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载试验规范内容
管桩静载试验规范

管桩静载试验规范
随着现代建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桥梁、机场等工程需要使用桩基础来支撑建筑物的重量。
而桩静载试验是评估桩基础承载力的常用方法之一。
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需要根据相关规范进行试验操作。
下面将介绍关于桩静载试验的规范内容。
首先,试验前的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试验前需要进行桩身的清洁和修剪,确保桩身平整。
同时需要对试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试验中,需要选择合适的试验荷载。
一般来说,试验荷载应该大于或等于设计荷载的1.2倍,并且应该逐渐增加,以掌握
桩基础的承载性能。
试验过程中,应该记录下试验荷载和相应的沉降量,以便后续分析。
桩静载试验中,需要使用合适的试验仪器进行测量。
通常使用的仪器包括静力锚杆、测力仪、沉降仪等。
这些仪器应该经过校准,并且在试验中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试验过程中,需要对试验参数进行记录和监测。
这些参数包括试验荷载的大小、试验时间等。
同时,还需要对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后续分析和处理。
试验结束后,需要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写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原理、试验过程、试验结果等内容。
同时,需要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总之,桩静载试验规范是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保证。
只有在遵循规范的基础上进行试验,才能得到可靠的桩基础承载力数据,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参考依据。
静载试验规范内容

D.0.4条 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D.0.5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5距反力装置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离锚桩横梁43d且20m43d且20m43d且20m压重平台4d且20m43d且20m4d且20m地锚装置4d且20m43d且20m4d且20m注
附录C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C.0.1条 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2,对于软土不应小于0.5m2。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稳定标准。
3已达加载反力装置的最大加载量。
4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5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6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2)对土挤密桩、石灰桩或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2所对应的压力。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
3)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当以粘性土、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4.2.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试验用千斤顶、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静力荷载实验的国家规范

静力荷载实验的国家规范
静力荷载试验将静止的荷载作用于桥梁上的指定位置,以便能够测试出结构的静应变、静位移以及裂缝等,从而推断桥梁结构在荷载作用下的工作状态和使用能力的试验称为静力荷载试验。
对于桥梁结构来说,静载往往是指以缓慢速度行驶到桥上指定荷重级别的车辆荷载。
当试验现场条件受限制时,有时也以施加荷重(如堆置铸铁块、水泥、预制块件、水箱等)或者以液压千斤顶装置施力等方式来模似某一等级的车辆荷载,借以达到试验的目的。
静力荷载试验是将静止的荷载作用于桥梁上的指定位置,以便能够测试出结构的静应变、静位移以及裂缝等,从而推断桥梁结构在荷载作用下的工作状态和使用能力的试验,称为静力荷载试验。
静力载荷试验(plateloadtest,缩写PLT)是工程地质上的一种现场试验,指通过一定垂直压力测定土在天然产状条件下的变形模量、土的变形随时间的延续性及在载荷板接近于实际基础条件下估计地基承载力等。
静力载荷试验应在建筑物基础砌置深度的承压层中进行。
当需要测定黄土的湿陷性时,可在试验中进行人工注水。
由于取样方法的改进以及其他先进现场试验方法的出现,现场静力载荷试验已渐逊色,但仍可与其他方法校核使用。
桩基静载试验规范要求

桩基静载试验规范要求
桩基静载试验是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土木工程、地质工程、水利工程等多个科学领域中一种重要的地质勘察试验,可以帮助我们研究地基的安全性和基础的特性,也是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根据《桩基静载试验规范》,桩基静载试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桩基静载试验前准备:
1、确定试验桩的位置,根据设计要求按照规定的间距安装桩基;
2、确定试验桩的类型,选择合适的试验桩;
3、确定试验桩的试验装置,确定试验方法和试验参数;
4、安装试验桩,调整试验桩的立桩角度;
5、检查试验桩的尺寸、深度等;
6、确定测量仪器,准备测量仪器和记录仪;
二、桩基静载试验:
1、按照设计要求,给试验桩施加静载荷,并记录每次施加的荷载量;
2、每次荷载施加后,应该观察试验桩的变形,记录试验桩的变形
量;
3、继续施加荷载,直到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荷载;
4、记录试验桩的稳定特性,观察试验桩是否发生破坏;
5、记录试验桩的抗拔力和抗侧推力,并记录试验桩的抗拔比;
三、桩基静载试验后处理:
1、结束试验,及时记录试验数据,妥善保存;
2、解除试验桩的荷载,根据试验结果做出报告;
3、拆除试验桩,清点拆除的桩,做好桩基拆除记录;
4、检查场地,恢复试验桩施工前的地貌;
桩基静载试验规范针对桩基试验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旨在保证试验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施工监督的要求。
混凝土结构静载试验技术规程

