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10注会)1
2010经济法笔记1-3章(已整理为表格)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概述: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财税调控法财政法财政体制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财政收支法税法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市场监管法)反垄断法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缩记法,经济法体系可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
注意: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订,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怎么扣除。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订,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经济法的主体:分类 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
受控主体:企业(包括商业银行)、经宫者、消费者,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者受制主体。
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受制主体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才)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注意:民法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工商局对企业进行规制时,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资格的取得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要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答疑)

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答疑(一)1、教材第11页说宏观调控行为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
宏观调控法包括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
教材第18页说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
为什么财税改为了财政?答:教材第18页的“财政”是广义的,是包括“税收”的财政,与教材第11页说的“财税”一词在范围上是一致的。
在强调狭义的财政与税收的差异性时,一般说“财税”;而在强调狭义的财政与税收的同一性时,一般称“财政”,这往往与具体的语言环境和表述方便有关。
2、我对教材第57页例2-12的解析答案同时也选A有疑问。
依法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之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但例题的A备选答案的人数是1/2,备选答案的人数比例未达章程所定人数的2/3的标准,是否答案有误,不应加选A项?答:教材第57页: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2—12中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明显是不足2/3人数。
所以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原答案没有错误。
3、教材第201页下面的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 是否有误?答:教材第201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应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4、教材第297页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是不是错了?是不是应该为消费税税率?答:教材第297页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应为“率”))5、教材第304页例6-15(2)中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旧货,税率不是按3%减半征收吗,教材这里为什么是4%呢?答:教材第304页例6-15(2)中销售旧货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5.2&χεδιμ;(1+4%(应为“3%”))×4%×50%=0.1万元。
2010年度《经济法》试题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选项A表述错误,当选。
【中华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法律制度的“诉讼时效起算”知识点。
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实验班模拟试题(三)多选第1题、竞赛试题(二)多选第3题的考点基本相同。
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梦想成真-全真模拟试卷》第1页第2题中均有所体现,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2010年《注会经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游文丽老师、李玉华老师和赵俊峰老师考前串讲班中均重点提及。
2.甲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
对于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不再清偿B.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甲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清求的,则不再清偿【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1)-中大网校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全真模拟试卷(1)总分:105分及格:63分考试时间:12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钢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
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
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卡的持卡人可以使用单位卡的情形是()。
(3)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
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
甲公司款到后支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除企业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是()。
(5)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6)下列各项中,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是()。
(7)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8)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9)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10)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应用文-2010年CPA考试《经济法》要点分析

2010年CPA考试《经济法》要点分析'2010年CPA《法》要点分析编者按:2010年注册师(CPA)考试已临近,专业阶段考试将于9月11-12日进行,面对每年一次的这一我国会计专业资格含金量最高的考试,数千万为实现会计梦想的参考人员们对各考试科目的复习也进入了攻坚阶段。
为帮助联盟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充分地复习、高效地备考,本刊特邀各科目辅导专家对此次考试相关重难点做出导读与分析,以期对众考生予以指导与启示。
证券法是近年CPA经济法考试的重点,每年经济法试题中该章所占比重都在15分以上,且都有一个综合题考查本章内容。
本章重点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三种证券上市的条件、重大事件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的收购等。
本文选取其中一些重点考点,打破教材固有框架,以一种便于理解和记忆的思路进行列举和解析。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法定条件的比较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今年新增内容。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门槛要比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高。
一是两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共同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④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⑤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经济法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0年度)经济法一、测试目标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1.熟悉法律基本理论、中国法律体系结构和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民商法基本制度、诉讼仲裁制度的运作原理;理解和认识与会计制度有关的重要商业法律环境;运用法律基本理论理解相关具体法律制度。
2.掌握各类商事主体的特点及主体间的区别与联系;理解公司法律制度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3.掌握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具体制度;掌握这些制度与商事主体制度的关联性以及在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4.掌握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制度间的区别与联系;运用这些法律制度分析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5.掌握中国支付结算制度和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运用这些制度分析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6.掌握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和操作程序。
7.掌握工业产权制度及竞争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内容;运用这些制度分析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8.运用前述需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判断,避免工作中潜在法律风险的发生。
三、参考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法(办)发[1988]6号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19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5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11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20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44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修订1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3号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号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12号2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2006年3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2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2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令第53号2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修订2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年8月16日证监发(2001)102号发布2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3月16日证监发(2006)21号发布28.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年4月5日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发布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3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3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令第301号发布根据 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3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3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发(1983)148号发布根据 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37.