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蛋白临床不合理应用及其使用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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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使用白蛋白的误区(17问)

临床上使用白蛋白的误区(17问)

人血白蛋白的正确认识16问1.白蛋白的使用指征有哪些白蛋白适用于严重低白蛋白血症、重症肝硬化及肝移植等病人。

原则上白蛋白不用于治疗,也不用于营养支持的底物。

2.白蛋白有哪些功能1)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具有扩充血容量及抗休克的作用。

2)补充血浆蛋白量,用于各种导致白蛋白减少的疾病,如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病、肿瘤、营养不良等。

3)作为许多外源性和内源性物质的载体。

4)重要的自由清除剂。

5)稳定水电解质、酸碱平衡。

6)调节凝血与血管通透性。

3.使用白蛋白时需要注意哪几方面1)白蛋白制剂开启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输给第二人使用;2)输注过程中若出现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用;3)有明显脱水者应同时补液。

4.影响白蛋白合成的因素有哪些1)总热量和特殊氨基酸的摄入是决定白蛋白合成率的首要因素。

当用以物摄入不足时,白蛋白合成受到抑制,但短期内经静脉给予用以物对白蛋白合成率不可能有太大的作用。

2) 肝细胞周围的渗透压,当压力下降时,白蛋白合成增加;相反当压力升高时,白蛋白合成受抑。

3)白蛋白合成也受一些细胞因子和激素的一些,在代谢应激期间,因白蛋白合成属于“亚优先级”而有所减少;此时更倾向于产生急性相反应物,入纤维素原、补体等,以应付即时生存之需。

4) 肠外营养的不同输注方式也对白蛋白合成产生不同效果,与连续输注相比较,循环输注能更到程度是那个维持白蛋白基因的转录。

5.白蛋白不适合营养支持的原因1)外源性白蛋白并非理想胶体;2)在血浆扩容量上的效应尚不能可定,特别是在伴有毛细血管壁通透性增加的病理情况下;3)即使给予白蛋白,提高了血清白蛋白水平,也不能明显该杀吧临床后;4) 价格昂贵;5)某些潜在的不良反应。

6.静脉输注白蛋白的不良反应有哪些1)扩容,稀释了各种凝血因子的浓度;2)白蛋白,至少在体外有肝素样特性,对血小板凝集有抑制作用;3)削弱肾脏对钠和水的排泄功能及肾小球滤过率;4)可发生微量元素过载,特别是铝、和铬,尤其多见于那些持续输入白蛋白、原先就存在肾衰诱因的病人。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讨论稿)为规范人血白蛋白的临床使用,降低药品费用,改善人血白蛋白短缺现状,促进人血白蛋白的合理使用,开展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相关处方或医嘱点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药剂科综合参考《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美国大学医院联合会《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北京地区《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以及人血白蛋白说明书、相关循证医学依据等,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制定我院人血白蛋白临床使用评价标准初稿。

【点评标准】1.适应证不适宜;2.用法、用量不适宜;3.遴选的药品不适宜;4.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5.联合用药不适宜;6.重复给药;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点评细则】1.适应证不适宜:“诊断”栏未注有符合以下情况一项或一项以上适应证者判定为适应证不适宜。

➢严重失血、创伤与烧伤等引起的休克;纠正人血白蛋白作为补充血容量的首选药物的误区。

《美国医院联合会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简称UHC,下同)[1]中提到:对于出血性休克,晶体溶液可作为首选药物用于扩张血容量,成人患者输入4L晶体液后2h无效,可考虑非蛋白胶体液,当对非蛋白胶体液有禁忌时才考虑使用5%白蛋白。

目前的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在外科病人中,对于病死率、并发症发生率的结局指标,不同种类的胶体液并未显示出明显差异。

➢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人血白蛋白可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将脑组织的水分转移到血管内而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

对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中风与头部创伤引起的血管痉挛,应首选晶体溶液维持脑灌注压。

