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识别与防范
对虚假诉讼的认识和理解-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对虚假诉讼的认识和理解-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虚假诉讼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故意提出虚假的诉讼请求、虚假的证据或虚假的事实陈述,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干扰司法正常运作的行为。
虚假诉讼对法律、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严重的危害和影响,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的认识和理解非常必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虚假诉讼问题不容忽视。
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阻碍了正常的司法程序,还伤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败坏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司法的公正性。
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一问题。
本文将首先对虚假诉讼进行定义和特征的阐述,明确虚假诉讼的本质和表现形式。
接着,我们将探讨虚假诉讼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和影响,从法律、经济、社会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其严重性。
同时,我们还将深入剖析虚假诉讼的原因和动机,从法律环境、经济利益、个人动机等方面解析虚假诉讼的发生机制。
然后,本文将提出对虚假诉讼的认识和理解,指出虚假诉讼是违背法律和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治和社会的谴责。
同时,我们将探讨针对虚假诉讼的应对措施,包括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效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等。
最后,本文将强调对虚假诉讼的警示和倡导,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虚假诉讼,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秩序。
通过对虚假诉讼的全面分析和详细探讨,本文旨在引起公众对虚假诉讼问题的关注,增强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这一严重问题。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净化法律环境,维护社会公正,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讨论对虚假诉讼的认识和理解。
在引言部分,首先会对虚假诉讼进行概述,简要介绍虚假诉讼的定义和特征,为读者提供一个基本的了解。
其次,会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和目的,以便读者可以清楚地知道文章的写作意图。
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子部分来深入讨论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途径以及防范措施

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途径以及防范措施子曰:法律事务找白丁举重若轻法律就是法律人拼尽全力想要投射到这个并不十分温暖世界里的一束光本文部分内容来自审判业务平台,作者沈之先。
白丁说法不创造法律,也不解释规则,他只是法律知识的搬运工,偶尔也会结合现实生活对法律进行有考量的描述。
如果内容涉嫌侵犯哪位大神的权利,烦请速速告知,以便小可立即删除谢谢。
~~~~~~~~~~~~~~~~~~~~~~~~~~~~~~~~~~~~~~ ~~~~~~~~~~~~虚假诉讼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虚假诉讼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审判实践中暴露出识别难、移送难、处罚难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就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如下梳理。
一.哪些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一)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1.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2.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3. 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4.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5.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6.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7.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8.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虚假诉讼行为的法律防范与打击探究

虚假诉讼行为的法律防范与打击探究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虚构事实、提交伪证及滥用诉讼权益,以达到欺诈或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给诉讼当事人带来不正当的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与诚信。
因此,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法律防范和打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
首先,了解虚假诉讼行为的特点和危害,是有效防范和打击的前提。
虚假诉讼行为常常表现为故意提起无实质性依据的诉讼、故意隐瞒或伪造证据、故意诱导法院错误判断等。
虚假诉讼不仅耗费司法资源、拖延程序,还会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无辜受害。
因此,必须加强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能力和意识。
其次,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是抵御虚假诉讼行为的重要手段。
首先,各级法院应建立审查机制,严格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请求和提供的证据材料。
