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管理制度农药管理制度1物业小区消杀农药管理规定1、消杀农药统一放在绿化仓库,由绿化员负责保管,需使用时由绿化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2、农药必需放在干燥、通风处,使用农药必需配戴口罩、胶手套。
3、用药时严禁抽烟、吃东西。
4、使用农药必需在绿化工程师的统一布置下才能使用。
5、严禁在酷热、高温、雨天喷施农药。
6、农药的配制由绿化工程师依据病虫害危害的'程度作出决议。
7、严禁在人较多,特别是有小孩的地方喷施剧毒的农药。
8、酸性农药不宜与咸性农药混合使用,以免对花草、树木造成损害。
9、使用过的喷雾器适时清洗干净,空瓶统一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10、要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用药,严禁挥霍。
农药管理制度2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是夺取农业丰收的紧要措施。
假如使用不当,亦会污染环境和农畜产品,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一、农药分类依据目前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1、高毒农药:有3911、苏化203、1605、甲基1605。
1059。
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2、中等毒农药:有杀螟松、乐果、稻丰荼、乙硫磷、来胺硫磷、皮蝇磷、六六六、高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丹、滴滴滴、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敌克松、402、福美砷、稻脚青、退菌特、代森铵、代森环、2,4―滴、燕麦敌、毒草胺等。
3、低毒农药:有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磷铝、百菌清、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去草胺、拉索、杀草丹、2甲4氯、绿麦隆、敌草隆、氟乐录、苯达松、茅草枯、草甘膦等。
农药管理规章制度(3篇)

农药管理规章制度(3篇)农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农药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农药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部根据农药经营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2、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二、农药仓库管理制度1、建立专用的农药产品存放库,库房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2、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3、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4、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5、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三、弃置农药药液和农药包装器具处理规定1、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2、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3、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4、定期(每季)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5、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3、农药部经理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9、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10、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五、岗位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正规销售;2、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3、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4、农药摆放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5、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药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条农场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三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
第五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六条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七条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普施特、豆草特、氟乐灵、磺酰脲类等农药,保证结构调整。
植保人员要对本农场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使用档案,如发现由于上年使用禁用农药,对后作物造成药害的将追究该植保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条田间喷药前要将使用农药的种类及名称报给植保人员,植保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农场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有机产品生产农药的使用必须在农场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晒场、田间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水稻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重喷、漏喷、在地内加药等现象发生;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农药的管理制度

农药的管理制度一、农药管理概述农药是一种用于预防、控制或消灭农田、园地、山林、草地、机动车、船舶、林场、造林地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疫病、有害生物、有害植物和其他有害生物的药剂。
它是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农药的毒性和环境影响,对农药的管理和使用需要严格规范。
二、农药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农药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
在农药的使用、储存和处置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二)合理使用原则农药的使用应当合理有效,并且要遵守使用农药的对象、时间、剂量、方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对作物有害生物的控制效果,同时减少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三)科学管理原则农药的管理应当依据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数据,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药管理责任(一)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建立健全的农药管理体系,监督农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二)农药生产企业的责任农药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治理,尽可能采用环保工艺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农药经销企业的责任农药经销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农药的经销和储存进行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对销售的农药进行追溯,承担后续责任。
(四)农药使用者的责任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手册的要求使用农药,保障农作物的质量与安全,防止农药的滥用和造成环境污染。
四、农药管理的整体要求(一)农药生产管理1.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的企业,应当立即停产整顿,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二)农药流通管理1.农药经销企业要有合法经营资质,购买来源要合法,全程追溯,保证农药的质量。
2.完善农药销售记录和信息平台,对于违规销售农药的企业,应当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农药管理制度及职责

