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柜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柜面严格规章制度内容

银行柜面严格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柜面工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柜面,是指银行一线办理业务的部门,主要包括存取款、转账、办理贷款等工作。
第三条所有柜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未经授权擅自改动规章内容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银行相关规定,积极回应客户需求。
第五条柜面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诚信、友善、高效。
第二章柜面办理规定第六条客户办理业务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填写相关表格,并经过柜员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存款业务应准确填写存款单,办理取款业务应出示有效的取款证件,严禁办理他人业务。
第八条转账业务必须填写正确的转账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如有疑问应咨询柜员。
第九条办理贷款业务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核实资信情况后方可完成办理程序。
第十条柜面工作人员应保护客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禁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存取款业务过程中,柜员应妥善保管客户资金,避免错误操作或疏漏导致资金风险。
第十三条每日开、关柜时,应认真检查柜内物品、系统操作是否正常,确保安全及顺畅办公。
第十四条当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出现时,应及时向领导或安保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服务质量规定第十五条柜面工作人员应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细致入微地回答客户咨询,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客户投诉或意见反馈应及时处理,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柜面工作人员应遵守银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办理规定或随意处理客户业务。
第十八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罚措施。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农村信社内部控制实务》等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
营业厅内外配备完善的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每天营业开始处于监控状态,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保证做到业务操作过程全部在监控之下。
(二)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核算控制制约环节健全。
(三)设有专职的事后监督,能够实行全面的事后监督。
(四)每个柜员配备一台计算机终端、密码键盘、防伪点钞机、密码箱等必要设备,各专柜具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原则上柜员之间均用玻璃栏板隔开。
(五)综合业务柜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各项金融法规,熟悉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能够准确、迅速、高效的处理每笔业务。
第三条、实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制的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出纳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法必须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行综合系统的信用社所办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与营业人员,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隔,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
联社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传票的装订,按月返还各信用社入档保管。
第五条、各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务量考核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第六条、岗位设置(一)联社营业部、信用社: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营业柜员岗。
(二)信用社、储蓄所: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
第七条、人员配备柜员的配备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
联社、信用社营业室一般设置2_4名营业柜员,1_2名综合柜员,1名主管柜员,根据存款总量、日均现金收付量、会计业务及所辖营业网点多少,合理确定柜员人数,具体标准如下:(一)存款5000万元以下,日均业务量300笔以下,至少配备2名营业柜员。
供电公司货架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货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供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货架的管理,包括采购、使用、维护以及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货架管理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货架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禁止违规操作和私自改动货架的行为。
第五条供电公司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货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货架的购买和选用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选购货架,确保货架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七条购买货架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比较,选择适合供电公司需求的货架产品。
第八条购买货架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对货架的种类、规格和性能有一定的了解。
第九条购买的货架应当具有相应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合格证书,确保货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购买的货架应当保留购买合同、发票等相关文件,便于后期的追溯和管理。
第三章货架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各部门使用货架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禁止私自改动和拆卸。
