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只有一个!劳动争议常见的虚假诉讼及应对
虚假诉讼处理技巧

虚假诉讼处理技巧【原创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虚假诉讼的定义和特点二、虚假诉讼的分类三、虚假诉讼的处理技巧四、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篇1正文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和证据,以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虚假诉讼的处理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虚假诉讼的定义和特点虚假诉讼,又称虚假诉讼行为,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和证据,以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虚假诉讼的主要特点包括:主体虚假、事实虚假、证据虚假和目的非法。
二、虚假诉讼的分类虚假诉讼可以根据其实施的主体、方式和目的进行分类。
根据主体,虚假诉讼可以分为当事人虚假诉讼和律师虚假诉讼;根据方式,虚假诉讼可以分为诉讼前虚假行为和诉讼中虚假行为;根据目的,虚假诉讼可以分为侵占他人财产、逃避法律责任和获取非法利益等。
三、虚假诉讼的处理技巧处理虚假诉讼,首先要明确虚假诉讼的定义和特点,以便准确识别虚假诉讼。
其次,要深入了解虚假诉讼的分类,以便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最后,要坚持依法处理,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虚假诉讼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虚假诉讼的行为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对于虚假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于因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他人,虚假诉讼的行为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篇2 目录一、虚假诉讼的定义与特点二、虚假诉讼的分类三、虚假诉讼的危害四、虚假诉讼的识别方法五、虚假诉讼的处理技巧六、总结篇2正文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案例法律如何打击恶意起诉

虚假诉讼案例法律如何打击恶意起诉虚假诉讼案例:法律如何打击恶意起诉在现代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
然而,有些人却利用法律程序发起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利益,扰乱司法秩序。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法律如何打击恶意起诉,并保护诚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骗保虚假诉讼李某是一家医院的保安,因工作受伤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工伤赔偿。
然而,经调查发现李某并没有受伤,他的工伤申诉构成了虚假诉讼。
诈骗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是被严厉打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虚假诉讼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对于以此目的骗取保险金的,法律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也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请求,追究虚假申诉者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商业恶意起诉张某是一家小型餐饮连锁店的老板,他故意将一名顾客驱逐出店,并声称对方在店内行为不当,损坏店内设施。
尽管证据表明这是张某的一则恶意起诉,但鉴于其在诉讼中的恶意操作,案件审理时间长、费用高,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困扰。
为了规范商业诉讼中的恶意起诉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于滥用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承担因违反诉讼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并处以罚款。
此外,商标侵权案件常常涉及到恶意起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利人故意提起无正当理由的诉讼,应当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
案例三:网络虚假诉讼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假诉讼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
以张某为例,他以匿名方式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针对特定企业提起诉讼,声称该企业侵犯他的合法权益。
对于网络虚假诉讼,我国互联网监管部门已经加强了对捏造事实的处罚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以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诬告陷害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刑事打击外,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在网络虚假诉讼中,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浅谈虚假诉讼的成因与危害及防范措施

