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枣庄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枣庄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2)1.1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 (2)1.2编制、提交政府采购需求 (2)1.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2)1.4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1.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3)1.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3)1.7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 (3)第二章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3)2.1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4)2.2编制采购需求报告 (4)2.3组织采购 (6)2.4开标、评标(评审)和定标 (15)2.5质疑、投诉和举报处理 (28)2.6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9)2.7履约、验收政府采购项目 (29)2.8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 (30)2.9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 (31)第一章政府采购基本程序1.1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采购人根据枣庄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编制格式和口径,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明确项目的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等相关信息,作为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大审核、审批后,将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采购人确认细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
1.2编制、提交政府采购需求采购人按照确认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明确具体项目采购需求功能,确定采购货物详细参数、服务功能或工程量清单等,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1.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等)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宜。
1.4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拟定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各部门财政预算的同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财政部门审批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审批采购资金并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受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受理采购计划并进行登记、立项和分配项目。
项目论证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采购人及相关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
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方案和调研论证结果,结合采购项目具体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上传采购文件电子审批流程,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信息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中心网站和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采购文件发售与项目答疑采购文件应当发售给对采购项目作出反应的供应商。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自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组织采购开标或报价仪式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负责。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格后审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
成交供应商公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流程)

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

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规程公开、邀请招标采购项目按照前期准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验收、存档等步骤规范运作。
(一)前期准备1.项目立项。
由财政部门落实采购资金,并登记立项。
2.接受委托。
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委托书及项目立项通知书后,根据项目特点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3.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由财政部门组织,会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拟订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公告。
4.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齐鲁晚报》、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晚报》、潍坊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局局域网等。
(2)招标公告内容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方式;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开标地点;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
(3)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供应商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从评审合格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5.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拟订的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合同文本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评标方法和标准。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丽采购〔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丽采购〔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丽采购〔2011〕5号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一、公开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项目受理、落实1.采购单位将审批后的“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下称采购计划表)、“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回执)”(见附件2,下称回执)送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接收“采购计划表”并核对采购项目资金审批、委托采购等情况。
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见附件3),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
2.政府采购处将“采购计划表”录入电脑信息并及时移交给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项目负责人。
— 2 —(二)采购需求的确认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明确采购任务,审核“(回执)”内容(是否有指定品牌、型号,是否有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对投标人有特殊的资质要求等),明确采购需求等信息。
2.如采购单位“(回执)”的有关材料不完整的,则要求补充。
(三)发布“征求意见”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项目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回执”内容,制作项目“征求意见”,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征求专家及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专家或潜在投标人对“征求意见”有异议或建议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如确实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公平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对采购要求作出调整。
征集的专家或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应当与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四)制作采购文件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等特点并结合采购单位的建议,拟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采购信息,编辑采购文号并按采购文号建立备查档案(采购方式以采购文件备案形式向财政部门报批,因其它原因确需改变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审批)。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为做好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标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形,现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作如下规定:一、纳入市级政府采购治理的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必需依法进行采购。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市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应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
二、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市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打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份。
市级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同时填报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预算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由市财政局按预算治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申报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一)申报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一、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依照我市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并附财政预算指标单复印件(经费来源属财政已安排预算专项经费的),到市财政局核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形。
采购人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打算申请表》(附表2)、《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附表3)和以下相关随附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管办”)办理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审批。
相关随附资料包括:(1)经市财政局核实的《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
(2)属信息化建设的项目,依照《印发佛山市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50号)的要求,须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事后,将相关资料作为办理政府采购打算申请的附件报送。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一、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一)政府采购总体程序1、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随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道编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2、报送、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
采购人按照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业务主管科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审核、确定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批准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市采购中心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组织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市采购中心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6、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
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报采购办备案,采购办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确认函》。
7、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市国库收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确认函》和直接支付申请书、发票复印件,向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二)政府采购预算程序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根据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采购人随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道编制上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2、审核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办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
审核未通过的,财政预算编审部门发出书面修改通知,采购人修改政府采购预算后再报财政部门审核。
3、下达政府采购预算。
人大审批通过后,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和基金预算一并下达给采购人。
4、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财政,经审批同意后财政部门向采购人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通知单》。
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一、引言政府招标采购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公告、招标、评标等环节选取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过程。
为了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和监督,制定并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二、招标文件准备1. 招标文件的制定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项目的背景、需求描述以及采购要求等,并将相关文件形成归档备案。
2. 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30个自然日有效,以确保供应商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3. 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必要的资质和文件,同时应提供清晰的投标报价格式。
三、公告发布1. 招标公告应在政府正式发布的媒体渠道上进行,并同时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确保招标公告的有效性和公开性。
2.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格条件、报价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1. 供应商应向招标主体提交足够的资质证明文件,申明无不良记录,并明确其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
2. 招标主体应仔细审核供应商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信用记录、类似项目经历等。
3. 供应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的,应在退出后及时收回其投标文件,并书面向其说明理由。
五、评标过程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和记录。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不得泄露或篡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六、中标结果公示1. 中标结果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同时通知中标供应商,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2. 未中标的供应商可要求查看中标结果的评审记录,并提出异议。
七、合同签订与履约1. 中标供应商应与政府采购主体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政府采购主体应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确保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并对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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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一)提供《立项审批表》及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文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定《委托采购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拟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需进行专家论证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招标文件在发布前需经采购单位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采购办对备案的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即可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放标书,供应商领取标书。
(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等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300万元以下的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要在至少3个设区的市(包括本市,下同)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要在至少9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2000万元以上的,要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六)开标和评标。
1、招标代理机构依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标形式,必须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
2、采购办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监督,并邀请纪检监察、检察院、公证处等相关负责人、采购单位负责人参加并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3、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主持,召集评委选举或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评标方案。
负责评标记录和其它统计、计算工作。
(七)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事项参照公开采购评标程序。
(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废标后,改变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采购办批准。
(九)采购过程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预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公示七个工作日,七个工作日内无疑议,投标代理机构方可向预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疑议,由投标代理机构出具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并主持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书》。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七、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供应商依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单位提供工程、货物、服务。
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所提供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发《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