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分析及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摘要: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1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首次连续6年发布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
其中,省直管县的提出颇为引人注目。
中央提出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本文旨在通过对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情况的观察,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省直管县体制“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
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
“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
修改——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利弊分析

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利弊分析摘要: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县经济差距的缩小,市县矛盾日益加剧,使得“市管县”财政体制不能调动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县域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体制上的障碍。
近几年来,“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试点与实践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与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和积极重视。
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会产生诸多正面效应,但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应该如何完善?因此,本文以浙江省“省管县”财政体制模式为例具体分析,探讨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利弊,为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完善提出配套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利弊分析Implementation of direct control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county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as well as the economic gap of cities and counties is narrow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ities and counties is growing, the "city governing counties" fiscal system can not able to mobilize county governments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itiative, the coun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on the creation of an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In recent years, "Provincial governing County," fiscal system reform and practice quickly caught the pilot community and the general concern of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and active attenti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ing counties," the fiscal system would have many positive effects, but it can also produce some negative effects, it should be how to improve? Therefore, this article in Zhejiang province, "provincial governing county" for example the concrete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to explore the province, counties pros and cons of the fiscal system, but to save the financial system of counties support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put forward.Key words:provincial governing County; the fiscal system;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一、引言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县经济差距的缩小,市县矛盾日益加剧,使得“市管县”财政体制不能调动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县域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体制上的障碍。
基层财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层财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基层财政是国家财政体系中最基础、最广泛的一个层级,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
然而,当前基层财政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金来源不足、使用管理不规范等,亟待采取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问题分析1. 资金来源不足目前,基层财政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和财政转移支付来获得资金。
然而,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税收收入增长缓慢,并且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着不合理的分配机制。
这导致了基层财政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2. 使用管理不规范由于基层单位在使用资金上没有明确的约束与监管机制,加之审批程序繁琐、决策效率低下等原因,在基层财政支出方面存在着滥用资金、虚报冒领等问题,给社会治理水平带来了一定影响。
三、对策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多渠道拓展财政资金来源应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并完善税收制度,以提高基层财政的税收收入。
此外,还可以积极发展经济,吸引投资和各类资源进入基层地区,增加基层财政的非税收入。
2. 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过于倾向于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难以获得足够的支持。
应该改革这一机制,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划分转移支付规模,并确保资金能够直接用于民生事业和社会治理。
3. 建立健全使用监管体系基层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时应建立有效的预算和报销审批制度,并对其执行进行严格监督。
同时,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4. 提高基层单位治理效率为了提高基层单位决策效率和治理水平,在赋予基层单位更多自主权、减少决策程序上可考虑相应改革措施。
例如,简化审批程序、建立灵活的绩效考核机制等,以激励基层单位更好地利用财政资源。
五、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为了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这包括财政干部的专业素质、管理技能等方面。
同时,也要注重培养财政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
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分析与政策建议

财政 “ 省直 管 县 ’ ’改革 分 析 与政 策建 议
林 筱文,宋保庆 ,李 伟 ,徐
( 州大学 管理 学院 ,福 建 福州 3 00 ) 福 5 02 [ 摘要 ]财政 “ 省直管县”不是简单的 “ 县财省管” ,更不能草率地理解为 “ 扩权强县 ” 09年 7月 。20
事 权与财政 支配权 相对称 。
之间的经济利益关 系都在 “ 一个市” 的范围内 协调分配 ,以 “ 一个市 ” 的 口径范围上报产值
和财税数据。但是 随着 “ 省直管县” 体制的实
