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教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教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教研课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教育科研的进步,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教研课题的经费管理办法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教研课题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管理办法,以确保教育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经费安排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学校应该合理安排教研课题经费。
具体安排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公平合理原则:经费的分配应该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个体或集体。
2.科研效益原则:优先支持具有明确教育科研目标和预期效益的课题。
3.专业发展原则:鼓励支持教师开展与自身专业发展相关的教研课题。
4.追求卓越原则:适当提高经费资助比例,奖励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和突出贡献的教研课题。
三、经费使用教研课题经费的使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按照预算使用:教研课题负责人应制定详细预算,按照既定计划和经费用途进行使用。
2.合理支出:经费使用应当合理合规,不得超出预算范围或用于个人私利。
3.审慎决策:对于大额支出或较为敏感的经费使用,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且要做好相关文件和凭证的归档工作。
4.资金流转清晰可追溯:使用经费应当有明确的流转记录,保证使用流程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四、经费监督为了确保教研课题经费使用的规范和效益,需要加强监督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1.内部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来负责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外部监督:学校应将经费管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统一监督体系,接受上级部门或审核机构的监督和审查。
3.公示制度:学校应当建立教研课题经费的公示制度,定期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经费结算和报销对于教研课题经费的结算和报销,应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结算:项目结束后应及时结算经费,确保经费的透明和及时高效使用。
2.合规报销:报销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报销工作的合规性。
学院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和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主管的本校教师负责的所有教学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
项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本校教工或团队通过竞争性投标从中央或地方财政获得立项的教学类建设项目。
(二)学校审批立项的教学类建设项目。
指学校发布的,使用学校财政经费设立的教学类建设项目。
学校按规定提供的教学类建设项目配套经费视为学校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加强和完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建立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健全项目经费申请、使用、结算的监督机制。
(一)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和结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教务处负责项目管理,协助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三)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结合项目进展和完成情况,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四)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五)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主要审计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教学类建设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直接经费: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议费、印刷费等合理性支出:1.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誉录、制图等费用;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
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购置使用费等;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会议费用;6.印刷费:指打印、誉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二)间接经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发生的专家咨询、成果鉴定、评审费、业务招待费、劳务费等费用。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一、引言教师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是提高教师教育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需要建立相关管理规定。
二、项目经费的来源与分配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预算拨款、横向委托项目资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捐赠等渠道。
项目经费的分配应由学校在项目申报阶段依据评审结果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规划。
三、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预算科目,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保证经费的充足性和合理性。
四、项目经费的审批与拨付项目经费的审批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核的责任人和部门,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拨付过程中应注意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经费按照规定用于项目实施。
五、项目经费的管理责任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该机构或委员会应具备专业的财务和管理知识,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六、项目经费的使用限制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费用使用政策和规定,限制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避免出现超支和浪费。
七、项目经费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八、项目经费的结余与结算项目经费在项目结束后,如有结余,应及时进行结算,确保结余资金的合理处理和利用。
九、项目经费的社会公开学校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开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
十、项目经费管理的问题与挑战虽然存在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资金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多元化的经费来源和分配机制也给项目经费管理带来了挑战。
十一、项目经费管理的改进措施学校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同时,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经费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评估。
xx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二级管理,规范我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基地(示范中心)、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
校级项目的经费指学校资助经费;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包括上级划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
二、总体要求1.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管理,若有文件规定的则按照文件执行,无文件规定的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2.项目经费支付方式须遵守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及项目有关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教务处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建卡、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计划财务处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地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承担相应的审计管理责任。
(4)项目所在学院(部门)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批,承担相应的审批管理责任。
(5)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4.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5.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基地(示范中心)等类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核定、分年划拨,每年拨付额度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进行拨付;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类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核定、一次划拨。
三、经费的到款管理1.各类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2.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到校后,由计财处向教务处开具项目经费“到款通知单”,教务处根据立项文件制作“经费使用卡”、经计财处编号登记后发至项目负责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3.21•【文号】教高厅[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为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特制订《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由教育部批准和管理,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审核后拨付立项项目单位。
第二条教育部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期拨付或停止拨付立项项目的研究经费。
第三条立项项目单位应对项目的研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条经费管理1.立项项目经费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立项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
2.立项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牵头人负责制。
超支部分自筹解决。
3.立项项目结题后,项目单位在向教育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的同时,应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经费决算报告)。
4. 项目牵头人收到经费后,应根据立项项目开支范围,向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经费预算,报教育部备案。
项目牵头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根据本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报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经费的类别及配比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经费指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材建设经费、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经费、多媒体课件开发经费、试题库建设经费、示范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经费等;第三条各类项目经费的配比遵照以下规定:上级有下拨经费的项目,学院按1:1配套;上级没有下拨经费及院级项目,按学院项目立项文件执行。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比例限额第四条专业建设经费本条适用于新专业、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中用于软件建设部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经费使用范围为:1、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写课程教学标准或大纲(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2、用于专业建设、教学计划修订、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3、用于参加专业建设需要的师资培训、专业研讨班或学术会的有关费用;4、购买专业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费用;5、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师生创新教育活动等费用;6、从事有关教学建设、改革及研究,进行专业检查、评审、鉴定所产生的有关费用;7、用于专业建设需要的办公用品(不超过软件建设经费总额的10%);第五条课程建设经费本条适用于院级及以上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
