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一、反腐倡廉落实情况(80分)1、研究部署工作(4项13分)评分标准:组织召开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本系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部署、党委负责人提出工作求的5分;党委年内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的4分;有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2分;按时提交纪检监察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上级规定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总结)的2分。
2、执行党风考核(2项8分)评分标准:同本公司渠道分管领导,及所辖公司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的4分;党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每年完成对所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并进行的量化考核和通报的4分。
3、制度学习落实(4项12分)评分标准:制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十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任务的3分;制定和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每年组织党员、员工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不少于二次,观看警示片的主题教育活动至少一次的4分;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公司销售人员相关培训计划内容,在年度内公司销售人员的各项培训中开展对风险防范和廉政文化建设内容教育至少一次的3分;对外部监督机关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所属单位和岗位进行的检查和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2分。
4、落实监督制度(8项13分)评分标准:贯彻执行“两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2分;选拔任用干部履行组织考察程序的2分;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2分;民主生活会反馈员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落实的2分;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任前谈话面达到100%的2分;组织领导干部填报廉政档案的1分;按规定对集中采购实施监督1分;开展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情况监督检查的1分。
5、开展监督检查(8项18分)评分标准:根据上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部监督检查方案2分;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完成检查工作内容及任务的3分;发现问题向被查单位下达监督检查建议书的2分;加强督促落实整改的3分;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总结报告的1分;配合上级监督检查(巡视、廉政检查及效能监察),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2分;对上级公司反馈的监督检查整改意见,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供书面材料,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4分;“回头看”时员工满意率达80%以上的1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1.发现违法违纪案件三日内上报,重大案件24小时内报公司纪监审工作部。
1.发生案件不按规定上报的,每件扣3-5分;
2.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隐瞒不报的,每件扣5-10分。
10
2.认真查处案件和剖析。
1.压案不查每件扣10分;
2.案件查处不力每件扣5分;
3.对本支部(项目部)发生的案件未认真剖析,未采取防范措施扣3分。
3.支部班子成员未按规定进行述廉与从业承诺,每少1人扣2分。
3.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1.未按计划完善管理制度,每项扣2分;
2.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扣2-3分。
四、严格监督制度执行,强化程序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
(20分)
1、深化 “反嫌疑腐败”,建立“反违章”长效机制,按要求积极开展“小金库”清理工作。
2.未向纪监审工作部汇报扣5分。
六、加强监审成果应用与廉政建设信息交流
(10分)
1.各种资料、报表上报及时。
未及时上报纪监审工作部要求报送的材料、报表一次扣1分。
10
2.认真落实监察审计意见与建议。
未认真落实监察审计意见一次扣2-5分。
1.本细则每半年考核一次,各支部于6月下旬、11月下旬进行自查打分,并将自查情况报纪监审工作部。
3.认真执行投诉举报制度,按规定严格处罚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
1.投诉举报查处率100%,每少查一件扣3分;
2.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查处不力、责任人未受到责任追究的,每件扣2分;
3.发生影响和损害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扣5-10分。
4.认真及时处理听众反映问题。
1.群众反映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扣3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主要内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检查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小计
履行主体
责任情况
(20分)
领导班子集
体责任落实
(8分)
1、是否制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清单;(2分)
按各小项相应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2、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2分)
3、是否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2分)
按各小项相应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深化巡察
工作(4分)
24、是否针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4分)
突出业绩
亮点工作
(20分)
表扬表彰
(10分)
25、集团党委、纪委通报表扬、表彰或公司党委、纪委通报表扬、表彰;(10分)
按各小项相应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其他突出成绩(10分)
26、集团、公司纪委领导或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集团、公司或上级会议上做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事迹典型发言或典型经验介绍,因成绩突出集团、公司纪委或上级组织在本单位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或做出其他集团、公司认可的突出成绩。(10分)
20、本单位有无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通报;(3分)
整治
“四风”
(6分)
21、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3分)
22、是否针对本单位“四风”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则;(3分)
考核指标
主要内容
检查考核要点
得分
小计
历次巡视巡察整改情况
(10分)
巡视巡察反馈整改落实(6分)
23、对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是否建立整改台账,并逐项整改落实;(6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各项划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背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头脑上、政治上坚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意坚决照办。
XXX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1(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3.严格执行《廉政原则》和XXX"四条禁令"及《竹溪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得4分。
(1)严格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得5分。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不为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方便的得5分(3)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得5分。
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篇: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文章标题:人防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考核与责任追究工作,依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的方针,坚持分级考核、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办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及全体党员。
二、考核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体党员,检查考核内容为党员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中所承担的责任的执行情况。
4.办党组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
5.结合年度考核,集中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
检查考核在自查基础上,采取听取报告、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和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坚持自查与检查考核相结合,重点检查考核与全面检查考核相结合。
自查要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结果向考核组报告。
6.考核组对检查考核所得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加以综合分析,全面、客观地做出评价,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7.党员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应当依据本细则实施责任追究。
8.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9.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限期改正。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不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或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责任范围内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没有廉政制度建设或有制度不执行落实,对上级明确提出的从源头治理的问题不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治理、防范措施的。
20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

20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通用模板)目录一、考核对象 (2)二、考核内容 (2)(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2)(三)创新工作效果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
(2)(四)各部门完成牵头、协办任务情况。
(3)三、方法步骤 (3)(一)时间安排 (3)(二)总结汇报 (3)(三)检查主要内容 (3)四、考核要求 (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县委与我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实际,特制定检查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对象局班子成员,各单位以及中层以上干部。
二、考核内容(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主要包括:加强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廉政表率。