施 ,涉及 的各县 之 间 因 “ 地 ” 所 产 生 的财 税 飞
分 配矛盾 必然显现 。
2 .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行政管理科层制 的 要求,各层级政府都有相应的行政区域。属地管 理原则要求 :经济活动在哪个地域发生 , 其产值
就应 归哪个 区域统 计 ,税 收也 归 哪个 区域 征 收 ; 政府 公共产 品 的提供 涉及 的范 围有 多大 ,其 财力
3 .均 等化原 则 。为 保证 社会 公 平 ,不论 在
什么区域 ,政府都应均等地提供公共产品,例如 在城乡均等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4 .差异化原则。在均等地提供公共产品的 量和质 的前 提下 , 由于各 地 的物价 水平不 同 ,公 共产品的成本也不同。在对贫困地区实施财政转 移支付时,上级财政部门应该仔细核算 ,根据成 本差异来实施财政转移支付。 5 .补偿性原则 。因为经济 活动 的外部性 ,
收却算到招商引资的县所有。工业园区之所以愿 意提供 “ 飞地” 其主要 目的是 可以取得租金收 , 入 ,尽快收回对工业园区的投资。但是 ,工业园 区所在地的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管理服务却缺乏相 应 的财力保障,这显然与事权——财权的对称性 原则不相符。 目前,福建省 “ 工业飞地” 的现 象 都发生 在 一个 “ 管 县 ” 的范 围 之 内 ,他 们 市
完善吉林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移支付 , 即让接受 中央直接转移支付的县乡政府及时足额得
到 中央对其的跨 级转 移支付资金 , 进而实现省级 以下财政收
支平衡 , 降低转移支付的行政成本 , 提高转移支付 的效率 , 实
现公共服务水平 均等化 。为了促进 长吉 图区域 的发展 , 中央 政府可 以从 吉林 省与 中央政府共享税 中提 取一定 的比例来
2 0 1 3年第 2 8 期 总第 2 1 0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C RE S EARC H GUI DE
No . 28, 201 3
S e i f a l No . 2 1 0
完善吉林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李 晶
( 吉林财经大学 , 长春 1 3 0 1 1 7 )
摘
要: 财政转移 支付制度是缩 小政府财 力差距 , 确保各级政府 工作稳定运行 的重要推动力 , 有 利于推进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 的进程 , 加速 区域经济的稳 定、 协调 与可持 续发展。为促进 吉林省 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 推进 吉林省建 设进程 , 本省要不断完善 财政转移 支付制度 , 更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加以重视 。 关键词 : 吉林省 ;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政 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 F 8 1 0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2 0 1 3 ) 2 8 — 0 1 2 0 — 0 2
作经济 的协调发展。
一
的辽 中城市群 , 黑龙江省的哈大齐经济带等地 区。而长吉 图 开发 开放先导 区作为 国家重点建设项 目, 其经济一体化进程 缓慢 , 产业结构不合 理 , 经济联动不紧密 , 使得吉林省缺乏 足 够的竞争力 , 经济实力与大连 、 沈 阳、 哈尔滨等城市相 比还 比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
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
“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
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
“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
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
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
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
财政“省直管县”对省级以下级财政的影响和对策
财政“省直管县”对省级以下级财政的影响和对策作者:王安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18期财政部曾发文,要求到2012 年年底,除民族自治区外,各地都要做到财政“省直管县”。
从政策出台至今,全国各个地方进度不一,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政策目标没有达成不一定就是地方政府落实不力。
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区域众多,不同地区间差异明显,因此各地改革应遵从各地实际情况,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推动财政“省直管县”的实施。
一、财政“省直管县”制度的利弊( 一) 财政“省直管县”的利处“省直管县”财政政策的制定,其益处在于调动县级财政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县级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存在众多经济实力雄厚的县区,这些县跳出市一级财政的管辖,可以自主决策,有利于因地制宜发展经济。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统一实行市领导机制,通过城市的中心辐射作用带动其管辖范围内县区经济的发展。
但这项制度下行至今出现了不合理的现象。
某些市区发展相对落后,特别是在市区财政收入不如县区的情况下,“市挂县”常有发生。
推行财政“省直管县”制度,有望缓解弱市强县之间的财政冲突问题,同时,可激励县区经济发展,使县区经济尽快进入发展快车道。
与此同时,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省直管县”制度可相对保证财政拨款的正常进行。
现行制度中,一般级别越高的政府财力就越充裕,省级政府的财政保障能力远超于市级政府。
在市级财力不足的情况下,“省直管县”制度可以尽可能的保证落后县区财政支持,拉动相对落后县区经济发展。
( 二) 财政“省直管县”的弊端看到财政“省直管县”之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其之弊。
现有行政序列中,市帮县是市责任所在,但是随着“省直管县”,市将不再可能帮县,一些本应安排在县的招商项目,需要市里审批的项目,都有可能因此滞后。
财政事务只是政府综合事务中的一项,单方面的财政体制改革将不可避免的和行政管理体制发生冲突。
县级众多管理事项权限仍然归属于市级政府,组织人事也由市级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市安排县的事务,县将不得不做,这也在现行行政体制中留下了安全隐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7〕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7〕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意义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
科学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不断调整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探索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在一些重点领域逐步明确省、市、县财政的支出负担比例,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现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比如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政府间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一些本应由上级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下级承担,一些宜由基层负责的事务上级承担过多。
省级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级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我省制定了省级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改革目标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我省省级以下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推动财政收支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财政分权和责任落实,加强地方财政自主权,推动财政管理方式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效益,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二、改革内容1.推进财政分权。
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管理权限划分,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调剂机制改革,确保地方财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支出授权。
2.完善税收体制。
