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分类及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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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内容与方法

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内容与方法

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管理内容与方法1.1 总体要求1.1.1 事故(事件)调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秉承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开展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电力事故(事件)规律,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事件)的发生。

1.1.2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故(事件)原因,查找暴露问题,分清事故(事件)责任,制定预防措施,提出处理建议,形成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等。

1.1.3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4 各级单位的事故(事件)报告都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事故(事件)信息的畅通,保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能够迅速、全面开展。

1.1.5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应当全面、系统、科学,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积极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做到客观、细致、重点突出和逻辑性强;要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客观评价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1.1.6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或阻碍事故(事件)调查工作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上报。

1.2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电力事故(事件)分为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事件)、设备事故(事件)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三类。

事故(事件)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录A。

1.3 事故(事件)报告1.3.1 事故(事件)报告的方式1.3.1.1 按报告的形式分为:a)口头报告(电话、短信报告);b)书面即时报告(格式见附录B中的表B-1)。

c)事故(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

1.3.1.2 按报告的时间阶段分为:a)即时报告(包括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b)事故(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内填报。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布目录1 总则 (1)2 事故(障碍) (2)3 事故调查 (8)4 统计报告 (15)5 安全考核 (17)6 附则 (18)1 总则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1.3 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

1.6 本规程所称员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形式的用工,包括固定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用工等。

本规程所称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系指发电、电力建设及围绕发电和电力建设的工作。

本规程所称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本规程所称电力生产区域系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2 事故(障碍)2.1 人身事故2.1.1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1.1.1 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2.1.1.2 本企业聘用人员、本企业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员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国家电网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分类及分级标准

国家电网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分类及分级标准

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以上10万元以下。
造成单次电费差错50万元以 造成单次电费差错20万元以 造成单次电费差错10万元 造成单次电费差错5万元以
上100万元以下。
上50万元以下。
以上20万元以下。
上10万元以下。
五级质量事件
六级质量事件
七级质量事件
八级质量事件
客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不 客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不 客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不 客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不符 符合国家标准,危害客户 符合国家标准,危害客户 符合国家标准,危害客户 合国家标准,危害客户设备 设备正常运行,造成直接 设备正常运行,造成直接 设备正常运行,造成直接 正常运行,造成直接经济损 经济损失,赔偿客户金额 经济损失,赔偿客户金额 经济损失,赔偿客户金额 失,赔偿客户金额5万元以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上10万元以下。
质量保证部门职责:负责及时将本专业范
围内质量事件信息报送本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组 织或参与本专业范围内质量事件调查和分析,对 质量事件提出专业处理意见,制订并落实整改措 施。
质量监督技术支撑单位职责:负责配合质
量监督部门收集、统计和分析质量事件的有关资 料,按要求参加质量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 技术问题提出鉴定意见和整改建议。
质量事件调查办法
(xxxx年x月)
引言
2011年,国家提出“质量强国”发展战略, 为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了
“开展全面质量监督,大力实施质量强企”的发
展规划,目的是为了提高电网建设、运行和供电 服务质量。
质量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技术标准,对电网建设、运行、供电服务等 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标评价和 考核,重点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 和供电服务等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对质量事件进 行调查,督促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各项质量 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和互相促进。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是指对工程设施或者设备造成轻微损坏,对人员和环境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这类事故通常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和解决,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影响较小。

较大事故是指对工程设施或者设备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可能导致一定范围内的停工或者生产中断,对人员和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这类事故需要较长时间来进行修复和处理,可能会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重大事故是指对工程设施或者设备造成严重破坏,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无法挽回。

这类事故需要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和处理,并可能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三个等级外,有些国家或地区还可能对事故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工程中,对于不同等级的事故,通常会有相应的预案和处理流程,以便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各类事故,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电网事故分级、案例及处置