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1987年3月1日工商企字〔1987〕第38号发布3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7年12月30日国函(1987)215号发布39.《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9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发布4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发布4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46号发布4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8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发布4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年5月28日(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发布4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1999年9月23日(1999)外经贸法发第395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2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的决定》修订46.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1年10月8日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发布47.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1月1日证监发(2002)83号发布4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4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5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5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52.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9号发布5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发布5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30号发布5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32号发布56.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9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37号发布5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58.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8号,2009年5月13日修订5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6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8号6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9号63.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5月11日财政部令第22号发布6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月25日国务院令第192号发布6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6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国资办发(1992)36号发布6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532号68.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69.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1996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63号发布70.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通知2001年11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01)184号发布7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令478号发布7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7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1月19日银发(2005)16号发布7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27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7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7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21号7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8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358号发布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2号8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8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2号8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85.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08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529号发布86.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2009年5月24日发布8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料丁婷88.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2009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0号发布89.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200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11号发布90.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2009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12号发布。
2010年注会综合阶段(一)试题及答案-真题
2010年注会综合阶段(一)试题及答案资料(一):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阀门”)系2006年5月15曰在原国有企业长河集团北方阀门厂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其股权结构如下:北方阀门主要从事各种工业阀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的品种和规格比较齐全,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工、炼油、电力、冶金、造纸、医药等行业。
北方阀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优势,在国内外拥有相对稳定的客户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行业对工业阀门的需求增大,工业阀门行业发展较快。
尽管北方阀门在最近几年销售额增长幅度较大,但由于民营企业纷纷进入工业阀门行业,导致北方阀门市场占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作为北方阀门主要产品的高中压阀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2009年行业分析报告显示,随着近期国家陆续出台有关化工等行业新的安全生产政策,预计大部分传统阀门将逐步被利用新材料和新技术生产的、满足更高安全标准的新产品所取代。
2009年底,部分从事工业阀门业务的民营企业率先推出相关新产品,市场反映较好,很快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北方阀门除生产通用阀门外,还按照部分客户的特定要求生产专用阀门。
由于专用阀门的技术要求较高,相关客户均要求北方阀门提供安装服务及更长时间的保修服务,个别客户甚至要求在产品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并检测合格后才确认收货。
北方阀门采用自营和代理的销售方式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
在自营销售方式下,北方阀门将产品发往各地的销售分公司,由销售分公司在当地进行销售。
2009年,北方阀门新设立ll个销售分公司,使得销售分公司数量达到24个。
对部分大客户,为缩短供货周期,北方阀门将产品寄放在客户的仓库中,月末根据客户的实际使用数量确定本月的销售量。
在代理销售方式下,北方阀门采取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委托代理商销售产品,代理手续费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
对代理商未销售的产品,其风险和报酬由北方阀门承担或享有。
为扩大产品销售量,2009年1月,北方阀门将代理手续费比例由5%提高到7%。
2010年CPA考试《经济法》要点分析——证券法详解
2 1 年 C A考试《 00 P 经济法》 要点分析
— —
证 券 法详 解
刘春 霖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证券法是近年C A经济法考试的重点 ,每年经济法试题 中该 P
章 所 占 比重 都 在 1分 以上 , 5 且都 有 一 个 综 合 题 考 查 本 章 内容 。 章 本
一
是两 类 公 司 首次 公开 发 行 股票 的共 同条 件 。 1 ( )发 行 人 是 依
二是两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法定条件的不同点 。1 ( )在创 业板上市 的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要求最 近2 年连续盈利 , 最近 2 年净利润 累计不少于 10 万元 , 00 且持续增长 ; 或者最近1 年盈利 , 且 净利润不少于50 0 万元 , 最近1 年营业 收入不少于5 0 万尢 , 00 最近2 年 营业收入增 长率均不低于3 %。 0 在主板和 中小板上市 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要求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 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3 0 万元。2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00 () 要求最
后 股本 总 额 不 少于 3 0 万元 。 主板 和 中 小板 上 市的公 司首 次 公 开 00 在 发行 股 票 , 求 发行 前 股 本 总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3 0 万 元 。4 在 创 业 要 00 ()
股 股东 、 际 控制 人 支 配 的股 东 所持 发 行 人 的 股股票 , 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人 民币3 0 万元 ; 00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扣除土地使用权 、 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等后 ) 占净资 产的比例不高于2 %; 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 未弥补亏损。3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要求发行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详解--经济法
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详解——经济法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内容和2010年的变化情况(一)经济法的考试内容根据指定教材和大纲要求,《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涉及内容共有15章。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共分五节,包括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两个内容。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公司法。
包括: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及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证券法。
