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医保宣传月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医保宣传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普及医疗保险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医保意识,确保医疗保险政策深入人心。
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员工,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医疗保险政策,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宣传:一、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职工因疾病、生育、伤残等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以减轻职工个人和家庭负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提高职工生活质量;2. 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医疗服务成本;3. 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医疗保险政策解读1.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2.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药店购药等个人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特殊病种等高额医疗费用。
3. 起付线和封顶线:医疗保险制度设有起付线和封顶线。
起付线是指个人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医疗保险才开始报销;封顶线是指个人年度内累计报销的最高额度。
4. 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因地区、病种等因素而异。
一般来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较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较低。
三、加强医保宣传,提高医保意识1.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形式,广泛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让职工了解医保、关注医保、用好医保。
2. 开展医保知识竞赛:组织医保知识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对医保政策的认识和掌握程度。
医保宣传方案范文

医保宣传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公众对医保政策的了解和参与度,有效解决医保宣传的问题,制定一份医保宣传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为医保宣传方案范文,旨在为宣传医保政策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二、目标受众分析1.基本参保人群:包括城乡居民参保人群、企业职工参保人群等。
2.政府机关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希望政府机关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能够了解医保政策,提高自身的医疗保障意识。
3.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希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更加深入了解医保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4.其他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学生、老年人等。
三、宣传内容及形式1.宣传内容–医保政策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医保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参保对象–医保政策的核心保障内容和报销比例–医保政策的申报流程和要点–医保政策的特殊情况处理方式2.宣传形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以覆盖更广泛的受众群体。
–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宣传,如建立医保政策官方网站、开设微信公众号等。
–与医疗机构合作,通过线下宣传、讲座等形式向受众传达医保政策。
四、宣传渠道选择为了达到更大的宣传效果,我们建议采用以下宣传渠道: 1. 传统媒体渠道: - 电视广告:通过播放医保政策相关的广告,让更多的人了解医保政策的基本概念和保障内容。
- 报纸刊物:在主流报纸上刊登医保政策的详细解读和申报流程,提供更深入的了解。
- 广播:在电台播放医保政策的宣传片和访谈,增加听众的知晓度。
2. 网络媒体渠道: - 官方网站:建立医保政策的官方网站,提供全面、详细的政策信息和申报资料下载。
- 微信公众号:开设医保政策官方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政策解读、报道、问答等内容。
- 社交媒体:利用微博、知乎、贴吧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
五、宣传活动为了增加受众的参与度和对医保政策的兴趣,我们建议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如: 1. 医保政策讲座:邀请专业人士,通过讲座的形式向受众普及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解答疑惑。
医保宣传知识教案资料

医保宣传知识教案资料一、引言: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参保人员因患病、生育、工伤、职业病或者其他特定的医疗服务需求而支付的医疗费用的保障措施。
为提高社会大众对医保知识的认识和了解,本教案将介绍医保宣传知识以促进大众的医保意识,并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医保政策。
二、医保的定义和基本概念:1. 医保的定义:医保指的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的医疗权益而采取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以防范和减轻患者由于医疗费用过高而引发的经济风险。
2. 医保的基本概念:a. 参保对象:一般包括公民、职工、城乡居民等;b. 医保基金:由政府和参保人员(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障基金;c. 医保政策:具体针对医保的法规、政策和条款;d. 医保报销: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三、医保政策的内容和实施细则:1.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医疗费用范围、费用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2. 特殊疾病医保政策:针对特定疾病或病种的医保政策,如慢性病、罕见病等;3. 职工医保政策:针对职工的医保政策,包括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等;4.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针对城乡居民的医保政策,包括参保门槛、报销比例、报销方案等;5. 医疗救助政策: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的医保政策,包括报销比例、救助标准等。
四、医保知识宣传的策略和形式:1. 宣传策略:通过网络媒体、社区讲座、宣传册等方式,提高医保知识的普及率;2. 宣传形式:a. 图文并茂:以图表、图片、短视频等形式呈现医保知识,提高信息传达的效果;b. 实例解析:通过真实案例或模拟病例,解析医保政策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c. 问答互动:通过提问与回答的形式增加与受众的互动性,激发对医保知识的兴趣。
五、医保知识宣传的重点和难点:1. 重点宣传内容:a. 参保登记和缴费流程;b. 医保报销的规定和政策;c. 特殊疾病和药物的医保政策;d. 医疗救助政策及相关救助机构;e. 个人医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f. 政府对医保政策的调整和更新。
医保宣传知识

医保宣传知识医保,全称为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减轻个人和家庭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而造成的经济压力。
医保制度的宣传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意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健服务至关重要。
首先,宣传医保的目的是为了让大众了解医保的基本知识,尤其是参保条件、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等重要信息。
通过宣传,人们可以了解到医保的作用和发挥的重要价值。
医疗保险可以有效的减轻参保人员因医疗费用而面临的压力,提供对相关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障,扭转“看病贵”的局面。
其次,宣传医保可以增强人们对医疗保健政策的认同感。
医疗保险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健康权益而实施的一种具体举措。
通过详细介绍医保政策,公布政策的调整和变化等信息,可以增强人们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只有当人们真正了解并认同医保政策,才能更有动力参与和支持医保工作的推进。
第三,宣传医保可以提高人们的医保权益意识,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
参与医保的人们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知道如何申请报销、如何办理就医手续等。
宣传医保的同时,可以向人们普及相关的操作流程和规定,增强人们的知晓度和应对能力。
只有当人们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使医保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
举个例子来说,某市在推行医保政策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他们在大型超市、社区和医院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咨询和解答,还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相关政策和报道。