如果存在脑水肿的危险,应使用高浓度白蛋白(25%)胶体液维持脑灌注压【1】。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为人血白蛋白的适应症,白蛋白能与血中胆红素结合,阻止胆红素通过血脑屏障,促进胆红素排泄。

白蛋白点评标准)

白蛋白点评标准)

点评标准(一)适应症:符合以下情况一项或一项以上者,判为合理。

1. 失血、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休克;2. 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3. 防治低蛋白血症(美国医院联合会推荐的用药指征是白蛋白低于20~25g/L,国内大多数医院及省内兄弟医院推荐白蛋白低于25g/L,我院暂定为25g/L);4. 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5.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 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7. 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和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

(二)用法用量:不符合以下情况者,即判为不合理。

给药途径:静脉滴注。

1. 使用方法:20%溶液→①直接静脉滴注;②+5%GS或0.9%NS适当稀释后静脉滴注。

2. 给药速度:<2ml/min为宜,开始15min缓慢输注。

3. 给药剂量:1) 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直接给予5~10g,隔4~6h重复一次。

2) 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每日给予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3) 治疗低血容量的病人时,初始治疗剂量成年人应为25g~50g,婴幼儿为0.6~1.2g/kg 体重。

4) 低蛋白血症病人,视其白蛋白缺乏程度而定,每日补充不超过2g/kg。

(血清白蛋白35g/L 时停止补充白蛋白)5) 溶血性黄疸症的新生婴儿,最适剂量是1g/kg。

6) 每抽1L的腹水,可补6-8g白蛋白。

(三)联合用药或重复给药:出现以下情况者,即判为不合理。

1. 无需联合用药时,采用联合用药的;2. 联合用药需调整剂量而未调整的;3. 同时使用与白蛋白成分相同或相似的药品。

(四)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出现以下情况者,即判为不合理。

1. 血液制品宜单独使用,避免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2. 禁与血管收缩药、蛋白水解酶、蛋白水解产物、氨基酸溶液或含酒精溶剂的注射液混合使用;(五)禁止给药情况:出现以下情况用药的,即判为不合理。

1. 急性肺水肿患者;2. 对白蛋白过敏者;3. 急性心脏病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4. 严重贫血患者;5. 肾性或肾后性无尿;6. 将白蛋白当作胃肠外营养剂使用。

白蛋白误用知多少

白蛋白误用知多少
国 对 白蛋 白有严 重 过敏史者 : 酶 高血 压 患者 : 姆 急性心 脏病 患者 ; 睇 正 常血 容量 及 高血 容量 的心 力 衰竭患者 ; 酶 严 重贫血 患者 : 酶 。。肾_功 能 不 全 患 者 。

5 0 % 以上 。 它是 由 乙 型肝 炎疫苗 免
疫过 的健康人 的血 浆经低温 乙 醇法
分离提取 , 加温 灭 活病毒后 制成 的液
体 制剂 。 它有两 类 : 一 类是 9 5 % 以
上 高纯 度 的 白蛋 白低盐 溶 液 , 蛋 白浓
度分别为 2 5 % 、 2 0 % ( 这两 种有脱
水 作 用 ) 或 5 % ( 除能提 高血 浆 蛋 白
用药提醒
乇 琦 w y w q 6 6 0 4 @ 1 6 3 c . o m
团 李中东 [复 旦 大 学 附属 华 山 医 院 副主 任 药师]
白蛋 白究竟有哪 些作用
白蛋 白又 称血 清 蛋 白 , 其 分 子 量
较 小 , 是 ~ 种球状 、 能溶 于 水 的蛋 白
质 。 白蛋 白约 占血 清 中蛋 白总 量 的
对 白蛋 白的认识误 区有硼陛
许 多人 将 临床上 常 用 的 白蛋 白制 剂 当作 营养 品 使 用 , 认 为 白蛋 白营养 丰富 , 可 以防病治病、 增 强体质 , 一 旦晓 得 自己体质虚弱 、 精神不 振或有 其他不适 时 , 便要 求医生 为 自己输注
白蛋 白。 这 不 仅 没 有 必 要 , 还 造成 了 宝贵 的医药 资源 的浪费。 总起来说 , 人 们对 白蛋 白存在 以下 认 识 误 区。
白蛋 白可 增 强 机体 免 疫 力 不 少
人 以 为 白蛋 白 营养 丰 富 , 可 防病 治 病 、 增强 体质 , 甚 至 求学赴考 的学子 , 都 选 择 输 注 白蛋 白。 其 实 , 白蛋 白 不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为了规范人血白蛋白的临床使用,我们制定了人血白蛋白临床使用评价标准初稿。