电网事故分级、案例及处置
造成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 4%以上 7%以下者 造成省(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到达一下标准者:电网负荷 2万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5 %以上 10%以下;电网负荷 5千兆瓦以上 2万 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 6%以上12%以 下;电网负荷 1千兆瓦以上 5千 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 10%以上20%以下;电网负荷 1 千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 25%以上40%以下 造成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 5%以上 10%以下、或者 10%以上 15%以下的供电用户停 电者 造成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 20%以下或者 15%以 上 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012年国网公司制定《国家电
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该规程将电力生产安全事件定 义为四类八级,其中1-4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对应国务院 599号令特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补充定义了信息类 安全事件和不构成事故的5-8级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事件。
造成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 20%以上 40%以下或者 30%以上 50%以下供电 用户停电者
造成电网负荷 150 兆瓦以上的县级市电网减供负荷 40%以上 60%以下或者 50 %以上 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者
电网负荷 • 是指电力调 度机构统一 调度的电网 在事故发生 起始时刻的 实际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 • 是指电力调 度机构统一 调度的电网 在事故发生 期间的实际 负荷最大减 少量。
供电用户 • 是指依法与 供电企业建 立供用电关 系的电能消 费者,一个 收费计量单 位定义为一 个用户。
供电用户总数 • 是指行政区 划内的一个 电网所有供 电用户,包 括电网公司 系统各单位 和社会其他 单位供电的 所有用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课件.doc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课件.doc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事故类别与级别对照表
天水供电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
- 3 -
说明
新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以下简称《事
故调规》)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领导高度重视,
多次对《事故调规》的宣贯学习工作进行指示,为认真落实公
司领导指示精神,做好新颁《事故调规》的宣贯学习,便于各
减供负荷(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
三级
荷40%以上60%以下)电网事故
其他设区的市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用户停电(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50%以
三级
上70%以下)
1000万元—5000万元;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级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
人身事故死亡≤2人四级
- 5 -
重伤≤9人四级
轻伤四级
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
11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
八级
- 11 -
站用电
35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
11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
八级
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跳闸(10千
伏线路跳闸重合成功不计)、被迫停
输变电主
运、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设备
设备损坏
异常造成限(降)负荷(输送功率)
八级
运行
通信系统故障造成地市供电公司级
件而未停止运行;施工机械
由于施工不当或跨越线路倒塔、断线五级及其他
等原因造成高铁停运或其他单位财
产损失50万元以上者;
主要建筑物垮塌
公司各单位本地信息网络完全瘫痪,
且影响时间超过8小时(一个工作
日);
省电力公司与各下属单位网络中断,

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事件隐患分级和认定原则

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事件隐患分级和认定原则

1
一级电力安全事件
2
二级电力安全事件
1.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2%以下。 2.造成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下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8%以上12%以下。 3.造成县域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或者4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3天。 5.一次事件造成同一110千伏变电站内两台以上110千伏主变压器跳闸。 6.110千伏系统中,断路器失灵、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 7.110千伏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变电站内两条以上母线或同一输电断面两回以上线路同时停运。 8.110千伏以上变电站110千伏母线非计划全停。 9.110千伏电网输电断面超稳定限额连续运行时间超过1小时。 10.地级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失灵超过30分钟、调度通信系统生产实时控制系统通信通道中断超过1小时。 11.发电厂设备故障造成3台以上发电机组强迫停运的。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事件)调查规程》电力安全事件等级及认定原则
序号 事件等级 认定原则
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 影响的事件,统称为电力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级电力安全事件: 1.造成设区市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20%以下。 2.发生地级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特级或者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外部供电电源因安全故障全部中断。 3.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水淹厂房、库水漫坝;或者水电厂在 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下游近坝堤岸垮塌。 4.燃煤发电厂储灰场大坝发生溃决,或发生严重泄漏并造成环境污染。 5.造成县域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或者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6.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市调度机构规定的 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者。 7.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一周,并导致电网限负荷。 8.同一故障造成2个以上110千伏变电站全站停电(经过本站主变供电的功率为零)。 9.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低频低压解列、安稳装置等安自装置非计划停运超过72小时。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 总则1.1 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1.3 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1.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5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6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1.8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1.9 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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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事件
在电力供应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标准、合同规定或管理要求,各级电网或客 户受电端的电压、频率、谐波偏离规定范围,对 供用电系统或客户设备正常运行与客户正常用电 造成危害和影响的事件。
• 电网或客户受电端的电压、频率等不符合规定。 • 电能谐波等参数超过规定。
服务质量事件
供电服务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标准、合同规定或管理要求,给客户、企业造成 损失,损害公司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五级质量事件
六级质量事件
七级质量事件
八级质量事件
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 造成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下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
运检质量事件
在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试验、缺陷处理、 抢修恢复等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 或管理要求,造成设备损坏、非计划停运、信息 中断、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等情况的事件。
• 设备运维、试验、检修(抢修)质量不符合要求。 • 检修、试验超规定周期或不符合状态检修管理要求。 • 未按规定时限消除缺陷。 • 未及时落实相应反事故措施要求。
பைடு நூலகம்
质量事件调查实施四级管理
总(分)部 省公司级单位 地市公司级单位 县公司级单位
质量事件调查工作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
质量监督部门
质量保证部门
技术支撑单位
安质部
电科院、经研院(所)
发展、运检、营销(农电)、建设、科技、信通、物资、调控等专业管理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职责:负责质量事件信息的
汇总、上报和统计,组织或参与质量事件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级质量事件
1. 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
2.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万元以上1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 机构坠落者。
4. 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故障造成全站对外 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 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 时间2小时以上者。



