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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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前言为维护能源安全,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严格控制煤炭的质量。

本文档主要介绍了煤炭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煤炭质量分类、质量检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等方面,以期为煤炭企业的管理者和从业者提供参考。

煤炭质量分类按照行业标准,煤炭是按照其热值、灰分、硫分和水分等指标进行分类的。

以下是煤炭的分类标准:•热值分类:煤炭按其低位发热量可以分为动力煤、工业煤、民用煤等。

•灰分分类:煤炭的灰分决定了它的燃烧效率,因此煤炭按其灰分可分为低灰燃煤、中灰燃煤和高灰燃煤。

•硫分分类:煤炭的硫分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煤炭按其硫分可分为低硫燃煤、中硫燃煤和高硫燃煤。

•水分分类:煤炭的水分会影响其燃烧效率,因此煤炭按其水分可分为干燥基煤、空气干燥基煤和水分基煤。

质量检测为保证煤炭质量,必须对煤炭进行质量检测。

煤炭的质量检测一般包括以下指标:•热值测试:煤炭的热值是煤炭的最基本性质之一,必须进行准确测定。

主要是采用氧弹法。

•灰分测试:煤炭的灰分对燃烧质量有重要影响,必须进行准确测试。

主要是采用硫酸铵燃烧法。

•硫分测试:煤炭的硫分含量对环境影响也很大,必须进行准确测定。

主要是采用干燥低温灰化法。

•水分测试:煤炭的水分含量对燃烧有很大影响,必须进行准确测定。

主要是采用烘干法。

质量控制为保证煤炭质量,必须对煤炭进行质量控制。

煤炭的质量控制包括以下方面:•采煤工艺控制:煤炭的采煤过程必须严格控制,避免煤炭混入泥沙和岩石等杂质。

•运输管理控制:运输途中,煤炭必须进行覆盖,避免风吹日晒、淋雨浸泡。

•储存管理控制:煤炭储存在仓库中,必须进行覆盖和防潮处理,避免煤堆出现风吹雨淋、积水等现象。

•技术管理控制:要控制煤炭燃烧过程中的温度、氧气含量、煤粉颗粒度等参数,以确保煤的燃烧质量。

质量保障为保证煤炭质量,必须进行质量保障。

质量保障包括以下方面:•标准建立:要建立严格的煤炭质量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要求和精度,以便于检验煤炭的质量。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煤质管理,提高煤质质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坚持科学技术、安全高效、资源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煤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煤矿煤质管理应注重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第二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实施煤矿煤质管理方案。

第七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加强煤质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煤质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煤质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

第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煤质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对煤炭采样,确保采样过程标准化和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监测体系,对采样得到的煤炭样品进行全面检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煤矿应对煤炭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提高煤炭品质和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防止煤炭质量变差。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贮存和低品位煤精煤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煤炭矿山灰煤破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煤炭品质。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尾矿的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章煤矿煤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自我监督,建立煤矿煤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炭质量监测和检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炭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炭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质量安全;(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四)技术支撑,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炭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第六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煤炭产品质量标准,确保煤炭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煤炭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煤炭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

第九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原煤、洗精煤、型煤等煤炭产品的标识管理,确保标识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煤炭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建立煤炭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十一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煤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质量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煤炭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质量安全意识。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煤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安全职责,造成质量安全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煤质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包括地下煤矿和露天煤矿。

第三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进行煤炭测量、抽样、检验、贮存和销售。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煤质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二章煤质标准第五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煤质标准,并向矿工和监管部门公示。

第六条煤矿煤质标准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灰分含量、硫分含量、挥发分含量、发热量、水分含量、粘结指数等。

第七条煤矿的煤质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煤种和用途进行区分。

第八条煤矿应确保煤质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煤炭测量第九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测量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条煤矿煤炭测量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应每日清点和记录煤炭库存,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煤炭抽样第十二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炭抽样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三条煤矿煤炭抽样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同时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每批次抽取煤炭样品进行监测和测试,确保煤炭质量达标。

