和审批
HPRA负责医疗器械的注册和许可, 确保所有在爱尔兰市场上销售的医疗 器械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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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规定实施说明一、进入中国市场的任何一种医疗器械产品须由产品生产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中国政府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产品市场准入申请。
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认可形式及标志全部采用全国统一的注册证书和注册号。
(一)医疗器械产品是一种售前须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审查的工业产品,不论是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还是中国境外企业生产但拟进入中国市场的医疗器械,其生产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产品销售前向中国政府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注册证书及注册标志。
(二)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认可形式是注册证书。
(三)医疗器械产品在市场销售的识别标志是全国统一的注册号,即:X1药器监(X2)XX3第X4XX5XXX6号其中:X1——注册受理机构简称(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X2——注册类别(试(试产),准(准产),进(进口))XX3——注册年份(取年份的后二位)X4——注册产品分类号XX5——产品试产终止的年份(试产注册)产品品种编码号(准产注册)XXX6——注册流水号在进口产品注册(境外企业生产的产品注册)时X4XX5XXX6——统为进口产品注册流水号(四)产品注册的识别标志应当标在产品铭牌,产品外包装及产品说明文件首页右上角。
(五)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境自用的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及境内企事业单位因特殊需要,组织一次性进口的医疗器械产品,可免于注册,但上述医疗器械产品不得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六)国家医药管理局每半年发布一次公告,公布已经注册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医疗器械是指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和相关物品。
(七)需要说明的有:1.专供某种医疗器械配套消耗使用并直接触及人体或血液的特种消耗器,列为医疗器械;2.医疗器械专用,并能影响该产品主要性能的元部件,列为医疗器械;3.产品有独立的存在形态,但在使用时可外加药物或生物制品,则列为医疗器械;4.产品本身包含某些化学药品或植物药,但药物仅仅是起辅助作用时,列为医疗器械。
5.残疾人使用的假体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不列入本规定的医疗器械范围内。
三、医疗器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生命支持,技术结构复杂,对人体可能具有潜在危险,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第二类是指产品机理已取得国际国内认可,技术成熟,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的;第三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
《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并定期调整。
(八)本规定提出的是分类的一般原则,具体操作按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称《目录》)办理。
(九)《目录》中未能列出的品种的注册,由该品种生产者或其所在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机构向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产品归类书面请示”,待国家医药管理局作出判定后,按确定类别进行注册。
(十)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不同时期的产品质量状况,定期调整《目录》并及时发布公告。
四、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授权的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进行审查。
(十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是一项强制性行政程序,按我国目前采取的管理模式,应由政府机构组织实施,非政府序列的机构(或组织)实施此项工作时,需取得省级政府的授权。
(十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分国家和省两级实施。
五、国家医药管理局受理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范围是:1.境内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下同)生产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2.由境外企业生产、在中国销售的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六、省级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受理医疗器械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范围是:境内企业生产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省级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必须将每年注册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上报国家医药管理局。
(十三)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境内生产者,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一律按本规定对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审查,强制注册。
(十四)事业单位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产品时,视同企业,也按本规定实施市场准入审查,进行注册。
(十五)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只受理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
七、在规定范围内注册的产品,可在全国有效通行,不需重复注册。
(十六)在国家医药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生产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分一、二、三类)可以在全国销售。
在各省级医疗器械管理部门注册的境内企业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可以在全国销售;以上各类产品均不需重复注册,但不按上述规定范围注册的产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八、境内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分为试产注册和准产注册两个阶段。
