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讲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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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第一篇: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内容简介:第一章总则1、人民调解的定义:2、调解的原则: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4、组织设置5、经费保障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

应有妇女成员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

任期三年,连选连任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第三章人民调解员1、任职条件:1、公道正派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4、成年公民2、行为规范: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篁嘉桥女婿杀丈人妻子事件)主动介入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2、受理后,指定1-N名或当事人自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事项第五章调解协议1、协议书的制作:书面和口头2、协议书载明事项3、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第六章附则二、新法解读我将这部法律总结为“876”即:八大进步、七大特点。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人民调解法讲座(精)

纠纷简要情况:­­­­­­­­­­­­­­­­­­­­­­­­
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因琐事吵起架来,后李四用棍子将张三头部打伤。张三请求李四赔偿全部的 医疗费500元并赔礼道歉。 经调解,于2004 年4月10日达成如下协议:李四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500元送至张三家 中,并向其赔礼道歉 协议履行情况:李四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经向张三赔礼道歉,并已于2004年4月15日将全部的医疗费 500元送至张三家中。
不应受理
• •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受理: 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B、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C、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D、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F、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2)申请主体
• 申请主体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是双方 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或者邻里、同事也 可以代为申请。
因调解不成,于 年 月 日告知当事人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日期­2004年 4 月10日

登记人(签名)王 明
2、调解准备
• • • • (1)确定调解员 (2)调查纠纷情况 (3)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 (4)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调查笔录(范文)
• • • • • • • • • • • • • • • • • • 调查笔录 时间:2004年4月10日 地 点: 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事由: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参加人: 牛小五 被调查人:牛五,男,66岁,住大兴区和平镇刘村53号。 笔录: 调解员王明问:您好,我是大兴区和平镇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今天来是想了解一下我们 正在调解的张三与李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情况,请您予以配合。 被调查人牛五答:好的。 问:2004年4月9日张三与李四吵架的全过程您都看到了么? 答:看到了。 问:您说一下经过。 答:… … 问:… … 答:… … 问:… … 答:… … 问:我们都了解了,谢谢您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被调查人(签名) 牛五 调解员(签名) 王明 参加人(签名) 牛小五 记录人(签名) 赵亮

人民调解讲稿

人民调解讲稿

人民调解讲稿第一篇:人民调解讲稿人民调解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受领导的委托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在没正式开始之前我给大家讲一下我在信访局挂职锻炼期间的一件事,这件事发生在2008年春天要种地的时候,当天我正在信访局值班,突然接到华昌街信访科员梁法天的电话说华昌辖区的新民村二、三组村民因为边界问题发生争执,相持不下,有发生集体械斗的可能,因为信访局多次和他们接触,村民也是比较相信信访工作人员,所以梁法天向信访局求助,我向当时的刘春来局长汇报后,同其他两位同志一起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只见当时现场剑拔弩张,人们拿着铁锹、镐头、二齿子圆瞪着双眼械斗一触即发,我们到了之后,首先和村里了解了情况,原因是因历史遗留问题,两个组之间差了两亩多的地,大家也知道,现在的新民村的地是相当值钱的,两亩地就是十多万元钱。

了解完情况后,我和村民们讲,大家一定要冷静,既然我们介入了,就请大家相信我们,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把大家劝回去后,我们成立了由两组村民代表参加的调查小组,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查阅了台账、进行了实地丈量、又找到了当时的分地小组,经过近一周的调查,终于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得到地的村民拍手称快,没得到地的村民也心服口服。

这样,一场民转刑的案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为安定团结的局面的形成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可见人民调解作用是相当大的。

那么什么是人民调解制度、它的作用、法律地位、基本任务、基本内容、方法步骤有哪些呢?今天我就这些问题分别和大家学习下:1、什么是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对涉及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民间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同志们: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人民调解法讲稿 (3)

人民调解法讲稿  (3)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2012年9月11日)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两年时间,从2011年起实施也已一年半多时间了,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今天我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一下该法。