第五章煤质检验第十五条煤矿应购买合格的煤质检验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第十六条煤矿煤质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煤矿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煤质检验,确保煤质达标。

第六章煤质贮存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相应的煤炭贮存设施,并严格按照煤种和质量进行分类贮存。

第十九条煤矿煤炭贮存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渗透等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煤矿应定期对贮存煤炭进行检测和管理,确保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对贮存煤炭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煤质销售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煤质销售制度,确保煤质与货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建立与购买方签订的煤炭交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矿煤炭质量的管理,争取市场优势,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煤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矿煤质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一、设立管理机构(一)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陈祖政(负责煤炭质量管理)(三)设专职煤质检查员一名:(四)煤质管理领导组责任负责全矿井的煤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及时予以修订,指导监督各基层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推广煤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制定适应现场煤炭质量管理措施,不断提高煤炭质量。

二、明确各部门煤质管理职责三、煤质管理细则(1)采、掘工作面控制质量措施1、对生产的毛煤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采煤工序中影响煤质的因素,要及时解决.2、遇到地质变化必须坚持煤、矸分流.3、工作面遇断层、薄煤带时,必须控制采高,做到分采、分运,并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或破碎矸石进入煤流中.4、采、掘过程中遇到断层时,要对煤岩分装、分运、分储;采取措施,减少伪顶脱落.因特殊原因不能实现分装、分运或分储的,区队要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

5、工作面运煤巷遇到顶板淋水、底板涌水、采空区出水时,必须采取措施,架设挡雨棚或挖水窝引水,将水分离到煤流之外,防止淋水进入煤流。

6、井下排水严禁使用溜煤眼,更不准用水冲刷溜煤眼,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7、因管理不善,造成水进入煤仓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装运原煤控制质量措施1、对原煤要仔细鉴别,严禁不经挑拣矸石进行装车,加强运输转载环节手工除杂、拣矸力度,确保原煤无杂物。

2、运输队要加强现场管理,发现煤矸混装和水煤车应落实责任单位并及时报调度室、煤质办.3、及时清理矿车中的杂物及厚车底.4、在工作面装煤时,不能有超过100㎜的矸石.(3)煤场管理职责1、煤场管理人员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堆周围有木头、矸石块等杂物要及时清拣,出现积水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严把煤炭质量关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对质量不达要求的坚决进行扣质扣量的处罚。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炭产品质量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是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产品质量,规范从生产源头到地面装车等各环节的煤质管理,以便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满足用户需求的合格商品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岳城煤矿。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调度室牵头毛煤煤质管理工作,负责毛煤煤质标准的制定,负责毛煤生产、运输各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并随时向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煤质信息。

第四条调度室负责商品煤煤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煤煤质标准的制定和考核,随时向矿领导提供煤质信息,负责煤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提高煤质的相关办法、措施,完成矿规定对煤质的检测工作。

第五条调度室负责毛煤生产和商品煤各个环节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条煤质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第三章毛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第七条毛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采掘生产过程中毛煤的灰分、水分、含矸率,提高毛煤块率,通过各种途径及措施,使毛煤质量、块率保持稳定和提高。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要制定合理的抽掘采衔接计划,确保我矿原煤产量、毛煤质量、块率保持稳定和提高,各项指标在可控范围内。

第九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所确定的巷道布置方式、采煤工艺和设备选型都要符合集团公司《生产过程中加强煤质管理提高煤炭质量的暂行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调度室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的煤质专项检查,遍布井下各生产头面,对各头面的煤质指标进行抽检,并对井下各头面的生产环节进行督查,检查结束后,及时下发检查通报。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科的小班安监工对现场的毛煤质量要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生产队组及辅助队组要制定毛煤生产、运输各环节防水和减少块率损失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田小明副组长:孟永兵李锋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选煤厂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选煤厂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XXX选煤厂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质量,保证热量、灰分、水分达标,确保商品煤质量稳定,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XXX选煤厂将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煤质达标:(一)煤炭质量管理办法1、加强选煤厂工艺管理,严格按照工艺系统及参数设计进行操作,及时调整重介旋流器的入料压力、分选密度、TBS等参数,提高分选效果,确保产品质量。

