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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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积分暂行办法

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积分暂行办法

河北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积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

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第三条全省机动车驾驶员须申请统一的交通违章记分面示载体(以下简称《记分卡》)。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信息微机管理网络,各业务部门实现微机联网,数据共享,实现违章记分的转递及有关操作。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记分分值第六条一次记分得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转弯的;(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下列违章记分只适用于本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十)在高速公路上,除遇路阻、发生故障、交通肇事必须停车情况外,随意停车、随意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经营性客运车辆停车上下旅客时,不在指定停靠站、停车区域或者服务区停车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教练的;(十三)实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二)逆向行驶的;(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十三)在高速公路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下列违章记分只适用于本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十四)车辆行驶中发生事故、故障、未设置明显警告标志的;(十五)教练车位设置有效的副制动器和副喇叭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前方道路堵塞时,机动车超越穿插等候车辆的;(十七)故意污损、遮盖车辆牌号的;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三)路口遇有交通阻塞,强行驶入的;(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的;(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十)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者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其他载人规定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二十二)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反管制措施的;下了违章记分只适用于本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二十四)驾驶未经批准改装、拼装的机动车辆的;(二十五)驾驶改轮调速拖拉机的;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二)违反车速规定的;(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十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十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十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十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者移动证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荷载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拽故障车、肇事车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下列违章记分只适用于本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十八)不按规定试车的;(十九)不按规定办理车辆、驾驶员移动登记手续的;(二十)垃圾车布遮盖,散、掉、漏在道路上的垃圾、物料不及时进行清理的;(二十一)驾驶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超过装载规定未办理通行证的;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二)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超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三)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四)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六)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者驾驶两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九)驾车时吸烟、饮食、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二)其他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下列违章记分只适用于本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十三)教练学习驾驶员时,不携带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教练员证的;(十四)驾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喷刷号牌放大号、单位名称或车主地址的;(十五)违反分道行驶和借道行驶规定的;(十六)两轮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或载物的;(十七)在车辆保险杠上违反规定悬挂牌、匾的;(十八)车辆号牌、号牌放大号字迹不清难以辨认的;(十九)赤足、穿拖鞋或所穿鞋底超过四厘米以上驾驶机动车的;(二十)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手中持物、车把卦物的;(二十一)违反规定加高挂车车厢栏板或加长、加宽挂车、平板挂车的;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伤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一)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追加记分2分;(三)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第三章记分执行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秩序管理部门为记分的主体,负责交通违章记分的分值管理、载体发放、分值变更;法制部门负责监督记分执行;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交通违章积分网络的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

新能源公司“反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反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反违章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惩教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反违章工作方针,落实集团公司“强化管理、杜绝违章、遏制事故”的反违章工作要求及“违章就是事故,不处理违章就是违章”的理念,根据《集团公司违章积分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的通知》,集团、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会对他人造成威胁,并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行为。

第三条反违章的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减少和降低作业风险。

第四条各部门、中心、场站、项目部是反违章工作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扎实做好反违章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中心、场站、项目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不处理违章就是违章”、“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我管辖的设备不能伤害人、我管理的人不能受到伤害”的安全理念。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各部门、中心、场站、项目部,外委单位纳入所在场站、项目部反违章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各部门、中心、场站、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领导本部门(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中心、场站、项目部职责:(一)全面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二)各部门、中心、场站、项目部负责本部门(单位)内违章行为的检查、统计、分析、考核和上报。

(三)各外委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违章行为的检查、统计、分析、考核和上报。

(四)各部门、中心、场站、项目部要定期对典型违章行为开展“违章模拟事故分析”活动。

(五)本办法中的“各部门、中心、场站、项目部”主要指新能源公司生产技术部、前期工程部、集控中心、检修中心、大理中心、文山中心以及各场站、外委项目单位,下同。

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六盘水市商业银行各部门、各支行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发现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对直接管辖的违规人所属机构进行积分。