第十二条货架使用人员应该定期对货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货架的问题。
第十三条货架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或者损坏,应当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处理,禁止强行使用。
第十四条货架维修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维修过程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测试。
第十五条货架维修后,应当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及时通知使用人员进行使用。
第四章货架的管理和报废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对自己所用的货架进行定期的清点和管理,确保货架的数量和位置清晰明了。
第十七条货架使用完毕或者因为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第十八条报废货架应当由专门的部门对其进行清理、分类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九条报废货架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报废原因、数量及处理方式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二十条对于可以维修和再利用的货架,应当及时修复和整理,确保其安全可用。
公共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转型网点临柜公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营业网点转型,加强临柜公共业务管理,规范临柜业务操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试行)》、《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会计主管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临柜业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文明标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型网点是指分设现金服务区、非现金服务区并对外办理业务的营业机构。
第三条现金服务区是指采用封闭式柜台,以办理现金业务为主的服务区域。
现金服务区可以办理现金业务,也可以办理非现金业务。
第四条非现金服务区是指采用开放式柜台,以办理非现金业务为主的服务区域。
非现金服务区原则上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确因业务需要必须收付现金的,应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解决:(一)安排内部人员传递至现金服务区办理;(二)通过省分行或以上机构批准使用的专用设备或设施办理;(三)经二级分行或以上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评估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后,取得书面批准后,可在非现金服务区进行现金收付。
第五条转型网点中贵宾服务区、贵宾理财区内的现金柜台与非现金柜台分别适用本办法关于现金服务区、非现金服务区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临柜公共业务又称“临柜后端业务”,是指临柜业务中对前台业务发挥支持、服务和控制作用的公共部分,主要包括劳动组合管理、柜员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临柜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手工登记簿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
临柜公共业务是临柜业务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所有具有ABIS机构号的转型网点。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现金服务区可以办理以下业务:(一)现金存款、取款与缴费业务;(二)实物黄金的销售和购回;(三)其他业务。
第九条非现金服务区可以办理以下业务:(一)客户信息维护;(二)开立账户或撤销账户;(三)电子渠道、代收代付和理财产品等业务签约、变更或撤销;(四)基金、国债、代理保险等理财产品交易业务;(五)贷款受理、放款、还款等个人信贷业务;(六)挂失、重置密码、修改账户支取方式、账户重归等个人特殊业务;(七)个人账户的司法查询、冻结/解冻和扣划业务;(八)开立个人存款证明;(九)打印个人对账单、存折等;(十)非现金类对公业务;(十一)其他非现金类业务。
柜面严格规章制度有哪些

柜面严格规章制度有哪些一、出勤规定1. 保持良好形象,着装整洁,穿着规范。
2. 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早到早走,不迟到早退。
3. 请假须提前向主管经理报备并填写申请表。
二、服务规范1. 对客户要彬彬有礼,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得无礼对待客户。
2.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3. 确认客户身份,核对账户信息时要谨慎认真,不得手忙脚乱。
4. 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
三、窗口管理1. 窗口整洁有序,不得随意乱放文件或物品。
2. 窗口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3. 对于客户的咨询、投诉等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四、业务操作1. 严格按照银行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各项业务操作,不得独断专行。
2. 对于高风险操作,必须经过主管或经理同意。
3. 对于笔数较大、金额较大的业务操作,必须经过复核。
五、紧急情况处理1. 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必须冷静应对,做好现场处置,并向主管经理报告。
2. 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六、安全管理1. 窗口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防止不法分子进行抢劫等违法行为。
2. 对于银行设施和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 常规灭火器械的使用、检查、保养。
七、个人素质1. 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2. 培养文明礼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3. 严格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不得私自变动。
总结以上,柜面服务是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柜员的素质要求和规章制度要求非常严格。
只有确保柜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服务规范,才能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银行的形象和客户的利益。
希望每位柜面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某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某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34ba9742a8114431b80dd80b.png)