混凝土结构静载试验技术规程一、引言混凝土结构静载试验是评估混凝土结构抗载能力的重要方法之一。
本技术规程旨在规范混凝土结构静载试验的操作流程和数据处理方法,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试验前准备1.试件制备(1)试件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试件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GB/T50081-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2)试件应具有充分代表性,应采用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同一浇筑方式、同一养护条件下的混凝土材料进行制作。
(3)试件应在养护期满后进行试验,试件表面应清洁干燥。
2.试验设备(1)试验设备应经过校准,保证准确可靠。
(2)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T50081-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3.试验环境(1)试验应在室内进行,环境温度应在20℃±2℃之间。
(2)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试件的湿度,以防止试件表面干裂。
三、试验操作流程1.试件安装(1)试件应水平放置在试验台上,试件与试验台之间应采用薄垫片垫平。
(2)试件应采用直径为1/4试件高度的球形压头,压头应放置在试件中心位置上。
2.加载方式试件应采用逐步加载方式进行试验。
初始加载应控制在试件自重的1/3以下,每次加载后应等待试件变形稳定后再进行下一次加载。
3.加载速度试件的加载速度应根据试件的尺寸、试件的材料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试件的加载速度应为每分钟0.3~0.5毫米。
4.试验数据采集(1)试验过程中应实时记录试件的变形、载荷等数据。
(2)试验数据应采用数字化仪器进行采集,并保存试验数据。
5.试验结束试验结束时,应记录试件破坏状态和试验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
四、数据处理方法1.试验数据的处理包括试验数据的校核、数据的处理及分析。
2.试验数据的校核应包括试验数据的精度、有效性、连续性等方面的校核。
3.试验数据的处理应包括:(1)载荷-变形曲线的绘制。
(2)试件的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弹性模量等力学性能指标的计算。
预制管桩静载试验规范

预制管桩静载试验规范一、开始试验的时间要求:.预制桩在施工成桩后,对于砂土,不应少于7天后;对于粉土,不应少于10天;对于非饱和粘性土,不得少于15天;对于饱和粘土和桩底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不得少于25天。
二、现场配合、准备工作要求2.1通用要求:(1)为配合现场施工进度,应提前两天(48小时)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电话通知检测方进场检测;(2)现场道路条件:应满足吊机和长平板车(40吨)将试桩设备和重物(砼块)运至试验桩位置,并能顺利进退场;(3)检测现场需提供试验用电源:380V(5kW)、220V。
2.2单桩抗压静载试验要求(1)负责受检桩的选取和桩位的确定,并开挖桩头,以试验桩桩心为中心点,开挖平面尺寸为四周离桩侧面不少于50cm左右。
(2)压重平台垫层处理米用组合钢采和砼块(重物)组成的压里平台时,而铺设件石垫层:在试验桩的内边铺设碎石垫层,垫层厚度不少于30cm,宽度不少于2m,垫层面比试验桩顶平面高10cm左右,.并确保支墩能承受平台上压重不产生下沉。
(3)桩头处理及桩帽制作受检桩桩头处理及桩帽制作工作,由施工方提前完成,试验时桩帽强度应不低于桩身设计强度,处理方法如下:预制桩:a、如果桩头与地面相差30cm),桩头为原桩头,不需处理。
b、如果桩头高出地面30cm以上,先将桩沿地面锯平,使桩头与地面在同一标高位置,然后在桩壁内空心部位浇注100~150cm高的砼,要求该砼的强度等级为C30。
桩头处理后必须平整。
c、如果桩头低于地面30cm以下,需用相同直径的管桩将试验桩接驳出地面,然后重复b的过程。
三、检测前,需委托方或施I方提供以下资料:1.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检测桩附近的钻孔柱状图);2.设计施工图纸,如桩位图;3.检测桩号确认表及检测桩的设计、施工情况,施工记录等资料;4.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5.检测工程的工程概况。
管桩静载试验规范