浅谈虚假诉讼的成因与危害及防范措施在今天这个的时代,有些人颠倒黑白,弄虚假诉讼,造成这个现象是什么原因,你有什么防范措施?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浅谈虚假诉讼的成因与危害及防范措施。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现出多发趋势,不仅困扰着审判人员,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更由于该类诉讼掩盖了利害关系人的真正目的,损害了大量无辜民事主体的实体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虚假诉讼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法律监督及规制缺位,证据审查机制存在漏洞,审判机制存在缺陷,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力度不够且面临较大的困难,所以各司法机与各政府部门要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范对该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规制,并完善虚假诉讼赔偿的立法。
笔者认为,只有正确把握虚假诉讼的概念及特征,准确分析虚假诉讼的成因及危害,才能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现分别论述如下。
一、虚假诉讼的概念。
严格来说,虚假诉讼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并不是法律上的一个专门术语,只是近些年来理论和实践对类似现象的一个概括称呼,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虚假诉讼才成为法律上的一个专门术语。
目前由于立法上的不统一,导致当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虚假诉讼的概念未达成共识,众说纷坛。
2015年11月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为第307条之一第1款第2款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笔者认为,该条称的虚假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捏造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以非法侵占或损害第三人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201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201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建议及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建议及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534号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串通、伪造证据、虚构纠纷以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问题时有发生。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更对司法公信力带来严重的损害。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打击虚假诉讼,是法院在司法审判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一、虚假诉讼产生的原因(一)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民事审判权的被动性特征,客观上决定了识别杜绝虚假诉讼,尤其是事前事中识别杜绝虚假诉讼相对困难。
民事诉讼具有某些中立性和被动性性质,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本身有自主解决的权利,并对诉讼标的有自由处分权。
法院在诉讼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处分权,只对当事人请求的事项和在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审判。
法院作出判决,只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自认的一般可以认定为事实,这就为旨在进行诉讼欺诈的人留下了缺口。
(二)民事诉讼对证据的有关规定,为虚假诉讼提供了机会。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8种证据的形式要件,即证据的外在表现形态,而没有规定证据的本质属性。
外在形态只是一种载体,至于这种载体所记载的内容的属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而证实民事行为真实性的恰恰是其内容属性,不是载体本身。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证据的本质属性,因而为虚假诉讼者任意编制证据提供了机会。
(三)法律规制力度不够完善,导致虚假诉讼者所能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达到的非法目的较之法律风险与代价严重失衡。
二、虚假诉讼的危害(一)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虚假诉讼的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使一些不合法的权益得以确认,而使一些合法的权益人该得到的权益却被“合法”的剥夺,侵犯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
虚假诉讼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破坏了法院正常的审判程序,干扰了法院的公正审判,损害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虚假诉讼案例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达到某种非法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利用诉讼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的行为。
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例的分析,探讨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及其防范措施。
二、案例简介某市甲公司因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交了一份伪造的合同,声称乙公司欠其货款。
乙公司得知此事后,向法院申请鉴定,证实甲公司提交的合同为伪造。
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败诉,并对其虚假诉讼行为进行了处罚。
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虚假诉讼的原因(1)追求非法利益。
甲公司通过伪造合同,企图骗取乙公司的货款,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2)逃避法律责任。
甲公司担心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败诉,于是采取虚假诉讼的方式,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2. 乙公司应对措施(1)及时提出质疑。
乙公司在发现甲公司提交的合同存在问题时,立即向法院提出质疑,要求鉴定。
(2)积极收集证据。
乙公司收集了甲公司伪造合同的相关证据,为法院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3. 法院处理结果(1)判决甲公司败诉。
法院认为甲公司伪造合同,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甲公司败诉。
(2)对甲公司进行处罚。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甲公司虚假诉讼行为进行了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
四、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虚假诉讼,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毁灭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情形

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情形
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解决过程中,一方采取虚假证据、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相等手段,以获得不公正利益的行为。
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提供虚假证据:当事人在争议仲裁中故意制造或提供虚假证据,以掩盖真相或误导仲裁机构,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2. 虚构事实:当事人为了赢得争议仲裁的案件,虚构了事件的发生经过或者虚构违法行为的存在,以获得仲裁结束后的利益。
3. 隐瞒真相:当事人有意隐瞒关键证据或者事实,以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扭曲案件的真相,从而干扰仲裁机构的公正裁决。
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仲裁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1. 仲裁机构调查:仲裁机构会对涉嫌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2. 裁决撤销:当事人在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被查实有过虚假行为时,仲裁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撤销或者修正原有裁决结果。
3. 处罚措施:当事人被发现有虚假行为时,仲裁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罚款、限制参与争议解决等等。
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严重损害了各方的利益,也侵犯了公正仲裁的原则。
因此,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大对虚假争议仲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虚假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浅谈虚假诉讼的成因与危害及防范措施

本文共计8894字浅谈虚假诉讼的成因与危害及防范措施
在今天这个的时代,有些人颠倒黑白,弄虚假诉讼,造成这个现象是什么原因,你有什么防范措施?下面小编带来的是浅谈虚假诉讼的成因与危害及防范措施。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现出多发趋势,不仅困扰着审判人员,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更由于该类诉讼掩盖了利害关系人的真正目的,损害了大量无辜民事主体的实体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虚假诉讼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法律监督及规制缺位,证据审查机制存在漏洞,审判机制存在缺陷,防范、打击虚假诉讼力度不够且面临较大的困难,所以各司法机与各政府部门要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范对该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规制,并完善虚假诉讼赔偿的立法。
笔者认为,只有正确把握虚假诉讼的概念及特征,准确分析虚假诉讼的成因及危害,才能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现分别论述如下。
一、虚假诉讼的概念。
严格来说,虚假诉讼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并不是法律上的一个专门术语,只是近些年来理论和实践对类似现象的一个概括称呼,20XX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虚假诉讼才成为法律上的一个专门术语。
目前由于立法上的不统一,导致当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虚假诉讼的概念未达成共识,众说纷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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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案例的剖析