ⅩⅩ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ⅩⅩ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以下简称“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根据监管要求及《中国ⅩⅩ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是营业机构办理业务时,用于手工辅助记载重要业务事项、业务交接手续,以及其他需登记重要事项的特定簿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仅指与营业机构业务运行、柜面操作、办理交接等业务处理有关,由柜员(包括前、后台柜员,下同)、会计主管(包括会计副主管,下同)、管库员(包括出纳,下同)等营业机构业务人员负责登记、管理的手工登记簿。
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手工登记簿,不得交由柜员、会计主管、管库员等业务人员登记和管理。
第四条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的管理,遵循留痕管理的要求,坚持“人机配合、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疑点可查、风险可控”的原则,充分考虑风险控制与工作效率的有机结合。
人机配合,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作为系统记录的补充。
凡是系统能够记录或反映的,不再设立手工登记簿。
全面覆盖,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要能够覆盖临柜业务需辅助记载的主要业务及事项。
重点突出,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要突出业务运行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
疑点可查,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登记的事项,必须内容具体、1事项明确、手续完备、有据可查。
风险可控,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要对风险环节记录完整、反映真实、责任清晰,便于风险控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ⅩⅩ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停用第六条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的设立,实行“集中管理、归口审批”的要求,严格审批手续。
集中管理,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种类、格式、使用与管理要求,由总行统一确定,一级分行(含)及以下单位不得擅自为营业机构设立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
归口审批,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审批。
未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为营业机构设立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
冷库货台管理规章制度

冷库货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冷库货台管理,确保货物存储安全、准确、高效,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冷库货台的管理和操作,包括货物的进出库、存储、装卸等方面。
第二章货物进出库管理1. 货物出库1.1 货物出库需提前提供出库单据,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1.2 出库操作时,员工应仔细核对货物信息,确保货物信息正确。
1.3 货物出库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货物不会过期损坏。
1.4 货物出库时,需进行包装、标记,避免货物破损或混淆。
2. 货物入库2.1 货物入库前需要进行验收,确认货物品质、数量符合要求。
2.2 货物入库前需填写入库单据,确保货物信息正确。
2.3 货物入库需按照规定的存储位置进行放置,避免混乱。
2.4 货物入库需进行分类、整理,避免交叉污染。
第三章货物存储管理1. 存储温度管理1.1 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要求,设定合适的存储温度,避免货物腐坏。
1.2 定期检查存储温度,确保温度稳定在设定范围内。
1.3 发现存储温度异常时,需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2. 存储货物顺序管理2.1 按照货物的特性和存储期限,确定货物存放顺序,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2 同类货物应分类存储,避免交叉污染。
2.3 货物存放时,需标注放置日期、数量等信息,方便查找和管理。
3. 存储货物空间管理3.1 确保存储空间干净整洁,避免杂物堆放。
3.2 货物存储需合理利用空间,避免浪费。
3.3 存储空间应定期清理、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四章货物装卸管理1. 装卸作业安全管理1.1 装卸作业人员需穿戴防护用具,确保作业安全。
1.2 操作人员需熟悉货物装卸操作流程,遵循规范操作。
1.3 禁止一人独立装卸重大货物,确保安全。
2. 装卸作业质量管理2.1 装卸作业人员需注意货物包装及标识,避免破损。
2.2 装卸作业时,需注意货物摆放位置,确保稳定。
2.3 装卸作业后,需清理作业场地,保持整洁。
第五章货物检查管理1. 定期检查1.1 定期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要求。
临柜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临柜基本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临柜基本业务管理和操作,有效防控临柜操作风险,提升临柜操作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农业银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农业银行对外营业机构,内部核算管理机构涉及相关业务可比照执行。
本办法是营业机构临柜业务管理和操作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具体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规程的基础与依本办法所称“临柜基本业务"包括:(一)临柜公共流程管理和操作要求,包括:营业前准备、受理审核、业务审批、业务授权、营业终了处理、账表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临柜基本要素管理和操作要求,包括: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临柜业务印章、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以及集中作业模式下的业务处理等,是制定具体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规程的依据.部门职责业务和产品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和产品操作规程制定、系统交易设计和优化 ,运营管理部门从可操作性和风险控制两方面进行审核和提出改进建议;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临柜基本要素和公共流程的管理与优化。
临柜业务和产品操作流程设计和制度制定遵循“风险可控、操作高效、流程完整"的基本原则.风险可控是指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流程和制度应符合内部控制和劳动组织的基本要求,将临柜操作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
操作高效是指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流程应当简洁顺畅,便于柜员操作。
