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保险学PPT课件--第五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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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PPT课件

4. 按照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 保险和团体保险
5.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2019/5/14
16
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2019/5/14
21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1. 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通常要保证一 个最低限额
2. 变额寿险有其专项账户,它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分开 的。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产运用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其 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也可以自己在股票、 债券和其他投资品中选择投资组合
2019/5/14
17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 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 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 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 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 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2019/5/14
6
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 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 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 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 有关
5.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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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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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1. 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通常要保证一 个最低限额
2. 变额寿险有其专项账户,它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分开 的。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产运用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其 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也可以自己在股票、 债券和其他投资品中选择投资组合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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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 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 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 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 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 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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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 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 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 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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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三)家庭成长期 • 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15年。在这一
阶段里,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 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 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 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 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第十章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2024/2/27
•3
第一讲 财务生命周期中的 保险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 满足顾客财务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及周期中的风险 财务生命周期中财务需求的满足 生命周期中人身保险需求的测算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25
测算原理
• 以家庭风险为分析基础 • 以家庭主要成员万一不幸为假设 • 测算继续实现家庭原有合理财务目标所需资源缺口
•2024/2/27
•26
测算方法
• 倍数法则 • 生命价值法
方法 缺陷
• 遗属需求法
四步
•2024/2/27
•27
•2024/2/27
Contents
• 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
保险利益的变动是危险因素变化的重要原因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 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 • 特征:无法衡量,不存在代位求偿(特殊处详见代位原
则),必须是确定、现有的
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六)退休养老期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等。
03
02
01
指保险公司不承担某些特定风险或特定情况的赔偿责任,如遗传疾病、战争风险等。
除外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购买该保险产品,但需要重新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
续保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0天),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等保障责任,具体保障范围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人身保险经营
保险代理人销售
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传统销售方式。代理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网络保险销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保险销售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第三方保险电商平台等途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总结词:人身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功能。对于个人而言,人身保险可以为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意外或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对于社会而言,人身保险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费
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换取保险保障。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数年。
定制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的需求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和定制化,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总结词: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详细描述: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而团体保险则是由一个团体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的保险。
03
02
01
指保险公司不承担某些特定风险或特定情况的赔偿责任,如遗传疾病、战争风险等。
除外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届满后,投保人可以选择继续购买该保险产品,但需要重新填写投保单并缴纳保险费。
续保条款
指在保险期限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0天),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等保障责任,具体保障范围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人身保险经营
保险代理人销售
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保险公司的传统销售方式。代理人需要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网络保险销售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保险销售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客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第三方保险电商平台等途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总结词:人身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功能。对于个人而言,人身保险可以为其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因意外或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对于社会而言,人身保险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费
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换取保险保障。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或数年。
定制化和个性化保险产品的需求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和定制化,保险公司需要不断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总结词: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详细描述:按照保障范围,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的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则是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而团体保险则是由一个团体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的保险。
保险学人身保险课件文档

人身保险的分类
? 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注意: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普通人寿保险的种类
? 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普通、限期缴费、趸缴
? 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保险、养老保险 ? 两全保险
危险保费——用于死亡给付 储蓄保费——用于支付退保金或生存给付
死亡保险
1.定期寿险(案)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 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请根据以下险种的保险责任判断它属于哪种 人寿保险?
