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直客式爱家分期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分类】金融管理【时效性】有效【颁布时间】【实施时间】【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信用卡业务,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四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I下称IC卡)。
第五条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
第二章业务规则第九条单位卡必须在卡面左下方的左边凸印“DWK”字样,在“DWK”字样的右边凸印持卡人姓名(拼音)。
第十条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领取信用卡,应按规定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
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银行卡家装分期业务指导意见和管理要求

信用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办法(试行)随着个人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在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了扩大我行分期付款业务规模,吸引优质个人客户,现,按照《银行卡家装分期付款业务营销指导意见和管理要求》及《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我行信用卡办理分期付款业务办法。
一、简易流程图:二、实施步骤: 分期金额 分期还款(一)客户1、客户标准: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②有正常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的能力;③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④客户的真实的装修意愿,并与同我行合作的装修公司签订家居装修协议;⑤装修房产为鄂尔多斯本地房产,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
2、客户(以下客户称借款人)提供资料: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和个人征信报告。
③借款人(或配偶)经济收入证明、金融资产或账户流水或代发工资流水,及共同偿债人承诺书;单身提供单身声明书,离婚提供未再婚声明书。
④所要家装房屋的房产证明(➊房产证+本地证或➋购房者签字确认的《房屋交接书》和全额购房发票/收据或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⑤提供近期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二项)单据。
⑥家装合同、家装首付款收据。
(备:支行调查人员调查购房合同或房本的真实性,调查包括到房管局调查房本、网上查询网签购房合同、到拆迁办调查借款人拆迁协议、到街道办事处调查等方式。
网上查询网签购房合同的要有查询内容打印原件并双人签字。
调查结果要在调查报告中表述清楚,调查人员对借款人房屋的真实性负责)。
(二)家装公司1、家装公司的准入条件①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要求已办理年检)。
②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以及上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doc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管理信用卡业务,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办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持卡人和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四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下称IC卡)。
第五条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各发卡银行负责本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订信用卡业务章程,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八条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部为内部业务部门,不得办成实行独立核算、自成体系的法人机构。
第二章业务规则第九条单位卡必须在卡面左下方的左边凸印“DWK”字样,在“DWK”字样的右边凸印持卡人姓名(拼音)。
第十条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领取信用卡,应按规定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序,要求其提供担保。
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第十四条发卡银行吸收的信用卡备用金和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存款应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规定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分期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发行的所有信用卡分期业务。
第三条信用卡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享受分期付款的服务。
包括商户提供的信用卡分期服务、银行推出的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等。
第四条本行设立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委员会,负责信用卡分期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信用卡分期申请第五条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分期时,应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相关资料,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分期付款服务。
第六条申请信用卡分期的持卡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不得存在逾期未还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请信用卡分期的金额应当符合银行规定的最低分期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分期金额。
第八条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的有效期为银行规定的期限,逾期申请无效。
第三章信用卡分期合同第九条信用卡分期合同是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申请额度、分期方式、利率费用、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信用卡分期合同应明确约定分期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主要内容,确保持卡人知情权。
第十一条信用卡分期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持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二条信用卡分期合同生效前,银行应向持卡人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持卡人知情权。
第十三条信用卡分期合同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信用卡分期还款第十四条持卡人应按照所签订的信用卡分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不得逾期。
第十五条信用卡分期还款的方式包括网银转账、银行柜台还款、自动扣款等,持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第十六条持卡人如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协商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不得擅自停止还款。