农药管理制度及职责一、引言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化学物质,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害,提高作物产量。
然而,农药的不当使用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农产品安全问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
为了规范农药的使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药管理制度及职责,下面将详细介绍。
二、农药管理制度1. 农药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的生产、经营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许可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出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 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必须经过国家农药登记,才能在市场销售和使用。
农药登记是对农药进行科学评价、监管的重要手段,只有经过登记的农药才能在我国销售和使用,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3.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明农药的名称、成分、用途、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确保用户正确使用农药、防止误伤。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贴标签、出具说明书,不得虚假宣传、误导用户。
4. 农药储存、运输和销售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储存场所必须干燥通风、防潮防爆,储存容器必须清洁密封、标识清晰。
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潮、防晃动,防止发生泄漏造成污染。
销售环节要求严格按照许可证销售,不得以次充好、假冒伪劣。
5. 农药残留监测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允许残留量,否则属于非法。
对违法的食品要进行召回处理,并对违法单位给予处罚。
对属于国家监测范围的农产品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6. 农药使用培训和指导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使用单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指导,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农药使用正确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国家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农药的定义与分类农药是指用于防治、控制或者消灭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鼠等生物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制剂。
农药分为以下类别:1. 杀虫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害虫;2. 杀菌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病原菌;3. 除草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杂草;4. 防鼠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鼠害;5. 杂类农药: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免疫诱导剂等。
三、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1. 农药生产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2)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体系;(3)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农药,确保产品质量。
2. 农药经营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2)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体系;(3)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农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经营农药,确保产品质量。
3. 农药使用管理(1)农药使用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具备农药使用技能;3)遵守农药使用规定。
(2)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方法、剂量和使用范围。
(3)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防止农药流失、泄漏和误用。
四、农药监管1.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2.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监管制度,加强农药质量检测、市场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3.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农药九个管理制度

农药九个管理制度一、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向国家农药管理部门提交农药的注册申请,经过专家评审后获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只有经过登记的农药才能在市场上合法流通和使用。
农药登记制度是保证农药品质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也是农药监管的基础。
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农药。
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是保障农药生产规范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合格的生产企业才能生产符合标准的农药产品。
三、农药流通管理制度农药流通管理制度是针对农药经销商和零售商的管理规定,包括经营许可、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经营数量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农药的合法流通和销售。
四、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是农药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农药时必须参考的重要信息。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规定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以及标签和说明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农药残留监测制度农药残留监测是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测,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农药残留监测制度规定了监测对象、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等方面的规定。
六、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农草使用者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包括农药使用培训、使用方法、使用量、使用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以减少农药对人体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七、农药包装和储存管理制度农药包装和储存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农药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安全和稳定。
规定了农药包装的材质、标识、密封性等要求,以及农药储存的环境、温度、湿度等要求。
八、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药包装和废弃物的处理,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规定了农药包装的回收、再利用和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以保护环境和资源。
九、农药监督检查制度农药监督检查制度是对农药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农药的规范管理和合法使用。
农药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监督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适用范围涵盖化肥、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各类农药。
第三条农药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
第四条农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信息公开等机制,加强农药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第五条国家将通过定期进行农药检验、监测和评估,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实施严格的监管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农药,并提供标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格的产品质量。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GMP认证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农药的进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九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农药,不得过量使用或者乱用农药,以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方可生产经营农药。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农药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原辅材料进货检验,产品质量检测及质量追溯管理。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确保产品生产过程合规、透明和可追溯。
第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人员操作规范、安全意识强。
第十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停止生产并及时处理,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第十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新产品研发,逐步更新和改进产品,提高产品的安全性、效果和环保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条农场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三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
第五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六条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七条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普施特、豆草特、氟乐灵、磺酰脲类等农药,保证结构调整。
植保人员要对本
农场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使用档案,如发现由于上年使用禁用农药,对后作物造成药害的将追究该植保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条喷药前要将使用农药的种类及名称报给植保人员,植保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农场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有机产品生产农药的使用必须在农场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重喷、漏喷、在地内加药等现象发生;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农药管理制度,建立库房保管档案,标明药剂名称,并根据特性分品种单独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农药出入库必须有农技人员签字,方可出入。
未经农技人员同意擅自出入库的,将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对库房农药摆放不整齐,出入库手续不齐全的单位,对植保人员及保管员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四条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
第十六条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
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无故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