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春季浙江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第三次审核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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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浙教办教材〔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材〔2024〕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选用范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应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其中,国家课程教材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国家课程地方管理的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地方专题教育材料在《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的,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选用主体(一)选用单位。

我省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以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初中和普通高中教材选用工作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进行。

鼓励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以学校为单位选用,并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选用机构。

选用单位应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严禁教材及其配套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人员,以及其他与所选教材及其配套教辅材料利益相关人员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

三、进一步规范选用程序(一)制定方案。

选用单位须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订选用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教材选用公告,征集教学用书目录中相关学科教材,进行资格审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1.25
•【字号】浙教办函〔2021〕302号
•【施行日期】2021.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省级“基础教育精品
课”活动评选结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1〕30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18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

经基层推荐、专家组评审等程序,现确定《第三单元——口语交际:做手工》等598节课为浙江省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并推送至教育部参加“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校通过“之江汇”教育广场、“教育魔方”等平台,充分利用好“基础教育精品课”资源,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同时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将本次活动作为推动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重要抓手。

鼓励广大教师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创新教学方式方
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

附件:浙江省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2021一2022学年度教育能审定义务教育教料书技国教转书学

2021一2022学年度教育能审定义务教育教料书技国教转书学

2021一2022学年度教育能审定义务教育教料书技国教转书学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1. 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全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继续使用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原选用的版本不变。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2. 小学科学,一、二、三、四、五年级使用国家课程标准(2017年版)修订的新版教材,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3. 2021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双色本)。

4.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精神,从今年起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全省普通高中仍统一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2003年版)编写的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版本。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1.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一律使用教育部《2021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可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适合的普通学校教材内容进行教学,并按照小学每学期不超过52.5元/生,初中每学期不超过90元/生标准征订免费教材,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资金中支付。

2. 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1年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四、教师教学参考用书及其他课程教学用书1.《教师用书目录》中的教师用书、磁带、光盘、挂图、投影片等供全省中小学教师根据教学实际选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普通高中学生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光盘。

2. 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各地可根据地方课程设置情况,严格按照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规定的科目、开设年级进行征订。

教师用书的审定机制

教师用书的审定机制

教师用书的审定机制一、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11号令)第五条教材的编写、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

第十三条教材编写立项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受理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质、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体系结构及教材的适用范围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分别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知申请人。

二、条件(一)编写教材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编写人员。

2、有相应的编写经费,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

3、有其他必要的编写条件。

(二)教材编写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政治观点,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团结协作。

2、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了解中小学教育的现状和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有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现代教育理论、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

3、主要编写人员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深的学科造诣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对本学科的现状及改革发展趋势有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4、了解中小学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教材的编写和试验工作。

三、程序1、了解政策阶段拟进行教材编写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教育部第11号令规定的有关教材编写具备的条件进行自查,并了解我省地方课程方案所规定的科目和有关要求。

2、申请立项准备阶段达到有关条件拟进行教材编写的单位或个人,须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基[2002]517号)中的设置方案,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编写教材的单位、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编写的教材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目的和指导思想。

国内外本学科教材的比较,对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拟编教材的主要特点。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定(初审)事项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定(初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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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初审申请表教材名称: 《教材名称》编写单位: 编写单位全称主编: 主编姓名申请时间: ###年###月###日北京市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制填表说明 1.请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本表,字迹应清晰。

也可以在下载的电子表格内填写后打印。

2.填写的信息须准确无误。

3.实验范围一栏所填写同意使用本(套)教材进行实验的区县名称。

编写单位编写单位全称拟出版单位出版社全称主编(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最高学历职称职务专业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子信箱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主要编写人员(可附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工作单位教材名称《教材名称》配套的辅助教材(教辅)名称《辅助教材名称》适用年级 ##年级实验范围 ##区(县)教材册数印刷册数教材字数教辅册数印刷册数教辅字数对国内外本学科教材的比较,对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可附页)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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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原则(可附页)(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主要特点(可附页)(教材主要特点)教材体系、结构 ( 至少应列三级标题,可附页) 教材体系、结构 ( 至少应列三级标题,可附页)。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12.27•【文号】教督〔2021〕3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幼儿园评价改革,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校(园)长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导向。

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广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业绩观、人才观,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发展性评价,既评价任期结束时事业发展的绩效,也考核任期内进步程度及校(园)长的作为状况,引导督促校(园)长着力解决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加强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有关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的规定,全面考察校(园)长履职尽责及学校规范办学情况。

