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考核办法
中国林学会 资质

中国林学会资质一、引言随着我国林业事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认识到林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
为了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林业技术服务市场,中国林学会推出了资质认证制度。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中国林学会资质认证的相关内容,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制度。
二、中国林学会简介1.成立时间中国林学会成立于1958年,是我国林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宗旨和使命中国林学会以促进林业科技进步、服务林业发展为宗旨,致力于团结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技知识、培养林业人才等工作。
3.业务范围中国林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教育培训等。
三、中国林学会资质认证1.认证流程中国林学会资质认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现场评估、专家评审、颁发证书。
2.认证标准中国林学会资质认证分为个人和企业两个层面。
个人认证主要包括林业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继续教育等方面;企业认证主要考察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等。
3.认证意义获得中国林学会资质认证,既是对个人和企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林业技术服务市场的规范。
资质认证有助于提高个人和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信誉,增加项目成功率。
四、获得资质的优势1.提升个人能力:通过参加资质认证,个人可以系统地学习林业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2.提高企业竞争力:拥有资质认证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更高的信誉和竞争力,有助于拓展业务范围。
3.增加项目可靠性: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具备资质认证,可以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从而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五、如何申请林学会资质1.申请条件个人申请者需具备一定的林业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和继续教育学分;企业申请者需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
2.申请材料个人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企业申请者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中国林学会•【公布日期】2009.06.19•【文号】人才函[2009]55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人事司、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人才函[2009]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普通高等林业院校: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9]16号)精神和《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和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科技管理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三)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单位(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林学会共同推荐在本省(区、市)的候选人;(二)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本专业系统的候选人;(三)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和有关普通高等林业院校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中国林学会 资质 -回复

中国林学会资质-回复中国林学会资质是中国林学会对于个人与机构的承认和授予,是衡量和评价其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从中国林学会资质的背景、申请条件、评审流程和资质的意义等方面详细探讨。
敬请阅读。
I. 中国林学会资质的背景中国林学会成立于1951年,是中国林业领域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学术、科研和专业组织之一。
为了提高林业学术水平,促进林业科技创新和交流,中国林学会设立了资质认定制度,旨在推动林业领域人才的发展和专业技术的进步。
II. 中国林学会资质的申请条件个人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资历深厚:具有高等学校林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且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教学、管理或工作十年以上。
2. 科研成果丰富:发表过一定数量的SCI、EI或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 专业影响力: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业内影响力。
4. 突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出版或参与编写专著、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培养研究生等。
机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组织架构:拥有一定规模的科研团队或组织,能够承担科研项目和参与政策制定。
2. 组织实力强大:在林业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声誉,具备丰富的科研经费和先进的研究条件。
3. 业务范围广泛:参与过重要的科研项目或政策制定,为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III. 中国林学会资质的评审流程个人申请者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和学位证明、科研成果清单、专著出版情况、奖励证书等。
2. 初步审查:由中国林学会专业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评估申请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条件。
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申请者在学术研究、教学和专业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4. 终审决定:中国林学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授予资质,评审结果公布于官方网站。
机构申请者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机构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主要科研成果、项目参与情况等。
中国林学会 资质