但直接管辖机构自查发现的,不对本机构积分。

第六条对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应当将事实和情节核实后通知当事机构和个人,当事机构和个人有权申辩或申诉。

第七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按照所负责任,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八条内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审计、案件调查、工作督察、信访核查以及外部监管机关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线索,经核实的,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积分。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生效前的违规行为,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积分标准第十条个人积分管理实行千分制。

最小积分单位为10分。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违规,依照本办法被积分的,对直接管辖的违规人所在支行或部门同值积分。

第十二条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未达到1000分的,下一年度积分从零分起算。

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达到800分的,在受到下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个人积分达到1000分待岗处理。

每个积分周期,支行、部门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十三条经济处罚积分标准:(一)、经济处罚金额:300元(不含)以下80分经济处罚金额:300元(含)至500元(不含) 100分经济处罚金额:500元(含)至1000元(不含) 120分经济处罚金额:1000元(含)至2000元(不含) 140分经济处罚金额: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 160分经济处罚金额:3000元(含)以上300分(二)纪律处分积分标准:警告300分;记过400分;记大过600分;降级700分;撤职800分;留用察看以上1000分;工作人员被开除的,个人不再积分,机构对应积1000分。

个人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个人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个人违章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切实坚持“全员参与、结合实际、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反违章力度,做到以“三铁"反“三违" 、“严反违章,共筑和谐",促进反违章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积分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司每年初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每名员工建立违章积分表,每人初始分值均为100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的违章(在发电生产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管理。

第二章积分要求第四条积分标准。

(一)未构成后果时(构成后果的按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条(四)、(五)、(六)、(七)款执行),违章扣分标准按附件2执行。

(二)年度内重复发生同类、同样违章,对违章者及有关人员按第(一)条规定加倍扣减积分。

(三)经他人提示或行为中经警示仍不纠正者,对违章者按第(一)条规定加倍扣减积分.(四)因违章行为导致的后果构成异常者,对违章者按第(一)条规定加倍扣减积分;(五)因违章行为导致的后果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不安全情况时,违章者按第(一)条规定扣减积分21分.(六)因违章行为导致的后果构成未遂的,对违章者按第(一)条规定加倍扣减积分;(七)因违章行为导致的后果构成人身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对违章者扣减21分。

第五条班(组)长、单元长、值长、部门(专业)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时,对他人违章行为应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虽发现但未制止,与违章者扣减同等积分.第六条在工作现场发生违章时,监护人、当时在场的工作负责人与违章者同等处罚;同一处工作的其他人员未制止违章人员的行为与违章者同等处罚;同一处工作的其他人员制止了(及时告诉了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或上一级管理人员)违章人员的行为而违章者不听者不扣分。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

违章积分管理办法批准:审定:审核:编写:2016年04月01日违章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行为,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创建无违章企业的目标。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违章积分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违章积分制管理办法.第二条“违章积分管理"就是把各种违章行为量化为分值,违章行为一经发生,就将相应的既定分值记入个人违章积分档案,逐次累积,根据已积分值实施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手段,从而实现对职工违章行为进行量化评价和动态控制的一种管理模式。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首先要做到有章可循,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其次要做到有章必循,坚持以制度为依据,坚持合理性,不得生搬硬套、简单粗暴;第三要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员工行为为目标,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员工安全素质。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对反违章、违章积分情况每月进行总结,在网上对违章行为、违章积分情况进行曝光,并在月度公司安全分析会上予以通报,对违章和差错行为实施量化管理,每月评选出无违章集体、班组及个人。

第五条为有效警示违章人员,教育他人,安监部在纠违中对违章行为要给予当面教育,并告之该违章行为考核的分数。

违章人员对纠违考核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常的渠道进行反映,并可越级汇报,不可与纠违人员纠缠,一旦发生,按严重违章进行考核。

第六条违章是指凡是违反国家和行业制订的有关安全的法规、规程、条例、指令、办法,以及违反本单位制定的现场规程、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指令而进行的工作和作业的行为,或所管的设备系统以及管理系统中存在与上述制度、规定、办法、指令不相吻合甚至相抵触的情况。

