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
国际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与物种多样性的协议

国际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与物种多样性的协议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是联合国为保护全球海洋生物资源和促进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国际协议。
该公约于1992年通过,并在1994年生效。
其目的是通过采取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措施,确保人类和未来世代的福祉。
该公约包含了一系列原则和目标,旨在保护和管理海洋生态系统及其物种多样性。
以下是该公约的主要内容:一、定义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地球上一定区域内的各种形式的生命的总和,包括陆地、淡水、海洋生态系统及其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该定义清晰地界定了公约所保护的范围。
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公约重视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以确保其长期的生态功能。
各缔约方应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威胁到海洋生态系统的因素。
这些措施包括建立保护区、限制有害活动和污染物的释放,并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和评估。
三、保护物种多样性公约强调保护、恢复和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各缔约方应采取措施,确保海洋物种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这些措施包括建立物种保护区、限制非法捕捞和采集、控制物种外来入侵,并加强物种监测和保护措施的执行。
四、减少生物多样性损失的因素为减少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并加强能力建设和合作机制。
同时,公约鼓励缔约方采取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综合考虑的综合性保护措施,以确保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五、促进国际合作公约鼓励各缔约方加强国际合作,包括信息共享、技术转让和实施合作项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相关组织和机构也被视为实施该公约的重要伙伴。
为促进公约的有效实施,缔约方将定期举行缔约方大会,审议并采纳相关决议。
结语国际海洋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全球海洋生物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框架。
通过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该公约为维护人类和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做出了重要贡献。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全球性的国际环境协议,旨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地球上丰富的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
本文将介绍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公约的制定背景和目标,以及公约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存在的各种生物体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它包括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物种多样性是指不同物种的数量和种类,基因多样性是指物种内部不同个体之间的遗传差异,而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不同生态系统和生境类型的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
生态价值体现在生物多样性维持着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保持了生态平衡和生态过程的正常运行。
经济价值体现在许多产业如农业、渔业和旅游业都依赖于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和提供的生态服务。
文化价值则是指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的文化认同和精神需求的满足。
面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的威胁,国际社会开始致力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
为此,生物多样性公约在1992年由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并于1993年生效。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最重要的全球性环境公约之一,目前已有约195个国家和欧盟成员国加入。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包括: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公平和合理分享生物资源的利益、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和信息交流、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度以及推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整合。
公约通过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机制来实施。
其中包括缔约方大会、履约机构、专门工作组和生物多样性基金等。
各缔约方需制定和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进展。
生物多样性公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它为各国之间合作和交流提供了机会,促进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
公约还推动了生物多样性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共享,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然而,生物多样性公约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难题。
其中包括国际间合作不足、资金缺乏、分歧和协商困难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增加资源投入,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生物多样性的价值。
《生物多样性公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生物多样性公约》产生的背景和意义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简称CBD)是联合国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
公约的产生背景是人类逐渐认识到生物多样性丧失对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巨大影响,并意识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各种生命形式的多样性,包括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然而,长时间以来,人类活动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森林的砍伐、草原的过度放牧、湿地的填埋以及湖泊和河流的污染等行为,导致了大量物种的灭绝和生境的破坏,进而引发一系列的生态危机。
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1992年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
