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缴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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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昆明房屋维修基金标准

昆明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昆明市房屋维修基金是为解决房屋维修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基金。

该基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者按比例缴纳,旨在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目前,昆明市的房屋维修基金标准如下:一、缴纳标准1.按房屋面积缴纳。

自2021年7月1日起,昆明市实施新的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纳,住房面积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按照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缴纳,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缴纳。

2.按照房屋用途缴纳。

单位住房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缴纳;商业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保障性住房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二、缴费方式1.一次性缴纳。

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可在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房屋维修基金。

2.分期缴纳。

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可在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分期缴纳当年度的房屋维修基金。

三、使用范围1.按照“谁的房屋,谁使用基金”的原则,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2.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屋顶、外墙、地基、电器、通风管道、电梯、水、气、电等管道、消防设施等。

3.不得将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新建、装修、升级改造等与维修无关的项目。

四、如何使用1.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者需在维修前至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书》。

2.填写《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书》并固定清晰照片,提交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工作,需在维修结束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维修报告和相关发票、收据等材料。

综上所述,昆明市房屋维修基金的标准和使用规定都十分严谨,旨在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对所有权人或管理者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责任。

同时,希望房地产管理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管理,维护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安全和准确性,为昆明市的住房安全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单位、物业公司以及小区住户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维修基金来源公共维修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1.住户每月按房屋面积或居住人口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2.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维护需要,按业主总面积或物业管理占用面积计提的维修储备金;3.其他因小区共用设施及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等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章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第四条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应按照以下原则:1.优先保障小区共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和改造;2.合理分配公共维修基金,确保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3.合理安排维修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效率;4.维护公共维修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五条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1. 财务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共维修基金的账户设置和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日常收支管理;•公共维修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审计。

2. 维修工作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维修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维修工作的投标和合同管理;•维修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管理。

3. 监督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共维修基金的合法使用。

第三章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督与追究第六条监督机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是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督机构。

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负责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抽查。

第七条追究责任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滥用、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具体责任主体包括物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违规行为人。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其他规定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维修基金是指用于维护、修缮、更新公共部位设施和设备的专项基金,是保障小区长期维护管理的重要经济来源。

为了规范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制定以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一、维修基金的计算方式。

维修基金的计算方式一般为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维修基金 = 总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维修基金标准。

二、维修基金的缴纳周期。

维修基金的缴纳周期一般为每月缴存一次,也有部分小区选择每季度或每年进行缴纳。

根据实际情况,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委员会商议确定具体的缴纳周期。

三、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和更新,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道、照明设施、绿化、管道等公共部位设施。

维修基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四、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物业公司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审批,并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五、维修基金的调整。

维修基金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的调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审议通过,并且公示一定期限后执行。

六、维修基金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使用情况。

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同时,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维修基金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程序一、基金收集1.缴纳对象:小区或公寓楼内的产权人或租户。

2.缴费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

3.缴费金额: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合理评估,并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公示。

4.缴费时间:通常是在每年的固定月份,比如年初或年底进行缴纳。

二、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提出维修申请。

申请应包括维修项目、预计费用和维修必要性的说明。

2.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根据申请组织业主大会,让所有业主了解申请维修的情况,并进行讨论和表决。

3.表决结果确定:根据表决结果,确定是否批准维修项目。

通常需要达到一定的投票比例(比如三分之二)或投票人数(比如过半数)才能通过。

三、使用程序1.维修方案编制:根据批准的维修项目,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委托的专业维修公司编制维修方案,并报业主大会审核。

3.维修方案通过:经过审核通过的维修方案可以开始实施,并按照程序和合同要求选择维修公司进行维修工作。

4.资金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将维修费用支付给维修公司,并通过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5.维修进度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按照维修方案执行,并及时通知业主维修进度和结果。

6.维修竣工验收:维修完成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7.维修总结和报告:维修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应向业主大会提交维修总结和报告,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公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1.资金监督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应及时公布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2.维修基金计提: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维修基金计提到专户中,并进行专项管理。

3.维修基金改变用途:如维修基金无法全部使用,或者需要紧急使用,应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在公示期限内征求业主的意见。

