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是指为了保护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类健康,制定的农药使用的具体操作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 农药使用前必须进行农药安全知识培训,并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农药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农药说明书中的使用指导进行,并遵循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规。

3. 农药使用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以防止农药对身体造成伤害。

4. 农药使用前必须仔细核对农作物的品种、生长阶段和病虫害情况,确保选择合适的农药种类和剂量。

5. 农药使用时必须注意风向和风速,避免农药飘散到非靶标区域,造成环境污染。

6. 农药使用后必须注意清洗和消毒相关的工具和器材,以及服装和防护装备,防止交叉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

7. 在种植、收获和加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8. 农药使用结束后,必须妥善处理农药包装物和剩余农药,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总之,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农作物和人类健康,合理、安全、科学地使用农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农药的使用,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1. 农药登记和备案:农药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登记或备案才能上市销售和使用,确保其经过审查合格,安全无害。

2. 农药购买和使用的资质要求:农药的购买和使用需要相关资质,如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具备相关农业生产资格证书或经营许可证等。

3. 农药销售和使用的责任:农药销售商和使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销售商要保存销售记录,并配备熟悉农药使用知识的销售人员,使用者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农药,并遵守施药等待期限。

4. 农药包装和标识要求: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识清晰明确,包括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

5. 农药存放和处置要求:农药的存放需要专门的存放场所,防止由于不当储存而引发事故或污染,农药容器要彻底清洗,包装物要妥善处理,防止破损或再次使用。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引言: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们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农作物病虫害,提高农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

然而,农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因此,为了保障农药的安全使用,各行业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与标准,以确保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本文将就农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论述。

一、农药种类及选择农药种类繁多,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在使用农药时,应根据目标害虫、病害和草害的种类,选择合适的农药。

选择时应严格按照农药使用登记证上的使用范围进行,不得超范围使用,以免因不当使用引发安全隐患。

二、农药使用技术要求1.使用农药前应认真查看并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了解农药的用量、浓度、使用方法、作物适宜期等信息。

2.在使用农药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农药,以免对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3.农药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使用工具,妥善保存剩余农药,避免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意外事件。

4.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和伪劣农药,以免影响农作物质量和农产品安全。

三、农药使用记录与登记在使用农药时,务必做好详细的农药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农药使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名称、用药日期、用药人员、用药剂量和浓度、目标害虫等。

这样的记录可以为日后的农药合理使用提供参考,并在检查、评估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农药残留检测与控制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们的健康安全,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和控制是必要的。

农药残留检测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采用科学的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五、农药包装和储存管理为了避免农药污染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农药的包装和储存管理至关重要。

农药应采取专用标识、标志、包装和容器等措施,以确保农药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环保”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农药残留和污染。

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农药进行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和农药研究与开发,促进农药科技创新,提高农药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四条农药管理应当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农药的毒性、用途分类管理,严格进行分级注册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农药管理应当把握质量控制、安全使用、环保治理等各个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开展农药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药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加强对农药市场、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监测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

第七条农药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农药注册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药使用及管理制度,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正确使用农药,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农药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和使用活动。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经营、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农药分类、注册和评价第十一条农药按照其毒性、用途等因素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农药分为高毒、中毒和低毒三类,按照其作用机理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调节剂等多个品种。

第十三条农药应当在农药管理部门进行分级注册,按照公示、公开和听证等程序进行评价和审批。

第十四条农药注册和评价应当充分了解农药的化学特性、生物特性、环境行为等,对其生态风险、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性评价。

第十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生产的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市场流通。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注册证书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格应当与所持有的注册证书相符。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md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业安全生产,本条例制定如下关于农药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农药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国家规定,严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生物杀虫剂,辐射性物质等非
有效农药用于农业生产。

第四条:国家对正规生产、销售的有效农药,规定应当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工艺标准、注册审查、质量管理、安全储存等。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生产许可、注册证及有效期限,建立有效的管理
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并完善记录。

第六条:批发贩卖、使用、存储、流转等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
管理,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七条:经营者(商家)销售、使用农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准确使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并于使用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provide使用说明的标准。

第八条:农药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经营者、使用者严禁生产、销售、储存、流转出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九条:国家规定使用者生产、储存、流转及使用农药时应当检验其规格,做好标识
管理,妥善处理农药废弃物及污水排放。

第十条:采用农药管理中心、农药管理網等管理模式,企业应当严格实行水源保护、
可再生资源保护等措施,防止农药泄露、污染环境的发生。

第十一条:各地应当加强农药管理监督检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公布谴责
农药违法行为情况,严肃打击农药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国家授权主管部门对全国农药各管理领域及农药产业技术发展提出指导性
意见及发布法规、规范文件。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1. 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必须备案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仓储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明确的仓储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要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确保农药的存放、标识、出入库等过程符合规定。

3. 销售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要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的使用说明和警示信息。

4. 废弃物处理:农药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废弃农药和包装废物的处理制度,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禁止将废物随意丢弃或倾倒到水源、土地或其他环境中。