这包括加强对原告的事实核查、证据搜集等工作,以确保诉讼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应加强对虚假证据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和隐瞒证据的行为。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手段和专业人员,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最后,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范虚假诉讼行为,建立举报和举证奖励机制,以提高社会监督和纠正虚假诉讼行为的效力。
其三,加强法官和律师的专业素养培养,提高其识别和应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能力。
法官作为司法系统的核心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判断能力和职业操守,能够准确识别虚假诉讼行为,并对其采取应对措施。
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需要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不为虚假诉讼行为提供帮助和支持。
此外,继续加强法官和律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认识和抵御能力,是有效防范虚假诉讼的重要手段。
最后,加强公众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培养社会公正意识和诚信意识。
通过在学校、社区和媒体等渠道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众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
同时,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曝光和宣传,告知公众虚假诉讼的危害,提高社会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谴责和抵制。
总之,虚假诉讼行为是对司法制度及法治秩序的严重威胁。
虚假诉讼的识别与防范

虚假诉讼的识别与防范虚假诉讼的成因是多样的,包括利益驱使、认识错误和制约乏力。
虚假诉讼的识别需要人民法院从矛盾特征、领域特征、主体特征、证据特征等角度进行。
虚假诉讼的防范需要人民法院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承诺宣誓、加强联动协作。
标签:虚假诉讼;识别;防范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虚假诉讼侵占司法资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较大。
虚假诉讼在特征上表现为行为人虚构、捏造事实,并据此提起民事诉讼,其意图往往在于实现某种非法利益。
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就“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做出了解释,以此封堵虚假诉讼之路。
虚假诉讼的提前识别与防范,是司法能力的体现,能够有效防范虚假诉讼行为,及时制止犯罪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识别和防范虚假诉讼,也是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基本前提。
然而,司法实践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形形色色,如何有效地识别与防范虚假诉讼,值得展开进一步的探讨。
一、虚假诉讼的成因虚假诉讼的成因是多样的:一是利益驱使。
虚假诉讼能够使行为人获得某种利益,从而促使行为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
如行为人虚构債务,并提起民事诉讼,借助司法之力,实现财产转移,满足逃避债务的利益目的,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虚假诉讼行为。
二是认识错误。
行为人基于错误的认识,也可能会导致虚假诉讼现象。
如一些夫妻认为通过诉讼离婚后,可以使共同债务归于一方,另一方即不用承担责任,希望以诉讼离婚的形式满足逃避债务的目的。
由于部分行为人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和滞后,导致了因认识错误而实施虚假诉讼的现象也较为常见。
三是制约乏力。
虚假诉讼入刑之前我国法律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制约较为乏力,缺乏制度上的应对,导致行为人实施虚假诉讼的成本较低。
虚假诉讼入刑后,以及人民法院识别和防范虚假诉讼的能力逐步增强,虚假诉讼现象将会越来越少见。
二、虚假诉讼的识别由于虚假诉讼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有效识别虚假诉讼。
对虚假诉讼防范和打击

据 以及 虚 假 陈 述 的行 为 ,都 是 行 为 人 进 行 虚 假 诉 讼 的手 段 。 其 虚 假 诉 讼 的社 会 危 害 程 度 却 基 本 相 同 ,损 害 国 家 和 其 他 人合法权益 , 要 双方都给予严 厉处罚 , 这 样 才 符 合 法律 的统 一 性 。 在立案阶段 , 建立预警报 告制度 . 如 在 立 案 窗 口设 立 禁 止 虚 假 诉 讼 的 告 示 . 引 导 当 事 人 诚 信 诉 讼 ,严 格 审 查 起 诉 提 交 的 材 料 .认 真 核 对 起 诉 人 身 份 证 件 原
程 中被 其 他 法 院 查 封 。本 案 当 事 人 有 企
事 实 等 手 段 向 法 院 提 起 民事 诉 讼 实 现 非 法 目的 。虚 假 诉 讼 是 侵 害 国家 利 益 、 他 人
虚构债务 , 损 害 配偶 财 产 权 , 拟 离 婚 的 夫 妻 一 方 为 多 分 得 家 庭 财 产 ,或 者 已离 婚 的夫妻一 方为侵 害原 配偶 的财产 权益 ,
在 民事 诉 讼 中扩 大 调 查 民事 诉 讼 行
为的范 围, 增 加 当事 人 陈 述 的 行 为 . 从 中 分 析 找 出破 绽 , 当 事 人 自行 伪 造 、 毁 灭 证
、
虚 假 诉 讼 的 成 因
虚 假诉 讼 的 成 本 较 低 ,且 不 仅 难 以 被追究责任 . 即使 被 发 现 . 也 很 少 受 到 法 律 制裁 。在 一般 情 形 下 , 法 院仅 能作 出驳 回 其 诉 讼 请 求 和 诉 讼 费 用 由 其 承 担 的 否 定 。“ 虚假诉讼 ” 行 为 一 般 只 能定 性 为 妨 害 民事 诉 讼 的 行 为 ,其 制 裁 措 施 有训 诫 、 警告 、 罚 款 等 。 成 本 与 收 益 的严 重 失 衡 .助 长 了行 为 人 为 了 获 取
《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应对》

《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应对》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活动,对于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然而,随着其规模的扩大,虚假诉讼问题逐渐浮现,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本文旨在探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识别与应对策略,以保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经济秩序。