公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并合理利用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约通过其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保护生物多样性、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和公平分享利益,来实现其目标。
首先,保护生物多样性是CBD的核心任务。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及恢复受威胁的物种和生境。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公约鼓励开展物种保护、建立保护区、禁止非法贸易、防止入侵物种等行动。
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仅是对自然界的负责,更体现了人类对自身生存和福祉的关注。
其次,合理利用生物资源是CBD的重要内容。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不损害生物多样性。
这也涉及到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的调整。
公约呼吁减少污染以及减少从自然界获取资源的破坏性方式,鼓励采取可持续的农业、渔业和林业等经济活动。
合理利用生物资源不仅使人类能够从自然中获益,同时也能够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
最后,公平分享利益是CBD的重要原则。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使用和提供生物资源时,考虑到源国、知识、创新和技术的公正分享。
这是为了避免生物资源和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用导致源国和原住民的剥削,并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获得公正的受益。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国际社会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一项重要法律框架。
它旨在遏制生物多样性的快速减少,保护地球上珍贵的生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石,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履行公约所承诺的责任。
背景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种类的多样性和其与自然环境的互动关系。
生物多样性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确保食物供应、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破坏,生物多样性正面临严重的威胁,许多物种濒临灭绝,生态系统遭受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目的与原则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的在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强调了生物多样性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的价值,倡导尊重生物多样性、公平分配利益、谨慎利用生物资源以及合作共享权益的原则。
公约还强调了传统知识和实践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重要性,呼吁各国尊重和保护当地社区和居民的传统知识。
执行机制生物多样性公约通过设立缔约方大会、设立常设秘书处、制定行动计划和战略计划等方式,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各项措施。
各缔约方应积极履行公约义务,通过合作共享信息、技术和资源,共同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向前发展。
实施进展与挑战生物多样性公约自1992年生效以来,各缔约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生物多样性的流失速度依然较快,各国在履行公约义务方面存在差异,传统知识和实践的保护仍面临挑战,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亟需加强。
结论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法律基础,各国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履行公约所承诺的责任,促进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保护生物多样性不仅是对人类责任的承担,也是对未来世代的尊重和保护。
我们应该珍惜地球上的每一个生物,在人类和自然之间建立和谐共生的关系,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生物多样性公约全文

《生物多樣性公約》全文第1條目標本公約的目標是按照本公約有關條款從事保護生物多樣性、持久使用其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實現手段包括遺傳資源的適當取得及有關技術的適當轉讓,但需顧及對這些資源和技術的一切權利,以及提供適當資金。
第2條用語第3條原則依照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各國具有按照其環境政策開發其資源的主權權利,同時亦負有責任,確保在它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不致對其他國家的環境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的環境造成損害。
第4條管轄範圍以不妨礙其他國家權利為限,除非本公約另有明文規定,本公約規定應按下列情形對每一締約國適用:1.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位於該國營轄範圍的地區內;2.在該國管轄或控制下開展的過程和活動,不論其影響發生在何處,此種過程和活動可位於該國管轄區內也可在國家管轄區外。
第5條合作∙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直接與其他締約國或酌情通過有關國際組織為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地區並就共同關心的其他事項進行合作。
第6條保護和持久使用方面的一般措施∙每一締約國應按照其特殊情況和能力:1.為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制定國家戰略、計劃或方案,或為此目的變通其現有戰略、計劃或方案;這些戰略、計劃或方案除其他外應體現本公約內載明與該締約國有關的措施;2.盡可能並酌情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訂入有關的部門或跨部門計劃、方案和政策內。
第7條查明與監測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特別是為了第8條至第10條的目的:1.查明對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至關重要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要顧及附件一所載指示性種類清單;2.通過抽樣調查和其他技術,監測依照以上1項查明的生物多樣性組成部分,要特別注意那些需要採取緊急保護措施以及那些具有最大持久使用潛力的組成部分;3.查明對保護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樣性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過程和活動種類,並通過抽樣調查和其他技術,監測其影響;4.以各種方式維持並整理依照以上1、2和3項從事查明和監測活動所獲得的數據;第8條就地保護每一締約國應盡可能並酌情:1.建立保護區系統或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地區;2.於必要時,制定準則據以選定、建立和管理保護區或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地區;3.管制或管理保護區內外對保護生物多樣性至關重要的生物資源,以確保這些資源得到保護和持久使用;4.促進保護生態系統、自然生境和維護自然環境中有生存力的物種群體;5.在保護區域的鄰接地區促進無害環境的持久發展以謀增進這些地區的保護;6.除其他外,通過制定和實施各項計劃或其他管理戰略,重建和恢復已退化的生態系統,促進受威脅物種的復原;7.制定或採取辦法以酌情管制、管理或控制由生物技術改變的活生物體在使用和釋放時可能產生的危險,即可能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影響到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也要考慮到對人類健康的危險;8.