5. 安全培训:农药经营企业要进行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农药安全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农药使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农药使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药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药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农药生产者。

第三条农药使用者、经营者、生产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安全基本要求第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了解农药的基本知识,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2. 遵守农药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改变农药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及使用时间;3.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4. 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农药中毒。

第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2. 经营场所符合农药储存、销售条件;3. 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农药质量;4.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依法生产;2. 严格按照农药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生产农药;3. 对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4. 加强农药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明确农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

第三章农药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农药使用者在使用农药前,应了解农药的毒理性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急救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农药标签上的推荐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进行使用;2. 选择适宜的施药时机,避免农药对环境、人畜造成危害;3. 在施药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飘移、飘散;4. 使用农药后,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农药中毒。

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加强农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不得经营过期、失效、禁用、假冒伪劣农药;2. 对农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农药质量;3. 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农药使用指导,确保农药使用安全;4. 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农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的安全使用,保护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药安全使用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和使用剂量,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农药。

第三条农药安全使用的原则是:科学使用、合理使用、安全使用、依法使用。

第四条农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和农民。

第五条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使用效果,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的健康安全。

第二章农药使用管理第六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农药应经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按照农药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剂量等要求进行使用。

第七条农药的采购应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向经营农药的合法单位购买,不得购买假冒、伪劣农药。

第八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农药的采购、存储、使用等情况,并保存至少三年。

第九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存放农药的场所进行划定,划定的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严禁将农药放置于食品、饮水区域。

第十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存储的农药,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台账中。

第十一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将过期或废弃的农药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二条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使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提供农药使用方面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农民农药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

第十五条农民应选择适宜的农药品种,正确掌握农药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剂量,严禁超量使用和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民应根据农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时期,选择合适的施药时间和施药方式,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5篇)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5篇)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林、牧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农、林、牧业防治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用于植物或农、林产品的防腐保鲜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农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药使用管理负责制,指定负责人,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并对管辖范围内使用农药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计量、环保、卫生、商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农药使用者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第六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一)农药名称;(二)规格;(三)国产农药的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四)净重或净容量;(五)生产厂名、地址;(六)农药类别;(七)使用说明;(八)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九)生产日期或批号;(十)有效期。

不得销售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第八条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

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

第九条施用过农药的作物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出售和食用。

第十条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农药采购、存放、领用、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使用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类别的全部农药。

二、农药的采购管理
1、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审批计划后,应到三证齐全的正规单位购买,并核实商品名称、有效成分、出厂日期、使用说明、保质期等内容;
2、禁止采购下列农药:国家规定的剧毒农药;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检验不合格的农药;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不明确的农药;超过保质期的农药;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铵);
3、农药购进入库前,须将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弄清产品有效成分的种类和含量,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并记录在册。

三、农药的存放管理
1、农药必须建立专门的储存仓库,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农药入库登记台账及记录;
2、仓库应具备卫生、防腐、避光、通风、干燥等条件;
3、仓库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4、农药要分类存放,并悬挂标识牌,设立警示标识;
5、农药堆放要合理,码放稳固,不宜过高,远离电源;
6、农药不能与食品、种子、粮食存放在同一房间内,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存放的农药应有完整无损的包装和标志,包装破损或无标识的农药一律按有毒农药处理。

四、农药的领用管理
1、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农药领用台账,并做好记录存档;
2、农药的领取应由使用单位(班组)负责人与配药人员一起领取,并在领用台账上签字;
3、农药的领用应以满足当次使用量为准,不得多领。

五、农药的使用管理
1、配药人进行配药时,使用人要进行监督;
2、配药人员配药时,要配戴胶皮手套、防毒面具或口罩;
3、配药前,应检查农药的品名、有效成份的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按照标签上的用量、浓度配制,不得任意增加用量;禁止使用鉴别不清或过期的农药;
4、配制农药时要用有毒标识的稀释桶,先配母液后稀释,将农药混合均匀后再进行施用;使用人要监督配药人员将领用的药品全部稀释;如有剩余农药应监督配药人将农药退回仓库保管;
5、配药应远离饮用水源,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畜、家禽误食;
6、施药人员在打药期间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
7、喷药前应仔细检查药械的开关、接头、喷头等处螺丝是否拧紧,药桶有无渗漏,以免漏药污染;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应先用清水冲冼堵塞处,然后排除故障,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8、使用手动喷雾器喷药时应隔行喷,手动和机动药械均不能左右两边同时喷,遇大风和中午高温天气时应停止喷药;药桶内药液不能装得过满,以免晃出桶外,污染施药人员的身体;
9、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有两人轮换操作
10、用高毒农药的绿化区域要竖警示标志,在安全间隔期内,谨防人畜中毒;
11、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使用人负责保管好所领用的农药;
12、操作人员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及时漱口,擦洗手、脸等暴露处,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13、施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
14、使用完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交仓库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私自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