分为行为性违章与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

行为性违章:行为性违章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违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是指设备、设施、工作现场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违章.第七条违章的表现形式:作为型违章、不作为型违章。

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管理办法

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管理办法

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作为重要的能源生产和供应单位,发电厂的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能够及时防范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各级发电厂要建立严格的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发电厂的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

二、违章计分管理办法1. 违章计分制度发电厂应当建立健全违章计分制度,对各类违章行为实行计分管理。

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违章、纪律违章、操作规程违章、安全质量违章以及其他违章行为等。

2. 违章计分标准违章计分标准应当由各发电厂根据本单位岗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分标准,实行分级计分。

违章计分须实行日积分和月累计,每月月末从月累计中扣除日积分,折算成月总计分,同时对月总计分进行考核。

3. 违章计分措施计分结果应该实时公示,并建立“违章计分档案”,对于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数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依据相应的规定扣发奖金或者提高其保险费率。

三、积分考核制度1. 参考标准发电厂应该建立相应的积分考核制度,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积分进行结合,以推动其职工的素质提高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2. 考核要求发电厂应该按照年度计划或者季度计划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每个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等应该反映在积分考核中。

3. 奖励制度发电厂应该对达到一定积分的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比如金币,物品等。

四、考核管理办法1. 部门分组为推动考核的有效进行,发电厂可以按照部门分组,实行在一个团队内部形成友好竞争,推动团队共同进步的考核方式。

2. 评分标准为准确有效的实施考核工作,发电厂需要建立标准化评分体系。

评分体系应该包括个人安全生产比较特殊的知识和技能考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设备运行和维护考核、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处理质量考核、文明行为考核以及安全事故处理考核等。

3. 考核结果反馈和整改考核结果应该及时反馈于被考核的个人和团队,然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必要的整改工作。

大唐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大唐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考核管理办法

大唐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各个行业对环保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发电行业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行业,其对环保的要求尤为严格。

因此,各个电厂都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提高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

其中,对于违章行为的管理尤为重要。

大唐发电厂作为国内知名的发电企业之一,在发电过程中,也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防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为了加强对发电厂违章行为的管理,提高违章点数考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违章计分积分考核。

二、违章计分管理1、违章行为的分类为了严格管理违章行为,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等级,将违章行为分为重大违章、一般违章、轻微违章三类。

•重大违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中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涉嫌安全责任事故。

•一般违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操作、违规操作、工作失误等。

•轻微违章: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轻微违章行为,如规定时间未打卡、脱岗、晚到早退等。

2、违章计分制度根据违章行为的等级,建立相应的违章计分制度。

具体如下:•重大违章:直接扣除100分。

•一般违章:根据违章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计分在5至80分之间。

•轻微违章:计分在1至5分之间。

3、计分周期计分周期为一个月,每月初重点检查前一个月的违章点数统计情况,计入考核积分。

4、积分考核按照每月的违章计分情况计算考核积分,具体办法如下:•每月积分标准为100分。

•根据违章计分情况,扣除相应的积分。

•未出现任何违章行为的部门,奖励积分。

•每月的部门考核积分乘以一个权重系数,计算出最后的得分。

•根据得分高低,进行奖惩。

三、计分积分管理的责任制度1、违章计分管理责任制度•生产经营部门是违章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安环部门是环保管理和违章行为监督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公司的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对违章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行车人员的生命安全,国家实施了交通安全违法记分制度。

驾驶员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交通安全违章记分系统中,对于累计记分过多者,将面临处罚。

下面就是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一、违章行为记分标准违章行为记分标准是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驾驶员在道路交通行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交通安全行为所计予的分值,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6分的,二类为3分的,三类为2分的。

当驾驶员的记分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时,视情节轻重而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二、积分规律驾驶员安全违章记分周期为12个月,周期开始日期为第一次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理时间。