流程完整是指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制度应涵盖业务的各个环节,避免遗漏,并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主管准备(一)检查人员到岗情况及到岗人员的劳动组合是否符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二)通报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未了事项,安排重要工作事项,提示柜员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检查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出纳机具等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据(四)检查箱包出库或者接收情况。
(五)签到 ARMS 系统,及时查看并处理相关信息,确保 ARMS 系统全程监测 ABIS 业务.(六)其他需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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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临柜基本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柜基本业务管理和操作,有效防控临柜操作风险,提升临柜操作效率,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试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农业银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对外营业机构, 内部核算管理机构涉及相关业务可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是营业机构临柜业务管理和操作的基本规范, 是制定具体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规程的基础与依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临柜基本业务”包括:(一)临柜公共流程管理和操作要求,包括:营业前准备、受理审核、业务审批、业务授权、营业终了处理、账表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二)临柜基本要素管理和操作要求,包括: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临柜业务印章、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以及集中作业模式下的业务处理等,是制定具体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规程的依据。
第五条部门职责业务和产品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和产品操作规程制定、系统交易设计和优化,运营管理部门从可操作性和风险控制两方面进行审核和提出改进建议;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临柜基本要素和公共流程的管理与优化。
第六条临柜业务和产品操作流程设计和制度制定遵循“风险可控、操作高效、流程完整”的基本原则。
风险可控是指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流程和制度应符合内部控制和劳动组织的基本要求,将临柜操作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
操作高效是指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流程应当简洁顺畅, 便于柜员操作。
流程完整是指业务和产品临柜操作制度应涵盖业务的各个环节, 避免遗漏,并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适时调整。
第三章营业前准备第七条主管准备(一)检查人员到岗情况及到岗人员的劳动组合是否符合“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二)通报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未了事项,安排重要工作事项,提示柜员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检查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出纳机具等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四)检查箱包出库或接收情况。
(五)签到ARMS系统,及时查看并处理相关信息,确保ARMS系统全程监测ABIS 业务。
(六)其他需办理的事项。
第八条柜员准备(一)清理柜台,查看办理业务需用的各类凭条、办公用品是否准备齐全。
开启终端、打印机、点钞机、对讲机等设备,检查系统、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二)与随车业务员做好交接工作,检查现金箱是否完好无损。
(三)其他需办理的事项。
第九条系统签到(一)营业前需进行ABIS 行部签到操作,由二级(含)以上主管作授权签到,由一名柜员作非授权签到。
(二)柜员登陆ABIS 系统进行签到操作,并按照相关业务规定正确登录相关系统。
第十条报表审核运营主管或运营主管授权人应对上一日的日终批量报表进行审核,发现不符或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一)审核营业机构批量、联机两种平账报告表中业务数据是否相符,是否有异常。
(二)“总分核对状况一览表”有无总分不符提示。
(三)“业务状况日报表(本部)”总借总贷是否平衡,重点审核:“通存通兑往来”科目余额是否为零;“99999”、“待处理来账贷方报单款项”、“待处理来账借方报单款项” 、“其他待收结算款项”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是否有挂账,已发生挂账是否按规定及时核销;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损益科目和有大额发生额的存贷款科目发生额与原始凭证、相关业务清单是否相符,损益科目是否出现反方发生额;“网内应收结算款项” 、“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大额支付应付结算款项”、“应付电子支付结算款项”、“小额支付应付结算款项” 、“运送中现金”等科目是否有余额,余额是否正常。
(四)审核批量运行情况表中系统内往来账户余额是否平衡。
通过日终报表或联机交易检查系统内往来上下级资金账户余额是否相符,核对系统内资金往来对账情况。
(五)其他需审核事项。
第四章受理与审核柜员在受理业务申请时,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凭证的基本要素进行审查,并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
凭证审查的要点有:(一)客户提交的凭证是否为本行受理的合法凭证;票据绝对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是否涂改;票据上有无挖补、用药水销蚀等现象;票据纸张的颜色、手感是否正常。
(二)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其基本内容、联数和附件是否完整、齐全、一致,套写笔迹是否相同,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为远期、停用票据。
(三)账号、户名是否相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多联式凭证各联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四)印鉴是否清晰、真实、齐全,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五)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有效。
(六)款项来源与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七)凭证、存单(折)、银行卡、票据是否已经挂失或接到止付协查通知,账户是否已经办理冻结或止付手续。