虚假诉讼案例的剖析
虚假诉讼案例,指的是当事人在起诉或被起诉时,基于虚假的事实和证据,故意欺骗法院,达到自己的不当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诚信度,也会对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就来剖析一下虚假诉讼案例应如何应对。
一、加强诉讼程序管理
在各级法院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管理,着重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
要求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必须依据法律事实,真实、清晰的阐述其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无法实现的要求,不予立案或直接驳回。
同时加强证据的审查,特别是一些明显虚假或隐瞒的证据,不仅要拒绝采纳,更要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遏制虚假诉讼的出现。
二、加强律师管理
对于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行为,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坚决制止其“为钱而赌”,“依法尽职”的职业道德,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行业在管理层面加强自律,同时也是防范虚假诉讼的有效措施。
三、加强司法人员制度建设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提升司法机关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素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和标准,杜绝懈怠和违纪行为。
对于发现虚假诉讼的,坚决把其归于人类的行为随之拒绝,加强对其打击力度,有利于整个社会对于法律的尊重度的提升。
总之,虚假诉讼案例的剖析,告诉我们应该杜绝虚假诉讼这种不良行为,实行从诉讼程序、法律尊重等多个方面加强管理,纠正不良行为,争取更加公平、公正、有序的司法环境。
最终达到法治有力、人民安心、社会和谐、创新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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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只有一个!劳动争议常见的虚假诉讼及应对
本文作者
李明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 日前,最高院发布《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13号),其中提到了什么是虚假诉讼及如何处理虚假诉讼。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是不是同样存在虚假诉讼。
笔者结合实践,带您初探劳动关系中的虚假诉讼与初步应对方式。
类型一
最常见的就是破产案件中公司利用破产法对于员工工
资优先受偿的规定而逃避应承担的债务侵犯其他债务人的
利益。
在该种情况下,又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破产公司与非公司员工第三人虚构劳动关系,双方提起劳动争议,要求破产公司支付欠薪,双方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相互配合,以顺利骗取裁决书,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方式二:公司高管或公司内员工与破产公司虚构欠薪等相关劳动争议,同样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形式侵犯第三人利益。
我们可以形象的将第一种情况称为'内外勾结'第二种情况为'内内勾结'应当提醒的是,第二种方式更加具有隐蔽性,也更加难以辨别,在非破产状况下也可以用此种方式转移财产,侵犯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最高院在该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法院如何辨别和处理虚假诉讼,但是作为权利被侵犯的受害
人在诉讼中又如何保护自己呢?笔者温馨提示,各位债权人应当注意破产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当出现可疑的劳动仲裁书执行申请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着重审查申请人与破产公司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记录等相关内容,当然如果异议申请不足以揭露出破产公司的骗局,债权人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诉,通过法庭的实际对抗,充分应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要就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此来充分的保护自身利益。
类型二
此外,当前环境下,还可能出现另外一种劳动争议的虚假诉讼。
随着2012年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劳务派遣'
被严格限制。
然而大量的派遣员工并未转化为直接用工,而是转为'劳务外包'。
在此背景下,关于'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风险随之浮出,并被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关注。
为防止'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被裁审部门认定为'派遣',外包公司可能串通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外包协议的协议款,通过该判决来确认'外包关系',以此避免'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责任。
在此类情况发生时,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提供自己的工作及被管理情况、工资发放记录,或者证明'假外包真派遣'的其他证据,在诉讼中也可也要求法院着重审查外包协议,以及第三人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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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三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还可能存在员工与公司串通,骗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但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实施该行为困难较大,并且该行为的防范和处罚主要通过国家机关加强监督和审查。
结语虚假诉讼的防治需要法院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司法机关加强审查,加大惩处力度;虚假诉讼受害者应提高警惕,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