深化税制改革,减少税种,简化税率结构,优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效益,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4.推动地方财税体制改革创新。
鼓励地方政府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探索多元化的财政资源来源和支出渠道,加强政府间财政合作,提升地方财政自主权。
三、改革步骤1.制定改革方案。
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中央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财税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内容、步骤和时间表。
2.完善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要加强财税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与改革方案相衔接,为财税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3.精细化实施。
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确保改革的有效实施。
4.加强监督和评估。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财税改革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此次省级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财税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效益,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9•【文号】国办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省以下财政体制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财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安排,各地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落实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任务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省以下财政体制还存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收入划分不够规范、有的转移支付定位不清、一些地方“三保”压力较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有待提升等问题。
为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全面规范。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保持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在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框架内,遵循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原则,理顺地方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及政府间收入划分关系等,逐步形成规范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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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分析及建议双击自动滚屏中国社科院“中国基层财政问题研究”1994年的分税财政体制改革,初步确定了中央与省级单位之间的财政体制,但并没有确定统一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由各省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近年来,基层财政运行中的矛盾日益突出,县乡财政困难、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地方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各地根据自身隋况对省以下分税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其中“乡财县管”和“强县扩权”是涉及到财政级次改革的重大措施。
省以下财政体制的主要模式当前,按照集中财力的方式,各地省以下财政体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分税加共享模式。
在按税种划分各级固定收入的同时,设立省与市县共享税种,以保证省级财力的稳定增长。
实行此模式的有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北京、天津、重庆、山东、山西、湖北、四川、云南、西藏、贵州、甘肃等14个省市。
2.分税加增量提成模式。
按税种划分各级固定收入,并对市县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增量返还部分,省级财政进行适当集中。
实行此模式的有上海、安徽、河北等3个省市。
3.分税加共享和增量分成模式。
在分税的前提下,设立省与市县共享税种,又适当集中“两税”返还增量来增加省级财力。
实行此模式的有辽宁、河南、湖南、江西、福建、广西、海南、广东、青海、宁夏、陕西、新疆等12个省区。
4.分税加增长分成模式。
明确划分各级固定收入,对市县财政收入超基数增长部分,省与市县实行比例分成。
实行这种模式的有江苏、浙江2个省。
另外,有些地级市(地、州)的县财政体制,基本与省对市的体制相衔接,在保汪各县既得利益的前提下,适当集中了部分财力。
在农业税取消之前,农业税是乡级财政的基本收入;其他收入如工商税收,则在县与乡之间实行与上述几种模式类似的收入分享体制。
当前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财政级次过多,难以构建稳定完善的分税财政体制。
当前,省级以下共有市、县、乡三级政府,在这样的架构下,按照分级分税的原则确立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建立相对稳定规范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是困难的。
过多的政府级次也造成了机构和人员的重复设置,增加了行政成本。
2.收支责任不明确造成的财力上移和支出责任下移。
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收支划分规则,在大多数省份上级政府拥有自行确定与下级政府之间财政体制的权力。
在以GDP增长作为对地方政府主要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很强的集中财力动机。
在许多地方,财力上移和支出责任下移的趋势十分明显。
尤其是县级财力向地市的集中,形成了“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局面。
这种情况在促进地市的发展的同时,也是造成县乡财政的困难。
3.财力部门分割和垂直管理带来的基层财政问题。
在当前基层财政运行中,一些有收入(费)权的部门和事业单位,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垂直管理体制,与其相伴的是收入的上划及其部门内的封闭运行。
这不仅减少了基层政府的收入,影响了基层财政的管理,也加剧了政府机构内部财力分配的不均衡。
尤其在经济落后地区,由基层财政分配资金的政府部门与垂直管理部门之间,在工资待遇、办公条件和经费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
4.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在转移支付的构成中用于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总量偏小,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较大;在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运行中,要求地方资金配套,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专款被上级政府挤占挪用等问题较为突出。
“乡财县管”改革的综述及评价1.“乡财县管”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取消农业税和乡镇政府职能和财政供养人员的上划,以及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机构按照经济区域而非行政区划设置,原有乡级财政体制的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乡财县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实施的改革措施。
该项改革首先在安徽试行,农业税取消后开始在全国许多省份陆续推开。
2.“乡财县管”改革的作用。
“乡财县管”改革将乡镇政府的“一级财政”弱化为“半级财政”,尽管名义上保留了乡镇政府对本级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通过一系列财务统一管理措施,实际上大部分财权已上划到县,真正留给乡政府的“活钱”并不多。
这种财政管理权限的上划,从短期来看,与农业税取消及乡级财政支出责任的减少相适应,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乡级政府行为的制约,堵住了乡级政府乱收费、乱支出、乱借债的口子。
因此,“乡财县管”改革是通过弱化乡级财政,加强对乡级政府的监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举措。