第十七条持卡人应当根据实际还款情况,及时调整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并避免逾期。
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提高信用卡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保证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稳步、快速发展,根据《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信用卡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账单分期(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之后、到期还款日之前,向本行提出分期支付当期消费账单的分期付款产品。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在本业务开办过程中,总行各部门及分、支行的职责分别为:(一)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事业部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信用卡部”)是本业务主管及归口部门,负责本业务营销方案、管理办法、授信指引、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等相关文件的制定;负责组织该业务的培训和营销推动,负责本业务项下的申请准入、业务管理、贷后管理、呆账核销、考核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依据全行性风险政策,对本业务提供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指导、检查及监督。
(三)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制度文本和法律文本进行审查。
(四)运营管理部负责协助本业务与核心系统相关连的会计核算、账务查询和交易操作。
(五)信息技术部负责根据业务归口部门提出并确认的业务需求进行系统开发,协助业务部门开展测试工作,实施行内系统的投产上线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六)管理信息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统计口径,在可实现的前提下,响应报表开发需求或提供临时性数据统计支持。
(七)客户服务部负责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处理客户投诉等服务。
(八)分支机构经办分支机构应负责本业务目标客户的营销推广工作。
第三章产品基本规则第四条办理对象(一)本业务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
(二)申请人必须有三个账单期以上(含)的正常消费,且近三期账单均按时还款。
第五条分期金额(一)本业务申请最低金额为500元,最高不超过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金额;(二)持卡人可就本期账单最低还款额以外的账单全额申请账单分期,即不可申请账单分期的包括:已出账单中消费交易额的10%、预借现金、分期分摊本金、累计循环信用利息、费用、转账交易金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归还部分等。
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中国**银行*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四章额度管理第五章分期商户管理第六章风险监控第七章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第八章特殊业务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拟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保证业务快速、延续、健康发展,依据有关《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第2号令)及中国**银行*卡信用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以下简称“分期”) 业务,是指持卡人向我行申请将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定金额分期限偿还,经我行核准后,将交易金额均分成若干期,持卡人通过*卡信用卡在商定时限内逐月还款,并依照我行规定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分期商户,是指与我行签约,为*卡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分期商品或服务的合作商户。
第三条分类分期业务分为一般分期和专项分期。
一般分期包括消费分期、账单分期、邮购分期、商户分期、现金分期等,专项分期包括购车分期、安居分期等。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展分期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职责总行信用卡中心为分期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分期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授信政策的拟定。
(二)分期商户准入标准拟定、分期商户审批及管理。
(三)全国性大型连锁分期商户开拓。
(四)分期业务全国性或跨区域性营销推广策划和营销推广管理。
(五)分期业务专营机构规划及**。
(六)分期业务申请受理、交易授权、资金清算、专项分期额度调整等后台处理,对超分行审批权限及集中审批的分行的专项分期申请进行审批。
(七)分期业务风险管理,组织并实施对全行分期业务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八)分期业务系统需求拟定、测试、参数维护等工作。
(九)与分期业务经营管理关于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分行职责各分行负责辖内分期业务的开拓,主要职责包括:(一)依照总行拟定的营销推广计划和安排,组织开展分期业务营销推广活动;结合本地*场调查和业务分析情形,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分期业务营销推广推广。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信用卡的使用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分期管理。
信用卡分期是指持卡人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后,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分期支付消费的金额。
分期支付是一种方便的消费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持卡人的信用风险和财务风险。
因此,对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监管,对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信用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的背景与意义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信用卡市场不断壮大,信用卡的使用也日益普及。
然而,信用卡消费过度分期化、过度消费、过度借贷等问题屡见不鲜,给银行和持卡人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
因此,为了加强对信用卡分期的管理,规范持卡人分期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建立健全的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加强金融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金融机构和持卡人的风险意识,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对于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1.风险防范原则。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等环节,确保持卡人的分期行为不会给自身和金融机构带来不良后果。
2.合法合规原则。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的分期业务。
