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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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规定守则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规定守则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规定守则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全面提高我行现金效劳水平,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全面落实和推广冠字号码存储、查询等治理工作要求,有效解决本行对外支付涉假纠纷,实现假币“零容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等,结合本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人民币纸币上的“冠字”就是印在纸币上用来标记印刷批次的两个或三个字母,由印钞厂按确定规律编排和印刷。

“号码”则是指印在冠字后面的阿拉伯数字流水号,用来标明每张钞票在同冠字批次中的排列挨次。

冠字号码查询包括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时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金融消费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三个过程。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四条浙银行股份所属的各部室、各支行均需遵守本治理方法。

其次章冠字号码记录、存储第五条本行目前冠字号码的记录工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展。

方式一是通过自助设备机具本身所具备的记录和存储功能来实现,ATM 机和存取款一体机使用钞券必需使用 A 类点钞机或纸币清分机进展清点记录冠字号码;方式二是对于柜面现金支付,通过具备记录存储功能的A 类点钞机或纸币清分机来实现。

第六条冠字号码信息存储〔一〕冠字号码记录设备生成的冠字号码文件至少包含以下要素:行名、网点名〔行号〕、业务类型〔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或柜台〕、机具编号、记录日期、时间、钞票状态〔真假残旧〕、币种、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等。

〔二〕各营业网点对于不同来源的现金,可实行以下不同的冠字号码记录方式:1、由本行清分并对外支付的现金,由本行记录冠字号码。

2、托付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双方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冠字号管理制度书

冠字号管理制度书

冠字号管理制度书一、冠字号的概念和作用冠字号是指公司对于每一张票据、凭证都标注一个唯一的标识号码,以便能够追溯每笔交易的来源和去向。

冠字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 防范假冒伪造:通过冠字号的标识,可以有效防范假冒伪造行为,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

2. 便于核查:企业在进行账务核查和对账时,可以通过冠字号来快速定位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提高核查的效率。

3. 跟踪管理:通过冠字号可以对每笔交易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管理的重要性冠字号管理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防范风险:冠字号作为一种风险预警工具,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风险,防止企业陷入不必要的损失。

2. 规范管理:通过规范的冠字号管理,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提升效率:冠字号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使工作更加有序,高效,降低管理成本。

4. 增强信誉:规范的冠字号管理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诚信度,增强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为了有效管理冠字号,企业需要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具体步骤如下:1. 制定冠字号管理规定: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冠字号的标注标准、管理流程、责任分工等内容,确保整个管理过程规范化。

2. 建立冠字号数据库:企业应当建立冠字号数据库,对每一笔交易的冠字号、日期、金额等信息进行登记和归档,以便后续查询和核查。

3. 分配管理权限: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分配不同的管理权限,确保每个管理岗位的职责清晰明确,避免冠字号管理权限的滥用。

4. 建立管理流程:企业应当建立冠字号管理的详细流程,包括冠字号的生成、标注、查询、核查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顺畅运作。

5. 制定监督检查机制:企业应当建立冠字号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6. 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冠字号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意识和专业技能,确保管理的顺利进行。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冠字号码是指人民银行在印制或委托印制的纸币上,对每一张纸币进行的唯一识别号码。

商业银行作为纸币的承兑、支付和存储主体,对冠字号码的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冠字号码的功能冠字号码的主要功能是确保纸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可追溯性。

通过准确记录和查询冠字号码,可以防止假币和盗窃纸币的流入流通市场,提高纸币的流通安全性。

另外,冠字号码还可以用于监测货币供应量、研究货币流通情况和支持反洗钱等工作。

三、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的管理原则1. 制定明确的工作制度:商业银行应制定详细的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2. 做好技术保障措施:商业银行应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建设和完善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冠字号码处理的技术水平。

3. 加强内部控制: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冠字号码工作的内部监管,确保纸币在冠字号码环节的准确记录和保存。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纪律教育和监督,预防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

4.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应与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公安机关等建立紧密的沟通机制,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冠字号码工作的有效管理。

四、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的具体措施1. 手工记录冠字号码:商业银行柜台人员应在办理业务时,仔细核对纸币的冠字号码,并将其手工记录在相关表格中。

记录时应注意准确无误,避免错误记录导致信息的混乱。

2. 冠字号码查询:商业银行应提供冠字号码查询服务,方便公众查询纸币的流通轨迹和真伪情况。

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查询系统对冠字号码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纸币存储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的冠字号码存储区域,对冠字号码进行妥善保管。

存储区域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冠字号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冠字号码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其他商业银行和公安机关的冠字号码信息共享。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制度守则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制度守则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 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切实保障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更好地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和成员行社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以下称冠字号码),货币持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上级机构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清分机、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查询受理网点,是指向查询人提供了取款业务服务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

查询人是指对取出的现金真伪有异议并向受理网点提出涉假查询的客户。

受理人是指为查询人办理冠字号码查询业务的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使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下辖的各级行社。

第七条成员行社处置人民币涉假纠纷应按照“分级管理、现金付出行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限期处理的工作方法,做到举证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合规。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八条成员行社运营管理部门为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内人民币反假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并对辖内网点的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涉假查询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

冠字号码管理制度

冠字号码管理制度

冠字号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行各业对于安全管理和识别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冠字号码作为一种特殊的标识码,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如货币、车辆、产品等。

它的存在不仅可以方便识别和管理,还可以起到保护和安全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冠字号码管理制度对于各行各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二、冠字号码的定义冠字号码是一种用于标识和追踪的唯一编码,通常由数字、字母或符号组成。