防止引進、控制或消除那些威脅到生態系統、生境或物種的外來物種;9.設法提供現時的使用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及其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彼此相輔相成所需的條件;10.依照國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維持土著和地方社區體現傳統生活方式而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相關的知識、創新和做法並促進其廣泛應用,由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的擁有者認可和參與其事並鼓勵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識、創新和做法而獲得的惠益;11.制定或維持必要立法和/或其他規範性規章,以保護受威脅物種和群體;12.在依照第7條確定某些過程或活動類別已對生物多樣性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時,對有關過程和活動類別進行管制或管理;13.進行合作,就以上1至12項所概括的就地保護措施特別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財務和其他支助。
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地球生命多样性的国际承诺

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地球生命多样性的国际承诺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正面临着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和维护地球上的生命多样性,国际社会制定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旨在通过全球合作加强生态系统管理和保护物种的多样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背景、目标以及国际社会的努力,以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多样性。
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背景生物多样性公约,即《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是在1992年的里约地球峰会上通过的一项国际法律文件。
该公约的通过是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的警示,旨在减缓和逆转这种趋势。
公约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分别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和公众意识、参与和受惠的公平分配。
它被广泛认可为全球最重要的环境保护协定之一。
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享。
具体而言,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包括:1. 保护生物多样性:通过建立和管理保护区、保护和恢复栖息地,防止物种灭绝,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独特性和可持续性。
2. 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鼓励利用生物资源的可持续方式,确保物种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保护和促进传统知识和实践的保留和传承。
3. 公平分享:促进公平分享物种资源的权益,特别是对开发中国家的支持,确保他们在利用生物资源和进行研究时获得合理和公正的利益。
三、国际社会的努力自生物多样性公约通过以来,国际社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保护和维护地球上的生命多样性。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例子:1. 建立自然保护区:各国根据公约的要求建立了大量的自然保护区,用于保护和维护关键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
这些保护区不仅提供了栖息地,还为繁衍和保护物种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条件。
2. 倡导可持续利用:国际社会呼吁采取可持续利用的方式来开发和利用生物资源。
通过更加谨慎和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可以降低对生物多样性的压力,并确保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性。
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颁发单位颁发日期1992/06/05 实施日期1993/12/29法规类别国际公约内容分类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总理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本公约【章名】全文序言缔约国,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的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美学价值,还意识到生物多样性对进化和保持生物圈的生命维持系统的重要性,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人类的共同关切事项,重申各国对它自己的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也重申各国有责任保护它自己的生物多样性并以可持久的方式使用它自己的生物资源,关切一些人类活动正在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严重减少,意识到普遍缺乏关于生物多样性的资料和知识,亟需开发科学、技术和机构能力,从而提供基本理解,据以策划与执行适当措施,注意到预测、预防和从根源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严重减少或丧失的原因,至为重要,并注意到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时,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定论为理由,而推迟采取旨在避免或尽量减轻此种威胁的措施,注意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求,是就地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维持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并注意到移地措施,最好在原产国内实行,也可发挥重要作用;认识到许多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土著和地方社区同生物资源有着密切和传统的依存关系,应公平分享从利用与保护生物资源及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有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作法而产生的惠益,并认识到妇女在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中发挥的极其重要作用,并确认妇女必须充分参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各级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强调为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其组成部分的持久使用,促进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国际、区域和全球性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承认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可对全世界处理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承认有必要订立特别规定,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适当取得有关的技术,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国家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承认有必要大量投资以保护生物多样性,而且这些投资可望产生广泛