3.“乡财县管”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乡财县管”改革仅是财政管理权限的改革,县乡两级的总财力并没有增加,如果没有转移支付等配套措施,“乡财县管”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县乡财政的困难。
“乡财县管”后出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乡镇政权运转更加困难;二是加剧了乡镇公共服务供给缺位;三是乡镇资金管理成本加大,资金使用费时费力。
“乡财县管”改革是农业税取消后,针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采取的改革措施。
对于那些农业比重较低,自有财力相对充沛的乡镇财政不宜实行“一刀切”式的改革。
应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确定镇与县之间的财政管理体制。
“强县扩权”改革的综述及评价1.“强县扩权”改革的基本情况。
为了加快县城经济的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境,近年来,除长期坚持“省直管县”体制的浙江外,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辽宁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
尽管各地改革措施和改革力度不尽相同,但改革的思路基本一致:一是赋予县级政府更大的自主权,把一些原本属于地市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直接下放到县。
二是实行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地级市不再分享扩权试点县的收入,县级收入除了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缴中央和省之外,其余全部归本级支配,县财政直接与省结算。
各地所选择的试点县,大多是经济实力较强的县,也有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县。
例如,在2005年河北试点的22个县(市)中,16个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其余6个县经济基础较弱,其中有3个国家级贫困县。
2.“强县扩权”改革的意义。
“强县扩权”改革是在现行政府架构下对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进行的调整,其实质是通过相对缩小地市级政府对所属县的管理权,扩大县级政府的自主权,减少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尤其是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减少了收入分享的层次,能够切实增加县级财政收入,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各地推行的“强县扩权”改革试点,可以看作是减少政府级次、实行市(地)县同级和省直管县体制的过渡性措施,对于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级次调整有重大的意义。
3.“强县扩权”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各地“强县扩权”改革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是扩权县与上级(地市)政府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协调。
扩权的主要措施是将地市级政府的权限下放到县,而一些地市级政府为了本级利益,不愿下放权力,在养路费、交通规费的征收中出现了与县争收的情况。
由于县级政府的人事权仍然掌握在地市政府手中,在落实扩权政策时,扩权县与上级(地市)政府许多矛盾难以协调,容易出现“两个婆婆”的问题。
二是省级政府的监督管理能力问题。
扩权后大量经济社会管理事务将由县直接与省联系,省级政府能否直接管理数量众多的县?县级政府扩权后,省级政府的管理半径增加,如何有效监督县级政府权力的使用?这些部是当前试点改革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是“强县扩权”改革在全国实施可能存在的问题。
目前,越来越多的省份推行或考虑推行“强县扩权”改革试点。
但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地区,长期实施的市管县体制,使县域经济与中心城市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分工和协作关系,中心城市也为所属周边县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协作网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的体制是否适用于这种在经济上已经依附于中心城市的地区,是一个需要慎重研究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对策建议1.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措施。
当前,各地推行的“乡财县管”和“强县扩权”改革,许多具体措施尚需进一步落实。
尤其是地级市政府与扩权县政府之间面临着各种权力和利益的划分,要将扩权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需要省级政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权限范围,主要是税收和规费项目的征收权。
在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将人事管理权上收到省,以解决县级政府可能出现的“两个婆婆”问题。
2.加强对扩权后县级政府的监督管理。
“乡财县管”和“强县扩权”改革,从两个方面增加了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如何有效监督县级政府,避免出现省级政府管理半径过长造成的“一分就乱”的问题,对于改革成败至关重要。
为此,一要完善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弱化GDP增长指标和强化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在考核中的权重,引导地方政府转变职能,控制放权后县级政府的投资冲动。
二要完善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改善转移支付确定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减少与项目配套的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境和区域不均衡,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要在提高省级政府管理能力的同时,加强地方人大对地方财政的监督管理,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重监督机制。
3.完善地方税体系,确立相对稳定规范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乡财县管”和“强县扩权”改革弱化了乡镇、地市两级财政。
随着改革的深入,在财政级次减少的同时应推动地方税体系改革,完善财产税体系,逐步确立以分税制为基础相对稳定规范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4.区别对待、因地制宜,为多样化的地方财政体制模式提供空间。
减少财政级次,确立相对稳定统一的省以下分税财政体制是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但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的国家,在未来三级政府架构下,应当允许地方存在多样化的财政体制模式。
例如,对于符合一定标准的小城镇,可以保留其一级财政的资格;对于依附于中心城市的县,允许其在省直管与市管之间有一定程度的选择权和发言权。
深化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论文-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中央对省分税制的贯彻和延伸,其结构和内容以后者为基本依据;新体制运行的积极效应及存在的问题,二者也高度相关,在某些方面甚至完全相通。
正因为如此,对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研究,离不开对中央对省分税制的分析。
故本报告在着重探讨省以下分税制的同时将分税制财政体制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考虑。
同时,财政体制变迁又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经济结构、国家财政状况、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以及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等非经济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将本课题的研究置于这些宏观背景之下,才能客观地认识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对策。
本报告的总体看法是,近年来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取得了一系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矛盾,深化改革的障碍还很多,健全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须正确认识其长期性和复杂性。
但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在近期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加以解决,体制改革也会取得相应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