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操作规程(试行)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操作规程(试行)武建招办字[2007]3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具体负责下列事项:(一)办理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二)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登记手续。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办理自行组织招标备案手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应当办理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手续;(三)编制招标文件,并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备案;(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五)组织进行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六)发售招标文件;(七)组织投标申请人踏勘现场;(八)组织招标文件答疑,并将答疑文件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备案;(九)公布招标工程项目工程预算控制价格;(十)按规定抽取评委,组建评标委员会;(十一)组织开标会;(十二)依法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公示;(十三)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十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投标人具体负责下列事项:(一)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或接受投标邀请书;(二)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参加资格预审;(三)购领招标文件;(四)参加踏勘现场和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五)参加招标答疑会;(六)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七)对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格有疑议的,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八)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九)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十)参加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范本

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范本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政府批准,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秉公办事,保护招标投标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资质,并经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代理与投标咨询:为招标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项目评估、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等工作;为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招标文件获取等支持。
(二)招标文件审查:对招标单位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完整性。
(三)招标评标:组织招标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公平、合理。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对中标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
(五)其他与招标代理相关的业务。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招标单位的委托后,应进行项目评估,确定招标策略和招标方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等。
省政务大厅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

省政务大厅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省政务大厅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确保在省政务大厅开展的各项招投标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吉政发〔2006〕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一、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在省政务大厅开展招投标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同)须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表》(见附件,)、履行备案手续,经省政务大厅招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核实确认、备案后,方可在省政务大厅开展招投标业务。
备案资料包括:(一)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家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招标信息发布(一)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预先与招投标中心协商,确认开、评标会议室和开标时间,填报《招标活动预安排表》(见附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向招投标中心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任务通知书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与项目单位(法人)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经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招标公告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二)招标代理机构除在国家或省政府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外,还须在省政务大厅网站(吉林省招投标信息网,以下简称省招投标信息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省招投标信息网和其他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三、标书发售(一)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标书发售时间,指派专人在省政务大厅设立的业务窗口发售标书并受理投标报名。
(二)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招标项目,自标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依法最短不得少于20天,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大桥、特长隧道等项目不得少于28天。
标书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投标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四、投标(一)投标前的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说明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组织。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受理(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1)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2)资金证明;3)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4)立项批文及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等;5)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受理资料:1)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并向招标人出具《项目交易受理回执单》;2)资料不齐,工作人员应向招标人一次性告知需完善的内容,并在《项目交易受理资料告知单》中注明。
3)受理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招标人咨询交易活动有关情况给予耐心解释.二、确认招标组织形式(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二)服务时限:即时受理(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招标人提供自行办理招标相关事宜应提交的资料:1)批准的招标组织机构;2)招标人提供具有与招标项目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名单和履历。
2、确定资格:1)经审核符合规定,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相关事宜;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招标事宜应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理。
三、确定招标代理公司(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二)服务时限:2个工作日内(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从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2、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公司,也可在中心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3、依据工程需求确定招标代理公司资质等级;4、抽取确定或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5、抽取过程由招标人、建设工程部、信息部、监督部共同监督实施,并在抽取表中签字确认。
四、招标公告发布(一)承办部:建设工程部(二)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三)操作规程及要求:1、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应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在建设工程部备案;2、拟发布的招标公告由建设工程部传递给信息部,由信息部在1个工作日内负责对外公布,同时将公告的发布情况进行登记;3、发布时间要求: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4、招标公告的格式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分资格预审方式和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代理员的工作流程与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员的工作流程与行为准则一、工作流程1.1 前期准备- 项目了解:充分了解项目背景、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 资料收集:收集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技术要求、市场行情、潜在供应商信息等。
- 方案制定: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时间安排、评审标准等。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合同条款等。
- 审核流程:招标文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流程,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发布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广泛传播,吸引潜在供应商参与。
1.3 投标报名与资质审核- 接受报名:接收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报名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
- 资质审核:对报名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详细审核,确保其具备投标资格。
- 答疑解惑:对于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性。
1.4 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 文件接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形式审查。
- 组织评审: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评审报告:编制评审报告,记录评审过程和结果。
1.5 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 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谈判澄清:与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谈判,对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行为准则2.1 诚信守法-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2 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招标活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3 保密原则- 对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和结果保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2.4 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不接受供应商的馈赠、宴请等。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接受政府采购业务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代理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在本地区从事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项目管辖权分别进行监督管理。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应接受同级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察和审计。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相互制约制度,具备组织招投标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场所等条件,并建立必要的供应商信息库;应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参加或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第五条外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焦作市区域内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应在开始采购活动前,持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代理活动的参与人员名单和采购活动实施方案等资料,到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遵守本规程规定。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六条政府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并立项,编制统一的采购文件编号后,可以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在发生特殊情况后3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