3.公平公正原则。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分期审批、分期利率和分期还款机制,保障持卡人的利益,避免出现利益输送和不公平的现象。
4.适度分期原则。
信用卡分期管理制度应当引导持卡人理性消费,提倡适度分期,防止过度借贷和过度分期化,防范信用风险。
5.健全风险管控原则。
XX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包含公务卡。
第二条账单分期业务系指本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指定时间内,向本行申请将已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第三条账单分期业务仅限本行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且持卡人必须有良好的用卡记录,近3期账单无延滞。
第四条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的消费仅限用于本人或其家庭合理消费。
第五条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一)预借现金交易、房地产交易、转账交易、证券投资类交易;(二)分期付款交易、溢缴款和临时额度对应的消费及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年费、取现手续费、滞纳金及其他费用;(三)争端交易;(四)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及本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账单分期业务分期额度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已出账单总金额的90%。
不包含预借现金、分期付款交易及其他本行指定的交易。
第七条账单分期业务的期数分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
第八条账单分期业务的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在分期成功后的次日入账,在分期成功后最近一期的账单日列入账单。
总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分期期数分期本金总额以月为单位平均摊还,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第九条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应还款额。
第十条持卡人可在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账单分期业务申请。
第十一条持卡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网上银行、短信等渠道提出账单分期业务申请。
第十二条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将通过向系统登记手机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持卡人,通知内容包括分期金额、期数等内容。
第十三条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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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信用卡直客式爱家分期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信用卡直客式分期业务管理,优化我行产品设计和业务流程,结合市场竞争环境和业务产品差异化管理背景,规范业务操作,控制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化客户日益多样化的个人信贷消费融资需求,为我行准入的优质客户提供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差异化授信服务,以满足借款人的个性化融资需求。
第二条我行将基于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直客式分期业务(信用类)管理办法(2015年版)》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爱家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的制度政策,在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信用卡爱家分期付款业务管理操作细则(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现有授信审批政策标准,拓宽我行现行爱家分期仅针对我行新增或存量房贷客户的产品政策,依据客户消费用途借款类型和需求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产品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爱家分期是我行信用卡消费金融产品的一种,指客户根据自身消费融资需求,直接向我行申请信用卡分期专向额度,经我行审核并授予额度后,我行按照事先约定采取商户刷卡支付、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在类的多种方式完成支付,再根据交易总金额按分期期数平均分配,在约定的时间向客户收款的信用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指中银系列信用卡个人卡、集中版长城信用卡个人卡。
附属卡、公务卡、单位卡、外币账户暂不开放直客式分期业务。
第五条爱家分期可用作于车位、装修、建材、培训、教育、医疗、美容、婚庆、保险、旅游、家具、商品服务税费、电器等其他购买大宗消费商品或消费服务需求。
消费购买汽车的业务用途申请,请参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信用卡爱驾汽车分期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版)》相关业务流程规定操作。
爱家分期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禁止的用途,不得用于各种投资(股票、基金、证券、房产等)和生产经营用途,涉农分期或其他另有规定的特定产品除外。
第六条本版信用卡爱家分期业务将重新定位于面向我行特定准入客户群的综合性消费服务类分期产品,鉴于我行原有爱家分期产品政策,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信用卡爱家分期付款业务管理操作细则(2015年版)》规定业务产品仅针对于我行新增或存量房贷客户,本管理办法将新增我行认定的优质客户群作为客户群拓展的有机互补,形成趋于科学完善的客户群准入风险控制架构体系。
第七条我行辖内各级业务办理机构应按照我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要求,严格履行开户管理、交易监控、信息报送及客户信息及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
第八条自本管理办法执行之日起,爱家分期将作为我行信用卡消费金融特色独立子产品,并执行其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同时,由于爱家分期业务具有产品包容性特征,能够满足我行现行除“福农分期”之外的所有分期产品的用途需求拓展,同时解决客户因资质原因无法实现大宗商品的采购等问题。
为有效优化产品体系,防止业务产品功能交叉重叠,我行车位分期、装修分期等其他分期产品及制度将从我行分期产品制度库退出,相关产品规章制度(含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同时废止,只保留业务用途名称作为业务标识或类型。
第三章产品性质第九条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信用卡相关管理办法及说明,信用卡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与传统信贷业务还款方式不一样的差异化资产业务。
区别于传统个人贷款的发放是基于个人客户必需有明确的消费交易对手和资金金额需求的大小,且必须有最低首付和贷款成数的控制条件。
信用卡分期业务本质上属于信用卡发卡业务的一种,是发卡消费后分次还款的方式,信用卡分期允许不涉及首付款,不涉及贷款成数和不涉及固定用途(投资用途除外)等要求,可向居民消费者提供致力于灵活期限的,是具有消费授信性质的中长期融资需求消费服务,为客户提供的是“定制化还款服务”。
第四章客户准入及分类第十条客户准入申请分期的客户须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人借款年限加年龄不得大于65岁。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户籍管理及个人信用报告管理条件:(一)户籍管理1、本地户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拥有海南省内户籍。