中国林学会资质1.引言1.1 概述中国林学会是中国林业领域的学术组织,是由林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它以促进中国林学科学发展、提高林业人才素质、推动林业创新发展为宗旨。
作为一个具有丰富历史背景和权威性的学会,它在林业领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中国林学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方面。
它组织开展学术会议、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为学术界提供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同时,中国林学会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推动林业科学的进步。
此外,它致力于培养林业人才,提高林业人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供了学习交流的机会,促进林业教育的发展。
中国林学会具有丰富的科研资源和专业人才。
它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涵盖了林业的各个领域,如森林保护、林业经济、林产化学等。
同时,中国林学会与世界各国的林学社团和国际组织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了中国林学科学的发展。
总而言之,中国林学会作为中国林业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具有丰富的历史背景和专业资源。
它的职责包括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为林业科学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中国林学会的资质认证,标志着该学会具备了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组织能力,对于促进中国林学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文章结构在中国林学会资质的研究中,文章结构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清晰的结构,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逻辑。
本文的结构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是文章的开篇,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背景和概述。
在引言部分,将简要介绍中国林学会及其资质认证的重要性和目的。
同时,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文章的组织结构,可以在引言中提到本文的结构安排,并简要介绍各个部分的内容和关系。
正文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对中国林学会的历史背景和组织结构进行详细的介绍。
在2.1部分,可以回顾中国林学会的历史,包括成立的背景、重要里程碑事件和发展轨迹。
中国林学会关于推荐中国林学会林下经济分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林学会关于推荐中国林学会林下经济分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林学会•【公布日期】2014.11.17•【文号】中林会学字[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林学会关于推荐中国林学会林下经济分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中林会学字[201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有关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和专家:为加强林下经济学术交流,深化林下经济理论研究,推广林下经济典型模式和经验,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经中国林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学会决定成立林下经济分会。
中国林学会林下经济分会是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之一,是顺应近年来我国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观光以及森林景观综合利用等林下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形势而成立的。
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林下经济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与科技创新;推广林下经济科学技术与发展模式,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智库”优势,开展林下经济咨询服务;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加强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和智力交流;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为做好林下经济分会成立的有关筹备工作,经研究,中国林学会秘书处面向有关单位征集分会委员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员候选人条件林下经济分会委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热心学会工作,能组织或参与林下经济分会活动;2. 从事或熟悉林下经济研究、教学或经营和管理工作;3. 在林下经济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科技成果和教学业绩;4. 在林下经济发展中取得较好经营成绩和管理成效;5. 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或管理经验,自愿为林下经济学科发展和管理奉献力量。
二、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分会委员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和本人自荐的方式。
三、推荐单位及名额(一)推荐单位1. 全国林业及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2. 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林学会;4. 农业等部门相关单位;5. 相关国有或民营企业。
林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林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引言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林业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针对当前林业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管理目标不清晰、考核不规范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旨在阐述林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林业管理提供科学、规范、有效的指导。
二、管理目标的制定1.指导思想在制定林业管理目标时,必须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
同时,要结合当前的国家发展战略以及林业发展规划,明确林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方向,确立管理目标。
2.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
制定管理目标必须符合自然生态规律,遵循自然规律,根据资源状况和自然环境制定目标,追求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2)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管理目标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即目标不能过于宏观、模糊,而要具有具体、明确、可衡量的特点,才能实施考核。
3.制定程序(1)成立指导小组。
由林业专家、管理人员、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管理目标。
(2)制定管理目标草案。
指导小组应该对林业管理目标进行初步研究和讨论,形成管理目标草案。
(3)公开征求意见。
将管理目标草案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修订完善目标。
在收集和分析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管理目标的正式版本。
三、考核指标的制定1.考核指标的多样性考核指标的种类和数量应该与林业管理目标相符合,并应该囊括经济效益、资源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等多方面,以一个总目标为依据,从各个具体指标角度去考核。
2.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考核指标的制定必须遵循科学性原则,以数据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
3.考核指标的可操作性在制定考核指标时,要考虑其可行性,即指标不仅要有科学性,更要可操作。
考核指标的量化应以实际情况为基础,不断试错,逐步完善。
四、考核方法的制定1.考核方式的多样性考核方法应该有多样性,既要适应不同的林业管理情境,又考虑到各个考核指标的特点,使之能够真实、全面反映林业管理的实际情况。
林业考核打分方案

林业考核打分方案1. 引言林业考核是对林业从业人员或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手段,通过打分方案对林业工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可以有效提高林业管理水平,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适用的林业考核打分方案,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2. 考核要素及权重分配根据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重要性,我们将林业考核划分为以下几个要素,并对每个要素进行权重分配:2.1 林地管理 (30%)林地管理是评价林业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包括林地保护、森林培育、杂草防治等方面。
•林地保护:包括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预防等方面的工作。
•森林培育:包括人工造林、抚育、更新等工作。
•杂草防治:评估对林地杂草进行科学合理防控的措施和效果。
2.2 木材采伐与销售 (25%)木材采伐与销售的良好管理对于林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考核中占据一定权重。
•木材采伐:评估木材采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以及采伐过程中对林地的影响程度。
•木材销售:评估销售渠道、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等指标。
2.3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20%)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是林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包括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水土保持:评估林地水土保持情况和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生态修复:评估对退化林地进行生态修复的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评估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2.4 人员培训与管理 (15%)人员培训与管理是评价林业从业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培训计划与实施:评估人员培训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培训内容和方式是否丰富多样。
•人员管理:评估人员管理制度和管理效果,包括工作规范、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2.5 经济效益 (10%)经济效益是评价林业工作的重要因素,直接反映林业工作的经济可持续性。
•收入情况:评估林业工作的总收入和单位面积/人均收入。
•投入产出比:评估林业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包括成本、效益等指标。
3. 打分标准针对每个要素和指标,制定相应的打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国有林场考核管理制度