管桩静载试验规范管桩静载试验是指对钢管桩、混凝土桩等进行静载试验的一种方法。
试验目的是为了确定桩身的承载力和变形性能,以评价桩的安全可靠性和适用性。
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1.试验前准备(1)确定试验桩的类型、尺寸和数量;(2)在试验桩上进行标定,包括标注桩号、测斜点、探针位置等信息;(3)选择试验仪器并进行检查和校验;(4)清理桩身表面的杂物,并进行必要的护坡、排水等措施。
2.试验过程(1)安装试验设备,包括测斜仪、加载仪等;(2)在试验桩上进行标定,包括标注桩号、测斜点、探针位置等信息;(3)进行静载试验,按照设计要求和加载方案施加荷载;(4)在试验过程中,及时记录数据,包括荷载、位移、应力等参数;(5)按照试验要求进行加载和卸载过程,以获取稳定的试验结果。
3.试验结果处理(1)根据试验数据,计算桩身的承载力和变形性能;(2)绘制荷载-位移曲线和荷载-应力曲线,并进行解释分析;(3)评价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4)根据试验结果,进行桩的承载力计算和设计优化等工作。
4.安全措施(1)试验现场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2)试验设备必须经过合格检测和校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3)试验过程中,必须保证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4)试验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清洁,及时修复损坏设备。
5.试验报告(1)试验报告必须详细记录试验过程、结果和分析;(2)试验报告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3)试验报告必须及时提交,并在必要时进行审核和备案。
总结起来,管桩静载试验规范主要包括试验前准备、试验过程、试验结果处理、安全措施和试验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遵循这些规范可以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桩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试验过程中也需要注意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静载试验技术控制以及规范要求

