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合同管理管理办法
监理单位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单位的管理,规范监理行为,保证监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等。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业务资格。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监理合同管理第五条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监理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监理质量控制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交底。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第四章监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监理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章监理费用管理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费用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监理成本,提高监理效益。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监理费用,开具正规发票,并及时向客户出具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按照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资质的审批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对于取得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加强动态监管,如发现其不再符合资质条件,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监理人员的管理1、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为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应定期组织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使其熟悉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三、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内容1、监理工作的程序监理工作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签订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监理资料的归档等。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文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审查开工条件,签署开工令等。
3、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和管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各方关系等。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并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周工程例会,随时配合施工需要。
2、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有必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并在2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并召开监理周例会。
如未及时传发以上资料,将会受到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得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吃请或回扣。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一次处罚500元。
7、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值班时间及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扣减监理费用。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得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4)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如未完成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加快进度;5)其他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的问题。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部合同的执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机构本合同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如下:1. 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2. 合同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助合同管理委员会进行具体工作;3. 合同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结算等工作。
三、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签订阶段:项目部根据需求编制项目招投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流程,选定合作方并签订合同;2. 履行阶段: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合同后续管理工作;3. 变更阶段:如有合同变更需求,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确保变更合法有效;4. 结算阶段: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结算,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合同管理内容1. 合同签订: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制定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合规;2. 合同履行:项目部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3.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变更需求,项目部应当制定变更方案,与合作方进行沟通协商,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4. 合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工作,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结算合理合法。
五、合同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2. 加强合同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素质;3.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材料齐全完善;4. 定期进行合同管理情况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六、合同管理责任1. 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合同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2. 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委员会的指示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合同管理顺利进行;3. 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合同执行顺利进行。
监理管理办法

监理管理办法为加强本项目监理管理,规范施工监理工作,明确监理人的责、权、利,充分发挥施工监理的作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实施有效控制,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项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与管理中心的关系:管理中心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即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根据管理中心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第三条施工监理服务权限及范围:监理人在本项目监理服务中行使的权力源于管理中心的授权,监理人须在合同要求和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进行监理服务。
第四条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 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和检查制度,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施工监理服务。
第五条监理单位资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资格:各级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员)资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管理中心依据相关合同对监理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检查监理人的合同履约情况;(二)审批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三)监督、检查现场监理工作是否按照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管理办法及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开展;(四)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审核、监督,督促监理人更换不合格的监理人员。
(五)组织对现场监理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六)配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各种质量检查工作;(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全线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大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隐患等,督促总监办及时处理、整改;(八)监督监理人按照《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九)协调解决监理工作中其他有关问题;第八条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不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所辖工程部、合约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全面主持所辖区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

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一、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监理工作的基础,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监理任务分解。
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划分任务,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2.监理工作计划。
根据监理任务的分解,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和重点,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监理人员配置。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合理配置监理人员,确保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监理要求。
4.监理资源准备。
准备必要的监理工具和设备,如测量工具、测试设备等,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细则监理细则是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规范,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前期准备。
监理人员在施工开始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和资质,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和环保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查。
2.施工过程监督。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质量验收。
在施工结束后,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的约定。
4.完工报告。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完工后,编制工程监理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综合评价,为建设单位提供决策依据。
5.异常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的情况,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措施。
6.文件管理。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和整理监理工作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做到有据可查,便于后期的审计和评估。
通过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可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监理目标的达成。
同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也是监理人员的工作指南,使他们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效果和工作质量。
监理规划的制定与调整原则与方法

监理规划的制定与调整原则与方法一、引言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目标是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
而监理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对于工程的成功完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监理规划的制定与调整的原则与方法。
二、监理规划的制定原则1. 顾及项目特点每个工程项目都具有特定的特点和需求,监理规划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这些特点。
例如,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需要更加详细、全面的监理规划,而小型住宅项目可能需要简洁明了的监理规划。
2. 合理分工监理规划制定时需要明确各个监理任务的分工。
这样可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避免职责不清、工作冲突的问题。
比如,在大型建筑项目中,可以将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安全监理等任务分给专门的监理人员。
3. 可操作性监理规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即规划制定的内容要能够被实施和执行。
在制定监理规划时,应当根据实际条件和工程要求,确定可行的监理措施和方法。
4. 全面覆盖监理规划应该全面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等。
只有全面覆盖各个环节,才能确保工程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5. 强调风险管理监理规划应重视风险管理,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因素,应提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以避免和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三、监理规划的调整原则1. 与设计和施工变更保持一致在建设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变更是常见的情况。
当发生设计和施工变更时,监理规划也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
监理规划的调整应与设计和施工变更保持一致,确保各方工作的协调和衔接。
2. 与目标和要求保持一致监理规划的调整应与项目目标和要求保持一致。
如果项目目标和要求发生了变化,监理规划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以确保监理工作能够适应新的需求。
3. 及时响应问题在工程建设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和困难。
监理规划的调整应及时响应问题,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难题。
及时调整监理规划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
监理规划中的监理合同管理

