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评选2012年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评选
2012年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管理办法(暂行)》和《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评选实施暂行办法》(校学…2006‟4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年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奖励金额
每人每年1000元。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7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2号综合楼306)。
附件1: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附件2: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2年7月2日
各学院名额分配表(共25名)
若推荐人选作废,学院的名额不再递补。
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
申请表。
学生奖惩条例

学生奖惩条例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生奖惩条例。
一、奖励条例1、学业优秀奖对于在学业上表现出色的学生,将给予以下奖励:(1)在学期期末考试中,总分排名在班级前 5%的学生,将获得“学习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学校将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品德优秀奖具有优秀品德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学生将得到以下奖励:(1)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获得相关组织或单位表扬的学生,将被评为“公益之星”,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
(2)诚实守信,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行为受到师生广泛认可的学生,将获得“品德楷模”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综合优秀奖(1)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为班级和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将被授予“全面发展之星”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在班级中担任班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能够积极协助老师管理班级,为班级营造良好氛围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将被评为“优秀班干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4、进步奖对于在学习、品德或综合表现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将给予“进步之星”的称号和相应的奖励,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二、惩罚条例1、学业方面(1)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该次作业或考试成绩。
(2)经常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3)学期期末考试中多门科目不及格,且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留级处理。
2、品德方面(1)辱骂、殴打同学,欺负弱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破坏校园环境的,除照价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

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河南理工大学评奖学金标准:一、奖学金类别:1、申请者必须是高中生或大学生,可以申请“校级评奖学金”、“省级评奖学金”、“国家级评奖学金”三类奖学金。
2、评定领域:以学业为主,同时也可以考虑体育、文艺方面的表现。
二、申请与评定项目:1、学业:按学科成绩评优秀学生,达到全班前30%使用;各省市自主招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政府要求可申请本校国家级学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跨专业考试入学考试,以及出示普通高等学校招考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参加考试平均水平的前10%者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学金;报考College Board SAT考试取得全球排名前10%者或参加ACT考试取得全球排名前15%者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级学金。
2、体育:按各省市体育竞赛成绩授予评优秀学生获奖者;参加全国、全军体育比赛项目比赛,获特等奖或者一等奖可申请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3、文艺:根据省市文艺综合比赛及全国文艺综合比赛结果,将优秀比赛表现者,参与国家级、省级及校级文艺比赛的获得三等以上奖项者,可申请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4、其他:持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荣誉或社会科学、人文艺术、体育等领域的突出表现,可申请河南理工大学校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学金。
三、审批流程:1、申请者须完成学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各自规定的申请材料,并提交由学校、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的申请材料。
2、学校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总结汇总,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编制获奖者名单,报给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教育部门批准。
4、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有关文件,然后将获奖者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把确定获得奖学金的申请者名单公布,并通知发放学金。
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法律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院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所述本院学生是指在本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五条学校对各项奖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法第六条学校设立个人奖和集体奖一、优秀个人奖:(二)三好学生奖;(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四)道德先进个人奖;(五)科技创新奖;(六)特殊贡献奖;(七)优秀毕业生奖;(八)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等个人奖项由院团委另行规定表彰)。
二、优秀集体奖:(一)学风标兵班奖;(二)先进班集体奖。
(先进团支部奖项由院团委另行规定表彰)第七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证书;(三)颁发奖金;(四)给学生家长发送喜报。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奖学金”评奖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宁夏理工学院学生手册》和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重视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二)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及文艺活动;热爱劳动,讲究卫生,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德育考评为A 级,各科成绩不低于93分(含93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德育考评为A 级,各科成绩不低于88分(含88 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德育考评为A 级,各科成绩不低于85 分(含85 分)。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5〕3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2015年1月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奖励在竞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业余体育代表队竞赛、高水平运动队竞赛等。
二、竞赛组织分工教务处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和各类文化艺术竞赛的组织实施;体育学院负责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
三、获奖级别认定- 2 -学校根据不同类别的竞赛成立相应的获奖鉴定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参加竞赛所获奖项级别的认定工作。
四、管理与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竞赛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项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按照学科竞赛奖励标准的1/2执行;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补贴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见附件1)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校团委、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2.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3.河南理工大学业余体育代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4.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 3 -附件1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学科竞赛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竞赛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科竞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通知校党文〔2014〕63号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各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河南理工大学2014年10月25日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课余文化活动、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条例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学生奖励种类分为:(一)学生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4.特种奖学金。
(二)先进个人奖1.优秀学生干部;2.三好学生;3.三好学生标兵;4.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5.文体活动优秀奖;6.社会工作优秀奖。
(三)先进集体奖1.先进班集体;2.先进班集体标兵。
(四)其他奖励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第五条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三)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1.一等奖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选,奖励1500元/生。
2.二等奖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5%评选,奖励1000元/生。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模版

大学学生奖励试行条例**校发[**]120号(**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和学生集体的奖励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中旬进行。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六条学校对个人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两创”人才奖;2.三好学生标兵;3.三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5.优秀毕业生;6.其它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校对集体设立下列表彰项目:1.先进班级;2.优良学风寝室。
第八条学校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寄送喜报、颁发奖章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十条“两创”人才奖其评比条件与“两创”奖学金评选条件相同,获得“两创”人才奖的学生同时获得“两创”奖学金。
第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无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1最新材料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稿)