C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 故或全残,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 归还日,按即时保险金额(不包括在保险事故 发生前被保险人未按消费贷款合同约定还款而 形成的逾期欠款)给付保险金予受益人,保险 责任终止。
自然保费
1.03122 1.60976 2.59317 4.21659 6.83415 11.1005 17.8293 28.5815 45.4459 71.3093 110.221 167.414
均衡保费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14.1852
两全保险是储蓄性极强的一种保险。两全保险的纯保费由危 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组成,危险保险费用于当年死亡给付,储 蓄保险费则逐年积累形成责任准备金,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 退保金,也可用于生存给付。
由于两全保险既保障死亡又保障生存,因此,两全保险不仅 使受益人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被保险人本身享受其利益。
--保险学概论第五章人身保险 PPT课件

户的投资收益 2. 开设投资账户 单独开设一个投资账户或多个不同收益、风险的投资子
账户,由投保人或保单所有人自由选择,由保险公司本身或 委托基金公司专业经营
3.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变动的 某一时刻保户单的现价值决定于该时刻其投资组合中 投资账资产的市场价值。
2020/6/7
11
(二)万能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简称为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 保险金额可调整的人寿保险。该保险的出现是为了满足 保费支出较低、缴纳方式要求灵活的消费者的需求。万 能寿险的保费缴纳方式很灵活,保险金额也可以调整, 而且保险人的经营费用非常透明。万能寿险的特点:
人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保费免交优惠。 3.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4. 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条款 5.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2020/6/7
13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身体的 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 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 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死亡给付模式 保费缴纳规定 保单附加费 死亡给付成本 现金价值
(三)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2020/6/7
12
三、人寿保险附加条款
1. 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这一附加条款使得保单持有人不用提供新的可保性说
明,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重新购买一份与原来同样的保险。
2. 免交保费条款 投保人只需每次额外缴纳一些保费,就可获得在被保险
2. 其他分类方式
按经营方式不同,分为人身保险机构经营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保险 代理人经营的人身保险。
账户,由投保人或保单所有人自由选择,由保险公司本身或 委托基金公司专业经营
3.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变动的 某一时刻保户单的现价值决定于该时刻其投资组合中 投资账资产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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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能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简称为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 保险金额可调整的人寿保险。该保险的出现是为了满足 保费支出较低、缴纳方式要求灵活的消费者的需求。万 能寿险的保费缴纳方式很灵活,保险金额也可以调整, 而且保险人的经营费用非常透明。万能寿险的特点:
人丧失劳动能力后的保费免交优惠。 3. 意外死亡给付附加条款 4. 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条款 5. 生活费用调整条款
2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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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 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身体的 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时,由保 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残疾 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死亡给付模式 保费缴纳规定 保单附加费 死亡给付成本 现金价值
(三)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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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寿保险附加条款
1. 保证可保性附加条款 这一附加条款使得保单持有人不用提供新的可保性说
明,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重新购买一份与原来同样的保险。
2. 免交保费条款 投保人只需每次额外缴纳一些保费,就可获得在被保险
2. 其他分类方式
按经营方式不同,分为人身保险机构经营的人身保险和人身保险 代理人经营的人身保险。
大学 保险法学 课件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对年龄误告的处理 1、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 保险合同生效之日或合同复效之日,经过一 定时期(通常为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 缴纳续期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为理由,来 否定合同的有效性,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给 付保险金。
2006年3月,刘某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人身保险, 并指定刚出生的儿子小文为受益人。2008年8月10 日,刘某出差途中遭遇意外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决 定向受益人全额赔付20万元,却接到法院发出的协 助执行通知,因刘某和李某的借款纠纷法院裁定刘 某应偿还所欠李某之债,要求保险公司划拨20万元 保险金偿还刘某生前债务。请问保险公司应向谁支 付保险金?
6、有关受益人的几个特殊法律问题 1)受益人一栏填写“法定”如何处理?视为 未指定受益人 2)数名受益人中有部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 死亡或丧失受益权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 对这些受益份额另行指定受益人的,则其他 受益人有权受领全部保险金,按约定比例或 平均分
3)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 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在先 受益人的指定:是否有限制? 受益人的变更:遗嘱变更? 受益人能否转让保险金受益权? 受益人不明确,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向某经常在村里帮人翻盖瓦房。村里人刘某为帮其减少风险, 就托人转告向某如同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话,就将身 份证托人转交给刘某。向某将自己的身份证托人转交刘某。 2004年2月18日刘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人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 综合险,保单上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是向某。8月18日,向 某在帮人翻盖猪圈房顶时,摔下身亡。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是向某高空作业是合同规定的保险人免责范围,而且是刘某 代为投保的,对被保险人向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也没有经过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合同无效。本案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合 同是否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需要被保险 人书面同意才有效?