监理规划中的监理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监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监理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而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合同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监理规划中的监理合同管理。
一、合同内容的明确合同是监理工作的基础,其中合同内容的明确非常关键。
首先,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双方的责任范围、费用结算方式、工期要求等。
其次,合同中要详细列明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双方对工作的理解一致。
此外,还应将合同风险和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写进合同中,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监理合同的签订是项目启动的重要一步。
在合同签订前,监理机构应充分调研和评估项目,确保能够胜任监理工作。
另外,合同的管理也至关重要。
监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文本的存档、更新和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并定期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监理合同与项目规划的衔接监理合同与项目规划之间应保持一致性。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监理部门应与项目规划部门保持高效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规划的变动和调整。
如果监理合同需要变更,应及时与项目规划部门进行协商和调整,确保合同内容与项目规划保持一致。
四、监理合同与工程质量的关联监理合同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
合同中应明确监理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要求和验收标准。
监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并定期检查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合同中也应规定风险防控和事故处理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工程安全。
五、监理合同与费用管理的协调监理合同中的费用管理是双方的关键问题之一。
监理机构应按照约定的费用结算方式进行费用核算和付款。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监理机构费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监理机构要合理规划和管理自身费用,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产生纠纷。
六、合同变更与合同管理的统筹在监理工作中,难免会发生合同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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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合同管理管理办法
在学习合同、熟悉合同、准确理解合同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做到两个“一”,即“一切按程序办事、一切凭数据说话”,以计划与进度控制为基础,抓住计量与支付这一核心,认真解决好分包、工程变更、延期和费用索赔这一难点,充分利用工地会议这一必要手段,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
1 变更的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程师通过严格掌握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变更单价,保证发包人的利益。
变更审查原则:
1.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1.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1.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1.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1.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1.6工程变更对施工工期及工程费用有较大影响,但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时,现场监理机构将做出分析和评价,供
发包人决策。
不同意
不
同意
同意
是
变更处理程序图
2 违约事件的监理工作方法
是
是
违约事件处理程序图
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承包人违约的认定: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承包人违约。
(1)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它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现场监理机构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4)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5)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在保修期内未按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现场监理机构校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7)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
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2.2承包人违约后,立即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现场监理机构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7天内予以改正。
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
2.3警告无效后,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7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现场监理机构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按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承包人在7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现场监理机构。
如承包人继续无视现场监理机构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3 索赔的监理工作方法
3.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
3.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3.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3.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3.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3.6现场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
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现场监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4 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4.1 担保的审核和查验
担保审核和查验的主要内容是承包人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各类担保以及担保提交的时间、保函内容、担保人的资信、担保证件等,提出审查意见供发包人决策。
4.2 保险的审核和查验
督促承包人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保险种类、保险价值、保险有效期和要求投保。
并在投保完成后将保险协议或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复印件报监理机构确认和备存。
保险的审核和查验的内容有:
4.2.1承包人有否按条款规定的时间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
4.2.2保险险种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
4.2.3保险单内容,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保险范围、投保人名义、赔偿条件、保险费率、免赔额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4.2.4保险公司的资信状况,保险实力是否雄厚。
5 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否
是
分包管理程序
5.1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人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
5.2分包项目通过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现场监理机构将视分包人为承包人的一部分,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督。
5.3审核和查验通过承包人申报的分包项目的施工措施计划、开工申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以及合同支付等。
5.4督促分包人切实履行承建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督促承包人尊重分包人合法的合同权利。
6 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否
否
是 是
争议的调解程序
6.1 争议的调解原则
6.1.1坚持依法协商的原则;
6.1.2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
6.1.3当事人权利平等的原则。
6.2 争议的调解方法
争议的调解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7 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7.1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
好环境恢复工作。
7.2现场监理机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督促承包人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批准的计划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