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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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探讨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探讨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的效率、满意度和活力都得到了大幅提升,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新时期背景下,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之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必须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分析与调整,保证采购制度有效落实,如此才能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高水平的物质支持。

基于此,本文对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高质量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所谓政府采购,通常指的是政府主导的一种采购行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

现如今,随着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也趋于成熟,但从具体实践中不难看出,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因而,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及质量,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采购数据平台的建设不足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不难看出,采购数据平台的建设并未与时俱进,导致采购信息的收集不完整,更无法对其进行充分利用,从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影响。

一些政府单位在建设采购数据平台时,由于未能充分分析自身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需求,所以导致采购数据平台的应用也不是理想,虽然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创新,但还是不能有效利用采购数据平台提升政府采购的质效。

此外,在进行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的工作人员缺少应用采购数据平台的意识,仍旧采用传统工作思维和方式,这样就难以实现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从而影响了政府采购质量的全面提升[1]。

(二)对电子化采购模式的构建不重视电子化采购模式具有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和减少人力支出等优势,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电子化采购模式必然会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化采购模式的受重视程度并不高,这样就导致电子化采购模式的构建存在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其具有的各项优势,反而会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应用文-政府采购中的宏观经济职能分析

应用文-政府采购中的宏观经济职能分析

政府采购中的宏观经济职能分析'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是一种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等内容的公共采购管理制度。

自政府采购制度产生以来,它在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杜绝腐败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也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了有较手段。

我国正在加紧构建政府采购体系,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它在宏观调控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其它宏观调控手段密切配合,以期完善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一、政府采购特殊性质了解政府采购特殊性质,是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的基础,从政府采购的概念中,可以归纳出它的以下三个特性:1.与一般采购活动相比,政府采购最根本特点在于其特殊的采购主体——政府。

由此决定了政府采购必然要体现政府偏好,实现政府职能,并与其它政府政策相互配合。

这是政府采购发挥宏观经济职能的基础与前提。

2.与一般政府活动相比,政府采购中的政府,是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买方。

因此,政府采购必须遵循一般市场交易规则,强调公平、公开、有效竞争。

政府采购既可以通过所购商品劳务来满足政府日常运行需要,也可以借助政府采购形式来支持一定产业、技术或项目的。

市场交易的方式为政府采购发挥宏观经济职能提供了灵活、高效手段。

3.与一般财政支出相比,政府采购仅限于购买性支出,而不包括转移支付。

政府采购中有一套规范性、程序化的法律制度、规则,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政府采购发挥宏观经济职能。

上述政府采购特殊性质,既为它发挥宏观经济职能提供了条件,同时也设置了不少制约因素,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以便扬长避短,正确利用政府采购中的宏观经济职能。

二、利用政府采购调节总需求从各国政府采购看,政府采购的宏观经济职能主要体现在总需求管理、保护民族产业以及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

所谓利用政府采购调节总需求,即在总需求不足时,加大政府采购;在总需求过大时,减少政府采购,以此实现政府的反周期调节政策。

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权重分析

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权重分析

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权重分析□文/王笑【摘要】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综合评分法是政府采购中常用的评分方法,在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是一项重要的评分因素。

文章从法律法规和实际意义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指出了影响科学设置价格分权重的各种因素,对如何科学地设置价格分提出建议,以期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权重当前,政府采购中,尤其是在公开招标项目中,采购人对综合评分法的使用率明显要高于最低评标价法,而对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权重如何设置的问题,却鲜有分析论证。

实践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价格分权重的设置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采购造成了负面影响。

笔者从法律法规和实际意义两个层面对影响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权重的因素以及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并对如何科学地设置价格分权重提出了建议。

法律法规层面的硬性约束及立法意图分析法律法规层面的硬性约束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综合评分法主要应用于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项目中,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分别对其价格分权重有硬性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

从合规性角度考虑,在各自的应用范围内,价格分的权重都应该遵其规定。

立法意图分析要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权重规定的立法意图,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上下文以及相互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87号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替代的是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

综合评分法在中文图书政府采购中的应用

综合评分法在中文图书政府采购中的应用

综合评分法在中文图书政府采购中的应用付正芳;任淑敏【摘要】招标用评分办法直接影响着招标的结果,故研究中文图书招标用评分法,对保障高校图书馆采购图书的质量,提高图书购置经费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综合评分法在山东省内14所院校中文图书招标工作中的应用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借鉴各高校图书馆评标中的有益经验,构建了一个科学合理、规范实用的中文图书招标用综合评分法,为高校图书馆中文图书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提供参考.%Scoring methods used in bidding directly affects the bidding results,it is thus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the scoring methods used in acquisition of Chinese books to assure the academic level of books bought by college and university libraries and improve the efficacy of funds for acquisition of books.A scientific,rational,standardized and practical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for bidding of acquisition of Chinese books was established by analyzing the application of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in 14 college and university libraries of Shandong Province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bidding of acquisition of Chinese books in college and university libraries.【期刊名称】《中华医学图书情报杂志》【年(卷),期】2017(026)006【总页数】4页(P41-44)【关键词】高校图书馆;招标;中文图书;综合评分法【作者】付正芳;任淑敏【作者单位】济宁医学院图书馆,山东济宁 272067;济宁医学院图书馆,山东济宁27206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53.1随着高校文献资源采购工作的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已成为高校中文图书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采贷“双网并行”模式应用实践

