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调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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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深户 调干、调工和招工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判断

入深户 调干、调工和招工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判断

入深户调干、调工和招工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判断?入深户调干、调工和招工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判断?办事说明: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相关规定,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

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或应申请人的学习、工作(就业)经历及人事档案资料确定申报业务类型,并按照调干、调工和招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一、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可能会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应包括获得干部身份或工人身份的相关档案材料,如仅有学籍档案或企业的工资认定、劳动合同等档案材料不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中所指的人事档案。

申请人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二、业务类型(一)调干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商调到我市并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

取得干部身份,主要有以下五种途径: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后,获得干部身份。

档案中应有:报到证等。

2.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3.经人事部门接收的留学人员,档案中应有:留学人员审批文件等。

4.由地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

(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5.经公考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

(二)调工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商调到我市并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

取得工人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1.通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就业)手续,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等。

深圳招调工有什么条件

深圳招调工有什么条件

深圳招调工有什么条件?A:招调工核准条件(一)两院院士;(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招调工申请人员;(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招调工申请人员招调工申请人员;(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招调工申请人员;(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招调工申请人员;(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招调工申请人员;(七)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招调工申请人员;(八)具有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招调工申请人员;(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招调工申请人员;(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招调工申请人员;(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招调工申请人员;(十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招调工申请人员;(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招调工申请人员;(十四)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1.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

1.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

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相关规定,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

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或应申请人的学习、工作(就业)经历及人事档案资料确定申报业务类型,并按照调干、调工和招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一、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可能会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应包括获得干部身份或工人身份的相关档案材料,如仅有学籍档案或企业的工资认定、劳动合同等档案材料不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中所指的人事档案。

申请人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二、业务类型(一)调干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商调到我市并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

取得干部身份,主要有以下五种途径: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后,获得干部身份。

档案中应有:报到证等。

2.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3.经人事部门接收的留学人员,档案中应有:留学人员审批文件等。

4.由地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

(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5.经公考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

(二)调工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商调到我市并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

取得工人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1.通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就业)手续,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等。

深圳市招调工

深圳市招调工

深圳市招调工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建设和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之一,拥有着许多发展机会和工作岗位。

在城市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各种职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中,招调工作就是一个与城市建设息息相关的职业。

本文将介绍深圳市招调工的工作性质、职责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性质深圳市招调工主要是在城市的建设和维护过程中负责对各类设施、设备以及人员进行调度和管理的人员。

他们需要处理和监控各类信息,并且密切配合和协调其他部门的工作,确保城市运行的顺利和高效。

二、职责1.设备调度:招调工需要负责对城市内设施和设备的调度,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设施、公交车辆、供水和供电设施等。

他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地进行资源分配和调度,确保各个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作。

2.人员调度:除了设施和设备的调度,招调工还需要负责对相关人员的调度和管理。

他们需要确保每个队伍和工作人员在适当的时间、地点和任务下进行工作,并且有效地协调不同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3.紧急事故应急:在紧急事故发生时,招调工需要迅速响应和处理,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配合。

他们需要协调各个资源的调配和分配,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影响,并迅速恢复正常的城市运行。

4.信息监控:招调工需要负责对城市内各类信息的监控和处理。

他们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收集、分析和处理大量的信息,以便及时做出相应的调度和决策。

5.数据分析和报告:招调工需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交关于调度工作的数据和报告。

他们需要对工作过程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撰写相关的报告,以便上级了解工作进展和效果。

三、要求1.专业知识:深圳市招调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管理、设备管理和紧急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他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够灵活应用到工作中。

2.沟通能力:作为招调工,良好的沟通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他们需要与各个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便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深圳市福田区招调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招调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招调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合理开发利用福田区劳动力资源,贯彻国家就业政策,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实现福田区招调工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福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调工是指用人单位从市外招调员工,市内招收员工和员工再就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民是指符合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深圳市福田区常住户籍人员。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福田辖区区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招调工基本原则第四条促进辖区居民充分就业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优先招用本区户籍人员。

第五条先区内,后区外,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可在本单位内部或区内调剂解决的工种(岗位),一律在本单位内部或区内调剂,区内确实调剂解决不了的,则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招调。

第六条先重点,后一般,分类调控的原则在招调员工指标投向上,对新兴产业、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列入区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等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以及对辖区经济增长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给予重点保证;对一般企业的招调工实行分类调控;对企业效益差、经营亏损和拖欠员工工资、下岗及失业人员较多且分流安置得不到妥善解决的企业则不安排招调工指标。

第七条市场配置原则凡在本市注册并符合招调工立户条件的,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可以通过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招调所需的各类人才。

第八条政策性安置对象优先解决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各用人单位均有接收安置驻军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就业的义务,对市、区下达的指令性安置对象,必须优先解决。