2、对重点设备的工况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定期对关键设备性能进行测试,检修班每天对各类筛板、筛篮进行检查,防止筛板、筛篮破损后造成的超粒度和超水分问题。

3、全面开展生产技术检查,化验室要按公司要求开展化验项目。

在采样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原始记录必须齐全、清晰、无涂改、编号连续,计算无误,有化验人、审核人签字,上报报表的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

4、每天与矿方沟通及时掌握原煤各项指标的检测和分析,为选煤厂提供必要的洗选数据,作为工艺调整的参考依据。

5、加强选煤过程中介质密度的实时检测,每小时人工手动测量密度,密度测量必须规范、精确。

6、加强除铁器管理。

除铁器必须与皮带机闭锁并建立运行日志,除铁器附近必须设置杂物桶,除出的杂物要定时清除。

清理的杂物必须回收到杂物桶,不得将杂物进入煤流系统。

7、加强生产过程管控,生产班每班下班时清理离心机筛篮;生产过程中发现离心机晃动幅度较大时,停煤对筛篮进行清理;加强对筛上喷水的管理,在保证脱介效果的前提下,调整喷水量;分流箱现场打分流要适宜;每隔两小时疏通磁选机尾矿槽,提高介质回收效果和系统平衡。

8、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在产品皮带上方用水冲洗设备及厂房,严禁在产品皮带上方进行清洗作业,防止外来水进入产品,影响产品水分。

9、严格控制小时带煤量,根据原煤情况合理调整给煤机,保证系统平衡。

时事观察皮带秤上的矸石数据,估算洗耗,分析是否有“跑煤”现象。

10、根据实际,灵活应用粗煤泥回收工艺TBS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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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变化需求,增创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质管理坚持从源头抓,对采区设计、工作面布置、煤炭运输、洗选加工和商品煤的储、装、运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煤炭质量责任制
生产矿长是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炭生产环节的煤炭质量负责;负责主持召开月度煤质管理分析会。

经营矿长对原煤质量验收考核、煤炭洗选加工、商品煤质量检验负直接管理责任。

机电矿长对原煤转运过程中的质量负责。

总工程师负责提出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对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采掘区队对本区队的原煤质量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提高原煤质量的措施。

运搬工区对原煤转运过程的质量负责。

机电工区对井下配煤过程的质量负责。

洗煤厂根据市场变化和井下采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对洗混煤质量负责。

生产技术科对采掘工区原煤质量及保证措施的落实负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监察处是煤质源头管理的直接监督者;现场跟班安监员
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煤炭质量负有直接监督责任。

煤炭管理科对化验结果、商品煤装车过程质量及商品煤的发运质量负责。

劳资社保科对矿做出的考核决定予以落实。

调度室对全矿煤炭管理、质量考核、检查和预测,对违反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对煤质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并配合调度室做好煤质考核的落实工作。

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凡商品煤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其影响程度,按工序环节追究有关领导、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领导机构
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成员:由调度室、生产科、安监处、煤炭管理科、劳资科、采掘工区、运输工区、机电工区和洗煤厂负责人组成,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采掘工区都要成立煤质管理机构,设专职技术人员和煤质管理员,加强日常煤质管理,
第五条调度室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部门。

主要负责煤炭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煤质计划和管理制度的制定考核,对原煤及商品煤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商品煤品种结构优化及质量标准;对煤质管理工作每月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

第六条生产科、煤管科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原煤质量考核指标。

第七条煤炭管理科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运销公司销售计划,提出质量目标,负责督促落实洗选加工、配煤调质方案;负责对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取样,采煤工作面每月取样不少于10次,掘进工作面每月不少于6次;负责商品煤质量检验;每天调度会通报煤质情况;
第八条各采掘工区区长是煤炭质量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工区技术员对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提出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

规程措施中无保证煤质技术措施的,对技术员罚款200元。

生产科及各采掘工区确立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煤质管理方面内业资料的整理。

没安排专职人员整理煤质管理内业资料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九条煤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煤质考核办法和年度、季度、月度原煤质量考核指标,制定各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目标,并严格考核。

