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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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GATS可能导致服务贸易自由化过 度,对一些国家的主导产业和服 务业造成冲击。
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异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 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可能 导致在GATS框架下处于不利地位。
增加服务出口机会
服务业监管挑战
GATS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更多服 务出口的机会,有助于增加外汇 收入和经济发展。
专家组程序
专家组程序是GATS争议解决 机制中的重要环节,旨在通 过专家协助解决争议。
成员方可以向秘书处提出书 面申请,要求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各成员方推荐,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专家组程序包括书面和口头 阶段,最终形成专家组报告, 对争议进行裁决。
上诉机构程序
01
上诉机构程序是GATS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最 终环节,旨在通过上诉审议争议。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总结词
包括建筑设计、工程承包和建筑服务等。
详细描述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是指提供建筑设计、工程承包和建筑服务的行业。这些服务涉及到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 造,以及相关的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等。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分销服务
总结词
包括批发、零售和物流等。
02
03
成员方可以针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提出 上诉。
上诉机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 人士组成,负责对上诉进行审理。
04
上诉机构程序包括书面和口头阶段,最终形 成上诉机构报告,对争议进行裁决。
05 GATS的影响和挑战
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促进技术和服务创新
GATS通过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 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完整版)国际贸易国际服务贸易.ppt

7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及统计
➢ “GNS/W/120(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服务部门分类”目录=谈判目录,不是一 个统计分类。这个目录将服务划分为12个部门, 包括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 务、经销服务、教育服务、环保服务、金融服 务、保健和社会服务、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服 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别处 未包括的其他服务。
➢ 在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际服务 贸易被定名为商业性服务贸易,包括运输贸易、 旅游贸易和其他商业性服务贸易三大类。
8
➢ 运输服务(Transportation): 海运服务(Sea Transportation) 空运服务(Air Transportation) 其它运输形式服务(Other Transportation) 其他运输服务包括陆地运输、国内水路运输 和管道运输,涉及人员运送、货物移动以及利用 相关设施和人员提供的与运输相关的服务收入。
2
服务的定义与特征 ➢ 服务的定义 ➢ 服务的特征
不可存储性 无形性或非物质性 异质性 竞争的非价格因素 与货物存在关联性
3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 国际服务贸易是各国或地区之间跨越国境 的服务提供和接受。
➢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依据 服 务提供的方式对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过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12
四.国际服务贸易涵盖的内容和可比性
虽然近年来,服务贸易数据涵盖的范围和可 比性已经获得很大的改善,但记录下来的数据在 国家之间仍然缺乏可比性,具体表现为: ➢ 某些服务是通过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按照任何物
理属性或实际功能来界定。它与货物贸易不同, 它不存在国际公认的商品编码、没有服务说明、 没有关于原产地和目的地等方面的信息,统计与 计量难度很大。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及统计
➢ “GNS/W/120(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服务部门分类”目录=谈判目录,不是一 个统计分类。这个目录将服务划分为12个部门, 包括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 务、经销服务、教育服务、环保服务、金融服 务、保健和社会服务、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服 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别处 未包括的其他服务。
➢ 在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际服务 贸易被定名为商业性服务贸易,包括运输贸易、 旅游贸易和其他商业性服务贸易三大类。
8
➢ 运输服务(Transportation): 海运服务(Sea Transportation) 空运服务(Air Transportation) 其它运输形式服务(Other Transportation) 其他运输服务包括陆地运输、国内水路运输 和管道运输,涉及人员运送、货物移动以及利用 相关设施和人员提供的与运输相关的服务收入。
2
服务的定义与特征 ➢ 服务的定义 ➢ 服务的特征
不可存储性 无形性或非物质性 异质性 竞争的非价格因素 与货物存在关联性
3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 国际服务贸易是各国或地区之间跨越国境 的服务提供和接受。
➢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依据 服 务提供的方式对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过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12
四.国际服务贸易涵盖的内容和可比性
虽然近年来,服务贸易数据涵盖的范围和可 比性已经获得很大的改善,但记录下来的数据在 国家之间仍然缺乏可比性,具体表现为: ➢ 某些服务是通过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按照任何物
理属性或实际功能来界定。它与货物贸易不同, 它不存在国际公认的商品编码、没有服务说明、 没有关于原产地和目的地等方面的信息,统计与 计量难度很大。
第7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为服务贸 易自由化指明了具体行动方式。
(3) 《服务贸易总协定》强调通过增强发展中 国家服务业竞争能力的方式将发展中国家逐步 纳入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7.2.2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含义与成因
1.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指世界各国政府在对外 贸易中,通过立法和国际协议,对服务和与服 务有关的人、资本、货物、信息等在国家间的 流动,逐渐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放松对外贸 易管制的过程。
目的是,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发展的基础上,扩 大国际服务贸易。现在,GATS与GATT并列, 成为WTO的主要组成部分。
7.1.1 GATS的主要内容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以下三个方 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 定》条款。
二是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机组成部分的涉及各服务部 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关于最惠国待遇豁免 的附件。
(3) 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与国际服务贸易自 由化形成
6.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通过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力量的加强、 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来达到发展中国家在 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服务业出口 的扩大。
7. 尊重国内规章