我今天主要给各位探讨两个大问题,九个小问题。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⑴、调解工作的发展及《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⑵、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⑶、《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⑷、《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⑸、《人民调解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二、努力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⑴、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⑵、目前存在的问题⑶、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要求⑷、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下面我讲第一个问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调解工作的发展及《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 万个,人民调解员494 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11 年就达到767.7 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


盾纠纷中 ,最大量、最直 接的是 人民 调解组织调解的。 近年


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800 多万件,



调解成功率 96%以上。当事人反悔起诉到法院的只占 0.7%,

被法院判决维持原调解协议的占 90%。


颁布实施《 人民调 解法》 ,明确了人民调 解工作 的法 律



上自愿达 成调解 协议 ,解决民间纠纷的 活动。人 民调解具有


群众性、 自治性 、民间性的基 本属 性和特 征 。


1、群众性,指人民调 解是一项群众性活动,调解 组织


是群众组 织,不是 政府 职能部门,不代表 政府行 使 行政权力


或者司法 权力。同 时,调解组织 的人员 来自群 众,调解员本


难以入手, 需要多 个部门 的 协调配合才能得到 解决;调 处成

本增加。尤 其是一 些跨 区域的矛盾纠纷, 往往需 要 惊动当地


的党委政 府、公安 、司法等部门, 解决这 些矛 盾纠纷要花费


大量的人 力、 财力和时间。我镇 是一个 劳 务输出大镇,每年

Т
约相当一 部分人外出务 工,从事 建筑 行业、交通运输业 人员


歧视。这一原 则体现 在调解 活动的始终 。当民 间纠纷 发 生后,


当事人可 以申请 调解 或接受调解作 为解决 纠纷的 途径,也可


以拒绝调 解;即 使在调解进行的 过程中, 当 事人也可以拒绝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开创新时期人民调解新局面大家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三年多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一、《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人民调解的定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归纳起来~《人民调解法》有七大亮点:亮点一人民调解制度华丽转身。

此次立法使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由“法规”到“法律”的重要转变。

因此~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意味着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了“法律”化的重要转变~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亮点二当事人权利受到尊重。

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法、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当事人不管是在调解前~还是调解中~甚至是调解后都可以放弃调解转而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亮点三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

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亮点四当事人拥有完全话语权。

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而且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

人民调解讲义概要

人民调解讲义概要

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开创人民调解新局面*学习人民调解法,明确基本内容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

在此,我就人民调解法的内容作一下简要的讲解:人民调解法共六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1、人民调解的定义;2、调解的原则;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4、组织设置;5、经费保障。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内容包括:1、调委会的性质,即群众性组织;2、调委会的设置和组成,村、居、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同时应有妇女成员;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任期三年,连选连任;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

第三章:人民调解员。

1、任职条件,A.公道正派;B.热心人民调解工作;C.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和法律知识;D.成年公民。

2、行为规范,要求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偏袒一方,不侮辱当事人,不向当事人索取和收受财物,不泄露当事人个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如有上述行为,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调解员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保障措施,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内容包括: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

1.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调委会主动调解;2.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其他事项。

第五章:调解协议。

1.协议书的制作;2.协议书载明事项;3.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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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讲稿大纲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内容简介:
第一章总则
1、人民调解的定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调解的原则:《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4、组织设置: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5、经费保障: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
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
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

应有妇女成员
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

任期三年,连选连任
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
第三章人民调解员
1、任职条件:1、公道正派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成年公民
2、行为规范: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
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主动介入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
2、受理后,指定1-N名或当事人自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
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
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其他事项
第五章调解协议
1、协议书的制作:书面和口头
2、协议书载明事项
3、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
第六章附则
二、新法解读
我将这部法律总结为“876”即:八大进步、七大特点。

(一)八大进步
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设立、组成和任期、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

(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

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八是进一步筑牢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
(二)七个特点
◆村居委会应设立调解委员会
◆政府应支持和保障调解经费
◆确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调解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就地进行
◆明确与其他调解形式的衔接机制
(三)六项规定
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或要求终止调解
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连任
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
人民调解委员会无偿为民调解各类纠纷
通过两条规定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保障
希望通过我们今天的学习和大家会后的自学,使我们广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人员、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让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开得更加绚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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