静载试验技术和要求一、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二、量测仪表应每年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并出具合格证,使用时在有效检定期内,以保证基桩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三、预制桩休止期持力层为粘性土,应为28天以上;砂质粉土、砂性土宜为14天,灌注桩28天以试桩为中心1.0至1.5倍桩长为半径范围内没有强烈振动干扰的条件下,休止28天以上。
四、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试验,应加载至地基土破坏(抗拔:桩侧土体破坏、水平试验:桩侧土体破坏或桩身结构破坏);为工程验收而进行抽样检测的静载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水平承载力设计值的1.6倍。
五、抽检数量:单位工程内同一条件下(同地质条件;同桩型、规格;同施工工艺;同队伍、人员素质、机械;同设计要求)试桩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工程桩总桩数在50根内,不应小于2根(包括抗拔、水平)。
六、单桩承载力检测应明确给出每根桩的承载力检测值,据此并结合整个工程桩身完整性检测的结果,给出该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极限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不仅对来样负责,还要用小样本推断大母体。
七、静载试验前应进行低应变测试。
八、灌注桩试桩必须进行成孔质量检测,包括孔径、孔深、沉渣厚度及垂直度,充盈系数允许范围1.0至1.3。
九、对接桩质量有明显缺陷的多节预制桩、充盈系数偏大或偏小、扩缩径明显且没有代表性的灌注桩不应作为试桩。
十、千斤顶使用:最大安全油压:70MPa当采用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其型号、规格应一致。
所有千斤顶应并联同步工作,其合力中心应与桩的中心重合。
十一、抗压加载反力装置: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
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应小于预估最大荷载的1.2倍(水平:1.25~1.5倍)。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不宜利用静压机作反力装置。
十二、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应对锚桩抗拔力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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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C.0.1 条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2,对于软土不应小于0.5m2。
C.0.2 条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三倍。
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
宜在拟试压表面用粗砂或中砂层找平,其厚度不超过20mmC.0.3 条加荷分级不应少于8级。
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两倍。
C.0.4 条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C.0.5 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1. 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地侧向挤出;2. 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3. 在某一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4. 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
当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C.0.6 条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2. 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23. 当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当压板面积为0.25-0.50m,可取s/b=0.01-0.015 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C.0.7条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ak。
附录D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D.0.1 条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D.0.2 条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应不少于80cm。
D.0.3 条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 分级施加。
D.0.4 条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
当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D.0.5 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1. 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 (d为承压板直径);2. 在某级荷载下,24小时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3. 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4. 当持力层土层坚硬,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D.0.6条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2. 满足前三条终止加载条件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3. 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可取s/d=0.01~0.015 所对应的荷载值,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D.0.7条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寸, 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附录A复合地基载荷试验要点A.0.1本试验要点适用于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A.0.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应具有足够刚度。
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
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A.0.3承压板底面标高应与桩顶设计标高相适应。
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粗砂或中砂垫层,垫层厚度取50〜150mm桩身强度高时宜取大值。
试验标高处的试坑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
基准梁的支点应设在试坑之外。
A.0.4试验前应采取措施,防止试验场地地基土含水量变化或地基土扰动。
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A.0.5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
最大加载压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A.0.6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读记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半个小时读记一次。
当一小时内沉降量小于0.1mm时,即可加下一级荷载。
A.0.7当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终止试验:1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周围出现明显的隆起;2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宽度或直径的6%3当达不到极限荷载,而最大加载压力已大于设计要求压力值的2倍。
A.0.8卸载级数可为加载级数的一半,等量进行,每卸一级,间隔半小时,读记回弹量,待卸完全部荷载后间隔三小时读记总回弹量。
A.0.9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1当压力一沉降曲线上极限荷载能确定,而其值不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比例界限;当其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2倍时,可取极限荷载的一半;2当压力一沉降曲线是平缓的光滑曲线时,可按相对变形值确定;1)对砂石桩、振冲桩复合地基或强夯置换墩:当以粘性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5所对应的压力(s为载荷试验承压板的沉降量;b和d分别为承压板宽度和直径,当其值大于2m时,按2m计算);当以粉土或砂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2)对土挤密桩、石灰桩或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2所对应的压力。
对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
3)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或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当以卵石、圆砾、密实粗中砂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8所对应的压力;当以粘性土、粉土为主的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1所对应的压力。
4)对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复合地基,可取s/b或s/d等于0.006所对应的压力。
5)对有经验的地区,也可按当地经验确定相对变形值。
按相对变形值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压力的一半。
A.0.10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寸,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4. 1适用范围4.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
4.1.2当埋设有测量桩身应力、应变、桩底反力的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测定桩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或桩身截面的位移量。
4.1.3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破坏;当桩的承载力以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要求的加载量进行。
4.1.4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 倍。
4. 2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4.2.1 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
当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的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 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桩轴线重合。
4.2.2 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载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 倍。
2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 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应少于4 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4 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
5 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 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4.2.3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
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1% ,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 级。
试验用千斤顶、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压力的80% 。
4.2.4 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2 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 的桩,应在其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 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 的桩可对称安置2 个位移测试仪表。
3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200mm 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
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5 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425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5规定。
4. 3现场检测4.3.1 试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
4.3.2 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高一致。
混凝土桩头加固可参照本规范附录B执行。
4.3.3 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混凝土预制桩,检测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4.3.4 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
3力口、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该级增减量的10%。
4.3.5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4.3.6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2 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每级荷载施加后第30min开始,由三次或三次以上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按第5、15、30、60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为5、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4.3.7 施工后的工程桩验收检测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也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每级荷载维持时间不得少于1h。
当桩顶沉降尚未明显收敛时,不得施加下一级荷载。
4.3.8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注:当桩顶沉降能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h尚未达到稳定标准。
3 已达加载反力装置的最大加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