它可以表示产品的生产日期、流通渠道、地区信息等,对产品的管理和追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冠字号码管理的重要性1. 保护产品安全:通过冠字号码可以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轨迹进行追踪,一旦出现了安全问题,可以方便地进行召回和处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2. 提高生产效率:冠字号码可以帮助企业对产品进行管理和追踪,从而提高生产的效率和生产线的运作。

3. 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通过对冠字号码的管理和追踪,可以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产生和传播,保护品牌的声誉和消费者的利益。

4. 规范市场秩序:冠字号码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冠字号码管理制度的原则1. 效率原则:冠字号码管理制度应当以提高生产效率和减少成本为目标,确保管理的简便和高效。

2. 安全原则:冠字号码管理制度应当以保障产品安全和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3. 合规原则:冠字号码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4. 创新原则:冠字号码管理制度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地完善和提升。

五、冠字号码管理制度的建立1. 组织架构:建立专门的冠字号码管理部门或者委派专人负责整个冠字号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 冠字号码的编制:确定冠字号码的编制规则和方法,包括编码的格式、算法、长度等内容。

3. 冠字号码的分配:确定冠字号码的分配规则和流程,确保每一个产品都能够拥有唯一的冠字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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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
(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
(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
(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
(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
(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
(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
(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第九条对未加装冠字号码记录模块的存取款一体机,不得开启
循环功能,加钞参照自助取款机执行,对存款箱取出的现金应通过A 类点钞机或清分机记录冠字号码,并在相关登记簿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第十条分理处上缴支行、支行上缴现金管理中心、现金管理中心上缴市人行,对缴存现金纸币均须通过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支行对网点、现金管理中心对支行缴存的现金,各网点从支行、支行从现金管理中心提取(包括现金管理中心从人民银行提取钱捆直接分发给网点)的现金,应通过A类点钞机记录冠字号码后,再分发给柜员对外办理支付,从现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已经现金管理中心记录冠字号码的纸币钱捆,可不再重复记录。

清点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时点等情况应在相关登记簿上登记。

第十一条各营业网点应对记录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进行妥善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现金管理中心配备专用移动硬盘,由现金管理中心出纳柜负责人负责定期(最长不超过10天)将清分机和点钞机记录的冠字号码信息导出保存至移动硬盘及PC电脑;各营业网点由会计主管或网点负责人负责按月将A类点钞机记录的冠字号码数据信息保存至专用U盘(硬盘)及网点PC端或服务器上,对冠字号码数据信息实行双备份。

第十二条各营业网点对存取款一体机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应指定人员按期(最长不超过7天)在本机上保存冠字号码文件,按规定打印并保存流水日志。

第十三条各种记录设备生成的冠字号码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要
素:网点名称(金融机构代码)、业务类型(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或柜台)、机具编号、记录日期、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及冠字号码图像。

第十四条会计主管或网点负责人应对存储的冠字号码文件的进行抽查验证,检查冠字号码文件要素,特别是冠字号码图像保存的质效性情况。

抽查情况应在相关登记簿上记录。

第十五条冠字号码文件保存时长不少于6个月,储存设备内存储量允许尽可能延长保存时长。

第十六条各营业网点应不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冠字号码记录设备进行校验,确保设备记录功能正常运行。

校验方式为:一是在清分环节设置校验程序,对清分的每批次纸币张数与冠字号码记录条数进行验证;二是点钞机具开机时进行测试;三是在自助设备加钞后取出若干张纸币后登录系统查询验证。

第四章冠字号码查询
第十七条各营业网点应妥善处理客户冠字号码查询事项。

客户对网点或取款机上取出的纸币真伪有异议时,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证件、有异议纸币或假币收假凭证、办理存/取款业务的卡、存折或存/取款凭证等证明资料,向办理业务的网点或取款机所在网点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1】,如委托第三方代理查询的,代理人除应提供上述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有效合法证件。

所在网点会计主管或网点负责
人负责受理客户冠字号码查询事项,对于提供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客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提前告知客户。

对于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备的查询申请,查询受理网点应当当面告知客户补齐相关材料,不得无故拒绝受理查询申请。

第十八条支行会计主管及网点负责人作为各网点人民币冠字号查询检索负责人,根据机具记录的冠字号码,按时间进行检索,检索结果在《人民币冠字号检索业务登记簿》【2】上登记,同时向客户出具《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3】。

第十九条应根据冠字号码查询结果对客户异议事项进行合理处置。

经判定为付款网点付出的现金,如果属于假币的,付款网点应收回并全额赔付;如果属于真币的完整券由付款网点全额退还客户,残损币由付款网点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兑换;如果假币已被收缴或没收的,付款网点应收回《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并予以全额赔付。

涉假网点应查明假币来源,对相关责任人除全额承担客户假币赔偿损失外,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对不能明确责任人的,其赔偿损失按规定作报损处理。

如对处理结果或处理程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受理查询网点的上级行或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投诉。

受理查询投诉网点的上级行或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相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向客户说
明原因。

处理结果应书面通知客户。

各营业网点应建立《假币纠纷处理登记簿》,对查询受理、查询结果处置、查询结果异议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营业网点应对各营业窗口使用的A类点钞机进行编号管理,严禁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应进行登记;柜员每日营业柜台窗口及使用机具编号应在运营工作日志上登记备案,当日每机具使用人员有变动,应按使用时间段分别登记,以便发生涉假事件时能对照查询。

第二十一条各营业网点应每日营业前开机时将A类点钞机、清分机时间表与综合业务系统时间表核对,确保两者时间表基本相同且与实际时点趋于一致,以防时间差悬殊太大而影响涉假、错款等事件处理时举证的判定。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总行电子银行部应加强对基层网点冠字号码机具设备日常维护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各类机具正常运行和使用;总行审计部应定期对基层网点冠字号码记录、存储等相关制度执行的全面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员工工作质量、绩效考核范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农商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
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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