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员工内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桂政办发[1998]13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98.10.21【实施日期】1998.10.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10月21日桂政办发〔1998〕131号)区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国有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发〔1998〕2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通过政府职能由财政、企业和社会三家共同筹集,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

“保障金”筹集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企业负担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三分之一。

第三条自治区本级“保障金”的缴交单位为区直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非驻邕所属二层机构,下同)。

按本办法筹集的“保障金”只用于自治区直属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缴交社会保险费用。

自治区主管部门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网络的管理费用,以及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经费按《通知》规定执行,不在“保障金”中列支。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通知》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是编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筹集)、制订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监督的主管部门。

内部退岗休养管理办法

内部退岗休养管理办法

内部退岗休养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内部退岗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退岗休养”(以下简称“内退”)是指职工与集团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办理内退手续,离开工作,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于1994年12月31日《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1994年12月31日《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具体范围包括:(一)经组织、人事部门计划批准录用的正式干部;(二)经民政部门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三)经劳动部门计划批准招用的工人、顶替工人,不含招收的临时工;(四)国家计划指标统招且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

第五条为尊重历史,逐步解决历史余留问题,根据劳动用工的不同时期,对集团公司职工实行内部退岗休养过渡期.(一)过渡期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过渡期满时,本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二)在过渡期间,职工凡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其本人可书面申请办理内退手续。

第二章内退基本条件第六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5年的,可申请内部退养;或工龄男年满30年、女年满25年的,可申请内部退养。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第三章内退待遇第七条职工内部退养生活费由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乘工龄系数二部分组成。

即:职工内部退养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工龄系数其中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贵阳市(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3篇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3篇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3篇第一,吃透文件精神,把两个管理办法落实好内部退养管理办法是国务院今年2月份在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就做好职工安置而采取的政策措施。

各家企业根据国家的政策,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职工内部退养政策,这个办法不是天铁一家独创的。

我们在制定这两个办法过程中,研究借鉴了同行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也兼顾了我们企业自身所能承受的能力,可以说,是在兼顾企业和职工两个利益、优先保障职工利益的原则下制定的。

大家要了解文件制定的背景形势,吃透文件,文件内容吃透了,就不会产生疑惑了。

一必须领导干部弄懂文件。

对存有这样那样不确切、不明白、不认知的职工,必须搞好精确、完备的表述。

二要劳资人员吃透文件。

明白每一句话、每一条文字的内部含义,这样才能宣传好文件精神,才能帮助职工算明白生活费,才能完整地把文件实施好。

三要充份搞好文件实行前的准备工作工作。

人力资源处必须搞出一次劳资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操作过程中不跑偏、不高亢。

同时,必须统一文本,统一格式,依法依照规展开。

四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文件解释和引导工作,绝对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把问题和矛盾推来推去。

集团要求对于每一个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特别是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人员,都应有专人负责,专人确认,确保政策到底,正确、自主的做出选择。

第二,困难和机遇共存,始终如一脱险发展信心武玉海指出,今年以来,受钢铁行业发展形势异常严峻和渤钢资金危机的影响,我们的资金状况出现了极为困难的局面,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只能保持30%多一点的产能开工率,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从而保证生活的基本稳定。

在这样的困难和压力面前,广大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危中求机、攻坚克难,坚守发展底线,突出重点工作,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取得了新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就是政府积极支持政策正在逐步全面落实妥当。

在市委、市政府和国资两委的积极支持下,经过集团公司多方协同、不懈努力,市政府第5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天铁拆分企业筹办社会职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收费站更名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收费站更名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收费站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04
•【字号】桂政函〔2022〕24号
•【施行日期】2022.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
属部分收费站更名的批复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收费站更名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百色西收费站”更名为“百色收费站”,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东蚕收费站”更名为“百色西收费站”,六寨(黔桂界)至河池高速公路“车河收费站”更名为“侧岭收费站”,钦州至崇左高速公路“洞利收费站”更名为“八寨沟收费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南交人事[2011]623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南交人事〔2011〕623号)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人事工作管理,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和南宁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字〔200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调动(一)人事调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根据核定编制和人员需求情况,按市编办、市人社局要求报用编、增人计划,经局人事科审核,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分别报市编办或市人社局审批。

(二)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南宁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和《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聘用)或调任。

(三)调入、考入人员要严格控制,不许超编制进人。

考入人员经过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须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二、交流(一)根据工作需要,经党组织决定或批准,干部可以在机关内部、局属事业单位之间进行交流。

挂职锻炼、扶贫、支教、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也属交流的一种形式。

2023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办法

2023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办法

2023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办法企业内退人员管理规定为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国企改制成为民营或其它非国有的,不能实行内退政策二、国企改制后续存企业中有国有股份或资产,能支付内退人员费用,并实施管理的,国企改制时在征得续存企业同意后,可实行内退政策。

三、具备内退条件的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对工龄满30年,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职工本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工关系领取补偿金的办法。

四、续存企业应与内退人员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的合同,其内容包括企业为内退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生活费、内退期间的相关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后企业承担的义务等项目。

五、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按不超过其当期退休费标准控制。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内退人员,其生活费按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增加职称待遇。