国有林场考核管理制度一、考核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考核管理机构国有林场考核管理机构是指对国有林场进行考核评价的专门机构。
该机构应设立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下属,负责国有林场的考核评价工作。
考核管理机构应设立考核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二)考核管理流程国有林场考核管理流程应包括考核目标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结果公示等环节。
首先明确考核目标,根据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确定考核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然后确定考核方法,对国有林场进行实地考察、数据分析以及与相关部门对接等工作,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公示,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跟踪监督。
(三)考核指标体系国有林场考核指标体系应包括管理绩效、财务状况、资源保护、生态效益、服务功能等方面的指标。
管理绩效指标包括人员管理、资产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指标;财务状况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指标;资源保护指标包括林木更新、森林疏伐、火灾防范等方面的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指标;服务功能指标包括生态旅游、生态补偿、科研推广等方面的指标。
(四)考核标准国有林场考核标准应分为基本标准、优秀标准、不合格标准等级别。
基本标准为国有林场的最低考核要求,未达到该标准则认定为不合格,需进行整改;优秀标准为国有林场的优秀水平要求,达到该标准则获得表彰奖励;不合格标准为国有林场的考核较差水平要求,需进行考核问责。
(五)考核结果公示国有林场考核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结果应包括得分情况、评价意见、改进建议、考核奖励等内容。
考核结果公示应包括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发布,确保考核结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考核管理制度的作用(一)促进国有林场管理水平提升国有林场考核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对国有林场的管理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发现问题、激励业绩,推动国有林场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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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考核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增强分支机构活力,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国林学会章程》和《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经中国林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的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考核评估内容
第三条分支机构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支机构组织建设、业务活动、分支机构日常管理及贯彻落实中国林学会工作部署等情况。
(一)组织建设情况(占20%):
1. 是否按期换届,换届前是否履行了报批程序( 5 分,
未到换届年限的分支机构按正常换届计算);
2. 分支机构委员会或常委会能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会工作情况(每年召开 1 次会议或以上的,得 5 分,否则视情况酌减);
3. 反映会员及科技
工作者呼声和诉求情况( 3 分);
4. 是否在总会授权下积极发展会员及为会员服务情况分)。
(二)业务活动情况(占30%):
1. 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情况。
(10 分)
2. 组织开展林业科普活动情况(7 分);
3. 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活动情况(7 分);
4. 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等其它学会活动情况( 6 分)。
(三)日常管理情况(占25%):
1.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热心学会工作,是否亲自研究、部署及参与分支机构活动( 5 分);
2. 分支机构秘书长是否能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支机构日常工作( 5 分);
3. 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名称使用规范,未发生违反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及《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现象(10 分);
4. 重大活动、重大事项履行了事前报告程序( 5 分)。
(四)贯彻落实中国林学会工作部署情况(占25%):
1. 能否认真贯彻落实总会工作部署,及时完成总会交办、委托的各项任务(10 分);
2. 每年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了工作总结、活动计划和
有关报表(10 分);
3. 平时能否积极向总会报送分支机构活动信
息(5 分)第三章考核评估办法第四条考核评估工作在中国林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学会秘书处成立考核评估组,负责具体考核评估工作。
第五条考核评估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考核评估主要依据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工作总结、报表,并结合平时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
根据本办法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综合打分,得分在85 分以上(含85 分)为优秀,60 分—85 分为合格(含60 分),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七条考核评估结果将通报各分支机构及其挂靠单位,并将作为评选优秀秘书长和先进分支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对在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的分支机构将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取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更换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挂靠单位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中国林学会秘书处。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