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惠益,认识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根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第一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务,意识到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对满足世界日益增加的人口的粮食、健康和其他需求至为重要,而为此目的取得和分享遗传资源和遗传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注意到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终必增强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并有助于实现人类和平;期望加强和补充现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的各项国际安排;并决心为今世后代的利益,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兹协议如下:第一条目标本公约的目标是按照本公约有关条款从事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实现手段包括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但需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以及提供适当资金。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物种保护法规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物种保护法规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物的多样性,包括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它是地球生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持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人类的活动和环境变化等原因,全球生物多样性正面临巨大威胁,许多物种正面临灭绝的危险。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各国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规和政策旨在限制和规范人类活动,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促进物种保护和恢复。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国际和国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物种保护法规。
1. 全球生物多样性公约:全球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件。
公约于1992年签署,并于1993年生效,旨在推动各国采取保护、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享生物多样性的措施。
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制定并实施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通过保护区网络和物种保护计划等方式保护和管理生物多样性。
2.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是各国常见的物种保护法规之一。
这些法律旨在限制或禁止对特定物种的捕猎、捕捞、采集、贩卖和消费等活动,以保护这些物种的生存和繁衍。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罚措施,以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
这些法律通常具有保护特定物种的名录和保护区划分等具体措施。
3. 自然保护区管理: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国家和地方政府会根据生态状况和物种分布等因素设立自然保护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这些管理办法通常包括限制开发建设、限制狩猎捕捉、监测物种数量和采取保护措施等。
4. 禁止非法贸易:非法贸易是当前对物种保护构成严重威胁的因素之一。
为了保护濒危物种免受非法贸易的侵害,各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规和政策主要包括限制野生动植物产品的进出口、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对非法贸易的惩罚力度等。
5. 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修复:为了缓解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一些地区和国家制定了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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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 UNEP/CBD/COP/10/WG.1/CRP.1
19 Octo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
第十届会议
2010年10月18日至29日,日本名古屋
第一工作组
议程项目5.3
山区生物多样性
第一工作组主席提交的决定草案
缔约方大会,
回顾 大会2005年12月22日第60/198号决议第16段和2007年12月19日第62/196号决议第26段,其中,大会均满意地注意到已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通过山区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
又回顾 大会2009年12月21日第64/205号决议第23段,其中,大会请各国和其他有关利益方,通过重申政治承诺和建立适当的多边有关利益方的体制安排和机制,加强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山区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
山区生物多样性的现状和趋势
1. 注意到/欢迎 国际生物多样性计划的全球山区生物多样性评估在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信息机制合作建立山区问题专题门户网站方面取得的进展,其目的是为了提供地理参考数据库和便于搜索具体山脉的重要生物多样性数据,并邀请 全球生物多样性评估和其他有关组组织定期更新该专题门户网站,并以各种形式在较广范围内提供信息;
2. 邀请 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相关组织以及土著和地方社区,定期收集和更新资料,除其他外,用于在专题入口网站用于监测变化情况并传播有关以下信息:
(a) 山区生物多样性,包括在生物、生态及社会经济方面意义重大的地点、特别是山区生物圈保护区,关于生态系统服务、濒危物种和地方物种、以及遗传资源特别是用作食物或用于农业的遗传资源;
(b) 山区生物多样性的相关传统知识及的各文化层面;
(c) 导致山区生物多样性有所变化的直接和间接驱动因素,特别包括气候变化、土地利用的变化以及旅游和体育活动;
UNEP/CBD/COP/10/WG.1/CR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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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使用的趋势,包括收捕高价值物种的频繁率,特别是本土物种和特有物种,从而导致种群、生境、生态系统特质的改变;
方案构成部分1: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的直接行动
3.邀请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相关组织以及土著和地方社区:
(a) 提高现有各山区保护区管理的实效;
(b) 根据保护区工作方案,建立有实效和适当管理的保护区,以保障山区生态系统中具有关键重要性最高优先的生物多样性地区;
(c) 除其他外,在可能和尤其顾及本地物种以及避免外来入侵物种扩散的情况下,酌情建立保护走廊并使其相互连接,在考虑到将保护区合并为更大的生态景观系统的必要性的情况下,建立跨国境的山区保护区系统;