六级质量事件



七级质量事件



八级质量事件
总(分) 部、省 公司级 单位组 织调查
地市公 司级单 位(事 件发生 单位) 组织调

事件发生单位相关 部门组织调查
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派员参加或授权有关单位
调查下级单位的质量事件。
一级质量事件
因质量原因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为 一级质量事件。
物资质量事件
在物资采购、制造、监造(抽检)、运输、 存放、保管、验收等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标准、合同规定或管理要求,致使物资性能 不满足既定参数标准、规范及合同有关规定,造 成设备设施缺损、经济损失、危及电网安全运行 等情况的事件。
• 在物资设计、材料选用、制造、监造、运输、存放、保管、安装 调试(供应商)中存在质量问题或监管缺失。 • 物资到货未履行相应的验收手续,或验收中未能发现应发现的质 量问题。 • 物资供应进度滞后。 • 供应商未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条款。 • 物资存在批量问题或家族性缺陷。
质量事件分类
工 程








工程质量事件
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检测 调试等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合 同规定或管理要求,造成经济损失、工期延误、 设计功效降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等情况的事件。
• 工程设计方案存在错误。 • 工程未执行标准、规范或反事故措施要求。 • 设备选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现场实际需要。 • 现场保管、存储、运输不当损坏设备。 • 施工单位安装工艺不良,调试验收不到位。
•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查实属供电部门责任,并被政府有关部门 (单位)行政处罚的供电服务事件。 • 媒体曝光的属供电部门责任,且产生负面影响的供电服务事件。 • 供电部门责任造成重要电力用户停电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供电服务 事件。
质量事件分级
一级质量事件 二级质量事件 三级质量事件 四级质量事件
五级质量事件 国
质量保证部门职责:负责及时将本专业范
围内质量事件信息报送本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组 织或参与本专业范围内质量事件调查和分析,对 质量事件提出专业处理意见,制订并落实整改措 施。
质量监督技术支撑单位职责:负责配合质
量监督部门收集、统计和分析质量事件的有关资 料,按要求参加质量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 技术问题提出鉴定意见和整改建议。
质量事件调查办法
(xxxx年x月)
引言
2011年,国家提出“质量强国”发展战略, 为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国家电网公司确定了
“开展全面质量监督,大力实施质量强企”的发
展规划,目的是为了提高电网建设、运行和供电 服务质量。
质量监督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技术标准,对电网建设、运行、供电服务等 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标评价和 考核,重点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 和供电服务等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对质量事件进 行调查,督促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各项质量 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和互相促进。
二级质量事件
因质量原因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为二级质量事件。
三级质量事件
1. 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
2. 起重机械整体倾覆者。 3. 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故障造成全站对外 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 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 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 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 以上者。
质量事件:在规划建设、物资采购、运维
检修、电能管理、营销服务等过程中,各相关方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或管理要求,其质 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对电网建设、 安全运行、可靠供电和优质服务等造成损失、危 害和影响的事件。
质量事件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标准等,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 准确地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影响,认定 事件类别、等级及其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提 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措施有效落 实,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协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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