在当一个“记分周期”内,任意一个案件记分达到12分时,将对其采取停驶或驾驶人安全教育等罚款措施。

三、处罚措施1、仍然勇于开车而不参加安全教育者,宜按照行政拘留程序进行处罚,具体拘留时间由行政拘留场所来决定。

2、车损赔偿,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外,还应将交通事故车辆的直接恢复费、修理费及其它损失,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将无处司法纠纷。

四、安全违章记分管理保障驾驶员在处罚期内,能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安全教育等活动的,可适当减少其惩罚措施。

对于具体的处理过程,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对于不愿接受处理结果的驾驶员,应当尊重其权利,不得强制执行。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应当保证公正、公平、公开、法制,把握好“处理的参考时间点、处理方式与社会效应之间的协调关系。

五、总结安全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是确保行车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管理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不得私自修改或扰乱管理积分的规律性。

在处理过程中,应当尊重驾驶员选择的权利,把握好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秩序,实现行车人员的出行安全和交通载体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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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规定,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力度,以制度和措施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建立反违章常态管理工作机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严防人身伤亡、职业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积分考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连带追究制。

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连带、积分处罚、奖励评优、全员控制、自我约束的方法,把处罚与积分、处罚与管理,处罚与考核相结合,最终实现消除违章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基建施工、多产(多经)等企业,以及厂家技术服务人员、试验调试人员、协议用工及发包工程施工等所有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违章条款依据附录的标准、规程、规定,系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调整违章积分内容,并根据本办法修订相应的违章积分实施细则,与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安生部、人资部、工会、监审部共同监督执行。

第二章违章积分管理内容及职责第六条各单位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及职责,统计记载员工违章现象、次数、严重程度、积分、考核数额、下岗学习等情况,以此通过累加,评价个人的工作行为、业绩和遵章守纪情况,作为员工评比、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之一,使员工自觉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实现安全互保。

第七条违章积分管理职责㈠省公司职责省公司安生部是省公司系统违章积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不定期对各单位违章积分执行与考核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对各级管理人员反违章到位标准的执行和对生产现场违章检查及记录情况进行核查;2.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有严重违章或三人以上群体违章,及时下发《违章考核通知单》,并督促责任单位安排违章人员下岗学习考试;3.每月定期分析违章积分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带有倾向性、趋势性和突出问题;4.对反违章工作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或《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省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和网站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给予考核。

㈡各单位违章积分考核管理职责各单位反违章按管理职责权限划分为厂部、部门(车间、公司)、班组三级,实行分级管理。

1.成立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应由厂领导、安全监察部、发电部、设备部、工会、人资部、监审部等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制订违章积分管理细则和奖惩规定。

2.按附件二格式在企业MIS中建立全体人员《违章积分卡》。

厂部、车间(公司)发现人员有违章行为或有人员积极主动进行反违章工作时,应将违章者或反违章有功者的有关情况登录到《违章积分卡》中。

3.安监部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范围内的违章积分处罚及违章曝光管理等日常工作;每月利用《安全简报》、月度安全生产分析报告等,把全厂违章积分考核管理情况进行通报;按照省公司规定时间将月度违章积分执行情况编制到《安全简报》中,经行政正职审核后上报省公司。

4.各职能部门(车间、公司)负责人,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违章积分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违章行为查处、考核记录,按月报告厂安监部。

5.各班组负责本班组范围内的违章积分处理管理日常工作,并做好本班组现场违章行为查处、考核记录,按月报告部门(车间、公司)。

第八条管理人员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各单位应建立违章记录本,记录各级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和利用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检查违章的实施情况。

