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定
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项目投资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房地产公司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
第三条定义国有房地产公司指由国家机关或国有控股企业全资或部分控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项目投资指国有房地产公司在项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投资行为。
投资效益依据项目预算、核算原则,按照市场行情、行业情况等实际情况计算,计算得出项目投资获得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投资前期管理第四条投资前期管理主体投资前期管理主体应为国有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室。
第五条投资前期管理程序国有房地产公司在做出决策之前,应当进行以下程序:(一)确定投资项目的类型和投资行业,制定对应的投资计划和目标;(二)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投资市场机会和情况,制定投资计划;(三)组织编制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概况、市场、技术、投资、效益等问题,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四)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和论证,确定项目规模、功能、结构、布局等问题;(五)确定项目总投资额,编制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案和融资方案;(六)参与政府相关规划,与政府协商、签订投资合同;(七)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第三章投资实施管理第六条投资实施管理主体投资实施管理主体应当为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第七条投资实施管理程序国有房地产公司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应当进行以下程序:(一)完成项目准备工作,开工动员;(二)进行项目施工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等;(三)管理项目招商、销售工作,促进项目成果收益。
第四章投资后期管理第八条投资后期管理主体投资后期管理主体应当为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部门。
第九条投资后期管理程序国有房地产公司在投资后期管理过程中,应当进行以下程序:(一)进行项目验收工作,整理干系人名单、各方责任关系等相关资料;(二)收尾工作和关键问题处理,涉及到重要资产的处置、利益加快等问题;(三)对已完成项目进行收益评估,评估完成后进行资产登记等程序,依据公司要求进行处置。
公司投资经营项目管理规定

公司投资经营项目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投资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投资项目的经营行为和管理工作,以保证投资经营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投资及资金使用的管理1.经董事会同意所取得公司投资的经营项目,应严格按所申报的项目掌握使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保证资金确实用于所申报的经营项目。
2.对投入项目的资金,必须按不同投资方式的要求完善报账备案手续,属设备投资的所购设备、设施,应将单据和相关凭证报送公司财务部门计入固定资产;装修、改造工程,应将工程所形成的设施及生产力情况,以及工程竣工资料、结算单据、凭证报送公司,以准确反映投资规模及效果。
3.属与其他单位合作投资经营的项目,应将合作投资合同及资料(合同中须有:合作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总规模、对方投资比例、收益分配比例)等情况报公司备案。
二、业务管理1.经营的投资项目,应纳入公司统一归口的院线管理。
按照院线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以及院线的业务管理要求进行经营运作,按期向分公司报送报表及资料。
2.其他经营项目,应遵守相关行业的法规和规定,保证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时,按季向公司报送经营成果及相关情况。
三、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管理制度1.各经营项目需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按月对项目经济成果进行客观科学的会计核算。
2.各经营项目应完善财产登记、保管、领用的手续制度,以及各种物品的采购、验收、审批、报账、移交、保管、领用等手续制度。
3.完善和坚持内部监督和制约制度,如会计不得兼出纳,管账的不管钱,采购不得兼保管。
坚持收支两条线。
经营部门不得坐支现金等。
四、统计管理1.对经营收入必须按日记录统计,按月汇总。
属需上报系统的收入指标,如电影放映、发行收入、场次、观众等主要指标,应同时报送公司主管部门。
2.各经营项目,应按月将经营收入(包括主业收入和各项副业收入)情况上报公司财务处,上报时间为月后的10日以内。
五、财务管理1.各经营项目应对内部的主要开支项目,制定相应的报销标准。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管理水平,保障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或公司投资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项目投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风险管理,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
第四条项目投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定,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与指导。
第五条本制度将定期进行修订,确保其与公司运营环境保持一致。
第二章项目投资决策第六条项目立项申请,须在项目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资金需求以及回报预测等方面提供详尽的资料。
第七条项目立项申请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流程递交相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应遵循合规审批,确保决策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九条项目立项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邀请专家、律师、财务顾问等参加评审,制定评审报告。
第三章项目投资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项目投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管理机构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项目投资管理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二)制定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公平、公开、公正;(三)组织项目的评审和论证工作,提出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四)监督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投资的合规性和风险管控;(五)与内外部相关部门协作,提供咨询与支持。
第四章项目投资管理流程第十三条项目投资管理流程分为立项、评审、审批、实施、监督与评估五个阶段。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完成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资金需求和回报预测。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阶段,需要进行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项目审批阶段,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的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进度。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一、概述项目投资管理是指在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资金投资、资源配置、风险管控以及成果收益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项目投资行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收益实现,制定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项目投资管理原则1. 有效性原则项目投资应以实现项目目标和增加企业价值为导向,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确保项目的投资决策的有效性和符合企业发展战略。
2. 公开透明原则项目投资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项目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分析,并及时向投资者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和预期收益。
3. 安全稳定原则项目投资应注重风险控制和资金保障,合理规划项目进度和资金流动,确保投资安全和项目的稳定运行。
4. 灵活高效原则项目投资管理应具备灵活性和高效性,能够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资源配置,以适应市场和项目变化,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率。
三、项目投资管理程序1. 项目立项阶段a. 项目背景和可行性研究通过调研、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b. 项目立项申请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提出项目投资的目标、预期收益、风险控制方案等,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项目投资决策阶段a. 投资决策分析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投资决策分析,并形成投资决策文件。
b. 投资决策审批由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对投资决策文件进行审批,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3. 项目实施阶段a. 资金投入和资源配置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按照投资决策的资金计划进行资金投入和资源配置。
b. 进度控制和风险管理监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评估项目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项目调整。
4. 项目收尾阶段a. 项目验收和评估根据项目目标和投资决策的要求,进行项目的验收和评估,评估项目的绩效和收益情况。
b. 成果收益回收根据项目收益情况和投资决策的规定,进行成果收益的回收和分配。
四、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责和权责1. 企业管理层负责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制定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和规则,对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估。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升发展质量与速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投资项目必须明确投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投资项目,对投资成败负责。