政采贷“双网并行”模式应用实践

融合发展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政采贷“双网并行”模式应用实践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对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效应。

特别是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政采贷线上办理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效、落实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新形势下,为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提质,人民银行徐州市中支因时因势,主动作为,创新政采贷“双网并行”模式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该模式自2020年11月正式启动,上线至今已取得显著成效。

一、中征政采贷应用模式现状分析自2018年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上线政采贷以来,全国多地陆续开展线上政府采购融资业务。

其中,山西省太原市是较早探索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对接模式的地区。

太原模式是通过互联网上的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平台对接,将已完成招投标和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信息传送至中征平台,银企双方在平台就某笔融资项目进行线上对接。

同时,将财政支付系统接入互联网,并通过中征平台获取银行推送的回款账户,从而实现账户锁定。

江苏省内,目前镇江、宿迁两地已先后成功上线了中征政采贷业务,但回款账户的锁定采用线下签发确认函的方式。

镇宿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但因没有形成全线上操作,成本和效率无法兼具。

太原模式对财政支持力度的依赖性较高,且安全性是其最大的潜在风险,推广难度较大。

二、立足“三个一”探索实践“双网并行”模式1.发挥“一个合力”,加强政策导向落实“双网并行”模式的实践应用是通过加强政策协同、多方联动,形成共渡难关、共赢发展的强大聚力的结果。

各参与方能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相关政策要求,坚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支持实体经济、纾困小微企业的共同理念和指导思想。

政府采购服务

政府采购服务

政府采购服务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以财政支出为手段,通过招标或询价等方式,向社会采购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作为公共行政的一部分,政府采购是确保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政府采购服务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对于提升政府机关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采购服务的意义政府采购服务是指政府机关委托专业机构或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服务支持。

这些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培训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政府采购服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化专业化支持政府机关所需的服务往往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此时政府采购服务的机制能够提供给政府机关所需的技术专家、法律顾问等专业人才,帮助政府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

2. 提升服务质量政府采购服务的合同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

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政府机关能够要求服务提供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

同时,政府机关也有权利对服务提供商进行质量评价,保证服务质量的稳定提升。

3. 优化资源配置政府采购服务的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性招标等方式,选取最优质、性价比最高的服务提供商。

这样能够确保政府机关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在最有效的地方,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4. 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府采购服务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政府机关在采购服务时,需要遵循明确的程序和规则,对所有合格的服务提供商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

二、政府采购服务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政府采购服务的实际应用,下面以某地区政府采购IT系统建设服务为例进行案例分析。

根据某地区政府的需求,政府机关决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寻找合适的服务提供商进行IT系统建设和维护。

为了确保公平竞争,政府机关开始了公开招标的程序。

首先,政府机关发布了招标公告,说明了IT系统建设和维护的具体要求,包括系统功能、性能指标、技术要求等。

竞争性磋商的特点及应用分析

竞争性磋商的特点及应用分析
1.3 竞争性磋商评分特点 竞争性磋商是在竞争性谈判的基 础 上 创 新 的 一 种 采 购 方 式 ,最 主 要 的 特 点 增 加 详 细 评 审 环 节 ,即 依 据 技 术 和 二 次报价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交 供 应 商 排 序 ,竞 争 性 谈 判 主 要 是 在 技 术 合理的基础上根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 成 交 供 应 商 的 排 序 ,因 此 竞 争 性 磋 商 可 有效遏制恶性竞争的局面。 从 历 次 代 理 经 验 分 析 ,商 务 评 分 为 二次报价的报价分和单价分析合理性 分 数 之 和 ,并 不 能 充 分 体 现 首 次 报 价 的 合 理 性 分 析 方 面 的 计 分 ,故 建 议 在 商 务 计 分 中 ,单 价 合 理 性 分 析 分 数 应 充 分 考 虑初次报价中的单价分析合理性分析 的计分和比重。 1.4 竞争性磋商在时限上的不同 竞争性磋商的项目一般投资规模 比 较 小 ,但 报 价 不 是 唯 一 评 价 标 准 ,还 要 充 分 考 虑 相 应 的 技 术 要 求 ,故 响 应 文 件提交截止前的时限比公开招标和邀 请 招 标 短 ,比 询 价 和 竞 争 性 谈 判 长 。 依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规 定 , 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 ,自 招 标 文 件 开 始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 之 日 止 ,不 得 少 于 20 日 ;询 价 ,从 询
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3个工作 日 ;竞 争 性 谈 判 ,自 谈 判 文 件 发 出 之 日 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日 止 不 少 于 3 工 作 日 ;竞 争 性 磋 商 ,磋 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20XX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应用题精讲(1)-招标师考试.doc