《保险学人身保险》PPT课件
危险单位: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 失范围,确定比较复杂 自留额与分保额
6.1.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6.1.4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
可保利益原则 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承保标的存在原则
6.1.5再保险职能
对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5.5 健康保险
• • • • 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健康保险的种类
5.5.1健康保险概念
• 保险期限内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支出和 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 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 疾病
非外来原因 非先天性原因 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
客观的意外事故 人身伤亡、残疾 且其间有内在必然的联系
• 5.4.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 5.4.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与所从事的活动 承保条件较宽 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有特殊性 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死亡保险金额度比其他寿险产品的高
5.4.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按承保危险分: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4.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与财产保险的相似性
事故发生的类似 保险责任类似 合同性质方面类似 保险期限类似 保费缴纳与确定方面类似 财务处理方面类似
5.2 人寿保险之一 ——传统型人寿险
5.2.1死亡保险
6.1.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保险标的不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6.1.4保险原则在再保险中的运用
可保利益原则 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承保标的存在原则
6.1.5再保险职能
对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 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 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
5.5 健康保险
• • • • 健康保险的概念 健康保险的特点 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 健康保险的种类
5.5.1健康保险概念
• 保险期限内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支出和 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 致残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 疾病
非外来原因 非先天性原因 非规律性的生理现象所致
客观的意外事故 人身伤亡、残疾 且其间有内在必然的联系
• 5.4.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 5.4.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与所从事的活动 承保条件较宽 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有特殊性 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死亡保险金额度比其他寿险产品的高
5.4.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
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按承保危险分: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4.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与财产保险的相似性
事故发生的类似 保险责任类似 合同性质方面类似 保险期限类似 保费缴纳与确定方面类似 财务处理方面类似
5.2 人寿保险之一 ——传统型人寿险
5.2.1死亡保险
人身保险课件
17
第二节 人寿保险
2、投资连结保险
(1)定义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 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2)主要特征 ①投资账户设置 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③保险费
④费用收取
18
第二节 人寿保险 (3)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特点 ①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至少连接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 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 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29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 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 险人申请贷款。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一年或
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
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 该条款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4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三)宽限期条款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
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
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是一个月或两个
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6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2、投资连结保险
(1)定义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 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2)主要特征 ①投资账户设置 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③保险费
④费用收取
18
第二节 人寿保险 (3)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特点 ①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至少连接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 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 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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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 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 险人申请贷款。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一年或
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
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 该条款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4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三)宽限期条款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
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
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是一个月或两个
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6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大保险学课件--保险学CH10商业保险之二——人身保险
其他问题:第二顺位受益人、同一灾难等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22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给付选择权
允许保单所有人在选择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上更具弹性
比如保单所有人可以生前约定延期支付保险金 以使受益人于冷静时拿到保险金,或者生前约 定分期给付受益人保险金以免除受益人债权人 的追讨; 利息选择权:公司保留本金,定期支付利息给 受益人,但本金保留有最长期限限制; 还有若干种,比如定期或定额给付选择权、单 一终身所得选择权、连生所得选择权等等。
保护保险人的条款
提供选择权给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5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险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完整契约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宽限期条款 复效条款 年龄性别误告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6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保护保单所有人的条款
完整契约条款
概念:保单本身与附加的投保书复印件一起构成当 事人间完整的契约
保险学
保险学
第10章 商业保险之二 ——人身保险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1
戴稳胜主讲
保险学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及其特点、种类 传统型人身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2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 32
主讲:戴稳胜
保险学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分: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收入保障 保险 按承保危险分: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我写意外伤害 保险 投保方式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 险
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保险学》PPT课件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
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 般均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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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六、自杀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依照前款规 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理解人寿保险的含义与特点;理解人身 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为以后各章节打下基础。
• 重点难点: 1.人身保险的特征; 2.人身保险的分类; 3.人身保险的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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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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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
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包括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疾病或人体伤害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健康保险包括医疗费用保险、
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 般均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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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六、自杀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依照前款规 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理解人寿保险的含义与特点;理解人身 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为以后各章节打下基础。
• 重点难点: 1.人身保险的特征; 2.人身保险的分类; 3.人身保险的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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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身保险概述