公司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其他投资项目由各投资责任主体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进行指导与管理。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进行设备购置、技术改造、基建项目投资等行为,适用于公司其他规定。
第三条项目的投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筛选投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组织项目实施。
第四条投资项目的审批分立项、评审、决策三个阶段,投资责任主体应按附表要求分阶段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送资料。
第五条投资责任主体完成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后可申请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报股份公司审批。
第六条投资责任主体完成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等相关工作后,可申请评审,由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进行。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部根据评审情况编制评审意见,决策阶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报股份公司审批。
第八条公司投资管理部根据相关程序规定办理批复手续,并监管项目实施。
第九条投资责任主体必须及时向公司投资管理部报送投资项
目信息,对重大事项要实时报告。
第十条如投资项目因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回收或处置的,必须按投资程序报公司批准,以确保投资处置真实、合法。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项目审批中投资责任主体应提交的文件清单表
附件
项目审批中投资责任主体应提交的文件清单表。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精选6篇)

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范文(精选6篇)篇一: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根据《公司条例》、《中央企业总部和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各种方式投资的项目,在公司投资决策、实施、管理和评价过程中应严格履行。
第三条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风险可控,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路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应该是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得出适宜方案。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申请、论证、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决策等环节,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投资方案的论证阶段应明确投资主体和投资比例,并有充分的市场、技术、环境、法律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做到科学决策。
第六条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要充分论证该项目从经济、技术、环境、社会等角度是否具有可行性,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建设地点、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方式、投资结构、市场前景、项目风险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决策应由公司各级管理层级按照职责分工、投资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价,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核决策。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八条投资实施应做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开支,合理运用资金,并要做好各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工作。
第十条如有必要,请通过财务、审计、风险管控等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监控投资项目的风险,以便提早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提交项目各环节的情况报告,及时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十二条实施投资管理应该是制订规划和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建立跨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
第十三条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稳健性是投资管理的基本要求,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活动。
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投资的安全和稳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公司所有项目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策划、立项、实施、验收和结算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应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注重资金的合理配置和运用,确保项目的投资收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投资的审批和管理,并对公司投资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部门是负责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项目投资的计划编制、评估分析、决策实施、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项目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会的秘书长。
第七条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审议和评估,对重大项目进行决策。
项目投资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报告。
第三章投资管理的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工程公司项目投资按照“先审慎投、后监管、保护投资”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的投资管理。
采取项目申报、论证、评估、决策、实施、监督、评价等一系列方法和程序,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规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和策略。
对重大项目进行严格的立项审批和评估,对中小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
第十条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采取“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流程管理、风险控制和效益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以确保项目投资的安全和有效。
第四章投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对项目投资计划、预算编制、资本金调配、资金使用、风险控制和效益评价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应注重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评估,进行项目投资风险和收益的评估分析,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开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平安,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 50% 以上的股权,或者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合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方案;投资工程拓展;投资工程的受理和申报;投资工程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工程的筹资;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后评价;工程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开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工程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开展规划,制定集团工程拓展和工程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2〕对备选投资工程发展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允许立项,指标调整或者抛却跟踪的意见;〔3〕对集团的工程拓展业务发展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工程拓展任务;〔4〕对已批准立项的工程,根据需求组织办理工程的成立或者撤销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工程目标实施方案,并对工程的实施过程发展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工程发展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工程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工程审批权限第七条投资工程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工程发展立项初审。
投资工程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前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 CEO 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审批核准。
第十四条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投资项目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
属个人原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
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项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项目投产运行后,效益良好,对立项部门和个人、建设部门和个人追加奖励。
第十八条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提出具体办法,交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