GATS尊重国内规章,但要求这些规定不得与 其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妨碍该国所承诺的义务的 履行;各成员本着公正、合理及客观的原则来 制定和管理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得导 致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过重的负担;发展中 国家有权进行特殊安排,包括可以在某些部门 为了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而采取垄断授权的方式, 允许其对服务及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以使其满 足某些规定等。
8. 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 (1)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措施 (2)政府服务采购例外 (3)普遍例外 (4)政府可采取服务补贴促进服务业发展
(3) 《服务贸易总协定》强调通过增强发展中 国家服务业竞争能力的方式将发展中国家逐步 纳入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7.2.2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含义与成因
1.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指世界各国政府在对外 贸易中,通过立法和国际协议,对服务和与服 务有关的人、资本、货物、信息等在国家间的 流动,逐渐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放松对外贸 易管制的过程。
目的是,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发展的基础上,扩 大国际服务贸易。现在,GATS与GATT并列, 成为WTO的主要组成部分。
7.1.1 GATS的主要内容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以下三个方 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 定》条款。
二是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机组成部分的涉及各服务部 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关于最惠国待遇豁免 的附件。
(3) 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与国际服务贸易自 由化形成
6.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通过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力量的加强、 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来达到发展中国家在 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服务业出口 的扩大。
7. 尊重国内规章
GATS尊重国内规章,但要求这些规定不得与 其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妨碍该国所承诺的义务的 履行;各成员本着公正、合理及客观的原则来 制定和管理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得导 致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过重的负担;发展中 国家有权进行特殊安排,包括可以在某些部门 为了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而采取垄断授权的方式, 允许其对服务及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以使其满 足某些规定等。
8. 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 (1)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措施 (2)政府服务采购例外 (3)普遍例外 (4)政府可采取服务补贴促进服务业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18页PPT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个部分(共29条)分别为: 1、适用范围和定义、 2、一般义务和纪律、 3、承担特定义务(具体承诺义务)、 4、逐步自由化、 5、制度(机构)条款、 6、最后条款。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
GATS的制定是自关贸总协定诞生以来在推动 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 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体制,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 渐趋完善。GATS对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促进作 用是毋庸置疑的。
金融服务谈判 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海运服务谈判 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二)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服务业补贴问题 政府采购服务问题
三、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与服务贸易多边体 制的完善
(一)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 (二)服务贸易多边体制的完善
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WTO体制简介 (一)WTO体制的根本特征
与GATT体制相比,WTO体制还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1、制度安排的正式性。 2、协定内容的广泛性。 3、体制本身的统一性。
(二)WTO体制的内容和机构 1.WTO的法律框架(见Biblioteka 图) 2.WTO的组织框架(见下图)
二、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 (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 产生
第一阶段:1986年10月27日——1988年11月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1990年6月 第三阶段:1990年7~12月 第四阶段:1991年——1994年4月15日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GATS的框架结构
1、GATS文本由三方面内容组成: 一是GATS 条款; 二是GATS 附件; 三是各成员方的具体承诺(市场准入减让表)。 这些内容除序言外,由正文六个部分,共29个条款、8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
GATS的制定是自关贸总协定诞生以来在推动 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 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体制,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 渐趋完善。GATS对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促进作 用是毋庸置疑的。
金融服务谈判 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海运服务谈判 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二)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服务业补贴问题 政府采购服务问题
三、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与服务贸易多边体 制的完善
(一)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 (二)服务贸易多边体制的完善
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WTO体制简介 (一)WTO体制的根本特征
与GATT体制相比,WTO体制还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1、制度安排的正式性。 2、协定内容的广泛性。 3、体制本身的统一性。
(二)WTO体制的内容和机构 1.WTO的法律框架(见Biblioteka 图) 2.WTO的组织框架(见下图)
二、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 (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 产生
第一阶段:1986年10月27日——1988年11月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1990年6月 第三阶段:1990年7~12月 第四阶段:1991年——1994年4月15日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GATS的框架结构
1、GATS文本由三方面内容组成: 一是GATS 条款; 二是GATS 附件; 三是各成员方的具体承诺(市场准入减让表)。 这些内容除序言外,由正文六个部分,共29个条款、8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焦点问题: “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的界限
“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的 界限
GATS对“境外消费”方式的定义中并不包括消 费者跨境移动的因素。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该 因素的缺位使得 “境外消费”和“跨境提供”的 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当一成员境内消费者在国际 互联网上通过登陆另一成员境内的娱乐网站获取 在线视听服务时,如果该网站所附着的服务器也 位于提供者成员境内的话,究竟是属于“跨境提 供”还是“境外消费”?
