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司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吉科发办〔2019〕343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吉科发办〔2019〕343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按制定《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保密管理规定》,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2月13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科技领域保密工作,保障全省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等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厅机关、厅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省科技厅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省科技厅保密工作要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于展开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原则,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省科技厅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六条保密工作的业务、设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厅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省科技厅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厅保密委)领导我厅保密工作,厅保密委下设专职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保密办),负责承办厅保密委的日常工作。
(一)厅保密委主任由分管保密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厅保密委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资料管理行为,提高技术资料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资料管理是指对技术文件、资料、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技术资料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管理好技术资料,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技术资料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五条技术资料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制定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维护和更新工作;(三)协助技术人员编制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指导和检查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六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维护技术资料的秘密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管理要求第九条技术资料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技术资料应当分类、命名规范,便于检索和利用;(二)技术资料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技术资料应当及时更新,保证技术文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四)技术资料应当建立备份制度,防止技术资料丢失和损坏。
第十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技术资料的维护工作,及时处理技术资料的损坏和遗漏问题;(三)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技术资料的正确使用;(四)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技术资料管理培训,提高技术资料管理水平。
第四章技术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技术资料的保管、利用和服务效率,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档案的定义和分类一、技术档案是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与科技有关的资料、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技术方案、专利文件、试验数据、规范标准等。
二、技术档案按照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分为实物档案、电子档案和混合档案。
实物档案是指以纸质、胶片、磁带等形式制作的档案;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档案;混合档案是指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档案。
第三章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一、技术档案保管的原则是安全、完整、准确、可读。
要加强对技术档案的保密工作,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借阅制度。
二、技术档案的利用要遵循科学、统一和有序的原则,依法依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章技术档案的编制和整理一、技术档案的编制和整理要按照规定的档案编制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技术档案的编制和整理应当及时、完整、清晰,并注意保留相关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第五章技术档案的转移和销毁一、技术档案转移时,要制定转移计划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技术档案销毁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好销毁记录和凭证。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的责任一、公司领导是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一、公司要建立技术档案管理督查组织,加强对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八章技术档案管理的培训一、公司要对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术档案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22•【文号】国标委办[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办[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公司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保护公司的技术文件及资料,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2.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技术文件及资料的管理。
三、管理责任3.1 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文件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3.2 公司管理层负责对技术文件及资料的保密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文件编制与存储4.1 技术文件应当按照标准格式编制和命名,确保内容清晰明确。
4.2 技术文件应当及时归档,并且建立分类索引,方便检索和使用。
4.3 技术文件的存储应当采用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性。
五、技术文件的保密措施5.1 公司技术文件及资料属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任何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复制、泄露、传播技术文件。