二、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概述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指的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方或双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的虚假诉讼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
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识别(一)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是识别虚假诉讼的关键。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仔细核实双方提供的证据,特别是书面证据,如借条、合同等。
对于疑点较大的证据,应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其真实性。
(二)关注案件的异常情况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应关注案件的异常情况,如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交易背景不清、借款金额巨大等。
这些情况可能表明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三)综合分析案情综合分析案情是识别虚假诉讼的重要手段。
法官应结合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交易背景等因素,综合分析案情,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
四、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应对策略(一)加强立法和司法解释为应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问题,应加强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明确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法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案件审查机制,对疑似虚假诉讼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应加强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识别虚假诉讼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防止和应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重要手段。
应鼓励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曝光和举报。
同时,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五、结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虚假诉讼:识别、查证与规制

虚假诉讼:识别、查证与规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人们解决纠纷和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法律意识的增强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人将民事诉讼当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的现象,虚假诉讼一度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病象”。
虚假诉讼行为不但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虽然我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于规制虚假诉讼作出了立法完善,《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增设了虚假诉讼罪,但是如何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识别和查证,从而进行规制仍然是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
一、虚假诉讼的识别识别虚假诉讼首先必须明确虚假诉讼的含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第113条的表述,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形式上的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实际并不存在的民事纠纷,通过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方式,意图借助法院的审判权或执行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诉讼”。
包括审判阶段的虚假诉讼和执行阶段的虚假诉讼。
对虚假诉讼及时识别是查证虚假诉讼、规制虚假诉讼的基础。
由于虚假诉讼法律关系的不真实性,在诉讼活动中往往会出现异常情况,根据这些异常情况可以及时识别虚假诉讼行为。
(一)诉讼主体与案件类型特殊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主体间多为夫妻、父母与子女等近亲属关系;或者是朋友、同学关系;或者是关联企业、上下级关系。
虚假诉讼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必须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合作对象必须愿意为自己的非法虚假诉讼行为的合法化提供帮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二是行为人能够确信和掌控合作对象不对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非法利益有任何非分想法和企图,保证行为人获得非法利益的“稳妥性”。
具有亲近关系或者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自然是最好的选择。
最而在案件类型上,虚假诉讼主要集中于几类案件中,包括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涉拆迁不动产的继承、析产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以物抵债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涉建设工程优先权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讲义