(八)各种结算凭证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和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内部凭证的日期、借贷方账号、金额是否正确;摘要栏填写是否清晰、明了。
(十)外币票据的外文书写是否规范,受让人签章是否齐全,是否在流通范围内,外币本票、汇票是否经有权人签章,外币私人支票是否有出票人签字。
(十一)对外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掌管业务专用章的柜员在加盖业务专用章前要认真复核业务的真实性,认真核对已打印好的原始凭证上的要素与记账凭证上的要素是否一致,包括户名、金额、使用凭证号码等。
第十二条客户身份核查(一)根据法律、规章或农业银行制度规定,需提示客户出具身份证明的,柜员应按照规定核查或核对客户身份。
(二)代理人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与银行发生各种具体业务的,代理人须按规定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监管部门及行内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按照相关规定需执行核查客户身份信息的,柜员应执行客户身份核查,核对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信息。
核对不一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手段进一步核实。
第十三条审批手续的审核根据具体业务和产品的规定,某些业务在营业机构柜台办理时需先经营业机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或上级行有权人(部门)签字(章)审批的,柜员在受理时,需审核是否经有权部门或有权人员审批同意并签字(章)。
第五章业务审批第十四条业务审批是指在柜台办理风险较大、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业务时,需先经运营主管或营业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审批人签字(章)同意后,柜员方能办理,是柜面风险控制的事中预防性措施。
第十五条审批业务范围(一)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印鉴更换、挂失以及电子支付密码支控方式增删等处理手续。
(二)大额资金往来(包括大额现金存取)。
(三)修改账户信息、柜员密码重置等重要事项处理。
(四)错账、挂账及处理。
(五)挂失手续及处理。
(六)查询、冻结/ 解冻、扣划。
(七)柜员及自助设备长、短款处理。
(八)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调拨。
(九)应收应付款及其他内部账务(包括内部自制凭证)处理。
(十)网内往来以及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查询查复、退汇、待解款项、差错及异常的处理。
(十一)营业机构纸质会计档案调阅。
第十六条审批要点(一)权限性审查。
1、营业机构是否具备业务办理权限,金额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2、需先经营业机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或其他有权人(部门)签字(章)审批的,审批人是否具备业务的审批权限,金额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3、柜员是否具备办理业务资格,并开通操作权限。
(二)真实性审查。
1、业务是否真实发起,原始合同、协议或凭证是否经客户等发起人签字(章)。
2、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无伪造、变造、挖补。
3、填制的内部凭证与原始合同、协议或凭证是否一致;4、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5、客户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合规性审查。
1、申请的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规定。
2、客户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3、原始资料记载的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全、准确。
4、审批人、经办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在规定的业务资料或凭证上的签字(章)是否真实、正确、齐全。
第十七条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核符合以上条件的业务,运营主管或营业机构负责人应在相关资料上签署意见。
(一)如审批人同时是系统操作授权人、相关凭证上已输出打印授权人姓名或柜员号的,视同已履行审批职责,可不在相关材料上签署审批意见,由授权人承担审批人职责。
(二)对于已应用集中作业平台的营业机构,需审批的业务如已上收作业中心集中处理,则无论审批人是否同时为系统操作授权人,都需在相关资料上签署意见。
第六章基本要素处理第一节现金第十八条基本原则(一)现金收付必须坚持“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二)坚持执行“碰箱”、当日核对账款及检查监督制度。
(三)柜员现金箱应设置合理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缴存主出纳;未设置主出纳的营业机构在日终缴存金库。
第十九条处理要求(一)办理柜面现金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二)收付现金必须做到先点捆、卡把,核准封签,再拆把点数;拆捆时先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现金实物与记账凭证或现金调拨单相符。
(三)大额现金支取应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核查,并审查是否符合审批、预约等规定。
(四)加强对现金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执行报告制度。
(五)收付现金需按规定整点、挑残。
第二十条假币处理(一)收缴假币必须由两名以上临柜人员同时认定后,当客户面收缴,并向客户说明情况。
收缴的操作(如盖戳、封装等)须在货币持有人视线范围内或有效监控内进行。
(二)实际收缴过程中,持有人对认定的假币要求拿回再辨认时,收缴人员应隔着柜台玻璃供其辨认,不应将假币交回。
(三)假币收缴后,柜员应向持有人说明其有申请鉴定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残损币处理(一)残损币的兑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执行。
(二)办理残损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损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三)兑换残损币应认真鉴别真伪和点验清楚,持有人同意认定结果的,方可办理。
(四)残损币持有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残缺、污损人民币,并告知持有人可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第二节重要空白凭证第二十二条重要空白凭证账户(一)表外账户分为重要空白凭证账户和非重要空白凭证账户。
(二)重要空白凭证启用前,需按凭证种类由柜员手工开设表外科目分户,用于核算系统纳入号码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其账务处理由系统自动完成,该类重要空白凭证又可分为系统自动销号和手工销号两种。
(三)非重要空白凭证账户包括表外一般账户和表外专用账户,表外一般账户由柜员手工开设,核算系统不纳入号码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和其他表外业务,账务处理需要柜员手工完成;表外专用账户则由系统自动开设,账务处理由系统自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