5.2 公司技术文件存储设备应当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文件的保密性。
六、技术文件的使用和借阅6.1 技术文件的使用和借阅应当经过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6.2 技术文件的借阅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包括借阅人员、借阅日期等信息。
七、技术文件的更新和修订7.1 技术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7.2 技术文件的更新和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记录。
八、违规处理8.1 对于违反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追究相应责任。
8.2 对于泄露技术文件及资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公司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公司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制度(二)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存储和保密,确保公司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护。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公司技术文件及资料管理制度的内容:一、管理范围:公司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技术设计文件和规范;2. 技术研发报告和论文;3. 产品原理图、设计图纸和工艺流程图等;4. 维修和保养手册;5. 公司机密信息和商业机密。
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管理制度模版

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可靠、安全,并提高信息可共享性和利用率。
同时,确保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保密性和合规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管理。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应制定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管理政策,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技术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制定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 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整理、分类、存档,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4. 使用人员使用人员应根据规定使用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并不得随意传阅、复制或泄露。
四、管理流程1. 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的整理与归档1.1 技术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归档等工作。
1.2 归档后的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应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室中,严格按照分类和编号进行管理。
2. 档案调阅与借阅2.1 借阅人需提出借阅申请,经档案管理员审批后方可借阅。
2.2 借阅期限为XX天,如需延期,需提前向档案管理员申请并获得批准。
2.3 档案管理员应记录借阅人、借阅日期、归还日期等信息,并确保档案的安全。
3. 档案的保密与安全3.1 技术、设备档案、图纸资料属于公司的重要资产,任何人不得将其带离公司内部或对外传播。
3.2 离职人员应归还借阅的档案,并禁止复制或擅自留存档案副本。
3.3 档案室应设有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 档案定期检查与整理每年进行一次档案的检查和整理,清除过期、无用的资料,并及时更新档案的内容。
五、违纪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绩效奖金、降职或辞退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公司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1、公司资料部门或者资料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产品鉴定、科研课题成果审定、项目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对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进行指导。
2、公司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使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要求的记录载体和方式。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签字及盖章手续完备。
3、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料法》《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资料保管期限规定》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确定本公司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4、公司应当编制本公司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资料保管期限表,并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所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资料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审批所属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资料保管期限表。
5、公司应当制定统一的资料分类方案。
不同门类、形式的资料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利用。
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6、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应当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7、公司资料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
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资料来源、资料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基本属性。
8、公司撤销部门的未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明确归档部门和责任人,在部门撤销后1个月内归档,尚未完成的项目(业务)文件材料应当及时移交项目(业务)承接部门按要求归档。
9、多个公司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公司归档,其他公司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10、公司文件材料应当经形成部门整理后归档,公司文件材料归档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资料部门移交。
移交前,形成部门应当编制交接清单,内容包括待移交资料题名、年度、卷(件)号、页数、保管期限、密级等。
