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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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1、工程变更的管理

(1)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工程变更和洽商必须由监理工程师颁发变更令后生效,并由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工程。

(2)工程变更实行技术核定单制度,任何形式的变更均由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确认,在项目变更实施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并由相关单位进行签署。

(3)工程变更和洽商的文件资料应完整,表达应准确,工程变更和洽商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4)工程变更和洽商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费用估价表,监理工程师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审核:

①工程计量依据变更通知、变更设计图纸及现场计量;

②除施工合同另有规定外,单价一般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采用原工程量清单内相应的单价和费率

——采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综合价格及发布的价格信息——参考施工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

——采用计日工方法

上述审核办法的选用须报建设单位批准。

(5)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或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分成办法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工程变更的工作程序,见下图所示。

工程变更工作流程

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应建设单位的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②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③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④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2)除紧急情况外,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

位的意见。

(3)如工程暂停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指令,批准施工单位复工。

(4)如工程暂停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施工单位在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应提出《工程复工报审表》报监理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批准复工意见。

(5)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3、费用索赔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将受理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费用索赔:

①由于战争、入侵、叛乱、暴乱等特殊风险致使工程材料或施工单位其他财产遭受破坏或损失引起的更换、修复所发生的费用;

②由于地震、山洪暴发等无法预测和防范的异常气候和自然力导致的施工费用的增加;由于地下障碍物导致的施工费用的增加;

③由于建设单位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按规定付款、延期提供图纸、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等导致的承包费用的增加;

④由于监理工程师延误签发图纸,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等导致的施工单位费用的增加;

⑤由于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费用的增加。

(2)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报建设单

位批准,监理工程师才能受理费用索赔:

①必须是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索取额外的费用;

②必须在引起索赔事件的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

③必须在索赔事件终止后规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索赔申请;

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有

关证明。

(3)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时,必须填报《费用索赔申报表》。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后,应向建设单位转送索赔意向,立即做好与索赔事件有关的现场情况调查和记录,收集来自场内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5)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正式索赔申请后,应从以下方面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

①索赔申请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②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和理由是否正确、充分;

③申请索赔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齐备;

④申请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是否合理、恰当。

⑤审查通过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6)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申请过程中,应就其中的工程数量、单价、索赔数额等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或协调。

(7)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对索赔申请审查和索赔费用评估后,应提出索赔审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索赔金额后,签发《费用索

赔审批表》。

(8)费用索赔受理工作程序,见下图。

费用索赔受理工作流程

4、工程延期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将受理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工程延期:

①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时间开工;

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停止;

③非施工单位原因的停电、停水时间超过施工合同的规定;

④工程量变化或工程变更使施工单位增加额外或附加工作;

⑤非施工单位的其他原因。

(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报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工程师才能受理工期延期:

①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②必须在延期情况发生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意向;

③必须在延期事件终止后规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

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证明。

(3)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延期申请时,必须填报《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延期意向后,应分析延期意向,立即做好与延期事件有关的现场情况调查。

(5)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

延期申请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理由是否正确;

申请延期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是否合理、恰当。

审查通过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6)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延期申请过程中,应就其中延期的天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或协调。

(7)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对延期申请和延期评估后,应提出延期审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延期天数后,签发《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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