《1993年列表指导方针》
从“哪些项目应被列入表中”和“如何将这些项目列表” 两大方面入手,对各成员应如何编制具体承诺表提供了比 较详细的指引。其目的在于帮助谈判各方准备其要价、出 价和具体承诺表,确保具体承诺的可比较性和明确性。 部分和分部门的划分应以秘书处修正的《服务部门分类表》 为基础。该分类表中的每个部门和相应的CPC编号相对应。 如果有必要对一个部门作进一步划分,应以CPC或其他公 认的国际分类(例如金融服务附件)为基础。如果某成员 想使用自己的分部门分类表或定义,其应按照前举例的方 式提供CPC索引号。如果这样做不可能,其应给出足够详 细的定义,以避免其承诺的范围有任何含混之处。
(WT/DS285/R, 10 November 2004, paras.6.76-6.82 )
上诉机构对这两份文件的定位:解释之补充资料
“专家组似乎认为,参加谈判的当事国要求编制和发布这些 文件并在准备自己的出价时使用这些文件,就表明他们已 经将这些文件接受为与条约有关的协定或文书,我们不能 同意这种理解。正如美国向专家组所指出的,美国和其他 一些谈判的当事国在《服务部门分类表》被提议时就明确 表示,尽管各当事国被鼓励遵循《服务部门分类表》的基 本结构,这并不意味着要用CPC的定义或其他‘特定术语’ 来约束各当事国,‘清单的结构也不属于谈判的事项’。 作为列表指导方针前言的解释性注释也明确规定,尽管其 意在协助‘负责编制承诺表的人’,这种协助‘不应被视 为对GATS的权威法律解释’。” “专家组在认定这些文件构成上下文时所作推理(我们认 为是错误的)的某些方面仍然证明了这些文件构成‘准备 工作’,是第32条意义上的与缔结GATS相关的‘缔约之 情况’。 ” (WT/DS285/AB/R, 7 April 2005, paras.175-177 )
大学课程《世界贸易组织概论》PPT课件:第六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ial Presence),是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
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实体或专业机构,为后者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
务。
(四)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是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
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成员方的服务贸易减让表。
(一)市场准入
(二)国民待遇
(三)附加承诺
三、逐步自由化
由于服务贸易涵盖的部门广泛,涉及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
和管理体制,且有的服务贸易部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与
安全,因此,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可能立即全部消除。为
了确保GATS的一般性纪律和义务及具体承诺得到切实履行,
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协定专门规定了逐步自由化的安
排。
1.具体承诺的谈判
GATS要求,为了使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达到较高水平,所
有成员方应在协定生效之日起不迟于5年内开展连续的多轮
谈判,并在以后定期举行实质性谈判。
2.减让表的制定及修改
GATS要求,各成员方应根据协定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
遇的要求,在各个服务部门制定其具体承诺的减让表,并在其
中详细列明其具体承诺以及履行条件。
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方面内容。
(一)跨境提供
跨境提供(Cross Border Supply),是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境内
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二)境外消费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是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境内向
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关自然人流动的开放承诺。
二、海运服务谈判
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实体或专业机构,为后者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
务。
(四)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是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
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成员方的服务贸易减让表。
(一)市场准入
(二)国民待遇
(三)附加承诺
三、逐步自由化
由于服务贸易涵盖的部门广泛,涉及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
和管理体制,且有的服务贸易部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与
安全,因此,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可能立即全部消除。为
了确保GATS的一般性纪律和义务及具体承诺得到切实履行,
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协定专门规定了逐步自由化的安
排。
1.具体承诺的谈判
GATS要求,为了使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达到较高水平,所
有成员方应在协定生效之日起不迟于5年内开展连续的多轮
谈判,并在以后定期举行实质性谈判。
2.减让表的制定及修改
GATS要求,各成员方应根据协定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
遇的要求,在各个服务部门制定其具体承诺的减让表,并在其
中详细列明其具体承诺以及履行条件。
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方面内容。
(一)跨境提供
跨境提供(Cross Border Supply),是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境内