这些标准包括适应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遴选的药品不适宜、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以及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适应证是否合适。

如果“诊断”栏未注明以下情况一项或一项以上适应证,我们将判定为适应证不适宜。

这些情况包括:严重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中毒性虚脱,重度感染综合症;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用法用量是否合适。

如果用法用量不合适,也会被判定为不适宜。

此外,遴选的药品、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联合用药、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以及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都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人血白蛋白不适合作为补充血容量的首选药物,而应该作为治疗特定疾病的药物。

对于出血性休克,应该首选晶体溶液用于扩张血容量。

对于脑水肿的治疗,应该使用高浓度白蛋白(25%)胶体液维持脑灌注压。

此外,白蛋白不能与光疗合用。

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病情,选择合适的药品和用法用量。

人血白蛋白是一种常用的补充剂,主要用于治疗休克和白蛋白缺乏症。

给药方式包括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5%、10%、20%、25%溶液,可以直接静脉滴注或者稀释后静脉滴注。

建议开始时缓慢输注,给药速度不宜超过2ml/min,20%溶液可以调节在1-5ml/min。

其次,给药剂量需要根据患者情况酌情考虑。

对于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建议直接给予5~10g,隔4~6h重复一次;对于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每日给予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另外,应避免在以下特殊人群中使用人血白蛋白:急性肺水肿患者、对白蛋白过敏者、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严重贫血患者、肾功能不全者、高血压患者、肾性或肾后性无尿、食道静脉曲张患者。

人血白蛋白临床不合理应用及改进措施

人血白蛋白临床不合理应用及改进措施

人血白蛋白临床不合理应用及改进措施常花蕾;史涛【摘要】人血白蛋白是从健康人的血液中提取制成,主要用于治疗因烧伤、创伤引起的休克,低蛋白血症,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等。

临床上,人血白蛋白存在一些不合理使用的现象,如作为营养品、提高免疫力、体液治疗等。

本文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结合临床实践,探讨人血白蛋白不合理应用现象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如明确其临床应用指征、加强临床应用管理、开展循证医学评价、加强理论知识培训等,以期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Human serum albumin is extracted and manufactured from the blood of healthy people, which had been mainly used in conditions including shock caused by burn and trauma, hypoalbuminemia, neonate hyperbilirubinemia, intracranial hypertension caused by brain edema and injury, edema caused by liver cirrhosis and nephropathy, etc. Serious irrational use of human serum albumin, such as regarding it as nutriment, used for enhancing immunity, lfuid therapy and so on can be found in clinic. Combined with clinical investigation, the common phenomenons of irrational use of human serum albumin in clinic were discussed through reviewing literatures in recent years at home and abroa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were given, including distinguishing indication of clinical applicati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clinical use, carrying out evaluation of evidence-based medicine, enforcing theory training and so on,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clinical rational use of human serum albumin.【期刊名称】《中国药物应用与监测》【年(卷),期】2014(000)001【总页数】3页(P52-54)【关键词】人血白蛋白;不合理应用;改进措施【作者】常花蕾;史涛【作者单位】解放军第一七四医院药剂科,福建厦门 361003;解放军第一七四医院药剂科,福建厦门 361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97人血白蛋白(human serum albumin,HSA)于1940年应用于临床[1],其制剂均经过严格加工处理,因有独特的药理作用,临床适应证极为广泛,但其价格昂贵、使用方法复杂且有副作用,使临床很难准确把握适应证,存在一些滥用和误用的现象。