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本文档规定了招投标业务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相关政策法规,旨在确保招投标业务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二、招投标业务的类型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三、招投标业务操作流程公开招标流程:1.向政府主管部门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2.收到投标公司资格申请及投标文件;3.组织评委会,进行投标文件评审;4.将符合要求的投标公司列入评审名单,通知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投标;5.得到投标后,进行评审;6.第一次评审后,将第一轮评审入围的投标公司通知到现场参加第二轮评审,逐一现场答辩;7.根据答辩的情况以及投标公司的素质综合评分,选出最优中标公司;8.确认中标单位后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流程:1.公司向特定商家发送邀请函,要求提供项目的技术、商务等方面的报价书;2.商家收到邀请函后,按照要求提交报价书;3.公司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4.确认中标单位后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竞争性谈判流程:1.公司向已选定的一些供应商发出询价请求或邀请请求,要求发布项目的技术、商务等方面的报价书;2.组织竞标方进行现场谈判;3.根据谈判的结果,选出最优中标公司;4.确认中标单位后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1.公司了解市场信息并核实所需商品或服务是否存在单一来源的情况;2.由采购部门或管理部门提交单一来源挑选申请报告;3.由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核;4.经总裁审核确认,发出指令;5.作为参考依据,提交审计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和招标记录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存档备查。
2.招标文件内的标书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必须有人专门负责保管标书并做好保密措施。
3.投标人应未到截止时间已递交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五、相关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招标投标文件编制规范》4.《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六、总结招投标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采购方式,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操作要求执行。
施工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招投标方案

施工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招投标方案1. 引言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是保障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本文档拟定了一套详细的招投标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并最大程度降低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在编制本方案时,我们充分考虑了机械设备的类型、施工作业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3. 招标要求在招标过程中,我们将考察投标方对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范的掌握情况。
具体要求如下:1.提供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械设备的基本操作流程–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方法–机械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2.提供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培训情况。
4. 工作流程本方案规定了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流程,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设备检查–作业人员在使用机械设备前,应仔细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无损坏和故障。
–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确保设备的运行顺畅。
2.操作规范–作业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范进行操作。
–严禁操作超过设备负荷和使用限制的情况。
3.检修与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保养设备并更换磨损部件。
–检修过程中,应按照设备的维修手册进行操作,并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
4.应急处理–如发生机械设备故障或事故,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按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相关人员应熟悉事故应急演练,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 人员培训为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机械设备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点2.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3.机械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合格后,作业人员将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6. 总结本方案旨在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并最大程度降低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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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
一、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一)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家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招标信息发布(一)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预先与招投标中心协商,确认开、评标会议室和开标时间,填报《招标活动预安排表》(见附件2),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向招投标中心提交项目批准文件或任务通知书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与项目单位(法人)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经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招标公告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二)招标代理机构除在国家或省政府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外,还须在省政务大厅网站(吉林省招投标信息网,以下简称省招投标信息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和完整。
在省招投标信息网和其他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三、标书发售(一)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公告确定的标书发售时间,指派专人在省政务大厅设立的业务窗口发售标书并受理投标报名。
(二)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
件所需的合理时间,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招标项目,自标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依法最短不得少于20天,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大桥、特长隧道等项目不得少于28天。
标书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投标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
四、投标(一)投标前的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说明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组织。
(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招投标中心指定的地点组织投标人签到、受理投标文件和收取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的,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及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
(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收保存,开标前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一律拒收。
五、开标(一)开标须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在省政务大厅开标室公开进行,不得提前和无故延后。
(二)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开标的前1个工作日派专人到开标、评标现场布置会场,检查评标设施是否完备,做好评标软件安装
测试等项工作。
(三)开标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出席。
(四)开标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时,首先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开标会场纪律、公布评标原则及办法等有关事项。
2.唱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现场检查并公证,或征求所有投标人同意,由现场监督人员检查确认。
3.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对开标过程认真记录、存档备查。
4.唱标过程要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上同步显示,投标报价表要通过实物展台向所有投标人展示。
六、专家抽取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招投标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评标专家必须在省政务大厅建立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自行指定专家。
专家抽取程序严格按照《省政务大厅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及专家抽取办法》执行。
七、评标(一)评标活动一律在省政务大厅封闭评标区内进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须填写《评标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并于评标的前1个工作日报送招投标中心及时录入电脑。
评标开始前,上述人员进入评标区时,招投标中心将严格按照登记表上的名单进行核对,名单以外人员严
禁进入评标区。
参与现场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原则上不得超过1人。
(三)评标专家须通过指纹识别或持有效证件进入评标区,工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进入评标区,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须佩带身份标牌进入评标室。
(四)参加评标人员主要指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五)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在进入评标区时,必须将通讯工具交由封闭评标区签到处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评标现场。
(六)评标工作具体要求:1.评标时,必须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评标纪律、评标标准和办法、以及回避事项等。
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3.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民主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具体组织评标工作,招标人的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对每个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如有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规定进行打分的,应及时提请改正。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成员之间不得私下串通,干扰他人独立评标。
6.评标委员会
成员如需投标人答疑,应当众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统一由现场工作人员组织进行。
投标人答疑统一在评标区外的答疑室内进行,专家询标统一使用语音变声技术。
7.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机,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评标引导意见,干扰专家独立行使专家权力。
8.评标期间,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协助评标委员会整理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现场监督人员共同签字后生效。
10.评标应当日完成,原则上不搞过夜评标。
八、中标结果公示(一)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各项招投标活动,中标结果须在省招投标信息网和省政务大厅电子屏幕上公示。
(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时,须向招投标中心提交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中标结果公示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证明或备案说明。
(三)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示的事项。
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信息须注明公示的起止时间,公示期限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指定媒介和省招投标信息网,以及省政务大厅电子屏幕上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九、现场监督(一)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标书发售、
投标、专家抽取、开标和评标等关键环节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
(二)开标、评标和专家抽取实行全程声像监控,刻制光盘,建档保存。
十、其他有关事项(一)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省政务大厅进行的各项招投标活动。
(二)本规程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 1.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表 2.招标活动预安排表 3.评标工作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