材料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3、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平均成绩(特殊加权)在80分以上,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65分;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5之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1/4之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定程序1、根据学校分配下来的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年级和专业,一般不再分配到班级;2、召开全院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会议,安排部署评比工作;3、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直接交给辅导员;4、各专业成立评议小组(每班3人,班长或团支书、学习委员或生活委员+1名普通同学代表;如申请者中有女生,则评议小组中原则上应至少有一名女生;申请者不得成为评议小组成员。
)5、根据上述条进行初审,去掉不符合条件的;(凡是申请内容中有不属实内容,直接取消资格!)6、将学生上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仅指计划内课程考试成绩)(特殊加权)乘以0.7;【学习占70%】7、根据学生困难程度(根据贫困生认定时的次序)确定困难名次,将困难名次换算为具体分数,第一名为30分,第二名为29分,第三名为28分,依此类推;【允许并列,困难程度占30%】8、将每个人的第6-7项求和,得到的总分进行排名;9、根据总分排名情况,按所分配名额的150%依次选取;评议小组上报初步获得者名单(表格上报,专业年级、姓名、性别、学习得分、困难情况得分、总分、名次等;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10、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则上按课程学习成绩名次依次评选,名次相同的困难学生优先;11、公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河南理工大学文件
校学〔2010〕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修订)》已经第13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课余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条例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四条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种类分为:
(一)学生奖学金
—2—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4.特种奖学金。
(二)先进个人奖
1.三好学生标兵;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三)先进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标兵;
2.先进班集体。
(四)单项奖
1.学习优秀奖;
2.社会工作优秀奖;
3.社会实践优秀奖;
4.文体活动优秀奖;
5.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2—
(五)其它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总获奖面占学生人数的28%。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3%评选,奖金标准为1500元/年/生;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5%评选,奖金标准为1000元/年/生;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人数的20%评选,奖金标准为500元/年/生。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依据《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2号)、《河南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2010〕13号)、《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以上各类奖学金均不得兼得。
(四)特种奖学金
特种奖学金是社会各界和校友支持学校办学,在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孙越崎奖学金、朱训教育奖学金、龙软奖学金、九鼎科技奖学金等)。
特种奖学金将根据社会各界和校友在学校设立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
(一)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除颁发证书外,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获得全国、省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学校分别奖励奖金500元、200元。
—2—
第七条先进集体奖
(一)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除颁发奖状外,另分别奖励奖金300元和200元。
(二)获得全国、省、市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学校分别奖励奖金600元、400元、200元。
第八条单项奖
(一)学习优秀奖
学习优秀奖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定。
没有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学习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可获得学习优秀奖。
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一次性发给奖金400元。
(二)社会工作优秀奖
满足以下条件的主要学生干部或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可以获得社会工作优秀奖。
—2—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公道、公平,原则性强,自觉抵制不良现象;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特色鲜明,成绩显著,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综合积分在本班前50%,且单科成绩均在65分以上。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仪表整洁。
获社会工作优秀奖的学生不超过各专业学生人数的3‰,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三)社会实践优秀奖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且学习好、思想好、未受过任何处分者,可获得社会实践优秀奖。
获社会实践优秀奖的学生,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四)文体活动优秀奖
在校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获得文体活动—2—
奖。
各学院按照参加综合评定学生人数的7‰进行推荐,审核合格者,一次性发给奖金200元。
(五)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1.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获国家级奖励的,视情况给予1000-2000元奖励;获省级奖励的,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学生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与《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规定的竞赛活动相同并获奖的,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500元;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200元;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奖励100元。
3.被生产单位采用的技术发明专利,采用单位所付专利使用费归学校,学校按其使用及推广价值,奖励发明主要完成者500-1000元。
第九条其它奖励
我校学生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应受表彰奖励情况的,
—2—
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对上述获奖个人和集体,学校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第四章评奖办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单项奖等各种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生各种奖励的申请与评选工作应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定实施细则》于9月底前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依据综合评定结果,评选出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等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和评选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学院评选结果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相关规定上报和表彰。
—2—
第五章奖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品及开展有关活动。
该专项基金由财务处负责管理,学生工作部(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上级部门将奖学金划拨到学校或发文表彰后,学校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六条各类奖学金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取、发放,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奖学金的制表及发放工作。
学生奖学金的发放需经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核实、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
第十七条各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负责人在领取现金后,三日内应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签名后的发放表送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到财务处冲帐。
第十八条学生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财务处,一份交学生工作部(处)保存,一份学院留存),领款人一栏,必须由领款学生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第十九条学生奖学金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扣发或挪为他用。
对无故拖延、
—2—
扣发或挪为他用的工作人员,扣发当月津贴,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取消及停发奖学金的规定
(一)学生在受处分的学年,取消其评先评奖资格;
(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休学,在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复学后补齐。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末,学生工作部(处)向各学院通报本学期奖学金的发放情况及对各学院的检查监督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从201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
主题词:学生奖励条例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3日印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