所需计划指标由市、区计划、劳动部门优先下达。

第九条促进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按一定的比例招用福田区下岗及失业人员,以促进福田区下岗及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深劳社规[2007]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7.03.29【实施日期】2007.03.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2月15日)废止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29日深劳社规〔2007〕6号)为规范深圳市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入户我市的,适用本办法。

但按计划接收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

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第四条招调员工工作应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招调员工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

第六条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劳动部门)依照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原则分别办理我市招调员工有关工作。

调干和调工的区别

调干和调工的区别一、调干条件1、统招统考大学本科生,有学士学位,干部身份,可免社保;2、没学士学位的必须已交两年社保;3、大专生重点专业两年社保,非重点专业要有三年深圳社保;4、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有中级职称;5、毕业两年内或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档案在学校,没有派遣)可以按毕业生接收办理;6、夫妻有一方是深户的。

二、招调工条件1、年龄35岁以下;2、本科(免试) 、统招大专(有两年工伤保险免试)或成教大专(中\\高级资格证),中专、高中学历有深圳考的高级或以上资格证;3、在深有2年以上社保,参加半年工伤保险.(无社保可以代补);4、原藉为城市户口;5、并可协助解决相关疑难问题。

三、调干与调工、招工的区别调干:是指你在内地有正式单位,并且有干部指标的,直接以调干的形式调过来,不需要考试。

调工:是指在内地有正式单位,但是工人,以调工的方式调过来,调工过来的保留原来的工龄,还可以把保险转过来。

需要考试。

招工:在内地没有正式单位接收,深圳给你指标的单位招工你,招工的就是从头开始的了,招工和调工的都是工人身份,要考试的。

四、具体区别:1、调干是通过人事局,调工是通过劳动局。

2、本科生通过调干身份进入深圳,保留干部身份,以后可以考公务员;而通过调工进入深圳,你就失去了国家干部的身份,而变成了工人的身份,以后就不能考国家公务员了。

有些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的待遇不同。

3、调干与调工在个人条件上的主要区别是学历。

一般本科以上可以先考虑调干途径,当然具体到每个人还有很多其他因素需综合分析,符合所有条件才可以。

4、如果在国家机关工作,享有优惠政策,退休后的享有的待遇不同。

如果同在企业工作,退休后享受待遇基本相同。

五、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资料审批----------人事局出商调函----------提交商调函所以需要的材料清单---------人事局出户口指标卡-----------办理迁移户口------------完成。

4.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

业务类型(调干、调工和招工)判断指引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实施办法》(深府办[2013] 号)第十二条规定,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

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应按拟引进人员的学习、工作(就业)经历及人事档案资料确定申报业务类型,并按照调干、调工和招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一、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应包括获得干部身份或工人身份的相关档案材料,如仅有学籍档案或企业的工资认定、劳动合同等档案材料不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中所指定的人事档案。

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二、业务类型(一)调干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商调到我市并经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

取得干部身份,主要有以下五种途径: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其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后,获得干部身份。

档案中应有:报到证等。

2、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也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3、经人事部门接收的留学人员,档案中应有:留学人员审批文件等。

4、由地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

(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5、经公考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

(二)调工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商调到我市并经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

取得工人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1、通过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就业)手续,档案中应有:招工审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审批表,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等。

员工管理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员工管理)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企业单位招调入户我市的员工,适用本办法,但按计划接收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干部身份人员调入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

对于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第四条招调员工工作应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且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招调员工实行全市统壹政策、统壹信息管理系统、统壹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

第六条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劳动部门)依照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原则分别办理我市招调员工有关工作。

第二章企业立户条件第七条于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壹,且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能够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壹)上壹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之上的企业;(二)上壹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之上的企业;(三)经市关联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四)具有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关联人才的企业。

第八条未达到立户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需引进持有高级之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代理引进。

第三章招调员工条件第九条拟招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壹)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具有高中之上学历(当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年龄于18周岁之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和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七)身体健康。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9年企业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9年企业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1.15•【字号】深劳社规[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9年企业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3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企业招调员工工作,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劳社规〔2009〕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调员工手续办理(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统一使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并按统一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审核招调员工材料。

(二)符合立户条件的企业,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按《实施办法》的立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领取《深圳市2009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9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办理立户手续。

(三)企业经办人凭本人劳动保障卡办理所在企业招调员工业务。

(四)上年度已立户企业单位,应当办理年审登记。

(五)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间1.立户办理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7月31日。

2.年审登记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6月30日(2009年7月1日起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的,系统将暂停企业办理招调工业务的资格)。

3.申报招调员工个人信息的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10月30日。

4.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

5.截止受理招调员工个人材料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

6.年度入户指标卡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六)特区内下列企业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手续:1.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3.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4.生产基地在特区外,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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