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人们对医保政策的关注度和了解度明显提高,参保率也有所上升。
综上所述,医保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提高人们的医保意识,增强对医保政策的认同感,增强人们的医保权益意识。
通过宣传,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医保的基本知识,提高参与医保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医保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医保制度所带来的福利。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在城乡医疗保障上基本形成了两大体系,在城镇是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业人口的就医看病,而对于城镇居民一直没有制度安排,特别是部分低收入的老年居民、学生儿童、重度残疾人等,一旦有了大病,家庭难以负担。
为了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市于2007年11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各类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对构建和谐太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1、坚持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4、坚持属地管理。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都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哪些材料?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参保。
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诊疗手册和登记表各使用一张)三种材料。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低保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现指低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材料,还要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学生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第一部分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6、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7、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用量有何要求?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
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8、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二)在最近三个医保年度内因医保违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三)乙方在医保年度内伪造门诊病历或处方达40人次,伪造住院病历达20例次的;(四)根据协议三十四条不予以结算的门诊费用累计达到其上个医保年度总控指标的40%的;(五)乙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宣传材料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宣传材料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待遇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等。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住院医疗保险、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均不设立个人帐户,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的待遇比基本医疗保险低10%。
其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个人帐户的建立: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目前我县参保职工按如下标准划拨个人帐户: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和部分门诊费(即特殊检查、十八种慢性病)。
起付标准为:县内第一次住院,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转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第二次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以上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60%。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自负一定比例,详见下表: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发生超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累进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保额为1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3.5万元,合计最高可报18.5万元)。
二、定点医院的选择1在县城工作的县属单位职工,由本人向本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在二级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中任选一家作为其本人的定点医院,一年选定一次;2、乡镇单位参保职工不需选择定点医院,为医保中心直管;3、单位退休人员如长期居住在宁都县外赣州市内,必须办理“市内一卡通协议消费”,由本人向单位经办人员申请,由单位统一到医保局医疗管理股办理。
4、单位退休人员如长期居住在赣州市以外区域一年以上的,必须办理异地安臵,由本人向单位经办人员申请,由单位统一到医保局医疗管理股办理。
5、参保职工、市内一卡通协议消费、异地安臵人员个人定点医院的选择或变更,必须在上一年度12月份以前申报,新参保职工在参保时申报,同时在医保证上进行登记,选定医院在当年内不能变更。
大学生医保知识宣传通用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大学生医保政策简介 • 大学生医保参保流程 • 大学生医保待遇与报销 • 大学生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 大学生医保案例分享 • 总结与展望
CHAPTER 01
大学生医保政策简介
医保政策背景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
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成为保
大学生医保可以报销部分或全 部住院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 限额根据地区和政策而异。
门诊报销
包括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 ,部分地区对门诊费用也提供
一定比例的报销。
意外伤害报销
如果大学生因意外伤害需要就 医,医保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
报销。
免费健康服务
部分地区的大学生医保还包括 免费享受特定的健康服务,如
定期健康检查等。
采集、核定缴费等业务。
参保费用
01
本市大学生参加学生医保的筹资 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 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800元。
02
本市大学生参加学生医保的缴费 方式为按学年缴纳,每年9月1日 至10月30日为缴费期。
CHAPTER 03
大学生医保待遇与报销
医保待遇
01
02
03
04
住院报销
3
医保政策覆盖医疗费用
包括门诊、住院、特定病种、意外伤害等医疗费 用。
CHAPTER 02
大学生医保参保流程
参保条件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7字
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凡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并已由学校统一录取的本市户籍全 日制在校大学生。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凡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并已由学校统一录取的外籍户籍全 日制在校大学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1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40284元/年(3357元/ 月)调整为46098元/年(3842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2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口腔、妇科、中医推拿、针灸、理疗等专科治疗必须严格做好记录。
化验、检查可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内容包括以下项目:参保人员姓名、保险号、诊断、检查名称及部位、治疗项目名称及次数、治疗部位,治疗日期、操作医(技)师姓名,牙科(口腔科)治疗还须标明具体牙位;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等应写明治疗方案、治疗日期、穴位、施术部位等。
乙方应有医师签名字样备查,处方、治疗单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亲笔签字后进行收费及执行,治疗单需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二)在最近三个医保年度内因医保违规受过二次以上被暂停服务资格行政处罚的;
(三)乙方在医保年度内伪造门诊病历或处方达40人次,伪造住院病历达20例次的;
(四)根据协议三十五条不予以结算的门诊费用累计达到乙方上个医保年度总控指标的40%的;
(五)乙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六)乙方多次发生等级医疗事故的。
☆11、协议中对医保服务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有何规定?