试产注册应提交:(1)试制报告;(2)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3)产品性能自测报告;(4)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医疗器械质检中心出具的产品全性能测试报告;(5)产品临床研究或临床验证报告;(6)产品使用说明书;(7)产品结构原理及主要工艺流程;(8)设计计算及说明;(9)原材料及需配件来源。
试产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应申请准产注册,准产注册应提交:(1)试字号注册证;(2)试产期间,产品及生产工艺的完善或更改报告;(3)产品标准;(4)企业质量体系现状;(5)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医疗器械质检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6)用户质量反馈资料及主要用户调查原始资料。
(十七)境内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一般分试产注册和准产注册两个阶段。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申请一次注册,直接进行准产注册:1.该企业已通过中国政府质量认证主管部门认可的体系认证机构的GB/T19001(ISO9001)或GB/T19002(ISO9002)和医疗器械专用要求标准(ISO/DIS13485戒ISO/DIS13488)的认证;2.该企业所申请注册产品与其现有已准产注册产品属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产品;3.结构简单,原理公认,工艺成熟,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有保障的产品。
4.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输液针,注射针,采血器,药液过滤器,血袋等八种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实施一次注册,并和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同时进行。
(十八)试产注册有效期一般采用限期制,即两年有效。
对大型医疗装备可以采用限量制,即限定只能试产若干台后,进入准产注册。
准产注册原则上无有效期限的限制。
(十九)产品标准制定与实施的三种情况:1.企业直接采用该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2.该产品虽然有国家(行业)产品标准,但企业自订企业产品标准严于国家(行业)标准;3.该产品无国家(行业)标准,企业自订产品标准。
上述2和3两种情况,产品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二十)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一般情况下为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产品使用性能检验和安全性能检验。
(二十一)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医疗器械质检中心。
对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检验而言,是对应的国家或行业级医疗器械质检中心或在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中心;对于二、三类医疗异器械产品的注册检验而言,是具有该产品检测资格的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
(二十二)全性能测试报告指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二十三)产品临床研究或产品临床验证是验证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内容。
具有以下特征的医疗器械产品,在申请注册前,必须进行临床研究:1.长期植入人体的;2.生物医学机理尚无定论或尚未有相似原理,相似机理及相似结构的产品在市场出售的。
其它医疗器械产品在申请注册前,一般应作产品临床验证。
(二十四)有关产品临床试用要求,见《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暂行规定》。
(二十五)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内容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十六)产品安全性能的风险性分析及防犯路线选择,必须在有关文件中说明,并在注册申请时作口头答辩。
(二十七)企业质量体系现状。
指企业现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模式(ISO9000或TQC),质量工作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十八)已试产注册的产品在试产过程中,规格型号不变,但对某些不影响整机主要性能指标作了更改,或生产工艺有所改善,应在准产注册时说明。
(二十九)用户质量反馈资料及主要用户调查原始资料。
系要求生产者如实提供用户对已试产注册产品的意见。
特别是植入人体的产品,生产者必须提供产品使用跟踪的分析总结材料,如该产品曾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和重大医疗事故有牵连时,必须予以说明。
九、境内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如能提供充分资料证明该产品与市场合法在销产品相同或相似,确能保障安全有效时,可以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申请相关资料的豁免。
(三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程序中的豁免有三种:第一是第三方检测程序的豁免;第二是临床研究或临床验证的豁免;第三是某些试产注册文件的豁免。
(三十一)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可以申请豁免第三方检测程序:1.生产企业已通过中国政府质量认证主管部门认可的体系认证机构的体系认证,获得GB/T19001—ISO9001及医疗器械专用要求(ISO13485)的认证证书;2.注册产品和该生产企业已获得注册证的正常生产品种同属一个产品类别;3.注册产品不是有源植入物。
(三十二)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者,可以申请豁免临床验证:1.非植入人体的产品;2.注册产品和在市销售已证明安全有效的产品,在结构原理、主要性能及指标、使用操作程序等方面相同或相似;3.注册产品的安全标准符合或优于在市销售产品的安全标准,并经检测证明的;4.产品一旦发生故障时,不会造成使用者或操作者重大伤害的。
(三十三)医疗器械产品临床验证的豁免许可,必须在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该产品工作组进行讨论并同意后作出。
(三十四)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产品性能自测报告,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医疗器械质检中心出具的产品全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临床研究或临床验证报告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是产品注册的基本文件。
除植入人体的产品,放射性治疗产品,尚无获准注册案例的产品作参照的创新产品和使用高分子生物材料直接触及在体血液的产品以外的产品试产注册,可以申请豁免其他的注册文件。
十、境外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申请注册,申请者应提供:(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3)产品标准;(4)产品使用说明书;(5)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书;(6)在中国指定服务机构的证明及相关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必要时,国家医药管理局将对申请注册产品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