加强与基础教育有关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统筹使用相关数据信息,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通用内容)标准1-9年级

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通用内容)标准1-9年级

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通用内容)标准1年级~9年级浙江省教育厅制订二00六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前言 (3)一、课程性质 (3)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4)三、课程设计思路 (4)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6)第三部分内容标准 (8)主题1浙江沿革 (8)1.1历史概要 (8)1.2行政区划 (9)1.3人口与民族 (10)1.4风土人情 (10)1.5今日城乡 (10)主题2浙江环境 (8)2.1地形地貌 (11)2.2气候特征 (12)2.3河流湖泊 (12)2.4自然灾害 (13)2.5环境保护 (13)主题3浙江文化 (14)3.1 文化遗存 (14)3.2 文化胜迹 (15)3.3 民间艺术 (16)3.4 文化名人 (17)3.5 教育科技 (17)主题4浙江经济 (18)4.1 自然资源 (18)4.2 旅游资源 (19)4.3 地方物产 (19)4.4 经济发展 (20)主题5和谐浙江 (20)5.1 健康成长 (21)5.2 安居乐业 (22)5.3 平安社会 (22)5.4 发展前景 (24)第四部分教材编写原则和建议 (24)一、教材编写原则 (24)二、教材编写建议 (24)第五部分课程实施建议 (25)一、教学建议 (25)二、评价建议 (25)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26)附录专题教育内容在国家课程和浙江省地方通用课程中的分布情况表 (27)第一部分前言地方课程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面向局部地方,满足地方或社区对学生发展的具体要求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它与国家课程、学校课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学生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国际视野与民族精神、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的发展,对国家的兴盛、社会的进步和个人的终身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地方通用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重要的地方课程。

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对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了解社会和了解世界,同时要知道和继承民族及地方的优秀文化传统,另一方面要将当下的学习与明天的生活紧密结合起来。

最新!教育部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最新!教育部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最新!教育部印发2022年中⼩学教学⽤书⽬录近⽇,教育部印发2022年中⼩学教学⽤书⽬录,并明确提出:中⼩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址、⼆维码等信息;教材配套的数字⾳像材料,应参照《中⼩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由学⽣根据需求⾃愿购买,不得随教材统⼀征订。

还有哪些要求?⼀起来看——⼀、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书1.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2022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书⽬录》中的教材。

属于义务教育国家课程但⽬录中没有相关教材,由各省份根据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案、课程标准、《中⼩学教材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确定教材使⽤,使⽤的教材必须经省级教育⾏政部门审定并列⼊省级中⼩学教学⽤书⽬录。

2.从2022年起,⼩学科学⼀⾄六年级全部使⽤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普通⾼中国家课程教学⽤书1.《2022年普通⾼中国家课程教学⽤书⽬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和《2022年普通⾼中国家课程教学⽤书⽬录(根据2003年课程标准编写)》仍将并⾏⼀个时期。

请各地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案,从上述两个⽬录中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中育⼈⽅式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各地要统筹推进,确保实施新课程、使⽤新教材。

2022年秋季学期起,旧教材将逐年退出⽬录。

2.使⽤新教材的普通⾼中,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使⽤《2022年普通⾼中国家课程教学⽤书⽬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

选修课程,由各省份根据普通⾼中课程⽅案、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确定教学材料的使⽤,使⽤的教材必须选⽤经省级教育⾏政部门审定并列⼊省级中⼩学教学⽤书⽬录。

三、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类教学⽤书1.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2022年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书⽬录》中的教材。

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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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春季浙江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第三次审核结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5.26
•【字号】浙教材审〔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春季浙江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第三次审核结果的通知
浙教材审〔2021〕2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我办在2021年3月14日—17日、3月28日—31日组织两次地方课程教材审核后,又收到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的新送审地方课程教材36册、重新送审地方课程教材72册(其中音像资源26册),共计108册。

通过专家个人审读、学科组讨论并召开审核会议的方式,审核通过90册,建议修订后付印使用;不予通过的教材18册。

现将审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通过审核的教材出版,按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中小学
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和《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2项国家标准执行,应当符合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教材出版时,封面左上角应标明“2021年经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字样及教材名称、适用年级、册次和出版单位等。

附件:2021年春季浙江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第三次审核结果
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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