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二)境外消费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是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境内向
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关自然人流动的开放承诺。
二、海运服务谈判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中大多数服务具有无形性 〔2〕国际服务贸易中部分服务具有不可贮存性 〔3〕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生产要素跨国界的移动 〔4〕国际服务贸易涉及法律的复杂性 〔5〕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
杂性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演变 与发展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服务贸易壁垒 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更多采用
非关税措施.基于国际服务贸易与要素流动的不 可分性,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与有关服务业 和要素跨国流动的政策结合在一起,甚至国内的 政策法规也成为限制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 碍.因此,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的隐蔽性、保 护性、灵活性和互动性都很强.国际服务贸易壁 垒可以划分为四种形式:产品移动壁垒、资本 移动壁垒、人员移动壁垒、商业存在壁垒.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1〕强劲增长的世界服务贸易 〔2〕脱颖而出的新兴服务贸易 〔3〕发达国家的领先与发展中国家的追
赶 〔4〕服务外包发展迅速 〔5〕商业存在成为主要方式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3、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1〕世界产业结构的重心向服务业偏移,经济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乌拉圭回 合谈判开始,到1994年底乌拉圭回合谈判 结束,历时8年,经历1986年9月的埃斯特角 部长会议、1988年12月蒙特利尔中期评审 会议、1990年7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以及 1991年12月邓克尔方案的出台四个阶段, 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由111个国家 和地区代表正式签署.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1971-2000年间世界三次产业增加值结 构变动趋势(%)
2、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中大多数服务具有无形性 〔2〕国际服务贸易中部分服务具有不可贮存性 〔3〕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生产要素跨国界的移动 〔4〕国际服务贸易涉及法律的复杂性 〔5〕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
杂性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演变 与发展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服务贸易壁垒 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更多采用
非关税措施.基于国际服务贸易与要素流动的不 可分性,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与有关服务业 和要素跨国流动的政策结合在一起,甚至国内的 政策法规也成为限制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 碍.因此,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的隐蔽性、保 护性、灵活性和互动性都很强.国际服务贸易壁 垒可以划分为四种形式:产品移动壁垒、资本 移动壁垒、人员移动壁垒、商业存在壁垒.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1〕强劲增长的世界服务贸易 〔2〕脱颖而出的新兴服务贸易 〔3〕发达国家的领先与发展中国家的追
赶 〔4〕服务外包发展迅速 〔5〕商业存在成为主要方式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3、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1〕世界产业结构的重心向服务业偏移,经济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乌拉圭回 合谈判开始,到1994年底乌拉圭回合谈判 结束,历时8年,经历1986年9月的埃斯特角 部长会议、1988年12月蒙特利尔中期评审 会议、1990年7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以及 1991年12月邓克尔方案的出台四个阶段, 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由111个国家 和地区代表正式签署.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1971-2000年间世界三次产业增加值结 构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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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指由各国政府或公共企业为主导,向 社会一般公众提供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能源、 供水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服务。这类服务所具 有的非商业属性决定了其生产和消费不宜完全由市 场机制自发调整以商业利益为主要价值取向的 GATS就不应该适用于这类服务及政府对此类服务 的管理措施。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能否涵盖公共服务?