六、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规定;享受“保老、扶中”政策的人员,企业改制时,对“保老”人员应继续执行原政策,所需费用在国有资产中抵扣。

对于符合“扶中”条件未办理“扶中”审批手续的人员,企业改制或并轨时,应按企业改制或并轨方案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

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制度一、办理内部退养的原则1坚持效益优先。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劳动力的构成和需求状况。

精减人员,对精减下来的富余人员中年龄偏大且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方可办理内部退养。

2确保内部退养职工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好内部退养职工与在岗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二、办理职工内部退养的范围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男职工周岁及以上;女工人周岁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的富余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男职工周岁及以上。

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女工人40周岁及以上;年月日前转为干部的女职工必须在50周岁及以上,年月日后聘干的女职工在履行解聘程序后可视同女工人)全民合同制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内部退养。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

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

因内退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的许多法律纠纷,很多内退的职工或企业都很关怀内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规定,笔者作为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经常会接触相关的案例,现结合办理过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内退问题的法律依据及规定作以总结。

1、X1993年《国有企业充裕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X〕》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2、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劳部发[1994]259号《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坚决制止企业超出X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

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改正,并严肃处理。

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充裕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

劳动社会保证部〔劳社发[1999]8X〕《劳动社会保证部关于制止和改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

3、 1992年7月23日X公布的《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全部全民性质的企业,包含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

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全部“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规章可知,执行X法规中的“内退“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规章办理的“内退“不会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单元预警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高投发〔2014〕240号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单元预警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高投发〔2014〕240号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文件桂高投发“2014”240号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单元预警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项目公司、指挥部: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单元预警法‛实施方案》(桂交投发“2014”17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单元预警法‛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公司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推进安全生产‚单元预警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单元预警法”实施方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快推进各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单元预警法‛实施步骤,促进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单元预警法‛实施方案》、《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指南》,并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1.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凡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授权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公司)所监管的高速公路项目从事项目建设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方案。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成效和预警单元保障能力,全面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隐患识别能力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降低生命和财产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高投公司‚单元预警法‛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监督各项目公司按《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单元预警法‛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各项目公司应成立相应的‚单元预警法‛实施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桂交投发〔2016〕26号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印发员工内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参控股公司,直属各单位,集团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退审批表
2.员工内退协议书
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退人员名册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直属单位,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内退原则。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本办法出台前已按照本单位内退办法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按照原办法执行,本办法出台后一律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退养条件
第四条内退人员范围。

(一)已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并在集团公司工作满5年(含5年)的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

(二)在第一点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内退:
1. 男性员工连续工龄满30年(含30年)以上、女性员工连续工龄满25年(含25年)以上(均不含折算工龄),且距规定退休年龄(含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
2.因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男性员工年满5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均不含折算工龄),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含五级)以上。

3. 经国家级三级甲等医院确诊患癌症晚期、精神病的。

第三章内退办理流程
第五条内退办理流程
(一)员工本人填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退审批表》(见附件1)上交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二)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实该员工条件无误后上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三)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将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退审批表》(见附件1)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集团公司工会审核后,报送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如申请人员为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还需会同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一同审核通过。

(五)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领导在领导班子会通报内退人员名单,集体讨论后由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集团公司领导签批意见。

(六)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集团公司领导签批意见反馈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七)经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集团公司领导签批同意的,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办理内退手续,与员工签订《员工内退协
议书》(见附件2)。

(八)员工内退手续办理完毕后,在单位统一安排下做好工作交接。

交接工作完成后方能离岗。

第六条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各单位要及时帮助内退员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内退期间自然死亡的,劳动合同、内退协议书自然终止。

第四章内退待遇第七条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内退生活费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核算办法,按内退当年职工个人基本养老金测算值的80%核定。

第八条内退人员除享受内退生活费外,不能再发放相关额外津补贴,但保留工会相关福利费用。

内退期间不进行薪酬晋档和调整。

第九条内退人员按照在职员工的缴费条件, 继续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以内退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基数执行。

单位为内退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并按社会保险部门规定计入个人相应账户。

第十条内退人员住房公积金仍按其办理内退手续当月的缴纳基数和缴纳方式执行。

第十一条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第十二条内退人员享受的内退生活费从审批表批准的下月开始执行。

内退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发放内退生活费,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如员工在单位加入企业
年金计划的,单位一并为员工办理企业年金领取手续。

第五章内退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内退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内退人员登记造册, 管理个人档案, 并比照退休人员对内退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编制《内退人员花名册》报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不能扩大内退范围、提高和降低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集团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内退员工一律不能在集团公司范围内重新返聘上岗工作。

一经发现返聘上岗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各直属单位的内退员工薪酬和人员数据分开统计、单独核算。

第十七条员工在办理内退手续时,若本人同意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变更到退休年龄。

第十八条内退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应与其解除内退协议, 不再纳入内退人员管理范围。

人事关系和薪酬待遇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内退员工内退期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若在外单位从事其他工作,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人身伤害等其他情况,责任自负,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符合内退条件的,取消担任职务,相关待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应当保守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不能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集团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如因内退人员的上述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内退人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出国、出境定居的,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执行期间遇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调整,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与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存在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抄送:集团公司各位领导,董事会秘书、工会副主席、副总工程师。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6年2月1日印发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