第十条生产科在采区设计和工作面布置及制定生产作业计划时,应有煤质管理办公室参与,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都应含有煤质管理措施,并有煤质管理办公室会审签字。

第十一条生产科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和技术条件,科学设计采区和工作面,实现合理配采,保证生产接续。

制定提高原煤质量的措施及煤质管理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要制定防止矸石混入煤中增加含矸量的措施。

在煤层变薄时及时调整采高,减少破顶、割底;在遇到断层等特殊地质构造,全岩长度大于5米时,必须分打分运分装,集中出矸,由调度室协调,应启动煤质管理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矸石、水等对煤质的影响。

掘进工作面要合理布置巷道,尽量沿煤层掘进。

遇有断层等特殊地质构造时实行煤矸分打、分装、分运。

第十三条生产工区、运输工区、机电工区制定完善煤炭运输和存储过程中防止大块矸石、杂物等混入煤中的措施。

第十四条在采掘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防止施工水、地质水、老空水、防尘水、清洁水等流入煤中增加水分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对无防止增加水分措施的,对技术员罚款每次200元。

第十五条洗煤厂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山东能源临矿集团标准化选煤厂验收评分标准》,积极争先创优。

第十六条严格选煤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指标控制。

从原煤入厂、洗选加工到产品入仓、装车等,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第十七条严格选煤过程中的技术检查和煤质指标数据收集,有效指导选煤生产。

第十八条按照市场对煤炭品种、规格、质量的需求,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合理组织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第十九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努力提高选煤质量效益。

第二十条煤质信息反馈。

煤炭管理科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有关煤质资料、报表及煤质变化情况报调度室。

调度室针对煤质变化情况,积极配合协调,促进煤炭销售。

第二十一条商品煤生产。

煤炭管理科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煤质处要求和市场需求合理组织配煤。

做到商品煤发热量在3700~3900Kcal/Kg之间,加权平均发热量3800Kcal/Kg。

第二十二条新洗煤厂启用。

当采掘工作面遇到较大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原煤发热量低于3500kcal/Kg,立即启用新洗煤厂,确保洗混煤发热量不低于3800 Kcal/Kg,水分不超过9%。

第二十三条储装运管理。

煤管科要加强煤炭产品储装运环节的管理,按用户要求合理组织装车发运,保持煤场、车皮、车厢清洁,防止商品煤被污染;加强计量管理,定期校验地磅,保证计量准确、可靠、真实。

第二十四条采样、制样、化验工作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煤质处的规定。

对采制化人员日常工作中的的考核、奖励,不得与商品煤质量挂钩。

第二十五条煤管科定期对化验设备进行周期校准、鉴定,保证仪器、设备状况良好。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量具、仪器。

第二十六条严格按集团公司要求送培采制化人员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使其达到本工种、本岗位的职业技能、道德素质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第二十七条煤质管理办公室以《生产作业计划》为依据,按月度对各采掘工区原煤发热量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1、混煤,每月发运样加权平均发热量3800-3900 kcal/Kg,每±50大卡罚煤管科管理人员个人月收入的2%;每天发运样介于3600~4000大卡之间,超出此范围,管理人员每人罚款200元。

2、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及时下达配采方案的,对当班调度员每次罚款200元;不及时执行调度室下达的配采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工区每次罚款3000元,对区长罚款300元,对跟班区队长罚款200元,不及时汇报调度室对跟班安监员罚款100元。

3、对采制化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5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

4、月度原煤发热量低于考核指标2.5%以内,扣罚工区管理工资的10%;低于考核指标5%以内,扣罚工区管理工资的15%;低于考核指标10%以内,扣罚工区管理工资的20%;低于考核指标10%以上时,罚工区管理工资的30%。

高于考核发热量时按比例同奖
5.月度煤质发热量每低于考核指标50大卡之内,扣罚工区煤质工资的1%,低于考核指标50~100大卡,扣罚煤质工资的5%,低于考核指标超过100大卡,扣除煤质工资;反之同奖。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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