(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主要包括:协助党委抓党风;组织协调反腐败;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创新工作效果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获得省厅以上(含)领导批示肯定经验做法的;省厅以上(含)单位发文推广其经验做法的。
组织被测评单位干部职工填写《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测评表》。
(四)各部门完成牵头、协办任务情况。
主要包括:完成《2014年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中牵头和协办任务情况。
上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均包括基础工作项目和重点考核项目两部分。
基础工作项目共10分,都是必须落实的基本工作要求。
重点考核项目共85分,主要由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组成。
创新工作项目5分。
三、方法步骤(一)时间安排初步时间定在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切实贯彻和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以下称“规定”) 和学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由上级党组织负责。
1.3 按照“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组织协调,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1.4 学校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本办法的责任考核对象和责任追究对象。
1.5 按照《规定》和本《细则》,对于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行为,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单独运用,也可以合并运用。
实行责任追究,除根据责任考核的结果进行组织处理和处分外,还必须对通过其他方式发现和掌握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和处分。
2 责任制责任考核2.1 责任考核内容2.2.1 学校各系(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情况。
(2)按学校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各项任务分工落实、执行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的情况以及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情况。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
(5)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或学校纪委报告,在纪委指导下积极组织调查或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需要作出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条规作出处理,并积极做好犯错误党员、干部思想转化教育工作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2、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次以上,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3、能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取得实际成效;
5、抓好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执政能力建设,起到抓班子、带队伍的作用。
2、认真督促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及抓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支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制度,无重大决策失误和干部任用失察。
1、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措施得力,取得成效;
3、抓好分管的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情况(25分)
(二)查办案件工作:(8分)
2、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对案件的查处,对违纪人员的处分符合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有关规定;
3、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
(三)纠正不正之风工作:(7分)
1、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开展作风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风有明显改进;
3、部门不存在利用管理权或行政审批权而发生“吃、拿、卡、要”等行为,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15分)
1、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源头治腐的具体措施,实施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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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范围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全体。
二、考核标准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得5分。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制,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相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狠抓了工作落实的得5分。
(3)严格按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规定办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年内党员干部无任何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得5分。
(4)自觉与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对中央和上级党委及院党组的号召、决定坚决照办。
中央相上级党委及院党组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得5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分)
(1)根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得4分。
(2)对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党员的得4分。
(3)单位负责人与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得4分。
(4)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会制度,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进行具体研究的得4分。
3.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及《竹溪县党员干部十不准》的得4分。
(1)严格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乱收费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得5分。
(2)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不为配偶、子女、亲属提供方便的得5分
(3)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得5分。
(4)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审判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管理,贯彻执行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廉政制度和规范的得5分。
(5)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员、干部廉政廉洁自律情况遵守纪律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得5分。
4.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5分)
(1)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年内无到市以上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达到信访"三元"标准的得5分。
(2)对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及时组织力量查办,按期结案并及时报告案件查处情况的得5分。
5、巩固和扩大纠正不正风的工作成果(10分)
(1)年内对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情况的得5分。
(2)在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自己选题立项,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取得实效的得5分。
6,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t0分)
(1)利用"三会一课"等多种途径,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理论、法规,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的得2分。
(2)严格执行中政委"四项禁令"、“党员干部十不准”得3分。
(3)年中和年末及时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原始文字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的得2分。
(4)严守财经纪律,无私设"小金库"、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得3分。
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决议和决定,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经验做法被上级以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者正式文件推广的,按县级、市级、省级、中央级分别加2、6、10、20分。
(2)围绕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所撰写的调研报告、经验理论等文章,在市以上报、刊、台发表的,按县级、市级、省级、中央级分别加2、4、6、8分。
下列情况予以减分:
(1)没有研究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扣3分;没有将责任制内容分解落实到人的扣3分。
(2)对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不及时组织力量查办,查处不力或不能
按期结案的,每一起扣2分;因工作不力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每一起扣2分。
(3)违反《廉政准则》和发生违纪问题的。
每一起扣2分。
(4)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每发生一起扣4分。
三、考核办法
1.成立由班子成员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取年终集中考核与平时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考核一次。
专项工作任务的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随时进行。
年终集中考核时,将打分考核情况汇总连同书面自查报告一同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自行打分考核的基础上。
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看、议、评"的方法,分别进行统一集中考核。
听,就是听取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看,就是查看有关资料档案;评就是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标准。
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统一集中考核评定九十算出实际得分,划分出好(90分及以上)、较好(80-89分)、一般(70-79分)、差(69分以下)四个档次。
4.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审定,对其中成绩突出的评选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情况差、考核分数在69分以下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竹溪县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