公共维修基金缴费办法

公共维修基金缴费办法
(四)2008 年 2 月 1 日以后购房并已按原标 准交纳的怎么办?
2008 年 2 月 1 日以后购房应按照新标准交纳 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如果已经按照原标准交 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到原交存单位办 理多退少补手续。办理手续详见北京市专项维 修资金管理系统办事指南栏目“专项维修资金
退款及补交款办事流程”。
内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 造的总费用进行测算后确定的。
考虑到住宅结构终身保修,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实际上主要用途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其中,多层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保修期外的屋面防水、上 下水改造;高层住宅还要增加电梯、水泵、水 箱、消防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因此,本 次的交存标准分为多层和高层两大类型。按照 本市住宅平均建安成本 5%-8%测算的结果 为:多层住宅(六层及以下)为 61-97 元/平方 米,高层住宅(六层以上)为 93-210 元/平方 米。
二、政策的起草及修改过程
2008 年 2 月,针对拟调整的交存标准问题, 市建委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并多次召开专家顾问组会议对征求意见情况进 行研讨。2008 年 2 月、3 月,市建委又两次向相 关部门征求意见。2008 年 4 月、5 月,交存标准 两次在市建委主任办公会上进行讨论。根据征 求意见情况和讨论结果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市 建委于 2008 年 6 月 13 日会同市人民政府住房制 度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京建物 〔2008〕393 号)。
(六)住宅区内的非住宅如何按新标准交纳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 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当按照多层楼(六层 及六层以下)100 元建筑平方米、高层楼(六层 以上)200 元/建筑平方米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其中地下室、地下车库、跃层等不影 响规划层数。与多层住宅相连的车库按照 100 元 /建筑平方米交纳;与高层住宅相连的车库按照 200 元/建筑平方米交纳。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公共维修基⾦收费标准是什么在买房⼦的时候,售房单位会按着⼀定的⽐例从售房的交款中提取,但是有的是单独收取维修基⾦。

但是很多⼈不太了解收取的⽅法,也不知道维修基⾦是按着什么标准进⾏收费的。

那么店铺⼩编就来接介绍⼀下房屋公共维修基⾦怎么收取?房屋公共维修基⾦收费标准是什么?房屋公共维修基⾦怎么收取?1、售房单位按照⼀定⽐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住宅销售收⼊。

房屋公共维修基⾦收费标准是什么?1、按照购房款的⼀定⽐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来收取的,这个⽐例的确定是全国通⽤的,⽽且从2008年新规定执⾏⽅法沿⽤⾄今,建议近期考虑购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的了解下具体的收费标准以及个⼈要缴纳的费⽤等。

2、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构造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以北京市为例,若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照现在的收费标准来看是每平⽶⼀百元,若是⾼层建筑那么每平⽶为⼆百元,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不同住宅建筑所花费的成本不同。

不同住宅物业收费,为了能够提⾼公共基础建设的质量,定期做好维护⼯作,从⽽能够提⾼公共建设的质量。

3、但是根据不同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住宅物业或是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是有所浮动的,建议⼤家能够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由开放商代为收取,这笔款项由开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设备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改造⽤途等,国家规定此类基⾦使⽤所有权归户主所有,不能够随意挪作他⽤。

公共维修基⾦收费标准等都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建议⼤家都能够提前搞清楚各种细节问题,如此才能够不⽩⽩缴费,合理捍卫⾃⼰的权益。

以上是店铺⼩编介绍的房屋公共维修基⾦怎么收取?房屋公共维修基⾦收费标准是什么?对于房屋维修基⾦的问题我们已经有了⼀些了解。

上海市维修基金计算

上海市维修基金计算

上海市维修基金计算上海市维修基金是指由住宅小区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和修缮小区公共部位的专项基金。

在上海,小区的维修基金收取和使用是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管理的。

上海市维修基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来确定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维修基金= (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单位面积维修基金×系数其中,单位面积维修基金是根据当地的维修费用水平和物业维修管理的需要来确定的,一般由当地政府或物业公司进行定期调整。

系数则是根据小区建筑的不同性质和维修需求来确定的,一般由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例如,某小区的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5000平方米,单位面积维修基金为10元/平方米,系数为1.2。

那么,该小区的维修基金计算如下:维修基金= (20000 + 5000) × 10 × 1.2 = 300000元上海市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的公共部位,例如楼道、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等。

维修基金可以用于维修和更换这些设施的费用。

另外,上海市维修基金还可以用于小区的环境卫生、绿化景观、停车场等方面的维护和运营费用。

这些费用的使用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上海市维修基金的缴纳是由小区业主按照一定比例来进行的。

一般情况下,小区业主根据自己的建筑面积来确定缴费比例,比例一般在2%-5%之间。

例如,某小区的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某业主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该业主需要缴纳的维修基金为:维修基金= 100 × (2%-5%) = 2-5元上海市维修基金的缴纳期限一般为每个月或每个季度。

物业公司会将业主需要缴纳的维修基金列入物业费中,业主可以通过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来同时缴纳维修基金。

总之,上海市维修基金的计算是根据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单位面积维修基金和系数来确定的。

业主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的维护和修缮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流程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流程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流程1. 引言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类公共设施逐渐增多,而这些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也逐渐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许多地方建立了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由居民或业主缴纳的费用,用于维修和改善公共设施,保障居民的利益。

本文将详细描述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流程的步骤和流程,以确保流程清晰且实用。

2. 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是确保基金运作的重要环节。

一般来说,公共维修基金由居民或业主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具体的缴纳方式和金额由相关部门或业委会确定。

一般情况下,小区的居民会通过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向个人居民发放缴费通知书,说明缴费的时间、地点和金额。

2.1 缴费通知书发放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在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向小区居民发放缴费通知书。