20XX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应用题精讲(1)-招标师考试.doc

2014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应用题精讲(1)-招标师考试整理“2014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应用题精讲”供大家学习参考!点击查看:2014年招标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应用题精讲汇总问答题1、某引水隧洞工程初步设计已经过批准,概算总投资:67800万元,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投资与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招标采取代理招标方式,业主单位:A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B工程咨询中心。

该工程根据地址、施工条件大致分为四部分:输水隧洞0+009.56-3+000段(上游进口段)施工,2#支洞及输水隧洞3+000-5+560段施工,为输水隧洞5+560-8+600段施工,输水隧洞8+600-19+825.94段施工。

施工和监理根据核准意见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具体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完成。

【问题】1.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该工程是否符合招标条件?2.招标方案策划应包含的内容有哪些?3.试为该项目做出关于划分标段和确定投标人资格的策划。

答案:1.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该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为B工程咨询中心。

初步设计已经过批准,概算总投资:67800万元。

按规定履行了核准手续,施工和监理根据核准意见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投资与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工程招标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背景概况(2)工程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和投标资格(3)工程招标顺序(4)工程质量、造价、进度需求目标(5)工程招标方式、方法(6)工程发包模式与合同类型(7)工程招标工作目标和计划(8)工程招标工作分解(9)工程招标方案实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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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分析
摘要: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购方式所适用的范围,是为了避免在具体操作中出现随意选用采购方式、规避管理等问题。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方式的制度不健全、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完善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果。

为此,笔者对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应用分析
一、政府采购方式内容及特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应严格且统一,确保竞争公平。

邀请招标的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依据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或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添购,添购金额不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
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其他方式。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同定点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

其与其他采购不同之处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分次长期地接受劳务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

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

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

其特点主要有四:一是采购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对标准化的,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因为其价格浮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容易清算。

二是建立在商业诚信的基础上。

为避免商业欺诈,一般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多为早有雄厚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大公司、大企业。

三是采购合同一般也是标准化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只是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以反复使用。

四是采购者和供应商可能是一对一地进行协议供货采购,也可能是一对多、多对多地采购,以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

它与定点采购相
比,更具有适用范围广、选择品种多、价格调整合理等优势。

二、政府采购方式在各领域中的选择应用
(一)货物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此类项目采购模式应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

另外,对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批量(合同总金额不足40万元)采购急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和复印机等,还可采用协议供货的方式。

除采购中心另行组织批量采购外,均应在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

(二)工程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类项目采购方式应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中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由于产品的繁杂性、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适宜选择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目前我国各工程类项目建设招投标普遍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综合评分法”,但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授予评标人员的权力过大人为因素干扰中标结果,造成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因此对于大多数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逐步过
渡到“最低评标价法”,以便与国际接轨,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服务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应包括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及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保险、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会议、培训、牧业管理和其他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目前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及政府机关的公务消费上,其中主要是会议、会务接待及公务用车保障服务,其他服务类项目还未涉及,采购的范围还很窄。

由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第三产业,而第三产业的范围很宽,采购对象具有多样性、地域性、抽象性以及周期长等特点,涉及的采购内容非常复杂,其政府采购的可选方式也是多样化的。

除公开招标外,还有如目前在大连市实行的印刷、车辆的维修、加油等招标投标定点采购。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都对服务类采购项目做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尽相同,实践中多数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如会议、公务接待、设计咨询、信息服务等很多由预算单位自行分散采购,这类采购项目还需要逐步规范。

三、目前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甚至有
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上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总结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上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采购方式应用界定不清。

有些地方忽视了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忽视了集中采购的规模,造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少、其他方式项目多,集中采购项目少、分散采购项目多。

二是规避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首选方式,采购人不得以各种方式回避执行。

但在实际中,有的地方采购人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因素驱动,将达到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时间紧、任务急为借口,改为其他采购方式,回避公开采购。

三是采购方式变更不规范。

有些采购人对采购方式变更随意性大,对采购目录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自行变更为其他方式,既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也不履行审批手续;有的监管部门在审批变更手续时也不能严格把关。

四是采购方式混用。

有的采购人在某一采购项目中明明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又向供应商发放邀请函;有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在评标时又就某一项内容与投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还有的在招标中进行几次报价。

针对政府采购方式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增加了管理难度;采购人员概念模糊,对法律法规不熟
悉;执法观念淡薄,缺乏有力的处罚措施。

预算单位怕麻烦、图省事,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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