经费使用范围为:1、编写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2、购置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3、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及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出差费、调研费;4、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版面费;5、申报课程建设成果的有关费用;6、购置课程教学用模型、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7、网上教学资料制作费;8、其它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第六条教材建设经费本条适用于院级及以上重-企管智库点支持教材建设、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发〔2008〕23号院财发〔2008〕 6号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学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经费”特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或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经费、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经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经费、试题库建设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经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立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核。
2.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试题库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直接发生的经费。
开支范围见附件。
3.根据管理的需要,教务处将对各立项项目经费预留10%作为项目结题评审费用,其余经费将采取分期拨款的形式下拨。
原则上,项目开题后(交项目研究计划书)拨付总经费的50%,其余经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使用。
4.学校对各项教学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实行中期检查验收制度,对检查验收不合格者给予勉诫,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拨有关费用。
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5.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6.所有报销凭据均须符合财务规定。
对于符合固定生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适用范围为自2007年度以来立项的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07年以前的立项项目依据原有规定实施管理。
如有新增的其他教学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发生冲突,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理工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践教学建设等各类级、省级、校级教学建设与改项目。
预算管理第三条学校对获准立项的级、省级、校级项目,按照统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统筹投入建设经费。
第四条依据项目类型和实到经费提供资助或配套经费,原则上按省级、级项目不低于1:1进行配套,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校级项目按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原则上不超过省内同类学校项目资助标准,有专项目文件的按文件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按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资助。
开支范围第五条项目经费只能用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研究活动相关的支出,其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印费、专用软件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三)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实验(试验)、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
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变,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和软件费等。
(五)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等费用。
(六)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项目结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会议费用;应按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专家咨询费(评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咨询专家的费用及项目验收(鉴定、评审)需支付给评审专家的费用,其开支标准按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是高校为了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研究项目及经费的管理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一、项目类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教改研究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等类型。
其中,教改研究项目主要面向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学的教师、研究生导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人员。
每个申报人每次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未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2. 项目申报应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等。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战略需要。
3.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等。
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项目经费管理1. 学校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应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
2. 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实践、培训等方面。
项目申报人应合理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学校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项目实施与结题1.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申报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和任务安排,认真组织研究和实践工作。
学校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问题。
2.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人应提交结题报告和成果材料,并接受学校的验收和评估。
验收合格的项目的成果将纳入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库,并推广应用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
3. 对于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人应向学校提交延期申请,并说明原因和后续计划。
学校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包括撤销项目、追回经费、取消申报资格等。
大学教研教改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教研教改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培育出一批效果显著的教改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根据《____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本办法所指教研教改项目经费包括列入院级、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提升计划”和“振兴计划”等各类教研教改项目经费,资助标准按照《****学院教科研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费管理1.教研教改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严格审批;专项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所有教研教改项目经费均需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的统一帐号内,严禁自由支配。
2.学院教务处、财务处是教研教改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职能。
监审处负责教研教改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3.教研教改项目专项经费全部用于项目研究,学院不收取管理费。
4.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禁止挪作它用或私自转入其它项目。
5.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实行以收定支,不得超支。
三、经费使用范围1.资料与办公费:指为项目实施进行的资料翻拍、翻译、打印、复印、制作等费用,编印教学指导书、辅助教材、案例集、思考题、练习题、实习实训指导资料等费用。
其中耗材采购部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2.数据、影像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的资料查询、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和影像资料摄录制作等费用(精品课程项目可以放大本项目经费支出比例)。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经费、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学院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调研过程中产生的燃油和过路过桥费不纳入教研教改经费报销范围。
4.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的经费开支。
5.图书、设备购置费:项目所需要的图书和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与安装调试等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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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更好地实现课程建设和教改目标,在总结近几年我校课程及教改项目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范围
1、课程建设:包含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及上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
校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及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2、教改项目:主要指由教务处审批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他教改项目如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研究项目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二、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经费包括两个部分,经费的25%作为评审及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的专家咨询、立项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总结和建设奖励等;经费的75%作为课程建设和教改研究经费,由教务处分别在项目立项、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至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奖励经费的使用办法
荣获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1000元;荣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2000元。
获批校级教改项目,每项奖励800元。
奖励经费分别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后分两次平均下发。
四、建设及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
(一)课程建设经费
(1)课程建设劳务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40%。
(2)课程项目组教师调研和参加相关教学学术研讨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总额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35%。
(3)通讯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5%。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印刷费、小型文具、设备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单价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20%。
(5)购买试题库(计算机题库系统)、计算机软件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软件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购买(计算机软件采购还需经信息办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
购买政采目录中产品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设备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并进行入库登记。
(6)教师发表论文版面费、购买图书资料等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报销。
(二)教改项目经费
(1)教改研究劳务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0%。
(2)课程项目组教师调研和参加相关教学学术研讨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总额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35%。
(4)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印刷费、小型文具、设备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单价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5%。
(5)教师发表论文版面费、购买图书资料等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报销。
五、以上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财务规定。
此管理办法自2013年度立项的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