缴费通知书中包含了缴费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以及缴费的时间和地点。

为了便于居民了解缴费事项,缴费通知书应具备简明扼要、易于理解的特点。

2.2 缴费方式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方式多样化,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2.2.1 现金缴纳居民可以将应缴费用以现金形式直接缴纳给物业管理处或业委会。

为了确保缴费的安全与准确性,物业管理处或业委会应提供安全的收款点,并明确收款时间。

2.2.2 银行转账居民可以选择将应缴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给指定的账户。

为了方便居民操作,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应提供缴费账户、银行名称和转账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核对到账情况。

2.2.3 在线支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许多地方已经开通了公共维修基金的在线支付渠道。

居民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或在线支付平台缴纳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处或业委会应提供二维码或支付链接,并在缴费通知书中明确说明。

2.3 缴费金额计算公共维修基金的缴费金额一般由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根据实际维修工作的需要进行计算。

计算的依据可以包括设施的损耗程度、维修的紧急程度和维修预算等因素。

在计算缴费金额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居民不会因为缴费金额的不合理而产生不满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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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393号政策解读
一、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的背景
及政策依据
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于2008 年2月1 日起实施。

《办法》第七条规定: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据此,市建委制定并公布了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政策的起草及修改过程
2008年2 月,针对拟调整的交存标准问题,市建委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专家顾问组会议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研讨。

2008年2 月、3月,市建委又两次向相关部
门征求意见。

2008年4月、5月,交存标准两次
在市建委主任办公会上进行讨论。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
和讨论结果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市建委于2008年6月13日会同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财
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
通知》(京建物〔2008〕393 口,、
号)。

一)启动新交存标准的时点
2008年2 月1 日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包括其他转让协议)的,执行新的交存标准。

其他转让是指赠与、交换、清债等房屋转让方式。

二)交存标准的确定过程
两部《办法》中规定的5%〜8%的交存标准主要考虑的是全国中小城市新旧交存数额的衔接。

市建委发布的交存标准,是经造价管理、房屋安全设备管理等部门对本市住宅生命周期内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总费
用进行测算后确定的。

考虑到住宅结构终身保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上主要用途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其中,多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保修期外的屋面防水、上下水改造;高层住宅还要增加电梯、水泵、水箱、消防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因此,本次的交存标准分为多层和高层两大类型。

按照本市住宅平均建安成本5%-8%测算的结果为:多层住宅(六层及以下)为61-97元/ 平方米,高层住宅(六层以上)为93-210 元/ 平方米。

我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原交存标准是房屋成交总价的2%。

按照2007年全市新建商品房的平均交易价格计算,原标准下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平均交存标准为228元/ 平方米。

因此,本着新旧标准差异不宜过大的原则,新的交存标准按照建安造价的8%,取整修正后多层为100 元/ 平方米,高层为200元/ 平方米。

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时间的变化
两部《办法》实施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的交纳时间与以往比较发生了变化。

《办法》实 施前, 间交纳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法》 实施后, 业主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 项维修资金,具体时间应当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 中约定。

《办法》第 13 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 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 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 人。

” 交纳方法详见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通 知公告栏
(四) 2008年 2月 1日以后购房并已按原标准 交纳的怎么办?
2008年2月 1日以后购房应按照新标准交纳专 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如果已经按照原标准交纳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到原交存单位办理多退 少补手续。

办理手续详见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系统办事指南栏目 交款办事流
程”。

(五)开发企业已将 2008年 2月 1日以后购房 的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在资金系统按照原标准 业主可在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之前任何时 业主资金交纳流程图”。

专项维修资金退款及补
登记审核过的如何处理?
开发企业已将2008年2 月1 日以后购房的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资金系统按照原标准登记审核过,但尚未到专户银行交纳资金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房屋信息变更。

(六)住宅区内的非住宅如何按新标准交纳首
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当按照多层楼(六层及六层以下)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楼(六层以上)200元/ 建筑平方米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地下室、地下车库、跃层等不影响规划层数。

与多层住宅相连的车库按照100 元/ 建筑平方米交纳;与高层住宅相连的车库按照200元/ 建筑平方米交纳。

市建委《关于住宅区内非住宅物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京建物[2004]511号)废止,但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包括其他转让形式)尚未交纳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的,仍按照原标准交纳。

(七)哪些住宅应该按照此政策规定标准交纳
专项维修资金?
除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标准不变外,其他所有在2008年2月1日以后签订买卖合同(或是其他方式取得产权的证明等)的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集资建房等,均按照多层楼(六层及六层以下)100 元建筑方米、高层楼(六层以上)200 元/ 建筑平方米交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八)2008年2月1日前已签订买卖合同,但于2008年2月1日以后因政策变化改成网签合同的,按照哪个政策标准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在2008年2月1日前已签订买卖合同,于2008 年2月1日以后因政策变化调整成网签合同的,可以按照之前的规定标准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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