虚假诉讼讲义1. 引言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或参与诉讼,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违背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还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因此,对于虚假诉讼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讲义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虚假诉讼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定义和特点、危害、案例分析、预防与应对措施等。
2. 定义和特点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以编造、伪造证据或其他手段故意制造虚构的民事纠纷,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虚假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故意性:当事人有意制造虚构纠纷并提起诉讼;•欺骗性:通过编造、伪造证据等手段,欺骗法院和其他当事人;•非法性:虚假诉讼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3. 危害虚假诉讼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法律秩序被破坏虚假诉讼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
它使得本来应该通过合理的诉讼程序解决的争议转化为虚构的纠纷,浪费了司法资源,延误了正常的审判进程。
3.2 经济损失加剧虚假诉讼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虚假诉讼会导致无辜被告承担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增加企业运营成本,降低投资者信心,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3.3 司法形象受损当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怀疑时,将直接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虚假诉讼行为会使人们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破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4. 案例分析4.1 案例一:虚假离婚诉讼甲、乙两人结婚多年,感情破裂。
甲为了获取更多财产分割比例,编造了一系列虚假事实,并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发现,甲编造的事实完全没有依据,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4.2 案例二:虚假工伤诉讼某企业员工甲在工作中受伤,为了获取更高的赔偿金,甲伪造了伤情证明和医疗费用收据,并提起工伤诉讼。
经过调查和鉴定,法院发现甲的伤情证明和医疗费用收据均系伪造,判决驳回了甲的工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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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事实与 证据等
23、诉请事 实明显不合 理
预警级别
1、婚姻 2、借贷 3、保险 4、买卖( 房屋) 5、群体诉 讼 6、涉破产 案件 7、驰名商 标 8、其他
一项为四 级预警; 两项为三 级预警; 三项为二 级预警; 四项及以 上的为一 级预警。
10、涉财产 权属变更
11、涉债权 的稀释 12、涉债务 的共同承担
虚假诉讼的识别与防范
引言
虚假诉讼愈演愈烈,一批法官被击倒
虚假诉讼消极后果严重
引言
虚假诉讼的消极后果:
影响司法权威的确立,降低司法公信力 扰乱法院正常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 损害了相对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极坏的诚信导向 破坏了法律职业职业操守,诱发了廉政风险
引言
虚假诉讼愈演愈烈,一批法官被击倒
虚假诉讼
形式上的合法性, 诉的所有特征均具备
合谋型虚假诉讼
按行为主 体分类 单方型虚假诉讼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一)多发虚假诉讼的 案件类型 (二)虚假诉讼规避法 律的主要途径 (三)疑似虚假诉讼的 表象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⑴假离婚,逃债 ⑵虚构夫妻共同债务,使配偶承担更多债务或 分的更少财产
⑷原告与被告一并到法院立案,
有时法官都联系不上的被告, 原告一找就到。 ⑸律师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 上授权人签字真实性存疑,法
官要求原告到庭,律师百般拖
延或抵触的。 ⑹有些法官通谋案件。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3、诉辩及证据方面
有些诉请明显不合常 理
4、期间与送达方面
对时间要求高,希 望结案越快越好
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的行为。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 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的行为,视为虚假诉讼。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与辨析
实务届对虚假诉 讼的定义分歧
虚假诉讼 的界定
虚假诉讼 与 恶意诉讼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与辨析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1、改变权利的顺位,使受偿在后的权利变为优先。
2、改变财产的归属,使财产不被、少被分割或偿债, 以及规避税费和地方政策。 3、虚高债务稀释债权,使他人受偿率降低。 4、虚构债务,使特殊关系人(连带责任)偿债。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1、管辖方面 2、诉讼主体方面 3、诉辩及证据方面
无实质性答辩
送达呈两极化
证据涂改严重、证据形式 瑕疵或明显形不成锁链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5、结案方式方面:
⑴一般以调解结案
⑵一旦法官觉察虚假诉讼的可能,立即撤诉。
⑶即使判决,被告败诉后也不上诉。
6、其他程序方面,
如利用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等快捷无对抗性 程序,骗取生效裁判文书。
三、虚假诉讼的防范与规制
1、形式上的合法性与司法的被动性 2、诉讼制度的可利用性
虚律 假原 诉因 讼分 的析 法
3、法律规制的空白性 4、司法实务打击的软弱性 5、审判质效考评的不科学性 6、法官司法能力和职业操守的低下性 7、法院内部案件审执信息的封闭性
三、虚假诉讼的防范与规制
防范和规制虚假诉讼的途径之防范
⑴立案阶段
⑵审理阶段
虚假诉讼消极后果严重
对虚假诉讼的识别与防范成为法院重点 工作之一
引言
对虚假诉讼的识别与防范 成为法院重点工作之一:
1、《九江中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座谈会纪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