人血白蛋白处方限制范围

人血白蛋白处方限制范围

人血白蛋白处方限制范围人血白蛋白是一种重要的生物制剂,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医学领域。

它是由人体血浆提取经过加工制成的,具有多种生理功能和药理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用途,人血白蛋白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人血白蛋白的处方限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用范围,即人血白蛋白适用于哪些疾病和临床情况。

目前,人血白蛋白主要用于补充和替代体液,治疗休克、灌注不足等情况。

此外,人血白蛋白还可以用于严重烧伤、大手术、肝功能衰竭等情况下的支持治疗。

然而,人血白蛋白并不适用于所有病情,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

人血白蛋白的剂量和使用方式也是有限制的。

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体重、病情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剂量。

一般而言,成人每次使用的剂量为10-20克,儿童则根据体重来确定。

此外,人血白蛋白的使用方式也有一定的要求,通常是通过静脉注射的方式给予。

人血白蛋白的使用还受到供应的限制。

由于人血白蛋白是从人体血浆中提取制成的,因此供应来源是有限的。

医院和临床医生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配给和使用,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应的可持续性。

人血白蛋白的使用还需遵守一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医院和医生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如合理保存、使用有效期内的产品,避免交叉感染等。

此外,医生还需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尽管人血白蛋白在临床应用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意识到其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

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医生需要权衡利弊,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和操作要求。

只有在合适的情况下,合理使用人血白蛋白,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治疗作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人血白蛋白的处方限制范围是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的。

医生在使用人血白蛋白时需要考虑病情、剂量、使用方式等因素,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

白蛋白作用、常用治疗疾病、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及临床使用白蛋白误区

白蛋白作用、常用治疗疾病、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及临床使用白蛋白误区

白蛋白作用、常用治疗疾病、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及临床使用白蛋白误区白蛋白作为一种人血液制品,发挥着维持血浆胶体渗透压、运输及解毒、营养供给的重要作用。

白蛋白常用疾病失血性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心肺分流术、烧伤、血流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白蛋白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

为防止大量注射时机体组织脱水,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作静脉滴注(宜用备有滤网装置的输血器)。

注意不能拿注射用水稀释,否则会导致患者溶血。

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滴速缓慢,逐渐加速至每分钟不超过2m1.o 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5-20g,隔4-6小时重复注1次。

可根据以下公式估算烧伤患者所需白蛋白剂量:所需白蛋白剂量g=(所需总蛋白g/1.—实际总蛋白g∕1.)X血浆含量1.×2o例如:欲使一个体重为70kg的患者的总蛋白从35g/1.升至50g/1.,需要补充白蛋白剂量的计算过程如下:按照正常成人的血浆含量一般为40m1./kg计算,该患者血浆含量应为40X70/1000=2.8(1.),再运用上述公式计算:(50-35)义2.8X2=84(g),即表示该患者所需补充白蛋白84g或者20%白蛋白注射液20m1.(50m1.:白注支)。

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Iog白蛋白能升高血清白蛋白通常血浆约占人体体重4.5%o那么,对于一个60kg体重的健康成人来说,一瓶20%的人白蛋白50m1.(10g)输入人体,在未分解变化前,能够短时间内提高白蛋白3-4g∕1.°白蛋白在机体内部是一个动态衰减的过程,正常情况下,患者营养状况差的话,一部分要转化为热卡供应能量,即使这个过程可能比较缓慢;如果肾功能不全的话,一部分还会随着尿液排出,排出多少取决于肾小球滤过率和肾小管的重吸收水平;还有一部分可能会透过血管渗漏到组织间隙之中,这取决于原发疾病是否改善;所以一瓶白蛋白进入体内最终有多少留存于血液中,因时、因人、因病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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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通讯洛阳市第一中医院临床药学室主办2012年第2期2012年3月15日白蛋白临床不合理应用及其使用指征自1940年开始应用白蛋白制剂以来,有关白蛋白应用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人们逐渐统一了对白蛋白应用的认识,随后世界各国逐渐规范白蛋白的使用指征。