•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含义及特征 •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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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
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包括传统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 (二)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疾病或人体伤害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健康保险包括医疗费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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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七、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八、红利任选条款 九、受益人条款 十、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十一、自杀条款 十二、完整合同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 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 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 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 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 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 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 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处理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
申请退保:退保金。 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保险金额降 低,保险期间与其他保险内容不变,投保人 不用再续交保险费。 申请变更为“展期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不 变,保险期间缩短,投保人不用再续交保险 费。
四、创新寿险
(三) 变额万能寿险
是变额寿险与万能寿险相结合的产物 它结合了万能寿险保费灵活的特征以及变额 寿险中投保人可以选择账户投向的特征。
第五章第二节 回顾
一、死亡保险 二、生存保险 三、两全保险 四、创新寿险
第三节 意外伤害保险 和健康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
(一) (二) (三) (四) (五) 含义 构成要件 特点 责任期限条款 种类
8、 按照投保人数
三、两全保险
(一) 两全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 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都 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 两全保险的特点: 1、 两全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 面的一个险种,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相结合 的产物。 2、 两全保险的费率最高。 3、 两全保险的保费中,既有保障的因素,又 有储蓄的因素,而且储蓄因素占相当的比重。
(一) 生存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
生存保险可以分为单纯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 险。 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 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在现实中生存保险最主要的形式是年金保险。 此处主要讲述年金保险。
(二) 年金保险的含义
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 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 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两全保险 传统寿险 创新寿险
按照保费和保额是否可以调整分类
变额寿险(即投资连结保险) 万能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等
一、死亡保险
(一)死亡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 (二)死亡保险的种类
1、定期死亡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
四、创新寿险
(一) 变额寿险(投资连结保险)
1、保费固定,保额可变(通常要保证一个最 低限额); 2、有专项账户,与公司的一般账户是分开的; 3、投保人通常可以选择账户投向; 4、现金价值及保额随着投资组合和投资业绩 的情况而变动。
四、创新寿险
(二)万能寿险
1、 保费灵活 2、 保额可调 3、 要素分立 万能寿险由于其特有的灵活性而提供了一种 可能,即一个人一生需要的惟一的寿险保单 就是万能寿险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 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 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 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或2个 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 常。
三、宽限期条款
《保险法》57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 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 同仍然有效。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 应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 险费。
(三) 年金保险的特点
1、 年金
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而 得名。 所谓年金,它是收付款项的一种方法,是指一方当 事人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中有规则并且定期地向另 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金额的方式。 年金是大概念,年金保险属于年金的一种。 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因此养老保险 和年金保险有时概念互用。
第五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身保险概述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二、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四、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 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保险。
四、中止复效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 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 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 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 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四、中止复效条款
《保险法》58条:“依照前条(57条)规定合 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 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 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 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 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 保险费。”
六、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 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保 的保险人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 款。 质押是一种担保形式,它分为动产质押 和权利质押。 保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
六、保单贷款条款
因保单贷款会影响保险人的资金运用, 有可能使保险人减少资金收益,因此投 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 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 单进行质押。
一、不可争条款
《保险法》53条:“投保人申请被保险人年龄 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 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 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从合同成立 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在国际上,通常是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等方面适 用这一条款,而我国这一条款只适用于年龄方 面
2、 比例给付条款
对于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均采用保险人与 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方法,如保险人承担 80-90%,被保险人承担其余部分。
在合同中规定最高保险金额,医疗费用实际支出超 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
3、 给付限额条款
(四)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
1、 2、 3、 4、 医疗费用保险 疾病给付保险 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生育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
又称定期寿险 含义: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 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 寿保险。 期限可以是1年、5年、10年、20年、至65岁、 至70岁等等。 特点:
保险期限固定 保险费率较低
2、终身死亡保险
又称终身寿险 含义: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 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 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特点:
保险费率较高 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2、终身死亡保险
按照缴费方式可以分为:
普通终身寿险,又称连续缴费终身寿险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二、生存保险(年金保险)
(一) (二) (三) (四) 生存保险的含义 年金保险的含义 年金保险的特点 年金保险的种类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1、按照所保风险划分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 自愿意外伤害保险 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实施方式划分
3、按照保险期限划分
二、健康保险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三)费用共担条款 (四)主要种类
第五章第三节 回顾
一、意外伤害保险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三)特点 (四)责任期限条款 (五)种类
第五章第三节 回顾
二、健康保险 (一)含义 (二)构成要件 (三)费用共担条款 (四)主要种类
第五章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一、不可争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五、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六、保单贷款条款
(2)致害对象
(3)致害事实
2、 意外
(1)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 到的;或者, (2)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 意愿,
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但在技术上 已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 被保险人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术上 也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上或职责 上的规定,不能躲避。
(一)健康保险的含义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疾病等 所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 金的一种保险。
(二)健康保险的构成要件
1、 由于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的; 2、 由于非先天的原因造成的; 3、 由于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
(三)健康保险的 费用共担条款
1、 免赔额条款
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