㈠厂长(总经理),每月至少深入现场两次、至少调阅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一次,检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㈡分管副厂长(副总经理)、总工,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至少调阅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一次,检查现场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㈢安监部及其他生产职能部门主任(或副主任),每天至少调阅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二次、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二次,检查现场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㈣车间级单位的主任(经理)、副主任(副经理),每天至少调阅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二次、每周至少到现场三次,检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㈤安监部、车间(公司)安全监察工程师每天至少调阅作业行为可视化系统二次、深入现场检查有无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㈥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应对每项作业进行现场检查,制止、纠正、考核违章现象,并填写违章检查情况记录;㈦以下工作有关厂级领导、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按照到位制规定,到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杜绝违章:1.机组非计划停运及检修后启动并网;2.110kV等级以上倒母线、停(送)电操作及母线设备清扫预试;3.机组检修后锅炉水压试验及安全门定砣试验;4.机组检修后,汽机试验(如:超速、甩负荷、调速系统试验及小汽机超速试验);5.热控保护、DEH系统的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6.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7.大型设备(如:转子、缸体、受热面、变压器、线路穿墙套管等)的吊装;8. 特种工器具、设备(电梯、行车、龙门吊、斗轮机、翻车机等)的检修后验收;9. 临时检修平台的验收;10. 锅炉打焦作业;11. 油区、制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12. 化学有毒物品装卸;13. 三人及以上从事危险性大的作业;14. 带压堵漏;15.有限空间作业;16.其它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作业。

㈧重要设备检查与作业、大小修作业、技术改造项目、复杂的设备检修作业、倒闸操作等较危险工作,在执行专职工作监护和专项安全监督的同时,厂分管领导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第三章违章积分检查与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检查组,每月集中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并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条各车间级单位、实业公司等生产单位成立的反违章工作检查组,集中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并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增加检查次数。

第十一条厂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反违章工作到位标准,结合现场巡视检查,对生产现场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并将查处的违章行为及时反馈到本单位安全监察部。

第十二条厂部、车间(公司)和班组,对检查发现的违章现象,必须当场制止,向违章者指出违章原因及其危害,并将违章人员的姓名、违章地点、时间、违章事实等内容记录在《违章检查记录》中(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省公司等上级单位检查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或三人以上群体违章,省公司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进行考核,在月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兑现。

第十四条单位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由安全监督部门按本办法对分管部门、车间级单位的正副负责人、安全监察工程师实行连带考核,当月兑现。

第十五条安全监察工程师在生产场所,没有发现或未加制止违章行为,由其他人员发现(举报)并制止后,应按本办法对在场安全监察工程师进行连带处理,当月兑现。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车间级单位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按本办法的考核标准进行处理,对所在班组长实行连带考核,月度兑现,并上报安监部。

安监部不追究职能部门、车间(公司)违章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班组应实行作业现场安全互保、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工作监护职责,提醒工作班成员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实行标准化作业,控制差错,杜绝违章。

班组发现工作班成员发生违章行为,可不积分,由班组长对违章者进行考核,对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实行连带考核,当月兑现,并上报直接管理部门或车间级单位,管理部门、车间级单位不追究班组长的违章连带责任。

对于设置专职工作监护人的工作现场或发包工程工作现场存在的违章现象,监护人既不制止纠正,也不向管理部门反映,在对违章人员处理的同时,对监护人实行连带考核。

第十八条企业对个人违章累计积分量化值的处罚。

个人违章积分采用累进制,共6分,周期为一年,每年底清零;积分值扣100元/分。

对反违章有功者或举报者的奖励数值,应与此对应。

违章积分达到6分时,应安排违章者下岗学习,学习内容:本办法中附录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集团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90分及以上)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奖励与评比第十九条对反违章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

对发现并及时制止、纠正违章的非管理人员,经厂部确认,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扬,并根据制止违章类别的积分值给予加分(违章者积分为负分值,反违章有功者为正分值);对举报违章者应严格保密,经厂部确认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评选先进。

各单位在进行各种先进个人评选时,应从个人违章积分总计≥0的人员中评选,违章积分总计为负值的人员不得被评为先进。

第五章违章行为分级分类标准第二十一条违章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共分为三级,即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

即:㈠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例如:无票作业、违章指挥、约时停送电、安全措施不全开始作业等。

㈡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㈢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执行中如与上级规定相悖,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附录二:违章积分卡附录三:违章检查记录簿附录四:违章考核通知单附录五:引用的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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