但我国目前在白蛋白应用上存在许多误区,临床上滥用自蛋白制剂的现象相当普遍,今年以来还出现严重的白蛋白短缺现象。

因此,规范白蛋白的使用在我国有其紧迫性和重要性,值得大家思考和讨论。

白蛋白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误区由于白蛋白具有很重要的生理功能,随着现代输血理论和技术的发展,白蛋白制剂也就成为一种临床用量最大的蛋白制剂,但目前白蛋白在临床应用上存在许多误区,不合理应用白蛋白制剂可能给患者带来危害。

误区(一):白蛋白改善营养不良和低蛋白血症营养不良在手术和创伤患者中普遍存在,此类患者往往伴有不同程度的低蛋白血症。

目前,临床上应用白蛋白的误区之一是将白蛋白作为营养补品用于手术后患者、营养不良患者、恶性肿瘤患者或危重患者。

许多患者及家属认为输注白蛋白可补充营养、提高机体免疫力或抵抗力.而且这种观念可谓“根深蒂固”,这导致了临床上大量的白蛋白被用作“营养制剂”。

事实上,外科患者术后处于高代谢状态,表现为蛋白分解代谢加速,合成代谢下降,造成是持续的负氮平衡。

另一方面,外科手术创伤早期,机体存在全身性的炎性反应,大量的炎性介质和细胞因子直接损伤毛细血管内皮细胞,毛细血管内皮细胞间隙增大,通透性增加,产生全身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scls)。

部分白蛋白渗漏到组织间隙中,导致术后早期的低蛋白血症。

因此,外科手术患者术后早期的低蛋白血症并非是营养不良或蛋白分解的结果。

此外,输注外源性的白蛋白并不能改善患者本身的营养状况,其原因可能为:①外源性蛋白质进入人体后,首选水解为氨基酸,然后再被机体组织细胞所利用,合成所需的各种蛋白质。

由于各种组织细胞内蛋白质有其特殊性,是由组织细胞自身来合成的,因此外源无法提供。

白蛋白的分解产物内缺乏合成其他蛋白质的色氨酸,故营养价值低。

②从代谢的角度看,以白蛋白作为营养补充并不恰当,白蛋白的半衰期约为21天,人体仅能利用降解生成的氨基酸,而当日输入的白蛋白并不能发挥营养作用。

③输注外源性白蛋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由于氮供应不足所致的各个组织器官蛋白质合成不足的问题。

血浆白蛋白水平降低只是一个现象,从营养角度看,它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热卡和氮的摄入不足所致。

因此,要改善外科病人术后高分解代谢、负氮平衡和低蛋白血症,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营养不良的问题,应该提供合适的能量和营养底物。

营养底物中,氮的供给应选择平衡型的氨基酸制剂,而非白蛋白。

误区二:促进伤口愈合传统观点认为,即使对手术后病人进行肠外营养支持时,静脉输注白蛋白可提高或维持血浆胶体渗透压,减少术后组织水肿,促进伤口特别是吻合口的愈合。

受上述观点影响,目前临床上许多外科医生仍喜欢应用白蛋白,这是造成术后白蛋白制剂应用普遍的另一原因。

事实上,循证医学研究表明,尽管输注白蛋白可提高血清白蛋白的水平,但并没有改善病人原发病的治疗效果,也不能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或改善临床预后。

由于目前医用白蛋白的来源为献血者的血浆经血浆分离和灭菌处理后配置而成,当前我国血源紧张,所以白蛋白价格昂贵,术后输注白蛋白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增加了社会的负担。

因此,常规应用白蛋白来改善病人的低白蛋白血症是不值得推荐的。

误区三:提高机体免疫力临床上应用白蛋白的另一误区是将白蛋白作为“强身剂”,用于提高机体免疫抵抗力,这就更错误了。

因为白蛋白不但不能提高机体免疫力,而且其中的某些成分(如制剂中的微量α-1酸性糖蛋白)反而可使机体免疫力下降。

此外,给白蛋白含量正常患者输注外源性白蛋白还可抑制机体自身白蛋白的合成,加速白蛋白的分解,并可使循环负荷过重、血钠增高等副作用。

循证医学:白蛋白不适用于体液治疗液体治疗是外科基本问题,特别是在手术后早期或外科危重病人,其目的是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维持充足的体循环和微循环,保证良好的组织灌注和氧供,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

