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湘建建[2009]303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09〕303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新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修订版)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努力必有回报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机构】【发文号】【颁布时间】【实施时间】【效力属性】安徽省建设厅建安〔xx〕211号xx-10-21xx-10-21有效建安〔xx〕211号各市建委: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平稳好转,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xx年十月二十一日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生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四)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17:12 浏览次数:928
闽建筑〔2018〕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要求,为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经研究,决定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人工费计价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的塔机定额(定额编号10117089-10117092)人工
费调整为按照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计价,不再采用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塔机使用期间的人工费信息价变化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二、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塔机人工费的监测,根据我省安全管理标准规定,每月采集与发布信息价,其
中:建筑檐高100m以内,每台塔机配备司机2名、信号工1名,装配式建筑增加信号工1名;建筑檐高100-200m,每台塔机配备司机2名、信号工2名;建筑檐高超过200m,每台塔机配备司机2名、信号工3名。
具体信号工人数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配置。
三、塔机作业是重大危险源,塔机司机是特殊岗位工种。
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机一体化企业不得拖欠塔机司机工资,
发现拖欠塔机司机工资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
塔机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作业。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2日。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下面就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该规定对建筑施工中涉及的各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重大危险源包括高空坠落、电气危险、机械设备使用、起重吊装、登高作业、沉降下沉等。
这些危险源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因素,对于安全施工具有潜在的威胁。
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这些危险源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提出了要求。
其中包括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统一安全标识等。
通过制度和机构的建设,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规定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对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能。
特别是对于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要求有相应的持证上岗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规定还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并对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规定》还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配合,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和隐患,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该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工人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规定的执行与监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监管力度,加强各方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实现建筑施工的安全可靠。
建筑施工行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提升技能水平,确保安全施工,夯实行业发展的基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1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22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国务院第七巡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全省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管行为,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以下简称《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以下简称《监督规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监督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认真组织监督人员学习贯彻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始终紧绷安全生产弦不放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监督人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二是组织监督人员学习《监督规定》和《监督规程》,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教育监督人员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闽建建2017.30号文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10-12 文号:闽建建[2017]30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1530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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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
闽建建〔2017〕3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外脚手架
1.檐口高度超过24m或层数超过6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2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
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6.10.5、第6.10.6条规定。
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
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
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
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
精品资料
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1.5m。
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
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闽建建〔2012〕13号)文件要求。
四、建筑起重机械
1.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标准节规定位置(详见附件2)用钢印打上准确的设备出厂日期,否则监督机构不得予以安装告知确认。
严禁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标准节。
2.高层建筑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须待型钢悬挑脚手架拆除完毕方可报停并组织拆除。
外脚手架拆除时长钢管、型钢等必须由塔机吊运至地面,禁止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
- 2 -
3.塔机安装和使用时,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2m。
群塔作业时,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14条规定。
4.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6层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
起重机械还应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现行标准要求。
五、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对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时,抽取的样本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要求,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的,除可以采取行政处罚以及监管记分和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外,在施工现场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责令责任单位改正,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拆除重搭,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1.随机抽查10处外脚手架间距(步距、纵距和横距),发现有5处及以上的间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违反《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4.4.2条强条规定的。
3.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作为模板支架的。
4.模板支架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未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木垫板或仰铺12号以上的槽钢的。
精品资料
5.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未设置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的。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步距大于1.5m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整改,拆除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并重新搭设安装,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1.随机抽查脚手架所用钢管10根,发现有5根及以上的钢管外径或壁厚允许偏差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4.0.1条规定的。
2.随机抽查模板支架纵横向水平杆10道,发现有5道及以上的水平杆无法按步距沿纵向或横向通长连续设置,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9强条规定的。
3.随机抽查10处模板支架间距(纵横向间距和步距),发现有5处及以上的间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1条规定的。
4.随机抽查模板支架可调托座10根,发现有5根及以上的可调托座螺杆外径,或支托板厚,或螺杆与支托板焊缝高度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4.0.7条及相关规范规定的。
5.随机抽查各类扣件各3件,发现有1件及以上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发生破坏,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3.2.2条规定的。
6.随机抽查3张外脚手架安全立网,发现有1张安全立网无产品合格证明或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8.1.1条规定的。
- 4 -
7.施工升降机违反《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第4.1.6条、5.2.2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9条、2.0.16条规定的。
模板支架出现上述第1、第2、第3种情况时,主次梁钢筋已安装就位无法拆除的,必须责令编制加固补强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整改。
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新搭设安装,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
1.随机抽查10根脚手架立杆,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发现有5根及以上立杆接长(顶层顶部除外)未按规定采用对接扣件,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30-2011第6.3.5条强条规定的。
2.卸料平台(转料平台)固定在钢管外脚手架上而没有独立搭设,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11.2.2条强条规定的。
3.随机抽查10道外脚手架剪刀撑,发现有5道及以上剪刀撑因立杆轴线或垂直度严重偏移造成剪刀撑斜杆无法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致使剪刀撑失效,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30-2011第6.6.2条第3款、和第6.6.3条规定的。
4.塔机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2m的。
5.群塔作业时,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第2.0.14条强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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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部门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出现2次及以上上述同一问题时,应责令该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局部停工,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并经监管部门按照动态监管办法复查后方可复工。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基础混凝土垫层尚未施工的单位工程和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均应按本通知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
2.标准节上出厂日期的规定位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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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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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标准节上出厂日期的规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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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印出厂日期应在标准节四根横腹杆中间位置上分别标注,格式
如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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