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交接清单所列内容逐项查验,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的经办人、负责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盖章)。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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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3月17日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基本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三条各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重要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部门、地方的重点建设项目由部门、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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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司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司技术资料治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基层单位: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技术资料治理规定通知
抄报:董事会。
抄送:公司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汇博公司。
西安方元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31份
公司技术资料治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工业产品生产用各类技术资料的治理,包括生产制造、产品研发等行业具有归档储存价值的实物、文档、图纸、图片、软盘、光盘等资料。
要紧涵盖:机械产品加工、装配图纸;电子产品原理图、印刷版图、各种程序文件;零部件清单(含规格型号);组装工艺规程;检验指导书、各种产品的技术标准、用户使用讲明书、装箱清单、使用商标和标识标签样板等内容。
第三条治理职责
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各类技术资料的归档和治理,并对各基层单位技术资料的使用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各部门、基层单位分不负责各自管辖范畴内技术资料的治理。
第四条治理内容
1.技术资料的确认
为保证技术资料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幸免在使用中产生纷乱
现象,公司内使用的各种技术资料(如图纸、操作规程、产品标准等),先由有关单位起草编制经技术开发部审核确认后有效。
由技术开发部加盖受控印章,作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用的唯独底图(或标准),再下发给有关单位执行,没有通过技术开发部确认的技术资料一律视为无效文件,有关单位不得使用。
因产品升级换代或其他缘故要求修订现用的技术资料时,有关单位应向技术开发部提出申请,经技术开发部同意后由提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订,技术开发部审核确认后加盖受控印章,再下发给有关单位执行,同时收回已作废的资料,视情形进行归档或销毁处理。
关于科研项目涉及的技术资料,在进行样品加工前,应通过技术开发部审核及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加工。
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全套技术资料上交技术开发部存档。
2.归档技术资料要求
归档的资料应为符合各单位生产实际的最新有效文件,资料应有编制人(设计人)及审核(或审批)的签字确认;图纸类文件必须要有编码、编号,图纸的编码、编号要符合公司标准规定,不能随意编写;送外加工
的图纸一律不得用汉字标明部件名称、用途等,而应用编码和编号表示;每个项目的资料要齐全,不得有遗漏现象。
资料必须是最新定稿后的正式文件或原稿文件、装订好的原
始记录。
资料应归档原件,不存复印件;文字、图纸与软件(盘)
同存时,内容应保持一致。
归档的文件和资料要求质量优良,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装订整齐美观,禁用字迹不牢固的工具书写。
对软盘、光盘、声像、照片等资料,归档时要有爱护套、包装良好,封面书写标题及编号,无涂改。
3.归档时刻
科研项目资料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归档,常规在产产品如有变更设计或工艺改进,应在产品定型后将变更部分的技术资料在两个月内归档,其余各类具有储存价值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归档。
凡对公司有储存价值的各种技术资料,各单位有责任及时归档。
因归档不及时造成资料损坏或丢失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须承担责任。
4.归档程序
技术资料在归档前由上交单位预先整理好每个项目的全套资料,随附好资料清单。
归档时填写《资料归档记录》(见附表一),经技术开发部和上交单位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
对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存档要求的各类技术资料,技术开发部有权要求上交单位修改直至达到要求后再办理归档手续。
5.技术资料的使用
技术开发部为存档底图(或标准等)的归口治理部门,生产单位使用图纸时,可向技术开发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复制底图并由技术开发部加盖受控印章做为生产加工图纸,并填写《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见附表二),图纸使用完后,应赶忙归还技术开发部。
技术资料的借查阅,必须严格遵守资料借查阅制度,履行借查阅手续。
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需借查阅公司归档的技术资料时,经技术开发部同意方可使用,并填写《借查阅记录》(见QHSE体系记录)。
外单位因工作
需要查阅资料,应向技术开发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存档的图纸一律不予借出。
生产单位有外协托付加工产品时,在向加工方提交图纸等技术资料时,应视技术的保密程度与对方签定技术保密协议,以防止公司技术泄露,加工完成后,应及时将发放出去的资料回收,并妥善保管。
各单位在图纸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图纸,严禁发生因保管、使用不当而导致图纸损坏或丢失等现象,如发觉图纸损坏,应及时向技术开发部提出申请以补充新图,同时,应将损坏的图纸交还技术开发部予以销毁。
归档的技术资料如有保密要求和查阅限制的,由归档部门拟定保密级不和限制查阅使用范畴,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将公司有保密要求的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6.技术资料的处置
因产品更新换代或技术资料换版时,原有的技术资料如有储存价值,应加盖“作废留用”印章,并做好记录予以隔离存放,若无储存价值,编写《文件销毁清册》(见QHSE体系记录),经主管领导审批,由技术开发部予以销毁,防止发生误用。
7.技术资料的治理
资料保管设专门的加锁文件柜储存,内置文件盒,盒内分册,册内分页,统一进行编号。
造册要求:建立资料文件索引,并相应建立柜、盒、册的名目。
柜、盒、册要有明显的标识。
对文件资料的保管应注意防潮、防霉、防蛀、防火等,电子光盘注意防划和防磁。
所有资料力求治理规范、归类准确、储存完整。
生产单位应当设一名技术资料治理员(由本单位技术副经理兼任),以做到技术资料治理责任到人,其要紧职责为: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治理;负责本单位图纸等使用后的收集、整理;负责本单位图纸等使用的借出与返还,并对本单位图纸治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用图人应爱护图纸,防止其丢失和损坏。
技术开发部应关注国家有关制度或行业标准的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更新规范好公司的技术资料,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技术资料的使用及治理情形,杜绝因治理不善而造成技术资料损坏或造成技术泄密。
第五条奖罚细则
1.严禁以各种手段或方式(如利用现代化载体或网络)传递具有保密价值的技术信息。
如发觉技术资料丢失或泄密的,视以下不同情形予以处罚:
丢失或泄露零件图纸等保密资料,发觉一次罚责任者500元/张;
丢失或泄露部件图纸等保密资料,发觉一次罚责任者1000元/张;
丢失或泄露成套图纸等保密资料,发觉一次罚责任者3000元/套;
2.除追究责任者外,还将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3.情节更为严峻的公司保留刑事诉讼及其他行政处罚的权益。
4.公司全体职员都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和监督技术资料保密工作,对检举在图纸等资料使用治理方面存在咨询题的人员,公司将为其保密,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由技术开发部负责讲明。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表一
资料归档记录
第页
附表二
资料发放、回收记录
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