目前,临床上许多医生将白蛋白用作一线容量扩充剂用于体液治疗。

但是,在一些病理情况下(如严重创伤、手术、感染或ARDS等),血管内皮功能受损,白蛋白不可避免地渗漏至组织间隙中,水也随之从血管内转移到组织液,引起组织水肿和灌注下降,加重组织氧供需失衡,使病情更加恶化。

1998年Cochrane创伤组应用Meta分析对白蛋白使用作了系统评价,他们荟萃分析了30篇随机对照研究共1419例病人,数据显示每使用白蛋白治疗100例危重患者,就会增加6例死亡,强烈提示危重病人使用白蛋白可能会增加死亡率。

这一现象可能原因是源于白蛋白的抗凝活性,可抑制血小板聚集,通过抗凝血酶Ⅲ加强对活化X因子的抑制,这对危重病人尤其是出血性低血容量者可能有害。

其次,危重患者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由于白蛋白漏出到血管外间隙,增加了跨壁渗透压,加重组织水肿。

近年来,SAFE研究组完成了6997例病人的双盲随机对照研究(生理盐水组3500例,白蛋白组3497例),结果发现,两组病人在病死率、器官衰竭发生率、住院时间和ICU时间、机械通气时间、肾脏替代治疗时间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

2006年Liberati等以病死率为终点指标,筛选出32个随机对照研究,共纳入8452例低血容量、烧伤或低蛋白血症的重危病人,比较输注白蛋白或输注晶体液对病死率的影响。

结果发现,对于低血容量、烧伤和低白蛋白血症病人,没有证据表明输注能降低其病死率。

对于烧伤病人,输注白蛋白还可能增加其病死率。

基于以上证据,再加上人工胶体在扩容效果上优于白蛋白,我们认为白蛋白不应作为外科病人手术后常规体液治疗的选择。

白蛋白临床输注指征目前,临床上公认的白蛋白应用输注指征有:①大面积烧伤24 h 后;②急性创伤性休克;③成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④血液置换治疗;⑤肾透析;⑥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腹水;⑦急性肝功能衰竭伴肝昏迷等。

美国《白蛋白临床应用指南》也指出,白蛋白正确的临床应用包括休克、烧伤、ARDS、体外循环,偶尔可应用于急性肝衰竭、腹水、肾透析,还需进一步观察的应用有新生儿黄疸、汞中毒。

不合理的临床应用为补充营养,治疗肾病综合征、慢性肝硬化。

认为以下情况输注白蛋白可起到一定治疗作用:①严重感染、急性低血容量(如手术失血、创伤出血),或没有其他胶体溶液可供选择以及其他胶体溶液已经用至最大量时。

②烧伤所致的血浆渗透压减低及低血容量性休克,一般烧伤后24 h 以内使用晶体液,而24 h后可应用白蛋白。

③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白蛋白与利尿剂联合应用,可使肺组织间隙液体吸收回血管,消除肺水肿以改善其临床症状。

④肝功能严重受损(肝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重度的低白蛋白血症(血清白蛋白<20 g/L),或由于严重低白蛋白血症、大量腹水影响心血管功能时。

⑤某些血液置换治疗、肾透析或体外循环手术患者。

目前,我国临床上缺乏规范的白蛋白应用指征,滥用白蛋白的现象十分普遍。

临床医师应该根据现有的证据,结合病人的具体情况,严格限制白蛋白的使用范围。

另一方面,在当今医疗改革、血源紧张的背景下,药品花费过高对病人、医师都是负担。

限制白蛋白制剂的使用,可以避免医药资源的浪费,也可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一、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三、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五、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三、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四、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五、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六、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七、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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