包括:证券法的基本理论;证券(股票、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持续信息公开;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中介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业协会;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包括:破产法的基本理论;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破产;破产债权;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程序。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评估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转让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
第八章,物权法。
包括:物权基本理论;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
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
包括: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技术合同。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包括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监管与处罚。
2010注会《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1)
2010注会《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1)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内容比较简单,所讲都是基础的理论知识,但是又都是比较重要的,正如之前所提及的,基础内容是学好后面章节的根本保障。
第一章的内容比较多,但都很基础,不必掌握的文字也不少。
在这里,我就将其中的重点内容尽量整理出来,以便于大家学习,进行理解、记忆。
对于本章内容,我只将它们分为两大块:一块是一般理论内容;一块是有关制度方面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中主要讲解的是法律的基础理论知识,也就是我所说的第一大块一般理论知识:1、法律的特征对于法律具有的这四个显著特征,只要我们理解记忆了,也就清楚了法律就是什么,具有什么职能了。
所以,对于书本上相关的一些具体解释,我们不必过多理会。
2、法律规范这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会后面的学习及法规条文的记忆是有所帮助的。
其实,说得直白一些,所谓的法律规范实质上就是一条条具体条文的统称。
在这里,我们要了解法律规范的分类,要晓得每一类下具体行文的模式、句式及逻辑条理。
将这些内容搞清楚,对后面的学习会有相当大的帮助的。
这部分内容教材上有比较详细的介绍,也比较容易理解,所以就不太多说了,大家可以自行浏览一下教材。
3、法律渊源和法系这部分内容是法律中的基础知识,但对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意义不大,所以我们只需要了解我国所涉及到的几种法律形式就可以了。
1、法律体系5、法律关系前面我们了解了法律的特征、规范和体系,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法律关系。
这部分内容也可以说是重要内容,最关键我们要重点理解、分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
其实说的简单些,主体和客体是参与到法律关系中的两方而已。
主体,就是法律关系当中享有主要权利或是承担主要义务的一方,简而言之就是指的法律关系当中的参与人;客体,就是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一般是所涉及到的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对于法律关系当中,我们只要分清楚主体和客体,以及各自的构成条件也就可以了,其实也没有什么过难之处,关键在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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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讲述三个 问题 1.法律渊源 2.自然人的行 为能力 3.法律事实
一、法律渊源(P4) 法律渊源( )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大会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国务院 、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部门规章: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 【解释】学生应掌握各自的制订机关。
3、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P16-18)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 效行为。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如9岁的男孩从小卖部购买了1元的雪糕),该行为有效。 【解释1】除上述两种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 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解释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可以在 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
①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③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
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 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
【解释】恶意串通,不论其损害国家、集体还是第三人的利 益,不论是订立合同还是其他民事行为,均属于无效。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民事行为 )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 于无效合同的是( D )。 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因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恶意串通,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五、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P15) (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解释1】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 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解释2】无效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 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P16) (1)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条款仍然有 效,但是超过20%的部分无效。 (2)抵押或者质押合同中的流押或者流质条款(见第8章) 无效,只是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中其 他条款的效力。 (3)联营合同中有保底条款的,联营合同有效,但该保底 条款无效。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 例题 单选题 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C )。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 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C )。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显失公平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例题3·多选题】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BCD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B、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C、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D、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四、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P14)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释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 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 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行为 无效。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 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 受的,视为进行了意思表示(一方单膝跪地求婚,对方已经 接过戒指,并开始向路人分发喜糖,大局已定,但别忘了结 婚必须登记)。
第二节 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11)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 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如果行为人具有内在意思而不 表现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不成立。 2、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以设立、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愿行为,而非受胁迫、受欺诈的 行为,否则就达不到行为人的目的。 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解释】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8)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 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 10 成年人(大于或等于10周岁)或者“不能 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 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 为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除合同以外的其他行为,则属 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
①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③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况) (1)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 消灭,也可能引起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将丧失胜 诉权)
1、事件(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
三、法律事实(P9) 法律事实( )
2、人的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 订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 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 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则必须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才 能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二、意思表示(P12) 意思表示( )
1、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是区分法律 行为与事实行为的重要标准。 2、意思表示可以分为 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例如 分为 单膝跪地求婚)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将自己关 在密室中立遗嘱),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必 须当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才能生效,而无相对 人的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 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 分为 (例如单膝跪地求婚)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非对 话的意思表示,采用到达主义,即当意思表示“到 达”相对人时生效。
【例题4·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 事行为的有( ACD )。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公司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 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 例题 单选题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 行政法规的是( 行政法规的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 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