2、非本地户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申请业务之日前3年在工作所在地连续缴纳2年(含)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二)个人信用管理1、基本要求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如有)近24个月内无连续3期的逾期记录或无不连续逾期累计达6期及以上的逾期记录,且当期授信状态必须处于正常。
2、非恶意逾期客户经理调查对于非客户恶意拖欠债务原因且逾期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客户经理可在根据对客户的基本情况下在业务申请材料中向审批风险经理做出说明后予以审批,不必开具相关征信例外报告说明;3、征信例外报告管理对于逾期金额500元以上的或逾期记录超过上述标准次数要求的,须由业务经办行出具加盖其机构及其管辖行有效印章的《信用卡专向分期业务例外处理审批表》说明后,待省分行专向分期相关审批权限管理部门予以审批。
4、配偶免征信管理属于车易购类优质客户类准入客户群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可不考虑其配偶(如有)征信信息。
第十一条客户分类(一)我行房贷类客户新增房贷客户:主要指申请并且已通过我行住房贷款审批放款1年内的客户(含二手房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存量房贷客户:主要是指申请并且已通过我行住房贷款审批超过1年(含1年),并已处于还款周期且还款记录良好。
(二)直客式类客户1、存量资产类客户(1)在我行近1年平均金融资产总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三级财富客户,且拥有个人或配偶名下手续齐全、产权明晰的可验证的商品住房或商用房的客户。
(2)在我行已办理个人非信用类贷款(含二手房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兴家贷及其他个人按揭类贷款)及其他专向分期业务(含已正常结清),且已处于正常还款周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客户;办理我行“理想之家-房贷专属盘活额度”或个人信用贷款且未结清的客户不得办理爱家分期。
2、车易购类优质客户具有相对稳定工资或劳务收入的重点行业客户,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人群:(1)公务员、事业单位类申请人符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地方机关(单位),及待遇与公务员基本一致的全额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条件范畴,且满足入职满一年以上(含)的基本要求。
(2)中国银行集团员工类主要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不含派遣制、外包服务人员),还包含集团附属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正式员工。
具体分为以下两类:①申请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本人,满足入职满一年以上(含)的在编合同制员工要求。
②申请人为中国银行集团附属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附属公司,满足入职满二年以上(含)的在编合同制员工要求。
(3)军队(解放军、武警)类申请人符合职务等级连职以上(含12级副连职),或军衔等级尉级以上(含9级少尉)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标准,现役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类申请人满足入职满一年以上(含)的在编正式合同制员工要求,且单位性质满足以下任意条件:①隶属于中央部委所属管理企业的驻琼分支机构或下属企业。
②财政部监管企业驻琼分支机构或下属企业。
③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驻琼分支机构或下属企业④隶属于海南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或直接管辖的组织机构的企业法人单位,以及海南省(市)属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及海南省(市)属国有控股企业。
以上4类机构的中第①②③类国企机构至多保留资质认定关系至孙公司或第三级县(区)域分公司,第④类海南省内国企机构至多保留资质认定关系至子公司或县(区)域分公司。
(5)专业资质行业类申请人本人满足入职满一年以上(含)的正式员工要求,申请人需符合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含职业资格证书)要求或其他高收入中高级管理人员,以下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视为特殊优质行业客户群:①高等院校(含专科及以上)和科研、技术院所(含省级及以上、甲级及以上)。
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③公立医院或公立中、小学校。
注:以上专业资质行业类机构含属于非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岗位类(行政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正式员工。
(6)海南省内优质行业企业类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本人满足入职满二年以上(含)的在编正式合同制员工要求,且单位性质满足隶属于海航集团本部或海航集团旗下海航航空、海航实业、海航资本、海航旅业、海航物流五大产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
②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人本人满足入职满一年以上(含)的在编正式合同制员工要求,且单位性质满足隶属于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驻琼分支机构、海南地方性商业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
③海南省商务厅100强企业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于我省大型知名优质企业(海南省商务厅100强),且满足在编正式合同制员工且工作满二年以上(含)的在编员工要求。
④世界企业500强申请人本人满足入职满一年以上(含)的在编正式合同制员工要求,且单位性质属于世界企业500强在华分公司/分支机构。
⑤中国企业500强申请人本人满足入职满两年以上(含)的在编正式合同制员工要求,且单位性质属于中国企业500强分支机构的正式员工。
(7)其他说明①企业信息佐证符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类准入标准企业,可同时参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信用卡专向分期准入客户群参考名录》。
如名录中未查询对应相关企业信息时,可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查询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②企业名录本条款中省内优质行业企业类所涉及的海航集团类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海南省商务厅100强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五类优质企业,准入名单详见参考本管理办法同时下发的附件清单参考材料,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信用卡专向分期准入客户群参考名录》,该名录每年更新一次。
3、本地房产类客户(1)申请人符合近一年(含)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单位统筹缴纳社会保险(应属于单位参保,不含纯个人参保),申请人直系亲属拥有海南省内单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含)以上的客户,且房产净值(不含抵押贷款未还部分)应超过申请人本人申请的专向分期额度。
(2)已办理其他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类客户。
(3)我行所在住房按揭贷款准入楼盘全款购房类型客户。
(三)批量项目类客户对于确有营销需求且有流程简化必要的客户群或批量客户项目,在符合以上我行房贷类客户、存量资产类客户、车易购类优质客户及本地房产类客户的准入范围内,由经办行所在管辖机构行发文做项目申请后上报省行银行卡部,经省行银行卡部予以回复正式部门文件,方可作为业务发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