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 3、浙江高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6、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
7、群体诉讼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1、改变权利的顺位,使受偿在后的权利变为优先。 ① 破产债权的顺位
② 优先权的顺位
③ 其他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1、改变权利的顺位,使受偿在后的权利变为优先。
2、改变财产的归属,使财产不被、少被分割或偿债, 以及规避税费和地方政策。 ① 虚构为实际产权人,以对抗登记产权人 ② 以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以财产偿债,而通过执 行变更登记权属 ③ 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相互转变
4、期间与送达方面 5、结案方式方面
6、其他程序方面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1、管辖方面
双方协议起 诉的管辖法 有意规避级 有意规避级 院,并不利 别管辖 别管辖 于方便诉讼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⑴原被告关系特殊
⑵一方当事人(被告)多为破
产企业或资不抵债的法人、自 然人,并有多起诉讼被起诉或 被执行。 ⑶双方当事人不到庭,委托律 师诉讼,授权为特别授权或者 是立、审、执一并授权。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与辨析
浙江高院 主 体 目 的
各方当事人
江西高院
当事人之间或 当事人与他人
广东高院
当事人
江苏高院
当事人之间或 当事人单方
获取非法利益
损害国家、集 获得非法利益 体、他人合法 获取非法利益 或规避法律规 权益或逃避履 定的义务 行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
虚构民事法律 恶意串通、虚 关系、串通相 构案件事实、 对人、伪造证 伪造案件证据 据虚构事实 诉讼 诉讼 虚构法律关系 、捏造事实、 伪造证据等
4、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⑶车上人员虚构为第三人而诉讼索赔 ⑷律师买断赔偿权,以受害人名义起 诉,有授权委托书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⑴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纠纷
5、一方为破产企业 以及资不抵债自然 人或法人的案件
⑵确权纠纷,将资不抵债人的财产通 过诉讼确权给他人 ⑶虚构债务的借贷纠纷 ⑷虚构担保物权、债权,使普通债权 优先受偿
1、离婚纠纷
⑶离婚诉讼中,他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出虚假 确权诉讼,使配偶少分的财产 ⑷离婚诉讼中,虚构配偶下落不明的事实,骗 取离婚判决书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⑴以虚构借贷关系,增加被告的负债额 ⑵虚构借贷关系,调解以物抵债,达到物
2、民间借贷纠纷
的所有权转移 ⑶虚构借贷关系,增加被告负债额,稀释 他人对于被告的债权
方 式 阶 段
恶意串通,虚 构法律关系、 捏造案件事实 诉讼与执行阶 段(扩充)
诉讼与执行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与辨析
实务届对虚假诉 讼的定义分歧
虚假诉讼 的界定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与辨析
案 例 诉讼主体 诉讼标的(法 律关系) 虚假 真实 虚假 诉讼理由(案 件事实) 虚假 虚假 真实 真实 真实 虚假 虚假 真实 虚假 是否虚假诉讼
三、虚假诉讼的防范与规制
⑵民事诉讼 法律规制
建议:单方虚假诉 讼的处罚应明确, 另应赋予第三人申 请再审权
防范和规制虚假诉讼 的途径之规制
谢谢!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六 案例七 案例八 案例九 原被告虚假 原告真、被告 假
原被告真实 原告假、被告 真
真实 真实 真实 虚假 虚假 虚假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与辨析
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伪 造证据等手段,虚构法律关系与案件事实之一,通过诉讼的 方式欲获得或已取得生效民事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损
24、无初步 证据
25、证据有 涂改、伪造 痕迹 26、其他
防 范 之 立 案 阶 段
三、虚假诉讼的防范与规制
建立虚假诉讼的预警机制
防 范 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 之 立 群体诉讼原告身份的逐一核实 案 阶 随机分案轮号制度 段
特别授权委托书面签或公证
三、虚假诉讼的防范与规制 防范之审理阶段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⑴虚构房屋买卖合同,达到转移被告房屋 权属的目的
3、房屋买卖纠纷
⑵为规避承建人以建筑物优先受卖未过户,为否定原合同,与人 通谋虚构成立在先的合同,起诉将房屋卖 给通谋人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⑴虚构交通事故索赔 ⑵冒受害人名起诉,受害人不知晓
虚假诉讼
诉讼要素的虚 假性
恶意诉讼
当事人参与诉讼 主观恶意的心理 状态
虚假诉讼
恶意诉讼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与辨析
虚假诉讼
利用合法的形式达 到非法目的 驳回起诉 对行为人处以罚款、 拘留,或科以刑罚
恶意诉讼
(虚假诉讼以外的)
诉权的滥用
驳回诉讼请求 应当赋予对方当事人对于其 恶意起诉造成损害的求偿权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① 谨慎适用自认制度 ② 审慎认定并适当严格把握可能
虚假诉讼当事人的证据
③ 加强司法能动性,发挥法院调 查取证的作用 ④ 要求当事人到庭 ⑤ 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虚假诉讼汇报制度
假诉讼劣迹当事人
及律师备案制度 案件信息共享制度
⑥ 严格公告送达的条件
⑦ 加大对调解结案和撤诉审查
防范之配套制度
⑶配套制度
三、虚假诉讼的防范与规制
建立虚假诉讼的预警机制
案 由
权利冲突( 诉讼请求)
9、涉权利顺 位(优先权、 抵押权等)
疑似表象(诉讼主体) 13、被告属破产或资不 抵债当事人 14、被告有多起诉讼( 或被执行) 15、原被告关系特殊 16、原被告一并来立案 17、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18、授权委托书存疑 19、管辖存疑 20、有虚假诉讼劣迹 21、被告下落不明 22、其他,如有虚假诉 讼劣迹等
件的若干意见》
4、江苏高院法检公司三机关联合发文《关于防范和查处 虚假诉讼的规定》(2013年)
5、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第112条、第113条
虚假诉讼的识别与防范
一、虚假诉讼的界定与辨析
二、虚假诉讼的表象与识别
三、虚假诉讼的防范与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