答:收费人员的医保收费行为实行实名登记、信用记分、密码授权管理;在乙方注册的医师、技师、护理人员、药技人员等医保服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信用记分。
☆12、《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第十三条第(三)款要求: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服务时不得存、压社保卡(即乙方人员将参保人社保卡存放在乙方经营场所内的行为),不得将参保人员同一次就医发生的费用分多次挂号结算,不得在参保人员未在场的情况下刷卡支付医疗费用。
☆1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存在与甲方联网的电脑没有与互联网做安全隔离的,甲方将中断乙方的网络接入。
☆14、医保政策宣传口号是“规范使用社会保障卡违规必究,严肃查处违规的行为举报有奖。
”
☆15、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是:12333,医保违规举报电话是:5074550、5110656。
☆16、医保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会发布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
();通知医保定点机构有关医保事项的信息发布,通常会通过医保接口告知。
第二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
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5、《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乙方应从政府规定的采购渠道购进药品,乙方药房不得销售“食”字号的非药品、保健品、食品。
6、2011医保年度起,厦门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
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比例,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超过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一)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55%、65%和75%提高到60%、70%、80%;(二)医疗费用满10000元、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0%、70%和80%提高到65%、75%、85%;(三)医疗费用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5%、75%和85%提高到70%、80%和90%。
7、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的费用甲方(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予支付:
(一)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省级物价部门定价标准或药品集中统一采购中标零售价的部分;账目不清、账实不符、或药品刷卡数超出实际进、销数的差额部分及其它存在虚假行为的费用;
(五)第十三条第一项所述冒卡行为产生的费用;
(六)未按第十四条要求书写或伪造记录、文书的相关费用,实际刷卡记录与核对材料不相符的差额费用,相关材料缺失的费用;
(八)超第十九条所述范围设置科室、超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提供服务产生相关医疗费用的;
(十六)违反第九条及第三十一条要求,乙方因不具资格或未在乙方注册的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甲方确认属重复或滥用的检查、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乙方刷卡费用总额与医生实际工作量不相称的超额部分;未向甲方申报的业务科室、可开展服务项目
的相应医药费用,与本单位注册医、技、护等人员业务不相符或不匹配的医药费用;
(十七)违反三十二条,因乙方编码对应错误产生的费用;
8、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用量有何要求?
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
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9、在《厦门市医保定点服务单位医保服务人员信用记分操作细则》中:
“为他人办理挂名住院、造假病历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的”或“虚开检查、治疗或药品,非法套取医保基金”,一次记12分;
“不坚持因病施治,故意开具大金额处方或施行与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或“故意夸大病情或诱导患者进行过度医疗”,一次记6分;
“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以及其他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收费的”, 一次记3分;
“不按规定核验社会保障卡”或“不坚持因病施治,违反“急三慢七”原则,超量开药或故意限制门诊处方金额”,一次记2分;
10、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确认医保服务人员记分分值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服务的单位,并于通知下达次日起停止支付该违规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相关费用,所停月数与所记分值相等,即记2分者,暂停支付2个月的医保服务相关费用,记3分者,暂停支付3个月的医保服务相关费用,以此类推;
11、定点医疗机构须设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保工作,并配备专(兼)
职的医保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工作。
医保管理人员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12、《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规定:乙方在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中止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做好自查整改。
在协议中止期间,甲方中断乙方的医保网络接入,暂停90%的医药费预拨付。
中止协议不低于一个月,最高不超过六个月。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