4.邀请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参考关于生物多样性丧失、包括山区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直接驱动因素的《2011-2020年战略计划》1,在各本国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内,考虑制定和落实国家和区域性目标,以及制订评估这些目标进度的相关指标,以减少因生境变化、过度开发、污染、入侵外来物种和气候变化给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压力,并保障和恢复山区生物多样性和相关生态系统服务,因为这些服务有可能对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5. 鼓励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相关组织以及土著和地方社区,在考虑到关于深入审查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工作的决定(见X/xx)的情况下,通过以下方式为山区生物多样性而解决气候变化及其适应和缓解的问题:
(a) 制定并执行酌情就地保护山区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以及移地保护当前正在和可能会受到气候变化威胁的遗传资源和物种的各项措施;
(b) 酌情采取措施减少毁林和恢复退化的山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山区土壤碳含量和碳固存,包括泥炭地和其他湿地,以加强山区作为天然碳和水调节器和其他重要生态系统服务的作用;
(c) 制定、加强并执行有利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山区生物多样性及其组成部分以及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山区生态系统遗传资源所产生惠益的政策,以便减少气候变化对山区生物多样性和相关传统知识的影响,以增强恢复力,以及解决无法持续的农业做法;
(d) 通过观察自然进程、生态系统服务和生物多样性的变化,支持并协调关于全球变化对山区影响的研究与监测网络;
(e) 对作为山区缓解战略一部分的可再生能源规划以及减少其对山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进行环境和战略评估;
6.邀请相关组织和倡议,如自然保护联盟-世界保护区委员会的山区生物群落方案等,协助各国执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方案和项目;
1 此段案文需要根据战略计划草案的文字进行订正。
UNEP/CBD/COP/10/WG.1/CR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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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请各缔约方促进山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以及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山区生态系统遗传资源所产生惠益,并促进以符合可持续山区发展的方式改进农业、放牧和森林活动;
方案构成部分2: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实施手段
8.邀请其管辖内有山区系统的缔约方和其他各国政府,考虑通过采取长远设想和采用生态系统办法,处理山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以及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山区生态系统遗传资源所产生惠益,做法包括必要时拟订执行山区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的具体行动、时间表和能力建设需要,并按照符合订正战略计划以及山区的整体可持续发展战略,酌情将其结合到经修订的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内;
9.鼓励各缔约方根据大会第62/196号决议第15段的要求,在国家和区域一级,利用现有的和建立国家委员会和多边有关利益方的体制安排和机制,以加强部门间协调和协作,促进山区可持续发展,并酌情将其与山区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的执行联系在一起;
10.邀请各缔约方合作拟订关于可能与人类发生冲突的动物、尤其是山区大型猎食动物的区域战略;
11.鼓励各缔约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国际和区域组织的必要协助下,包括提供有效的资金,并经进行合作的所有有关缔约方的要求和同意下,酌情制订和执行保护山区生物多样性的区域协作战略和行动计划;
12.鼓励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发展高地-低地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期增进山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以及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山区生态系统遗传资源,并通过提供生态系统服务改善人民的福祉;
13.邀请国际山区综合开发中心(山区开发中心)、安第斯生态区研究和发展联合会(生态区研发联)、高山公约和喀尔巴阡公约、安第斯高原倡议以及其他相关倡议,加强参与制订区域战略,在接到各国的请求后与各国密切合作并帮助执行山区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
14.邀请山区合作伙伴关系、全球山区生物多样性评估和其他倡议,与各缔约方和组织密切协作,推动进一步落实山区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同时谨记大会第64/205号决议第23段;
15.邀请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根据全球植物保护战略和其他相关倡议的目标,提供经济奖励机制,遵照并符合《公约》和其他相关的国际义务,恢复和加强山区的本土动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情况,从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山区生物多样性以及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山区生态系统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方案构成部分3: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的支持行动
16.邀请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制定并执行国家、区域和全球性传播方案,强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山区生物多样性以及公正和公平分享利用山区生物多样
UNEP/CBD/COP/10/WG.1/CR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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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遗传资源所产生惠益给人类福祉带来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惠益以及带给山区居民及低地社区的生态系统服务;
17.邀请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制订和执行山区间合作方案,以交换最佳做法、专门知识,共享信息和交流相关技术;
18.敦促各缔约方、并鼓励其他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与科学界、相关政府间组织和山地社区协作下,研究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采取适应和缓解措施对山地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制定可持续适应战略和缓解战略;
19.邀请各缔约方、其他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拟订保护和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山区生物多样性以及公正和公平利用山区生态系统遗传资源所产生惠益的研究方案;
20.请执行秘书:
(a) 加强与各组织、倡议和区域性公约的协作和伙伴关系,以支持各缔约方执行山区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和相关决定;以及
(b) 通过资料交换所机制和其他手段,传播与山区生物多样性有关的信息、最佳做法、工具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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