具体承诺表
具体承诺表的法律意义 具体承诺表的结构 具体承诺表的解释
具体承诺表的法律意义
“具体承诺表应附在本协定之后,并应成为本协定的 组成部分。” (GATS第20条第3款) GATS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不是自动适用于各 服务部门,而是要通过谈判由各成员方具体确定其适 用的服务部门。各成员方有权决定在其具体承诺表中 列入承担市场准入和 / 或国民待遇义务的服务部门及 服务提供方式,并可以就这些服务部门及服务提供方 式维持一些条件和限制,未列入表中的服务部门就不 受市场准入和/或国民待遇义务的约束。
第八讲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的纪律边界
范围和定义
具体承诺表
范围和定义
“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第1条第1款)
服务
服务贸易
成员的措施
影响
服务
“ ‘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 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 “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依据商 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 的任何服务。”
“影响” 的确切含义
“欧共体香蕉案”专家组认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31条关于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影响(affecting)” 一词的通常含义并未将GATS的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类型和 特定管制领域的措施。相反,像“影响”这样建立于“效 果”基础上的定义可以包含任何类型、任何领域的措施。 GATS第28条(c)项并未将GATS第1条中的“影响服务 贸易的措施(measures affecting trade in services)”限 缩为“关于服务贸易的措施(measures in respect of trade in services)”,因为第28条(c)项中对于“措施” 的列举本身并不穷尽,其中的“关于(in respect of)” 一词并不是要描述“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的范围,而是 要说明“这类措施所要规制的对象(what such measures might regulate)”。成员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只要影响 到了服务贸易,都属于GATS的适用范围。
除此之外,GATS的其他一些重要义务性规范尽 管并未列在第三部分“具体承诺” 之中,但也只 适用于各成员方具体承诺表中已列明的服务部门 及服务提供方式。包括: 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知本成员有关国内法规的新 立和变更的义务;保证有关国内法规以合理、客 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的义务;在对相关服务的提 供进行审批时保证正当程序的义务;保证有关资 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 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的义务;约束垄断 服务提供者及专营服务提供者行为的义务;不得 对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国际转移和支付实施限 制的义务。
具体承诺表的结构
每个成员的具体承诺表应列明:(a)市场准入的条款、限 制和条件;( b )国民待遇的条件和限制;( c )与附加承 诺有关的承诺;(d)在适当时,实施此类承诺的时限;以 及(e)此类承诺生效的日期。 根据各项具体承诺的适用范围,可以将它们分成两大类:适 用 于 所 有 服 务 部 门 的 “ 水 平 承 诺 ” (Horizontal Commitments) 和 仅 适 用 于 特 定 服 务 部 门 的 “ 具 体 承 诺” (Specific Commitments) 。就每项承诺的水平而言, 又 可 分 为 两 个 层 次 : ( 1 ) “ 全 面 承 诺 ” ( full commitment),相应地,在国民待遇或市场准入限制措施 栏中标明“无”( none );( 2 )“部分承诺”( partial commitment),相应地,在国民待遇或市场准入限制栏中 标明存在的具体限制措施。在这两种情况下,成员都是“受 约束的”(bound),如果未在某一部门做出承诺的话,就 会标明“不受约束的”(unbound)。
成员的措施
“ ‘成员所采取的的措施’指下列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i)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及 (ii)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授权行使 权力的非政府机构。 在履行本协定项下的义务和承诺时,每一成员应采 取其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以保证其境内的地区、 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以及非政府机构遵守这些义务 和承诺。” 关键问题: “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
焦点问题: “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的界限
“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的 界限
GATS对“境外消费”方式的定义中并不包括消 费者跨境移动的因素。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该 因素的缺位使得 “境外消费”和“跨境提供”的 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当一成员境内消费者在国际 互联网上通过登陆另一成员境内的娱乐网站获取 在线视听服务时,如果该网站所附着的服务器也 位于提供者成员境内的话,究竟是属于“跨境提 供”还是“境外消费”?
服务贸易
“就本协定而言,服务贸易定义为: (a)自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跨境提供) (b)一成员境内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 (c)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存在 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 (d)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自然人存 在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
影响
“ 就本协定而言:(C)‘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 关于下列内容的措施: ( i )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 (ii)与服务的提供有关的、各成员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 服务的获得和使用;( iii )一成员的个人为在另一成员领 土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 ”
争议点:“影响” 的确切含义易领域,尤其在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 的方式下,外国服务提供者是全面深入到东道国 国内的各个地理区域从事贸易活动的,其日常经 营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地方政权实体多方面的 影响和约束,对他们进行管理的主要手段——国 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地方政府 的权责范围。 因此,一成员的地方政权实体违反 GATS义务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增加了,中央政府 因之被诉的几率也就大为上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